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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政策·实务·案例-第1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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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步阶段1979—1982年。合同年平均12。4亿美元,实际投入年平均4。4亿美元。

    发展阶段1983—1991年。合同年平均52。9亿美元,实际投入年平均25。9亿美元。比上阶段分别增长了3。27倍和4。89倍。

    成长阶段1992—2000年。合同年平均692。79亿美元,实际投入年平均359。21亿美元。

    扩张阶段2001—2007年。合同年平均(注:缺2006、2007年数据)1095。74亿美元,实际投入年平均597。60亿美元。

    成长到扩张阶段的资金实际利用情况如下:

    (2)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从外商投资的地区结构来看,中国各地区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极不均衡。外资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内陆地区吸收的外资非常有限。分阶段来看,1975—1985年,东部沿海地区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的比例为64。1%,其中广东省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在全国处于绝对地位,占全国比例50。6%。1985—1990年,东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比例为73。8%,内地则为26。2%。此时福建地区吸收比例上升至10%,广东则下降到33。5%。进入90年代以后,东西部差异进一步拉大,东部沿海地区每年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比例均在84。6%以上。进入21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外商投资额度和地区进一步加大,拉开了东西部地区差异。

    分析外商投资地区分布不均衡的这种原因,由于沿海地区适合搞两头(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市场)在外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项目,而且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基础好,劳动力素质也高,吸收外商投资较早,积累了许多经验,投资的软硬环境都好于内地。

    (3)外商直接投资的来源地结构。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实际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仅为30多个,到90年代末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来中国投资,投资来源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但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来源地构成仍不平衡。近几年虽然欧美投资有所增加,但亚太地区仍是主要的投资来源地。

    而且,国际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也保持了较快的发展。目前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利用外资大国和发展中国家最大的资本引进国,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已经有400多家在中国落户。伴随未来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和市场更加开放,这种趋势仍将继续。

    (4)产业结构。从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来看,外商投资于第二产业(制造业)的比重最大,第三产业(服务业)次之,投资于第一产业(农业)的比重最小。改革开放初期,外商主要投资旅游宾馆和中低档加工贸易型制造业。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投资房地产、商业和餐饮等服务业,制造业则以劳动密集型为主。20世纪90年代后期,则开始加大对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型项目的投资。自中国2001年入世后,旅游、国内贸易、生活服务等一般『性』行业的开放,和金融、保险、电信等重点行业的开放,使得第三产业迅速成为外资投入的重点领域。但目前服务领域还不是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而且已有的服务领域外商投资的结构也很不平衡,集中分布在银行、保险、房地产等行业,多为市场导向型投资,服务外包还比较少。

27。3 中国的关税制度及其演变() 
27。3。1 中国关税制度的演变发展

    中国关税是中国海关对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征收的税种。它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贸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又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我国的关税制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时期,著名的“关市之征”开创了中国关税制度的先河。但是,直至鸦片战争以前,关税基本上来源于国内关卡,边境关税很少,关税的『性』质主要是封建统治的财政关税。鸦片战争以后,国门被迫打开,边境关税才逐渐增多。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海关大权一直控制在外国人手中,所实行的是不自主的关税制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关税自主权和海关管理权回归国家和人民手中。

    现行中国关税制度是以1987年1月22日全国人大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为基本法律依据,以1992年3月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进出口关税条例》和1994年1月海关总署修订发布的《进出口税则》为基本法规及相关征管办法和实施细则组成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到现在,我国主要制定过多部关税税则,根据这些关税税则制定的时间,可以对我国现代关税制度演变做如下划分:

    第一阶段:1951—1984年。从1949—1979年间,我国实行的是高关税保护政策。这个时期主要是保护和发展本国的民族工业,致力于健全本国的工业体系,有效抵制西方国家的经济侵略,打破对我国实行的经济封锁。在1950年1月政务院通过的《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强调:“海关税则必须保护国家生产,必须保护国内生产与外国商品的竞争。”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海关进出口税则》,它是我国100多年来第一次真正独立自主制定的关税税则。

    第二阶段:1985—1991年。我国对建国初期制定的第一部关税税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二部关税税则。这部税则与第一部相比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一是采用了当时国际上通用的《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二是大幅度调整了进口税率,平均关税水平降至38%,其中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降至43。6%,工业品平均关税水平降至36。9%。1991年下半年,我国决定降低225种商品的税率,从1992年1月1日起生效,由此开始我国近年来大幅自主降低关税的进程。

