贝壳电子书 > 教育出版电子书 > 叔本华悲观论集卷 >

第42章

叔本华悲观论集卷-第42章

小说: 叔本华悲观论集卷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神秘的。因为这一过程理性不能给以直接解释,而且它的起因在经验范围此外。可是这
却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情。每个人均感到他内心的这种作用或过程;甚至对心肠极硬的
自私人来说,他也不是不了解这一点。生活里每一天,我们都在小范围单个行动,看到
它;无论什么时候,总有人情不自禁地、不假多少思索,便帮助同胞,给以救助,有时
为了他过去从未见过的人,甚至甘愿冒极大的危险,他这样做,丝毫没有考虑什么别的
事情,只不过是因为他亲眼看到另一个人的巨大悲痛与危难罢了。这一过程在广泛范围
内也被证实,心地高尚的英国国民在长期考虑以及许多激烈争论以后,用两千万英镑赎
出它殖民地的黑人奴隶,令全世界人民称赞和欢乐。如果任何人拒不承认这种宏大的高
尚行动之起因在于同情,宁肯把它归因于基督教的话;请他记起,在全部《新约圣经》
中,连一个字都没有谈到反对奴隶制,可是在那个时期奴隶制实际是普遍存在的;进一
步说,迟至1860年,在北美当讨论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个人求助于亚伯拉罕与雅各畜奴
为例证,企图为他的讼事申辩!
    这一神秘的内在过程或作用在每一单独事例中的实际效应问题,可以留给伦理学成
章成段地去分析,标题用“德行的义务”、“爱的义务”、“不完全的义务”或其他无
论什么名字都可以。所有这些的根子、基础,是已在这里指出的这一个,因为这首要诫
令“尽你力之所能帮助一切人”是由这根子、基础而产生的;从那里也能很容易推导出
所要求的其他一切事情;正如从“不损害任何人”——我的原则的前半部分——可以推
论出来所有公正的义务一样。伦理学实际上是一切科学中最容易的科学。但这只能是我
们的希望,因为给自己建构伦理学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并且他自己要用藏于心底
的基本法则制订适于每一情况的行动规则;因为几乎没有人有足够闲暇时间与耐心去学
习现成的道德学体系。所有其他的德行或美德都是从公正与仁爱萌发出来的;因此这两
种美德称为元德是适当的,而揭示其起源也就铺设了道德哲学的基石。《旧约全书》的
整个伦理内容是公正;仁爱则是《新约全书》的整个伦理内容。仁爱是一条新命令(
《约翰福音)第13章34节),根据保罗(《罗马书)第13章8—10节)所说,它包括一切
基督教的德行。





