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律师外传-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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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这本书最吸引人眼球的就是作品里面涉及到情感的渲染和性的描写、性心理的表述等。
说到这里,看过《山楂树之恋》的人或许记得有这么一个情节,男女主人公在过小河沟时,男的用一根树枝牵着女的的手,代替手牵手过河。
你想想,他们为什么不直接手牵手?为什么要用树枝带起牵手?
从而我们可想而知,这是什么时代?人们的思想是何等的保守?
在这样的年代,《少女之心》的主人公与两个男人发生这样的事情,能不被传阅的人添盐加醋的渲染吗?我个人觉得或许,这正是不同版本的《少女之心》手抄本的流传的根本原因之所在。也是人们梦寐以求的想阅读之所在。
书中介绍,杨某痛苦地发现,自己对两个男人都割舍不下。
终于,两个男人相约以决斗的方式解决问题。
结果李某失手杀死了姚某,随后自杀。
惊惶失措的杨某被关进监狱,在严厉审讯之下,她写下一摞厚厚的认罪书。
这就是《少女之心》的一个版本和来源。
据推测,女主人公入狱之后,当时有个别素质低下的审讯人员迫使她详细地写出恋爱经过及床上细节,事后,又不道德地将这个千方百计打探出的故事散布到社会上,使女孩的名誉毁于一旦。
据说,事实上这本在后来被广为传抄的手抄本就是从当初的审讯记录中演绎出来的。
当然,这些只是推测,道听途说,本人也无法考证。
本人强调,上述的内容只是本书的一个插曲,本人没有任何恶意和用途,也没有办法一一考证,权当虚假故事,请切莫对号入座。
不过,对于这个推测本人还是偏向于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因为,在本人从事这么多年的律师工作中,还真的看到过这样的事情。
一是在公安办理的嫖娼卖淫案件中,个别公安人员在讯问卖淫女的时候,对卖淫女问得非常仔细,完全就是一种猎奇、变态的心理,对于那些与案件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的情节他们都要详细的问,并要求当事人仔细回答。
比如,有一位公安人员在问一位卖淫女时,包括一天最多接待多少客人,什么样的客人的生殖…器怎样、与什么样的人爱爱的时间长、与什么样的人容易达到高潮等等完全不搭嘎的事情他们都要问。
你说,这是不是有问题?这是不是有点探听他人隐私,猎奇的心态?
二是,对于强……奸案件,有的公安人员的讯问简直就更不用说。可以说,阅读他们的案卷材料,就像在看一部黄色小说,其下流程度一定不会低于流传的《少女之心》各种手抄本。
因此,对于这本书可能是什么原因被篡改,被“黄”化、被如何神秘化的,以及后来被禁止出版,我非常支持白士弘的说法。
“《少女之心》是讲文革时期人的命运,而抄得很凶的那段“黄书”,其实是从原故事情节中演绎出来的。就像《水浒传》之于《金瓶梅》。”
据报道,经过白先生的努力,2003年12月,某人民出版社准许出版发行。为此,白先生曾经找到了当时非常有影响的摩罗写序。
摩罗在序言中高度称赞《少女之心》,认为立意不在渲染所谓黄色,而在表现性禁忌造成的荒谬以及给民众带来的精神伤害和人性扭曲。摩罗还因此猜测作者是当时最有文化、最有思想的人。
这篇序在当时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很多人认为对一部黄色小说评价过高,不靠谱。
有消息说,在2004年的图书订货会上,有许多书商对这本书都有记忆和感情,在没有得到书刊的前提下,愿意直接先支付定金,表示愿意代理此书。最后书商订购了3万多册。
但是,因为《少女之心》的社会影响力,引来了大批媒体的关注,而大量的曝光率让这本书被冠上了“文革禁书”、“性…爱书”等敏感甚至负面的头衔,很多人甚至开始怀着一种窥私的心态开始期待阅读所谓的“性…爱场面”。
第11章 禁而不止()
第11章禁而不止
有关报道称白先生承认,当时的媒体有点跟得有点过了,报道太过激烈。使这本书的负面影响力掩盖了内容本身,很多人对这本书存在着误解。
当然,在那个饥寒交迫,度日如年的穷困岁月,人们思想如此保守、固化,其实也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
不是说,饱暖思淫……欲吗?你说,那时候,吃不饱、穿不暖,你整天想这些东西,人们不奇怪吗?
