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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0章

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第650章

小说: 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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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红色。 


*〃像片加盖填发单位钢印。 
+〃年度与到站位置加印荧光路徽。 
;〃背面为使用须知,无底纹。 
…〃此证塑封。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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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铁运函〔!〃〃#〕〃号

关于文艺团体托运演出器材运价予以优惠的通知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文化艺术事业,扶持高雅艺术和民族艺术,满
足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自 
!〃〃#年 
!%月 
!日起,符合下列条件的演出活动办理演出器材
托运时予以优惠,比照行李核收运费。

一、地、市级(含)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所属的文艺团体在本省、市、自治区内演出,凭《营
业演出许可证》和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办理托运。出省、市、自治区演出时,凭
《营业演出许可证》和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办理托运。文化部直属和国务院各

部委(含部队)文艺团体由文化部开具的介绍信办理托运。
二、除前款,参加文化部组织的汇演、调演、评奖、比赛、艺术节、庆典演出、义务演出、
慰问演出的其他文艺团体凭文化部的有关文件按前款规定办理托运。
三、任何单位不得将此优惠待遇用于托运其它物品,不得将上述证件转借,如经发现,
将取消该团体享受的优惠资格。

附件:内芯式样

《营业演出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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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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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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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年度营业演出许可证

第号

演出单位名称
所有制形式组建时间
艺术种类职工人数
开户银行账号
地址电话
主要负责人:姓名
姓名




单位公章批准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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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铁道部
交通部文件
邮电部
民航总局

文市发〔!〃〃#〕%号

关于加强音像制品运输传递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交通厅(局)、邮电管理局、铁路
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为牟取暴利,在非法音像制品的制作点和集散地购买非法音
像制品,并通过铁路、公路、航空或邮寄等方式运往全国各地,严重冲击了音像制品发行的
合法渠道和音像市场的正常秩序。为了加强音像市场管理,进一步做好保护知识产权的
工作,在继续查处走私、盗版、复制非法音像制品黑窝点的同时,要切实加强音像制品运输
传递环节的管理,充分发挥铁路、交通、民航、邮电系统在流通渠道堵截非法音像制品的优
势,有效地打击各种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过车站、港口、机场、邮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托运、岂寄并提取大宗音像制品
的,必须是经文化部核准登记的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托运、邮寄
并提取大宗音像制品的,必须是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
记的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其他单位不得办理音像制品托运、邮寄业务。

二、托运或邮寄大宗音像制品,发货和收货单位必须持相应的《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
可证》和所在省、地(市)分管音像市场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证明,办理托
运和交寄或提取手续。车站、港口、机场、邮局按规定核验无误后,方可受理托运、收寄或
交付,并在货运或邮寄清单上注明发证机关和发货或收货承办人身份证号码,发或收货证
明附在存根背面存档,以备查验。

三、按包裹或快递小包邮寄的音像制品,交寄人必须出具县以上分管音像市场的音像
制品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证明。收寄时应在相关的包裹详情单上注明核准证明号码和出
具机关以及收寄人身份证号码,并将核准证明附收据存根背面存档,以备查验。

四、各地分管音像市场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托运或邮寄音像制品货
主的有关证件,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核准证明。车站、港口、机场、邮局要按规定严格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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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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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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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发货人或收货人的有关批准文件和音像制品节目名称、数量,切实加强音像制品托运或
邮寄、验货、交付环节的管理,如发现非法音像制品,立即予以扣留,并及时报告当地分管
音像市场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五、各地在运输传递环节截获的大宗非法音像制品要妥为封存,并上报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分管音像市场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托运或邮寄线索,深挖制作、
复录、加工、传播非法音像制品的黑窝点和集散地,并将查处情况速报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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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传真电报

关于规范行李车统计资料的通知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客运处:

根据铁道部劳工(!〃〃#)%号“关于提高行包运输奖励标准的通知”,对跨局列车行李
员实行每件奖励 
& 
’ 
&(元的激励政策,为正确统计行包运输件数,决定对全路旅客列车行
李车统计资料进行规范,式样见附件。行李车台账资料中“维修登记”取消,列车行李员不
再备有各种维修工具,站车交接发现行包破损时据实签注。

新统计表格自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起实行。

铁道部运输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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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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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行李员乘务工作记录
第次列车出发年月日返乘年月日线组行李员

行李车标记项运送行包快运传递
联运
安全情况
车号
实绩
批年重量
容间利
用率!
包裹
件数
公文
件数
行包
自 
〃#年月日

自 
〃#年月日
至载重

容积
立方米
实现无事故

实现千批万件
无差错个
时间车次值乘区段
行包公文行李员押运人员登记




件数重量贵密挂号交接区间押运人单位或地址车票号品名件数 
 
 
 
 
 
 
 
 
 
 
 
 
站车交接情况记事;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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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运输局文件

运保价〔!〃〃#〕!!号

关于发布《地方铁路过轨行李包裹办理
保价运输的规定》的通知

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目前地方铁路发展很快,且发送的行李、包裹大多是过轨运输,国铁也承担了安全防
范、事故处理及赔偿工作,为协调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的关系,保证行包运输安全,特制定
本规定,请按照执行。

附件:地方铁路过轨行李包裹办理保价运输的规定

铁道部运输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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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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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地方铁路过轨行李包裹办理保价运输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铁路法的规定,为促进地方铁路(以下简称“地铁”)保价运输的发展,协
调国家铁路(以下简称“国铁”)与地铁保价运输的关系,保障行李、包裹(以下简称行包)运
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承运的行包可办理管内与过轨保价运输,并应制定地铁保价运输管理
办法。此办法应以铁路法和铁道部保价运输有关规定为依据,与所属国铁局(无所属局时
与接轨局)协商,共同制定。管理办法中应明确承运人与托运(收货)人的权利、义务、责
任,地铁与国铁协作方式及事故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地铁在办理过轨行包的保价运输时,应按国铁委托地铁代办或保价运输收
入与国铁分成的方式办理全程保价运输,并与所属国铁局(无所属局时与接轨局)签订协
议,协议中应明确地铁与国铁责任划分、理赔清算、收入分成(或按委外代办支付业务费)、
安全防范等内容。

第四条地铁直接办理行包全程保价运输时,其收入应与国铁分成,国铁所得比例原
则上不低于 
!〃#,以便国铁作为沿途安全防范和事故赔偿等费用。

第五条国铁应积极支持、协助地铁开展保价工作,共同搞好行包运输安全。

第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铁道部运输局。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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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运输局文件

运保价〔!〃〃#〕#号

关于开展代办行李、包裹保价运输的通知

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为稳定货源,进一步方便托运单位,现制定《委外代办铁路行李、包裹保价运输办法》,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可试办一、两个点,积累经验后再加以推广。
附件:委外代办铁路行李、包裹保价运输办法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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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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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委外代办铁路行李、包裹保价运输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行李、包裹(以下简称行包)保价运输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方便托
运单位,根据《铁路行李包裹保价运输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委外代办保价运输的含义,是指铁路行包运输部门委托其他企业办理行包

保价运输。
第三条代办铁路行包保价运输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在铁路发运行包或承揽行包运输的企业,并有较稳定的货源。
第四条铁路部门向代办行包保价运输的企业支付业务费,业务费的支付标准一般

不超过代办保价费收入的 
%,超过标准的需报铁路局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 
!&%。代办

铁路保价运输业务费由车站或铁路分局按月向代办单位支付。
代办企业收取的保价费,按铁路规定全额缴铁路部门。
第五条代办保价运输的程序: 
!〃铁路分局或铁路分局委托车站与代办单位共同签订代办铁路行包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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