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潜规则-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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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遵守这些陋规又会怎么样呢?张集馨只简略地提了一句:如果你请客时不上白鳝和鹿尾之类的贵重难得之物,别人就会说你〃悭吝〃。显然,一个被大家看做吝啬、别扭、不懂规矩、吃独食的人,其仕途恐怕就不那么乐观:说你坏话,挑你毛病的人多了,你又不是圣贤,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某个地方莫名其妙地栽了。张集馨没有这方面的详细记载,但我们可以在清末小说《官场现形记》里找到生动的补充。
《官场现形记》第四十一回写道:〃向来州、县衙门,凡遇过年、过节及督、抚、藩、臬、道、府六重上司或有喜庆等事,做属员的孝敬都有一定数目,甚么缺应该多少,一任任相沿下来,都不敢增减毫分。此外还有上司衙门里的幕宾,以及什么监印、文案、文武巡捕,或是年节,或是到任,应得应酬的地方,亦都有一定尺寸。至于门敬、跟敬(引者注:给上司跟班的钱),更是各种衙门所不能免。另外府考、院考办差,总督大阅办差,钦差大臣过境办差,还有查驿站的委员,查地丁的委员,查钱粮的委员,查监狱的委员,重重叠叠,一时也说他不尽。诸如此类,种种开销,倘无一定而不可易的章程,将来开销起来,少则固惹人言,多则遂成为例。所以这州、县官账房一席,竟非有绝大才干不能胜任。〃
后来,在这些规矩之上又生出了一个规矩:前后任交接时,要用数十两银子甚至上百两银子买这本账。《官场现形记》中的一位候补官员好不容易得了个缺,不懂这个规矩,惹怒了前任账房师爷,该师爷便给他做了一本假账,记载的尺寸都是错的。结果这位知州按照假账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年就被参劾革职了好多懂规矩的候补官员正排队等着这个位置呢。
七
现在我们转到了潜规则大楼的基层。
据张集馨记载,陕西粮道每年花在请客送礼(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银子在五万两左右,他本人的进项每年在一两万两银子之间,粮道每年的入项有六万多两银子。按照当时中央规定的粮食价格折算,这相当于一千多万人民币(注4)。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他还一定有理,譬如说三年中市场平均价就是一块等等。于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样繁多。张集馨没有记载当地浮收的花样,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找到参照。下边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注5)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罗,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注6)。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桐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复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注7)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注1:关于整个事件的描述,见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中华书局1981年11月第1版。
张集馨(1800年…1878年),江苏仪征人,道光年间中进士,入翰林,历任知府、道员、按察使和布政使,《道咸宦海见闻录》是他的自编年谱。
注2:刘愚:《醒予山房文存》卷七,第30页,转引自鲁子建编:《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第521页。
注3:全部描述参见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二十五年。
注4:据《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三十年记载,甘肃一带粮食〃部价每石一两〃,清代每石稻谷的重量为71。6公斤。本文通过粮价进行的银子与人民币比价的折算,大体以此〃部价〃为根据。在平常年头,西北粮食的市场价格并没有这么高,稻谷的比重也不如圆净小麦。所以本文对银子的购买力的估计偏低,读者不妨把我提到的人民币的数字看做很保守的估计。
注5:参见《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605、647页,转引自洪焕椿:《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第568、571页。
注6:四川省社科院历史所藏《巴档抄件》,转引自《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第580页。
注7:引自完颜邵元:《封建衙门探秘》,天津教育出版社,第210页。
论资排辈也是好东西
一
孙丕扬于万历二十二年(公元1595年)出任吏部尚书,时年62岁。他的职责是协助皇帝,选拔德才兼备的官员,将他们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孙丕扬的职务类似现在的组织部长,在明朝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