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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论犯罪与刑罚-第15章

小说: 论犯罪与刑罚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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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建筑在在每个人利益的综合吧,到那时,他就不需要每次和特别法律和杂乱的修正的公共福利和个人福利区别开来,并在恐怖和怀疑中制造公共的幸福的怪影,让他象深思熟虑的聪明的哲学家一样,使人们,即自己的兄弟能够在和平中享受,万事万物的始因所规定的不可估量的体系在宇宙的这个角落中给予他们的那一小部分安乐吧

四十七???? 最后的结论

下列观点是我的结束语,刑罚的严厉程度应当同本民族的情况相适应,对于刚摆脱了野蛮状态的人民的拙笨的心灵,需要用比较强烈和比较容易厂家的印象来刺激,要制服凶猛的狮子需要闪电,而枪声只能使它激怒,但是,随着生丰在社会中的人们心灵温和起来,他们的感受性也增加了,而随着感受性的增加,如果还想保持事物和感觉之间的关系,那么就应当减少刑罚的力量。
从前面我们所谈到的,可以得一个一般的定理来,这个定理是十分有益的,但是,它却不大符合公认的传统精神——每一个国的通常的立法者,这个定理就是:要使刑罚不成为一个人或许多人对个别公民的暴力行为;刑罚必须是公开的、即时的、必要的、在该种情况下可能判处的刑罚中最轻的、同所犯的罪相均衡的、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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