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是靠不住的(近距离看美国之二)-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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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动用经费的时候,虽然政府是富的,可前面已经说了,就连总统也动不了那份政府的
钱去进行违法操作。至于政党的钱呢?他们所接受的政治捐款,不象政府的税收那样,
是全民纳税的钱,因此,尽管对于政治捐款也有很多规定,但是在国会监督方面,一开
始并不象管政府的钱那样管得严。
这和美国政党的逐步发展也有关系。当美国搭起一个政府构架和制定宪法的时候,
还没有什么党派活动。此后,经过很长的时期,党派活动才建立和扩大起来,并且逐步
成为政治活动的主角,政治捐款的金额也开始剧增。因此,国会对于党派政治捐款的监
督,也是随着不同的时代需要,而在逐步增强的。
在1925年,美国国会有一个“腐败活动法”,该法规定,对于已经获得提名的总统
候选人的竞选经费,都必须接受监督。这个法规使得在初选和提名大会之前的筹款和费
用就不受监督,也不必报告了。对于各个政党来说,这笔钱可以说是一个漏洞。之所以
会留下这个漏洞,也是因为在1925年,这还不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但是,正在尼克松竞选连任期间,1972年,国会又根据新的形势通过了“联邦竞选
法”,该法生效以后,隐名政治捐款将成为违法行为,所有捐款者和政治捐款,不论在
提名前或者提名后,都必须接受国会的监督了。
“联邦竞选法”的生效期在1972年4月7日,所以,就在这项法律生效的前一天,19
72年4月6日,李迪拿到了用于“水门行动”的活动经费,这笔钱就是来自共和党收到的
政治捐款。因为哪怕是在新的“联邦竞选法”生效之前一天,还是按照1925年的法律规
定。也就是说,当时尼克松还没有被正式提名为总统候选人,在新法生效前一天的账,
按老规定一般还是不会被检查。这样,他们抓住最后一个机会非法使用政治捐款。
不过,这里还是有问题。就是之所以他们动用了这笔政治捐款,并不是因为它用得
无懈可击,用得正当。而是这笔钱虽然是非法使用,但是一般不会被检查,也就是“希
望”不会被发现。这就是说,它的“安全性”完全基于“水门行动”的顺利进行。如果
一旦“水门行动”本身被抓住,批准动用这笔经费的人还是摆脱不了法律责任的。因此,
他们在转这笔钱的时候,还是费了一番脑筋,甚至转到美国境外,通过了一家墨西哥银
行。可是,“水门事件”一爆发,联邦调查局通过现场留下的联号百元美钞,还是很快
就追到墨西哥,顺藤摸瓜一路摸了过来。
现在你一定理解了,为什么我说“水门事件”存在许多偶然因素,但是它的发生又
是必然的。象尼克松这样的总统,掌握了一定权力就试图滥用权力,结果就是,第一,
他在整个制度的限制下,滥用权力的范围将有限,从尼克松这里你就可以看到,他始终
没有超出国会监督较松的总统白宫私人班子的范围。第二,他很难成功地瞒天过海。
尼克松的滥用权力事实上是在试图钻漏洞,挑战这个制度,挑战整个“收银机”的
运作是否真正有效。尼克松总统对于美国的权力制衡,始终处于这样一种跃跃欲试的挑
战姿态,那么,他即使不跌进“水门”,也迟早会跌进其他什么“门”。但是,一般来
讲,人往往会存侥幸心理,尤其是掌握了很大权力的人,会产生一种错觉,总以为自己
会有可能一手遮天。尼克松就是很典型的存有这样的侥幸心理。
不管怎么说,“水门事件”就这样发生了,但是,我一点也没有想到,这只是一个
“序幕”,真正的好戏全在后头。而美国制度中“制约与平衡”的作用,也由于尼克松
这样一个挑战宪法的总统,在此后充分地进行了一次实战演习。
下一封信再谈吧。
祝
好!
林达
马歇尔大法官的远见
卢兄:你好!