第8章 现在提出由经验证实的证明


   我在这里已经断言,同情是唯一的非利己主义的刺激,因而是唯一真正的道德动机,
这一事实是一奇怪的,甚至是无法理解的悖论。所以我希望能使我的读者感到这一事实
并不怎么离奇,如果我能证明它是由经验证实的,是由普遍的人类感情的证据证实的。
    (1)为了这一目的,首先我将举出一个想象的事例,它在目前研究中可以当作一个
决定性的试验,但我不能把这个问题看得太轻松,我将不举仁爱的事例,相反,我举出
一件极严重的破坏合法权利的事例。让我们假设有两个年轻人,凯阿斯与提图斯,各自
和不同的女孩热恋,而且两个人都被另外两个人从中作梗,后者因某些外在情况被女方
选中。这两位青年都曾决定除掉他们的对手,而且十分安全,决不会被人发现,甚至也
不会受到任何怀疑。但当他们实际准备谋杀时,他们各人经过内心斗争之后,均退却不
去干了。现在他们要对我们真实而清楚地说明,他们为什么放弃谋杀计划。就凯阿斯来
说,我完全听由读者挑选他所喜欢的动机。可能是宗教的原因阻止了他;例如,想到了
神意,想到了将来报应,想到了要受的审判,等等。或者他也许说道:“我考虑过,在
这种情况下我正要采用的原则,不适合于提供一个对所有可能的有理性者普遍有效的规
则;因为我就会把我的对手仅仅当作一个工具,而不是同时当作一个目的。”或者,他
遵照费希特的教导,可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如下:“每个人的生命是朝着实现道德法则的
一个工具;因此,我不是对实现这一目的漠不关心,我不能够消灭一个命中注定有责任
实现这一目的的存在者。”(《伦理学体系》第373页)(顺便提请注意,当他希望很快
拥有他的爱人,便产生一个实现道德法则的新工具时,这种顾忌就会完全被打消了。)
或者,他还可能按沃拉斯顿(Wollastone)的方式说:“我认为,这样一种行动可能是
一种错误宗旨的表现。”或者,像赫奇森(Hutcheson)那样说:“这道德感觉,它所察
觉的事物和所有其他感觉的察觉事物一样,也不容许有最后的解释,它们不准我干这种
事。”或者像亚当·斯密(AdamSmith)那样说:“我已预见到,我的行为不会引起旁观
者思想上对我的同情。”或者他的语言似乎是借用C.沃尔夫的:“我已觉察到,那样做
既不能促进我自己的完善,也不能促进任何别人的完善。”或者借用斯宾诺莎的话:
“对人来说,没有什么东西比人更有用:所以我不愿意毁灭一个人。”总之,他喜欢什
么就可以说什么。但是提图斯,他的解释是由我自己提供的,将这样说:“当我着手安
排谋杀这件事时,因此我暂时得专注我的对手,而不是专注我自己的感情;于是我第一
次完全看清楚他将遭遇什么。但同时我为同情与怜悯所动;为他悲伤之情牵绊着我,战
胜了我:我不能下手打他。”现在我要问一下每位诚实且无偏见的读者:这两人中哪一
个人比较好?他宁愿把他自己的命运托付给哪一个?哪一个是受比较纯洁的动机约束的?
由此看来,道德的基础在哪里?(2)没有什么东西比残酷能引起我们的道德感更多的厌
恶了。我们能够原谅所有其他过错,但不能原谅残酷。其理由见于这一事实:残酷无情
正是同情的对立物。当我们听到十分残酷的行为时,例如像刚在报纸上记载的一个母亲
的行为,她把煮沸的油灌进她5岁小儿子的喉咙,谋害了他,还把她更小的孩子活埋了;
或者像最近来自阿尔及尔的报道:一个西班牙人和一个阿尔及利亚人如何仅仅因小事争
吵,终至引起一场搏斗,后者打伤前者以后,还拔出他整个下巴骨,带着它当作战利品,
离开他的仍然活着的敌手;——当我们听到这样残酷的事情时,感到恐惧万分,喊道:
“怎么能做出这种事情?”现在让我问一问这个问题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怎么就
这么不怕来世的惩罚呢?”很难接受这种解释。那么或许它的意思是说:“怎么可能按
照一个如此绝对不适于成为一切有理性者的普遍法则之一项原则行事呢?”当然不是。