    第三阶段:1992—2001年。我国在1992年将商品分类目录从《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转换为各国广泛使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目录》(hs)税则目录,由此形成了新中国的第三部关税税则。在1992年3月至1993年年底,为向国际靠拢,我国的算术平均关税税率由43%下降为36%;1994年4月1日,我国算术平均关税率进一步降为23%。

    第四阶段:2001年至今。加入世贸后,每年我国都对进出口税则进行调整,特别是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新税则充分体现了我国关税政策的目的就是促进经济发展、调节进口,支持、保护国内生产,新税则还明确兑现了我国对wto的关税减让承诺。它体现了我国加入wto后所获得权利和对成员义务的统一。

    27。3。2 中国关税水平变化趋势

    自从1986年我国申请复关(恢复在gatt的缔约方地位)和入世(1995年改为加入wto)以来,关税减让就成为中国和各缔约方谈判的重点之一,从谈判开始以来中国降低关税的步伐一直没有停顿。如果算上为复关所作出的前期准备,我国的关税减让进程大致可归纳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年至1992年。在1985年,我国对《进出口税则》进行全面修订,制定了第二部关税税则。这一次修订主要针对建国以来的一直实行的关税税率中结构不合理和税率偏高的缺点,为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必要调整。这部《进出口税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降低进口关税税率;二是调整税率结构。到1992年普遍降低关税前,我国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为47。2%。这一时期我国的经济体制仍以计划经济为主,关税政策虽然作了一些调整,但在进出口贸易大量采用许可证和配额经营时,关税改革的作用并不明显。

    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入世前。这一阶段我国复关谈判重新启动,为此,我国在降低出口关税、削减进口许可证和配额等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1992年1月1日,我国参照国际通行的《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颁布了新的《进出口税则》,这成为我国第三部关税税则。1996年4月1日,平均关税水平从35。9%降低到23%。1997年10月1日,把平均关税水平从23%进一步降低到17%。其间应我国『政府』要求,中国复关谈判工作组于1995年11月更名为wto中国工作组,从复关谈判转入入世谈判,并于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

    第三阶段,加入wto后的关税减让。按照入世承诺,我国从2002年起开始履行关税减让义务,按照减让表具体列明的减让税率和减让进度实施降税。2002年的算术平均关税税率由2001年的15。3%降至12。7%。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算术平均关税税率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继续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44个税目的进口关税。调整后,2007年的关税总水平将由9。9%降低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5%。

    27。3。3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关税制度改革

    入世将推动中国海关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通关效率。入世后,中国的关税制度主要有以下三大变化:

    一是按照承诺继续分步降低关税税率。到2005年,中国关税税率按照承诺,降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以下,工业品的进口平均关税税率则将至10%左右。除调整关税外,中国还将对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等4个关税栏目进行改革。

    二是全面实施wto海关估价协议,中国已为全面实施wto海关估价规则做好了立法上的准备工作,具体的『操』作方法也正在研究制定之中。

    三是按照非歧视原则在全关境内实行公平、统一的关税税率。在关税税率逐步降低的基础上,分阶段地调整和清理减免税政策,完善纳税争议的申诉和复议制度,促进海关税率征收工作的规范、公正、透明、高效。

    在关税减让方面,我国较好地履行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于2002年1月1日大幅下调了50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15。3%降低到12%;2005年,我国平均关税水平从加入wto前的15。3%逐步降低到9。9%。其中工业品平均税率降为9。0%;一些重要的工业品比如汽车整车,加入世贸组织前关税为80%—100%,加入世贸后第一年降至43。8%,2006年7月1日进一步降低到了25%。农产品平均税率更是从加入前的23。2%降至2005年的15。3%。2006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降低了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由2005年的15。3%降低到15。2%,经过这次降税,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入世承诺中的降税义务。

    【相关链接】中国对本国汽车产业的保护

    中国的汽车行业一直受到『政府』的政策保护。建立具有竞争力的本国汽车制造业一直是中国『政府』的梦想。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来自中国的最惠国的进口汽车必须缴纳100%的关税,而如果不是最惠国,汽车的进口关税则高达240%。这种高关税导致了中国国内汽车的高价格,一辆同牌子的同型号的进口汽车在中国的价格要比在美国市场上的价格高出一倍以上。巨额的价格差则使得汽车走私成为有利可图,20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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