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弥儿+论教育上卷〔法〕卢梭-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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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个性情暴烈的孩子碰到什么就搞坏什么,你不要生气,把他能够搞坏的东西都放在他拿不着的地方。
他打坏他所用的家具,你别忙着给他另外的家具,让他感觉到没有家具的不方便。他打破他房间的窗子,你就让他昼夜都受风吹,别怕他受风寒,因为,宁可让他着凉,不可让他发疯。
绝不要埋怨他给你造成的种种麻烦,不过,你要让他头一个感觉到这些麻烦。
最后,你才叫人来修理窗子,你自始至终什么话都不要说。
他又打破了呢,那就换一个方法;你不要生气,只是直截了当地告诉他说:“这些窗子是我的,是我费力气安在那里的,我不能让它们打破。”
然后,你把他关在一间没有窗子的黑屋里。
这样做的时候,如果他还要吵闹和发脾气,那就谁也不去理他。
不一会儿他就会泄气和改变声调,在那里哀声叹气地诉他的苦的;一个仆人到那里去,这个造反的人就会请那个仆人把他放出来。叫那个仆人不要找什么借口说不能放他,只回答他说:“我的窗子也是不愿意人家打破的。”
说完就走开。让孩子在那里呆几个小时,呆到足以使他在里面感到心烦,而且能够把这件事情记在心里以后,才派个人去叫他同你订一个条约,根据这个条约,你还他的自由,而他今后也不再打破你的窗子。这样做,他觉得再好不过了。他叫人来请你去看他;你到他那里去,他向你提出他的条约,你马上就接受,同时对他说:“这个想法很好,对我们两人都有好处;你为什么早不想到呢!”
然后,既不问他还有没有什么异议,也不要他说他坚决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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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他的诺言,你只是欢欢喜喜地拥抱他,并且马上把他带到他的房间去,好似这个条约一发誓遵守,就是神圣不可破坏的。
采取这种做法,你想他对这些约定的信念和它们的用途会抱怎样的看法呢?在这个世界上,只要还找得到一个孩子(当然是指尚未娇养坏的孩子)
经过这样的教训之后还故意打破窗子的话,那就算我错了。
按照这样的次序去做吧。
当这个顽皮的孩子在地上挖一个窟窿种蚕豆的时候,他绝没有想到他是给自己挖牢房,让自己的知识迅速地把他关在里面①。
我们现在已进入道德的世界,这里向罪恶打开了大门。
欺骗和撒谎的行为将随着社会习俗和义务而同时产生。一个人既能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也就想掩饰他该做而未做的事情。
一种利益既可使人许下诺言,则更大的利益就可使人违反诺言。
问题不只是在于违反了诺言可以不受惩罚,而是因为有天然的手段;他可以隐瞒,可以撒谎。由于我们不能防罪恶于未然,到现在就只好对罪恶的行为加以惩罚。
人生的种种不幸就是这样随着人的错误而同时开始的。
在这方面,我说的话已经是够多了,其目的是为了使大家
①此外,即使这种遵守诺言的责任感在孩子心中还没有通过它实际的效用而得到明确的认识,但他已开始萌芽的内心情感将把这种责任作为一种良心的法律,作为只等到有应用的知识才加以发挥的固有的原则,加到他的身上。
这个最重要的特点,不是由人的手画在我们心中的,而是由一切正义的创造者刻在我们心中的。
除去原始的契约和它加给人的义务,则人类社会的一切就都是虚幻的。
只是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才遵守诺言的人,其守信的情形等于是一句诺言也没有应许,或者说,他到最后是终归要违反他的诺言的,正如玩杓球的人之所以迟迟不利用对方给他的那个分数,只不过是为了等到更有利的时候才利用罢了。这个原理极其重要,值得深入地研究,因为人正是从这里开始同自己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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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了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所以你不要去斥责他们撒谎,绝不要仅仅因为他们撒谎而处罚他们,而要使他们明白,如果撒谎,则谎言的种种不良后果都要落在他们的头上,例如,即使说的是真话,也没有人相信;即使没有做什么事情,也要被别人不由分辩地指责说干了坏事。
不过,我们要向孩子们讲解清楚什么叫撒谎的行为。
谎言有两种:一种是就过去所做的事情撒谎,一种是就将来承担的义务撒谎。
第一种撒谎的情况是:否认他所做过的事情,或者硬说他做过他没有做过的事情,总而言之,就是他明明知道事情的真相不是那样,却偏偏说成是那样。
第二种撒谎的情况是:许出一些他并不打算加以遵守的诺言,总而言之,就是表示一种同他本来的意图相反的意图。有时候这两种谎是合在一起撒的〔1〕;不过,我在这里只谈一谈它们不同的地方。
一个人如果意识到自己需要别人的帮助,同时又常常领受别人的恩惠,他就绝不会起骗人的念头;反之,他还一心要别人明了事情的真相,以免错误地损害了他。因此,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撒谎的事不是孩子的天性,而是服从的义务使他们不得不撒谎,因为服从别人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所以他们就悄悄地尽可能设法不服从别人,同时,他们还觉得,与其暴露事情的真相要到将来才能得到利益,不如撒一个谎就能免掉
〔1〕例如被人指控做了一件坏事的罪犯,替自己辩护的时候总说他是一个诚实的人。他这样说,在事实和义务两方面都是撒了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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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处罚和责备,得到现时的利益。
在自然的和自由的教育之下,你的孩子干吗要向你撒谎呢?