或者,它还可能是说:“怎么可能这么全然忽视个人自己的完整以及另一个人的完整呢?”
这一样也是不可思议的。我提问的问题的意义,可以确定地说不外是这个意思:“怎么
可能是如此毫无同情心呢?”结论是:以特别缺乏同情为特征的行为,一定使人感到极
度腐败堕落和令人厌恶作呕。因此同情是真正的道德的诱因或动机。
    (3)我所揭示的伦理学基础,或原初的道德刺激,公正地说,可谓是唯一有实在的、
范围广泛的有效影响之基础。没有人一定也敢于同样坚持主张哲学家们建立的所有其他
道德原则;因为这些原则是由抽象的,有时甚而是由析理琐屑的命题组成的,只有人造
的观念拼凑,根本没有基础;以致把它们应用于实际行动竟时常使人觉得滑稽可笑。纯
粹由康德的道德原则激发的一件善行,从根本说,可能是哲学的迂腐造成的;要不然会
导致行为者自欺,因为他的理智把有其他的,也许比较高尚的动机的行为,解释是为遵
行定言命令的,以及义务概念的结果,而我们已经知道,它们是奠基于子虚乌有上的。
但是,不仅确属纯理论的哲学道德原则,的确没有多少有效运作的力量,就是那些属于
宗教研究的,以及专为实用目的规定的道德原则,也一样地难以断言有什么显著效能。
关于这一点的主要证据在于这一事实,尽管世界上的宗教存在着巨大差异,但道德行为
的数量,或者宁可说不道德行为的数量,则并没有相应的变化,实际上却是到处都很一
样。只是不要把粗暴与文雅同道德行为与不道德行为混淆起来。古希腊的宗教,其道德
的倾向很小很小——它几乎不超出尊重誓言的范围。不讲授教条,也不鼓吹什么伦理学
体系;然而,全面看来,希腊人在道德上似乎并不低于基督教时代的人。基督教道德属
于比欧洲以前出现的其他宗教的道德高得很多的一种。但是如果任何人因此而相信欧洲
人的道德观念已有很大改善,并且现在它们无论如何也超过了其他地方通行的道德观念,
那么不难指出,在伊斯兰教徒、拜火教教徒、印度教教徒以及佛教教徒中,至少和信仰
基督教各民族一样,其具有的诚实、忠诚、容忍、温和、慈善、高尚及克己的道德风尚,
毫不逊色。确实,当我们把一系列不断在基督教国家内、常以基督教名义进行的非人的
残酷暴行,置入天平时,我们却将发现刻度读数对基督教国家相当不利。我们只需要稍
稍回忆一下无数的宗教战争;无法证明其合理的多次十字军东侵;大部分美洲土著人被
灭绝;用从非洲劫夺的黑人移住美洲大地,他们是没有丝毫权利的奴隶,离开他们的家
庭、他们的国家、他们的半球,被判终生为奴强迫劳役;①对异教徒无尽无休的迫害;
那些不可名状、充满极度痛苦惨叫的宗教裁判所的凶恶暴行;巴黎屠杀新教徒之夜②,
阿尔巴公爵(Al-ba)③在尼德兰处决1.8万人;这些不过是许多事实中不多的一些举
例而已。然而,一般地说,如果我们用基督教信奉者的所做所为同基督教每一信条多多
少少所宣讲的卓越道德相比较,随之设法想像一下,如果不是世俗国家部门阻止犯罪的
话,理论究竟能有多少变为实践;不但如此,如果一切法律只要一天暂停执行,可能会
发生什么事情;我们将不得不承认,各种宗教对道德信念与实践的影响事实上是很小的。
这当然是由于信仰的软弱无力。从理论上说,而且只要信仰只不过是个抽象的虔诚问题,
每个人均认为他的信仰是够坚定的。我们所有信念唯一的敏锐试金石是——我们做什么。
当行动时间一到,我们的信仰必得经受竭力克己和重大牺牲的考验时,信仰的软弱性便
变得很明显了。如果一个人是在认真地策划某一恶行,他就已经超出真正的与纯洁的道
德界限了。尔后能阻止他这一恶行的主要约束,必定是对警察与法律制裁的恐惧。如果
他觉得很有希望策划不会被人察觉,以致把这些恐惧置之度外,他遇到的第二十障碍便
是对他的名誉的关注。如果再跨过这第二个防御物的话,在这两个强大障碍取消以后,
任何宗教教义都极不可能有足够力量阻止他不干这桩恶事。因为,若是他连当前的与直
接的危险都不怕,那遥远的而且仅仅基于信仰的恐惧,将难以阻止他。再者,有人对一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