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律师外传-第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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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引起了她的反感。
公公婆婆坚持自己跟小叔子转房,可是她却坚持不同意,还为此多次争争吵吵的,就差动手打架了。因此,双方的矛盾就此产生了。
在这个问题上,原告方也不是直接提出要求被告方转房,他们知道这个要求是不合法的,只是一直在对我的当事人提出暗示。
他们认为你不同意转房可以,但是,儿子死亡后的抚恤费你就不应该带走,家中的财产也不能够带走,要改嫁也只能走一个净人,相当于净身出户。
在他们的认识中,这9000元抚恤费是儿子用生命换回来的,应当属于自己家里的财产。
他们提出孩子也是儿子的血脉,是自己家里的根苗,因此儿媳嫁人也不能带走孩子。
当然,儿子家中的粮食和财产也都是儿子的,他们认为应当把这些留给孙子,儿媳自然不应该带走。
为此,他们要求儿媳妇把9000元抚恤费全部留下,孙子也不让儿媳妇带走,家里的粮食、财物都不让儿媳妇带走任何一点,否则改嫁他们也不同意。
经多次与儿媳妇交涉未果,他们请来了亲朋好友劝说儿媳,可是儿媳就是不同意。
所以,最后他们把儿媳妇告到了当地法庭。
当儿媳的接到法庭的传票后,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了,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不能改嫁?不知道是不是自己改嫁就不能带走抚恤费,不能带走孩子?不能带走家里的粮食和财产?
于是她接到法庭的传票后,马上就找到欲嫁的准丈夫,这个准丈夫就找到了陈叔叔。
在陈叔叔的引荐下,他们来到了老师家,本意是找老师的,却因老师出差还没有回来,所以落到我头上了。
很多事情,就像上天安排的一样。机会应该也是这个道理,是你的终究是是你的,就像缘分天注定一个道理。
我在他们出示的证据上发现,法庭送给他们的诉状上原告方把西藏公安机关的裁决书上写的“家属”两个字改成了“亲属”,而且听说他们已经买通了法官。
经过我了解,这个被告与丈夫结婚后,他的父母早就与他们分家单过了,而且分家也是很多年了。
我当初自学法律专业第一门课程学习的就是婚姻法,对婚姻家庭我有着深厚的感情,学起来也很专心、用心,所以自认为对婚姻家庭案件很有机缘。
因此,对这个案件我感觉很简单,简直就是小菜一碟。
于是,我运用自己学习的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律知识,首先在答辩中提出,死去丈夫的妇女有改嫁的权利,公婆不应该非法干涉,如果干涉就属于违法的行为。
其次,我指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改嫁的妇女有权利带走属于自己的财产和继承丈夫的遗产,他人也无权干涉和阻止,否则也是违法行为。
第三,做为母亲,未成年人的父亲去世后,母亲只要没有失去监护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当母亲的监护权,更无权阻止母亲带着儿子改嫁,母亲监护未成年的孩子既是她的权利,也是她的义务,他人无关干涉和侵犯。
第四,答辩人的丈夫去世,获得的9000元抚恤费,该笔款项是给“家属”的,而不是给“亲属”的,我提出她公婆是分了家的,不能算她丈夫的“家属”,只能算“亲属”,在自己丈夫死后,当儿媳的给了一部分钱已经够意思了,现在又来为难儿媳,不让儿媳带走这些抚恤费,是公婆的不对。
第五,结婚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丧偶儿媳有权利再婚,至于嫁给谁不嫁给谁,这是她的权利,公婆不应该干涉,更不应该强迫儿媳转房。
为此,我总结是指出这个案件主要是答辩人不愿意转房导致,这才是案件的症结所在,建议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法制宣传工作,对原告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法律规定,让他们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依法办事。
末了,我还提出原被告双方都失去了最亲的亲人,都还沉浸在痛苦之中,不应该这么快就把官司打上了法庭,建议冤家宜解不宜结,看在还有孙儿的份上和和气气的化解双方的纠纷,共同把孩子抚养成年,以慰亡者在天之灵。
我的答辩状写好后,反复的看了几遍,又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反复的推敲之后才请他们看。
陈叔叔等人对我写的答辩状看了又看,要不是他们当面看到我写的,他们说根本不会相信是我写的。
最后,他们对我写的这第一份答辩状非常满意,不但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而且还真的给了我30元代书费表示感谢。
当时,我凭着自己自学法律的知识,在没有任何人指导和帮助的情况下,大胆的独立的制作了这一份答辩状,不但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还得到了30元钱,别说我心里有多高兴。
他们拿着诉状,反复研究,反复讨论,最后陈叔叔的一个大胆建议让我代理了这个案件。
那时,他们已经知道我还没有单独代理一个案件,就是跟老师都没有一起代理过案件,更没有上过法庭。
陈叔叔问我,如果请我帮忙打这个官司,问我敢不敢接?如果我敢接这个案子的话,他问我要收多少钱?
陈叔叔说他很欣赏我,对我很看好,他建议我把这个案件接下来,让自己去锻炼锻炼,好借此机会破破胆。
当时,我根本没有考虑,就答应接这个官司,至于费用方面我觉得自己还没有达到谈条件的水平,有案子让我试手脚都是万福了,还敢谈什么价钱?