他有什么要隐瞒你的呢?
你不找他的岔子,你不惩罚他,你不强迫他。他为什么不象告诉他的小伙伴那样天真地把他所做的事情都告诉你呢?他不可能认为向你承认就会比向他的伙伴承认会遭到更大的危险。
由于答应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是双方协定的行为,既逾越了自然的状态,也有损于自由,所以,就义务而撒谎的行为是更不符合自然的。再者,孩子们所做的一切许诺,其本身就是无效的,因为他们的见解有限,只能看到眼前的情形,所以当他许下诺言的时候,他们是理解不到他们所许诺的事情的。
他们一会撒谎,他们也就会做这样或那样的诺言,因为他们心里所想到的只是怎样摆脱现时的困难,所以凡是在眼前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的手段都是可以采用的:他答应在将来做什么的时候,实际上是空话,他的想象力还处在懵懵懂懂的状态,还想象不到他这个人在两个不同的时候的情景。如果叫他答应他明天从窗口跳出去,就可以免掉他一顿鞭打或给他一包糖果,他也会立时答应的。
这就是为什么法律不尊重小孩的约定的理由;如果严厉的父亲和老师强要孩子们做他们所许诺的事情的话,也只能是因为这些事情即使他们不许诺也是非做不可的。
小孩在答应做什么事情的时候,是并未撒谎的,因为在他作出诺言时,他对他所许诺的事情没有什么了解。但是,如果他不履行诺言,情况就不同了,就可以把他的诺言追溯为一种谎言,因为他很清楚地记得他作出过那个诺言;不过,他不知道遵守诺言的重要性罢了。
由于他没有观察将来的能力,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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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预见不到事情的后果;即使他破坏了他的诺言,他的行为也并不违背他那样年龄的理智。
由此可见,孩子的撒谎,完全是老师造成的,他们想教会孩子说实话,结果却教会孩子说谎话。
他们巴不得能好好地管教孩子,使孩子循规蹈矩,但是又找不到相当的手段来达到目的。他们认为凭一些空洞的格言和不合理的清规就可以重新约束孩子的心灵,因此,他们宁可让孩子背诵功课和撒他们的谎,也不愿意让孩子保持天真和诚实。
至于我们,我们只主张我们的学生从实践中去学习,我们宁可让他们为人忠厚而不愿他们有一肚子的学问;我们并不勉强他们老老实实,以免他们弄虚作假;我们并不硬要他们作出这样或那样的诺言,以免他们不打算遵守他们的诺言。
如果当我不在的时候,他做了什么坏事,而我又查不出是谁干的,我也不归罪于爱弥儿,我也不问他:“是不是你?”
①因为这样做,除了教他加以否认以外,又会得到什么效果呢?如果他的性情执拗,使我不得不同他订个条约,我的做法也要极其慎重,以便条约的内容全部由他提,而不由我提;当他订下条约的时候,我总要使他觉得履行条约就能获得很大的现实利益;万一他不履行诺言,我也要使他觉得,这样撒谎所招来的痛苦是由于事物发展的必然后果,而不是出自老师的报复。不过,
①再没有比这样问法欠慎重的了,特别是当孩子做了错事的时候,这样问就更显得不慎重了:如果他以为你知道是他干的,他也许会以为是你对他设的圈套,他有了这种看法,就可能对你发生反感。如果他以为你不知道,他就会对自己说:“我干吗要暴露我的错处呢?”
可见,当初诱使他撒谎的,正是由于你这样冒冒失失地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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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根本不需要采取这种如此毒辣的手段的,因为,我几乎可以断定,爱弥儿要很久很久以后才知道撒谎是怎样一回事情的,而且,他在知道的时候,一定会大感奇怪,想象不出撒谎有什么好处。所以,事情很清楚,我愈是使他美好的生活不受他人的意志和判断的影响,我就愈能使他明白撒谎对他没有好处。
如果我们不是那样急于想教好孩子,我们也就不会那样急于硬要他做这做那的,我们就可以从从容容地只是在适当的时候才提出我们对他的要求。这样,只要不采取溺爱的方式,是一定能教好孩子的。但是,一个愚昧的教师由于不知道如何对孩子进行教育,以致时时刻刻要孩子答应做这个做那个,既没有分别,也没有选择,而且数量也过于繁多,弄得孩子十分烦恼,承担了许许多多的诺言,结果使他把那些诺言看得满不在乎,置于脑后,认为不屑于遵守,甚至把它们看做一套空话,觉得作出了诺言又破坏诺言是一件好玩的事情。
你希不希望他忠实地遵守他所说的话呢?
如果希望的话,对孩子提出什么要求的时候,就一定要十分慎重。
我刚才所讲的关于撒谎的情形,在很多方面都可用来阐明强使孩子们承担种种其他的义务,因为把那些义务加在他们身上,不仅可恨,而且实际上是做不到的。看起来好象是在向他们宣讲道德,实则是使他们去爱种种的恶习:在禁止他们沾染恶习的过程中,反而使他们养成了那些恶习。
你想使他们变得虔诚,结果,把他们带进教堂的时候反惹得他们满腹牢骚;你要他们叽叽咕咕不停地祈祷,但他们却认为从今不向上帝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