来信收到了。你说,我在以前的信里不止一次地提到,美国政府的司法分支有一个
“司法复审权”,你很想了解得更多一些。在信里你还说,你确实很想知道,一个已经
结束了的“水门事件”,怎么会仅仅成为一个大故事的“开篇”的。
我先谈谈你所问到的“司法复审权”吧。你的问题使我不由地想起了我第一次去美
国最高法院的经历。
那天不仅冷,而且还刮着大风。我刚从旁边的美国国会图书馆出来。国会图书馆的
主楼,是一幢非常富丽堂皇的建筑,尤其是它的中厅,可谓美伦美焕。当我们走到相邻
的最高法院,它却给了我们完全不同的感觉。
那天,最高法院的建筑物给我的印象也非常特别,这不仅是因为这是一幢非常简洁
的仿希腊神庙的建筑,还因为那天奇冷的大风刮走了所有的闲杂人等。于是,我眼前呈
现了这样一幅画面,在清冷碧蓝的天空下,稳稳地座落着一幢巨大的神庙般的白色大理
石建筑,在正中的台阶下,站着一个微微叉开双腿,穿着深色制服的黑人警卫。与建筑
物的体量相比,这名警卫的尺度显得微不足道,但是你仍然可以感觉得到他的力度。就
在那一瞬间,空间的冰净宁洁,尺度力度与黑白的反衬,使得这个特定场景深刻地在我
的脑海里定格下来。
我犹豫了一下,就开始走进这个画面,我一边向那名黑人警卫走近,一边开始怀疑
他是不是会马上过来请我走开。因为我自己也知道,最高法院和我刚刚出来的国会图书
馆,性质上实不可等而论之。所以,越走近,我的脚步越显得迟迟疑疑缺乏自信。直到
最后,我终于站在了那名黑人警卫面前,这才发现他实际上十分魁梧。
这时,我眼前的画面里,蓝天已经退出,魁梧警卫的背景,就是那洁白的水平伸展
的无数台阶,以及垂直高耸有着典型的科林斯柱头的大柱廊,说实话,这时我几乎已经
打消了要进去看一眼的念头,觉得这实在是不太可能。但是,已经站在这儿了,决定还
是问问。
所以,当警卫客气地问我想看什么的时候,我反而楞了一下。他微笑着又补充说,
你是想参观展厅呢,还是要进法庭。我说,我能进法庭法庭看一看吗?他的回答是,
“当然,请进。”他没有向我问姓名,没有要求看身份证,什么也不需要,我就可以进
去了。这时我才看到柱廊上端,刻着那句著名的话“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我直直地就向着台阶的高处攀登,一边走我一边想,这次可以看到美国最高法院的
法庭什么样了。越过那扇重达六吨半的青铜大门,我进入大厅,两边都是历任大法官的
大理石半身像。匆匆穿过整个空无一人的大厅,只听得到自己的脚步在空荡荡的大厅里
的回声。到了大厅的另一端,我已经站在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之外。一位衣冠楚楚的年轻
人拦下我,压低声音轻轻地问,你是公众参观吗?我说是的。他轻轻拉开一扇大门,把
我让了进去。
一进法庭,我居然顾不上按照原来的打算,好好看一看建筑内部的装潢设计,我只
觉得万分惊讶。这不是我所期待的一个寂静无声,陈列着一排排空旷坐椅的法庭。这居
然是坐了黑压压满满一厅旁听者,正在进行紧张法庭听证的正式工作场所。我第一眼看
到的竟然是鼎鼎大名的九名最高法院大法官!
这是一个四周有一圈大理石柱廊的大厅,天花板很高,足有十几公尺。在紫红色的
帷幕前,大法官们身着黑色法袍,一字排开高高地坐在法官席上。首席大法官理奎斯特
坐在正中,我在电视听证会上所熟悉的第一名黑人大法官托玛斯正坐在右边一侧。还有
新任不久的女性大法官金斯堡。我在那里细细辨认这九名掌有美国联邦政府司法分支最
高权威的大法官的时候,其他的旁听者显然更关心的是正在进行法庭辩论的案子,除了
大法官和律师的问答,法庭一片肃静。
这时我才悟过来,以前看到过的,根据美国的“案例法”,规定法院为“公共场所”,
“必须对外开放”,具有它真实的意义。后来我才知道,在天气好的时候,要求进入最
高法院法庭的人是很多的,甚至包括就此接受法制教育的许多青少年,先来先进。通常
大门广场上民众排成两个队伍,一队是打算从头到尾细细旁听的,另一队是只打算听三
分钟见识见识的,法庭的最后两排旁听席就规定给三分钟的旁听民众。按照法律的规定,
只有在法官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拒绝公众和新闻记者的旁听。最高
法院的听证平时就是这样在各色人等川流不息的大厅里进行的。任何一个人,你要想听,
都可以听。
那么,最高法院一般都是审理些什么案子呢?事实上,美国的最高法院每年要接到
近七千件的请愿申请,大法官们是不可能处理完的。他们每年处理的案子一般只能在一
百到一百二十件左右。因此,这些案子是事先经过挑选的。挑选的原则就是,这些案子
一般都是牵涉到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产生争议的。案子并不在其大小,也不在于涉案的
人地位的高低,而是在于这个案子是否有代表性。
实际上,美国的最高法院虽然处理的案子有限,但是,正由于这些案子都在解释法
律的意义上具有代表性,而且它的判例又可以被各级法院援引,作为判决依据。因此,
这些有限的判案,往往起到了疏导的作用。就是说,一个典型的案例被最高法院判决之
后,在全美国范围内,诸多郁积在同一个法律疑难点上的案子,也就迎刃而解了。这也
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作用所在。也就是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工作,与其说是在“判
案子”,还不如说是在利用典型“案子”对法律本身引发的诘问,不断对现存法律作出
他们的理性的解释和判断。
以上谈到的情况,是最高法院对现存法律所作的工作。同时,还有政府的立法分支,
即国会,在建立新的法律引起争执时,也是由最高法院来判定这些新的法律能否成立。
对各项法律的判定解释,在美国通常是以宪法来衡量的。因为美国宪法的本质,就是美
国人民维持这个国家存在的最根本的一个契约。因此在美国,当任何现存法律或是新建
法律发生疑问的时候,就是由最高法院用宪法这把“尺”上来衡量一下,顺宪法者存,
逆宪法者废。这也就是司法复审。
在这里,你也看得出来,既然宪法成为唯一的准绳,最终自然也要引发对于宪法本
身如何解释的争执。而这个宪法解释权,就在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的手中。这下,你
一定理解,为什么当我看到九名大法官会那么惊讶了。他们实在是这个国家最为举足轻
重的人物。
这样,一个政府权力的三角构架,就在根本上变得如金字塔一般沉稳了。国会是拥
有立法的权力,但是,它的立法受到另外两个分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