我心里想,只要你们愿意让我代理,实际上就是相信我,我确实也可以锻炼一下自己,至于钱吗,收得到就收,收不到也无所谓,看他们的意思了。
于是,我对他们说,首先感谢你们的信任和支持,代理这个案件我是没有问题的,至于费用方面你们看能给多少就多少,反正我还没有正式代理案件的,重在学习和锻炼。
其次,我说我也还没有在任何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只能够搞公民代理,也谈不上收多少代理费的问题。
当时,公民代理是许可的,而且很多公民代理的。所以,我想如果他们真的要委托我,我也只能搞公民代理的。
他们听我事实求是的跟他们说了我的情况,有实打实的说出了我的想法,所以他们就主动说给我300元,问我愿不愿意?
他们还说,我代理这个案件,要是判决结果让他们满意了,他们还会给我额外的奖励。
当然,这是我预料之外的事情,我没有想到我会遇到这样好的一个机会,就凭写了一份答辩状居然就得到了他们的肯定和认同,放心将案件也交给我办理。
第106章 初生牛犊不怕虎()
第106章初生牛犊不怕虎
在陈叔叔的支持和鼓励下,我决定接受委托代理这个案件。
不过那时,正是因为我还什么都算不上的,也什么都不是,不能以律师的名义签订合同,所以也就没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他们直接给了我300元钱的代理费,给我写了一个委托书,就算办理了委托手续。
接受他们的委托后,我再次对照案件事实,熟悉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把案件详细的进行了分析整理。
后来,老师回来得知我接受了这个案件,表面上他没有什么意见。但是,说实话我看得出来,他心里很不高兴。
当然,他心里不高兴,我是知道原因的。一是认为我还没有这个能力,担心把这个案件给他搞砸了,他不好收拾残局。
对于这一点,我一直都是非常理解的。毕竟人家是冲着他来的,主要是找他,要是我办不好,人家肯定会把责任推给他,说他教的徒弟没有能力。
因此,在这个方面我很能理解。所以,现在只要是找我的案件,无论大小,我都要亲力亲为的指点江山,担心年轻律师或者实习律师给我办砸了,我不好收拾。
第二个原因是这是他的案源,却被我接了。因为,当时律师制度恢复时间并不长,很多人还不知道律师,律师业务的拓展全靠亲戚熟人介绍,有一个案源也是很不容易的,这涉及到利益问题。
从某种角度上讲,根据他的表情,我看得出来他的想法,实际上他既担心,又不高兴。
于是,我就主动提出这个案件收的费用交给老师,由老师来处置和分配。
在我心里,我原本就打算为他们代书答辩状的30元钱我自己得,代理费300元我不要,交给老师处理。
他听我这么一说,也就不好再说什么了,毕竟我不是一个吃独食的人。
记忆中,这个案件的代理费用300元好像是我和老师一人一半还是怎样的,我已经记得不太清楚了。
但是,对于我代理这个案件我深深的记得,老师没有主动给我指点,我请教他,他也是很不情愿的给我解答,实际上基本就是完全让我自己去办。
当然,老师告诉我这个案件非常简单,不用担心,他说相信我可以的。
或许,这是老师在故意锻炼我,至少我相信如果在办理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无论如何他也是不会坐视不管的。因为,我办砸了,会给他丢面子旳。
经过我跟老师的交流和沟通,以及陈叔叔的建议,我们约定如果这个案子开庭的时候,老师在家没有出差,他就陪着我出庭,给我壮胆。
或许,这个案件也该我独立完成。确实非常巧合,法院确定开庭那天,老师的确有事需要外出,他就是想跟我一起去开庭也不现实了。
再说,他也没有明确说出来不帮我,确实是时间上的冲撞,让我不得不自己独立去面对。
其实,每一个人总有独立的一天的,只是独立的早晚,不过就是时间的问题。
既然老师有事情确实需要出差,案子我也接受了代理,代理费也收到了,我不可能退缩。
当然,我自己确实也没有退缩,还是很有信心的,完全没有任何一点担心和害怕。
所以,我对这个案件已经烂熟于心,即使不看卷宗材料,我也完全可以应对自如了。
当然,前提是法庭上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如果他们不按照游戏规则出牌,我还是不一定会那么轻易应对的。
在这方面我也还是有心理准备的,因为这方面的事情我在书上看到过,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开庭那天,老师出差要下午才能回来,他让我自己先去出庭,如果真有什么困难就拖住,等他回来再说。
到了开庭的当天,陈叔叔他们约定早上直接去法庭,他们直接在法庭等我,让我自己直接从县城去法庭。
县城离我们需要去开庭的那个镇法庭大概有10几公里路程,我需要到县车队儿去购票坐班车前往。
我一个人在家里,找不到商量的人,心里还是很担心的,很怕出事情。
毕竟这是我第一次单打独斗,嘴上说不怕,心里还是有点虚。我还是担心出现意料之外的事情,自己根本无法应对,所以说律师的经验积累和临场发挥能力非常重要。
律师执业中的很多事情是无法预料的,只有靠自己平时积累经验并临场发挥来应对,如果处置不好就会陷入困境,对自己和当事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