再说,那个年代牵手都会受男女授受不清的顽固思想影响,何况你在小说你大胆的渲染爱情,而且还是一个女人和两个男人的暧昧感情问题,当然就稀奇了。
据悉,为此2004年2月13日,新闻出版署下达给全国一个公告,公告称全国各个出版社不允许出版、发行《少女之心》一书。
同年,2月17日,新闻出版署再次下达了一个命令,凡是已经接到《少女之心》一书的书商禁止销售此书,凡是已经销售出去的图书,要一本不留地收购回来。
可想而知,这本《少女之心》最后还是没能出版,就这样夭折了。无论是真实的版本,还是流传的手抄本,我们都很难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阅读到。
这正如当代着名性学专家李银河所言,人们对性的问题一直都很敏感,这也需要一个意识形态方面的一个转化和进步的问题,从性禁锢到性开放,都需要一个过程。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像换偶和聚众性行为这样的如果被抓到是要被判死刑的,当时有很多这样的案例。
到了80年代末期,人们在对性的认识上开始有了改变。真正转变的是1997年取消“流氓罪”开始,之前都是朦胧的启蒙过程。
从我国刑法的修改、罪名的修改,实际上也可以看到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虽然,换偶和聚众性行为至今还是涉嫌犯罪,至少得到了很大的改变。
对于她的一些观点,我本人比较支持,一是我学习过《性心理学》,了解过我国对性的态度,二是我学习过婚姻法,研究过丁文教授所着的《家庭学》,而且我自己就是出生在那个年代的人。对迟志强因流氓犯罪的事情和他的歌曲也记忆深刻。
在律师行业,特别是做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一般对夫妻之间因为性生活不协调的情况引起离婚的应该是大有人在,实际上性这个东西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同时也是一门社会科学知识,掌握一些对办理婚姻家庭案件还是很有帮助的。
其实,我们知道,如果没有那个特殊的禁锢时代,《少女之心》这样的小说也不会引起这么多的人关注。在那个物质和精神都相对困乏的年代,手抄本为一个时代的青年提供了精神食粮;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的猎奇心思趋势,越不让看就越让大家好奇,越禁越流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禁而不止!
当然,这个现象不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是存在的,所以这不仅仅是中国特有的情形。
在当时那种压抑的生存环境,很多人开始依靠传抄各种题材的手抄本,来体验在现实生活中没机会实现的精神需要。
据说,当时反映爱情与性的手抄本呈现出完全对立的两类,一类描写爱情生活,试图戴着革命道德的镣铐舞蹈;另一类则为赤裸裸的性描写,抛弃了一切文化禁忌。前者如表现纯美爱情的《第二次握手》,后者则以着名的《少女之心》为代表。
就我所知,不要说像《少女之心》这样的小说,在当年就是琼瑶的言情小说我们也非常难得的才能读到。而且,一经老师发现绝对是会被没收,还会被请家长,严重的将会面临被劝退学。
那时,学校针对《少女之心》和《第二次握手》,就流传有“三不准,一立即”:不准看、不准抄、不准传;立即报告老师。
正是在这样的高压下,我们当时接触较多的就只有武侠小说。
记得听说个这么一个故事,不过同样是传言,照样无法考证,绝对只能当谈资,不能信以为真。这个事情,从律师的角度,我还是比较相信其真实性的。
据说,有一位学生在课堂上看琼瑶的言情小说后,居然忘乎所以的掏出生殖…器玩弄,讲台上的老师看见这位同学一直埋着头,根本没有听讲。
于是,这位老师十分气愤的快步走到这位同学的课桌前,在没有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儿的情况下,一教棍向这位同学敲了下去。
唉,这下可惨了,教棍正好落在他玩弄的生殖…器上,痛得他大声惨叫,并暴跳如雷。
后来听说这位学生受到刺激后,导致性心理障碍,生殖…器再也无法勃起了,学校和学生家长还打了官司。
我觉得,这或许就是因为禁欲和性这个东西被神秘化的原因,禁而不止,欲禁反滥,这或许也就是禁书被神秘化的结果之一。
比如,当年在湖北某中学上初二的陈某,1983年的一次全班大搜查。那天下午最后一节课,他焦急地盼望放学铃响。家里枕头底下还藏着《少女之心》手抄本,马上就该传给下一位排队的同学了,他得赶在家长下班前再看一遍。
这一整天,陈某都惦记着书里曼娜和表哥的事,后悔没敢把那个小册子带到课堂上偷看。他手里那份是同班同学用方格子作业本抄的,差不多抄了一本。当时他还觉得这部“小说”语言不好、不通顺,心想不如自己重新写一遍。
多年后,陈某从互联网上看到真正的《少女之心》,才发现原作者的文字功夫还不错,那个作业本上的,可能是同学们自己添加的结果。
在那些年,《少女之心》几乎传遍了全国。据说1980年代,除了手抄本,它还以录音磁带的形式渗入校园。
辽宁省某重点中学学生刘某,在初中时听到过一盘不知哪儿传来的没有名字的卡带。卡带在同学间悄悄地传递,里面有一个叫“曼娜”的女生和她的表哥以及男友,他们之间发生的事情全都由一个女声朗读出来,令初中生们心惊肉跳,面红耳赤。
直到1988年,已经上了高中的刘某,第一次看到《少女之心》手抄本时,看到开头的那句“我叫曼娜”时,才知道原来听过的磁带正是这本禁书。
第12章 活出自己()
第12章活出自己
关于《少女之心》的查抄,据记载先是动用专政手段,由公安机关在负责的,打击非常严厉,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其实,我也在想,是不是正是因为这本身就是从他们手中流传出来的,并被他们的个别人员揉进了“黄色”情节,他们才如此大动干戈?
当然,这只是凭空猜测,没有任何足够的证据。
进入1980年代,查抄《少女之心》仍在继续,但烈度小了很多,查抄的主力已经从公安局变成了学校。
在当时,如果因为与女生有暧昧,被公安局抓到了,肯定会说是看《少女之心》,成了失足青年。
不但如此,当时还有因手抄、流传这样的禁书被判刑,获得死罪的案件呢。
据报道,1973年的一天,上海市某中学在操场上举行的一场流氓犯宣判大会。台上那个外校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