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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政策·实务·案例-第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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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思考:斯密斯·科雷纳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策略对我国企业有什么启示?

【案例与实践2】中国企业成功应诉反倾销——美国帽子案() 
此案发生于1988年5月。美国帽子协会起诉中国企业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向美国出口帽子并对美国帽子制造业造成了损害。起诉方认为出口帽子的八个中国外贸公司均为中国『政府』控制的国有外贸企业,属非市场经济,并要求按一个倾销幅度(至多两个)对中国帽子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商务部立案调查并于1988年11月2日初裁定倾销成立。但在裁定倾销幅度时,中国『政府』(外经贸部)向美国商务部提出中国外贸体制改革状况和帽子行业的企业现状,要求按市场经济计算倾销幅度。虽然此案涉及的中方八家外贸公司均为国有企业,但涉及的26家生产企业中,则有6家是外商独资企业,16家是合资企业,只有4家是国有企业。并且,改革开放后,外贸总分公司已脱钩,每个应诉企业可以自行对外定价和签约,不存在由『政府』制定或控制的统一出口价格或协调价格。因此,不能按非市场经济标准裁定倾销幅度。

    美国商务部经过两次调查,最终驳回起诉方要求按非市场经济审定一个倾销幅度的要求,根据实际成本对中方八个应诉企业分别裁定了从5。30%到32。6%的八个不同的倾销幅度。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向外国『政府』提出按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来审理和裁定对中国企业反倾销案件的要求并获得成功。

    当然,此案最终由美国贸易委员会以无损害裁定结案。

    案例思考:美国“帽子案”的成功应诉对中国企业有什么启示?

    【思考与练习】

    1。概念:相机保护措施、贸易救济措施、补贴和反补贴、倾销与反倾销、保障措施协议。

    2。如何判定倾销成立?反倾销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3。中国遭受反倾销原因的辩证分析(一般『性』与特殊『性』)是什么?

    4。进口倾销与中国应对策略。

    5。出口反倾销与中国应对策略。

    6。如何理解替代国政策的歧视『性』?

    7。如何理解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

18。1 鼓励出口的贸易与产业措施() 
【引子】摩洛哥君主,亿万富翁,阿尔伯特王子是欧洲农业补贴最大的受惠者之一……身价估计为13。5亿欧元的阿尔伯特王子去年因为欧洲共同农业政策收到28。7万欧元。

    ——独立报(2005年11月7日)

    你加半斤压力,我撤八两负担。

    ——*,原中国商务部部长

    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措施主要针对进口贸易而设置,通过这两类措施,一国在其国门设置了一种无形的堤坝,试图借助这个堤坝来保护本国产业,达到经济的或非经济的目的。除了针对进口贸易设置各种壁垒外,国际贸易中还大量存在着针对出口贸易的政策措施,各贸易参与国均不同程度地试图通过鼓励或调节本国出口的各种政策措施,增强本国商品或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系统的鼓励出口贸易和产业的政策措施的起源,与中世纪晚期至近代早期盛行于西欧各国的重商主义政策联系在一起。在1776年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一书对重商主义各种措施的批判中,就详细描述了两大类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即出口退税与出口奖励。二战结束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中,在激烈的贸易竞争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时至今日,虽然gatt/wto所主导的贸易自由化进程已是大势所趋,但许多国家或地区依然不愿放弃鼓励出口的某些政策措施。

    18。1。1 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

    出口信贷是指以鼓励本国商品出口、增强本国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为目的的官方银行优惠信贷。贷款对象是本国出口厂商或外国进口厂商,贷款与出口具体货物挂钩。一般来说,并不是任何产品的出口都能获得这种信贷,只有金额较大、付款期限较长的商品,如成套设备、大型航空器、船舶等的出口才能获得这种优惠信贷。

    按照贷款期限,可以将出口信贷分为短期、中期与长期三种类型。其中短期信贷一般指期限在半年以内的信贷,最长不超过1年,主要适用于原料、消费品及小型机器设备等资金回收期较短的产品出口;中期信贷一般指期限为1—5年的信贷,一般适用于中型机器设备的出口;长期信贷通常指5—10甚至更长期限的信贷,一般适用于大型成套设备、航空器与船舶等成本回收期长的商品出口。

    按照借贷关系或贷款对象,可以将出口信贷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卖方信贷是指由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提供的一种延期付款的信贷方式。一般做法是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进口方支付5%~10%的定金,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再分期付给10%~15%的货款,其余的75%~85%的货款,则由出口厂商在设备制造或交货期间向出口方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以便周转。在进口商按合同规定的延期付款时间付讫余款和利息时,出口厂商再向出口方银行偿还所借款项和应付的利息。所以,卖方信贷实际上是出口厂商由出口方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后,再向进口方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

    买方信贷是指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而出口商与进口商所签订的成交合同中则规定为即期付款方式。出口方银行根据合同规定,凭出口商提供的交货单据,将货款付给出口商。同时记入进口商偿款账户内,然后由进口方按照与银行订立的交款时间,陆续将所借款项偿还出口方银行,并付给利息。所以,买方信贷实际上是一种银行信用。

    18。1。2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 credit guarantee system)

    这是一国『政府』以鼓励本国出口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担保体系。在此体系下,本国出口厂商或本国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可以得到国家设立的专门担保机构的担保,实际上是官方担保,当外国进口商亦即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该担保机构承担担保的风险。承保的金额通常为合同额的85%~95%或70%~80%,有时为鼓励出口可达100%,且国家对出口商和银行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待遇。

    担保的期限可分为短期(6个月)、中期和长期。有的国家为了手续简单而采用一年投保一次的综合短期担保方式。但对于中长期担保,出于金额大、期限长,常采用逐笔审批的方式,一般为2—15年。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为厂商分担出口商所受的风险,有利于银行出口信贷业务的发展和提供贷款的安全保障。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的业务项目,一般都是商业保险公司所不承担的出口风险。这些出口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政治风险,二是经济风险。前者是由于进口国发生政变、战争以及因特殊原因『政府』采取禁运、冻结资金、限制对外支付等政治原因造成的损失。后者是进口商或借款银行破产无力偿还、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18。1。3 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ies)

    这是『政府』为了刺激出口而给予出口产品的补贴。补贴的目的在于刺激受补贴产品的出口。

    按照补贴实施方式,可以将出口补贴分为直接补贴与间接补贴两种形式。

    直接补贴是指『政府』给予出口企业直接的现金补贴,这是一种最原始的补贴方式。从世界各国的贸易实践看,得到『政府』直接出口补贴的行业主要是农业和一些幼稚产业。

    间接补贴是指『政府』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使出口企业得到收入或价格的支持。它主要包括以下形式:(1)『政府』为出口企业提供优惠贷款;(2)『政府』潜在的直接转让资金和债务,即提供贷款担保;(3)『政府』财政收入的放弃或不收缴,即减税、免税或退税;(3)『政府』提供货物、技术等中介服务,或购买货物;(5)『政府』向基金机构拨款,或委托、指令私人机构代替『政府』履行某些职能;(6)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出口产品的价格和收入的支持。

    18。1。4 商品倾销(dumping)

    商品倾销是指一国的企业以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甚至远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向国外抛售产品,以达到打击竞争对手、占领国外市场、最后获得垄断利润为目的的行为。商品倾销通常由私人大企业进行,但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直接对外进行商品倾销。

    倾销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偶然『性』倾销。这是对已过销售旺季的商品,或公司改营其他业务,把“剩余产品”在外国抛售。(2)间歇『性』倾销。这是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是成本价格,在外国市场倾销,垄断市场后再提价。(3)长期『性』倾销。这是产品以低于国内价格出售,但出口价格高于生产成本,采用规模经济来扩大生产,降低成本。

    倾销有以下三个构成条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是指出口国或原产地国的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该国向第三国出口的市场销售价格或结构价格等。

    (2)低价销售的行为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这里的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是指对进口国相同产品的整个产业造成的损害,而不是指对进口国的某个或几个生产厂商的不利的影响。

    (3)损害与低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的低价销售行为,才构成倾销,才能够依据反倾销法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

    18。1。6 外汇倾销

    外汇倾销是指一国『政府』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手段来达到提高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能力和扩大出口的目的。这是向外倾销商品和争夺国外市场的一种特殊手段。

    本国货币对外贬值,可以起到提高出口商品竞争能力和降低进口商品竞争能力的作用。因为,货币贬值意味着本国货币兑换外国货币比率的降低,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出口商品用外国货币表示的价格降低,故提高了商品竞争能力;反之,进口商品用本国货币表示的价格则提高,故降低了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因此,可以起到扩大出口和限制进口的作用。

    外汇倾销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货币贬值程度应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程度。因为本国货币贬值往往会带来物价上涨。当货币贬值程度与物价上涨程度恰好抵消的时候。那么,对外商品出口价格优势也就消失,外汇倾销的条件便不存在。在实际生活中,物价上涨与货币贬值之间有一迟滞现象,即货币贬值是一次『性』的而物价上涨有一个过程。出口商可以利用这一迟滞『性』现象来获取外汇倾销的利益。所以,外汇倾销可以带动出口,但只是暂时的。它既有利的一面,也有弊的一面。(2)其他国家不同时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或采取其他报复『性』措施。否则将抵消货币贬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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