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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法医秦明系列-第124章

小说: 法医秦明系列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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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厚相,便把家里的钥匙给了李大狗。

    李大狗在看到连倩倩第一眼的时候,便已经暗生色胆,拿到她家钥匙的第一时间,他便在肥皂上留下了钥匙模。李大狗以前从事的工作,是配钥匙。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李大狗对女人的内衣,尤其是漂亮女人的内衣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干完一天辛苦活后,最放松的时刻,便是在家里闻着偷来的内衣的味道自慰。

    他配连倩倩家中的钥匙,为的也只是偷几件内衣。

    两周前,他到小区的另一户砸墙、铲灰,趁工友们下午小憩的时间,佯装身体不适,扛着锤子悄悄来到了连倩倩家。

    正常情况下,这个时间点,是人们上班的时间。

    李大狗打开连倩倩家门的一刹那,意外地看见连倩倩裹着睡袍正在烧油准备炸圆子做晚饭。他下意识地举起大锤砸向一脸惊恐的连倩倩的头颅。

    在运走尸体还是独自逃离的犹豫中,李大狗无意中瞥见了连倩倩露在浴袍外面的洁白的双腿。一股热血涌进罪恶的大脑,李大狗把连倩倩的尸体拖进了浴室实施了奸尸。

    李大狗心满意足地提起裤子的时候,他听见了开门的声音,夏洪和新公司签完合约,回到家里。突然被大锤砸倒的夏洪,脸上还带着正准备向自己的爱人报喜的笑容。

    李大狗关上门,像欣赏艺术品一样欣赏着眼前这两具尸体。他一时兴起,拿出随身携带的铲灰刀剁下了连倩倩的手指,扔进翻滚的油锅里。看着洁白的手指在油锅里起伏,逐渐变成金黄色,他觉得自己又来了性欲。

    就这样,李大狗在卫生间里剥下了两名死者的皮,把尸体分解,然后一边自慰,一边从尸体的臀部切下肉扔进锅里。他获得了从所未有的快感。

    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他每天歇工后,都会来到连倩倩家里,享受着油炸尸体带来的视觉和嗅觉的刺激。在他完工之前的一天夜里,他把尸块分别扔进了小区的各个下水道口。

    没了尸体,就神不知鬼不觉了吧。他这样想着。

    “今天晚上准备去找件新内衣来爽一爽的。”李大狗对画龙说,“你那一脚太重了,我腰疼。”

    从这个变态的脸上,我一点儿也看不出恐惧和内疚。我知道,他已经不再是个人了,他是个鬼。

    “这个连倩倩也太没警惕性了。”林涛说,“居然轻易把自己家钥匙给人家。”

    “估计她以为自己在楼下待着,李大狗没有机会出去配钥匙。”我说。

    梁教授叹了口气,说:“无论什么时候,警惕性是必须要保持的东西。”

    “梁教授,大伙累了好几天,明天晚上有庆功宴,我们得多喝两杯。”我说,“我们都好久没聚了。”

    梁教授摇了摇头,说:“天一亮,我们就去机场,早班机回北京,听说有新任务了。”

    林涛看了眼苏眉,张了张嘴,没说出话来。

    我说:“那太可惜了,只有等下次你们再来喽。”

    “可别,”梁教授笑着说,“我们来,准没好事儿。”

    机场。

    我和林涛在安检门门口,看着梁教授一行四人的身影逐渐消失,林涛失落的心情溢于言表。

    “真看上苏眉了?”我问。

    林涛没有回答。

    大宝突然从身后跑了过来,气喘吁吁地说:“他们走了?”

    “嗯,走了。”我疑惑地看着大宝。

    大宝咽了口唾沫,说:“要早一步就把他们留下来了,继续帮帮我们。”

    “怎么了?”我问。

    “又发碎尸案了。”大宝说,“车在外面,赶紧吧。”

    注释

    '1'北环县的案子,参见蜘蛛着十宗罪4。

    '2'挛缩,一般是指有弹性的肌肉组织因为种种原因持续性收缩。在活体上,可能是药物所致,而在尸体上,也特指一些毁坏性因素导致肌肉失去张力和韧性,收缩、缩小、缩短。如在火场中,肌肉受热收缩。

    '3'见无声的证词一书,“法医秦明”系列第二季。

    '4'参见蜘蛛着十宗罪系列。

    '5'细目照片是和概貌照片相对而论的,概貌是反映物体大体的照片,而细目则是反映物体上细微特征的照片。在尸检过程中,对整个尸体或尸体的一个肢体进行拍照的叫作概貌照片;对尸体上的某处损伤、生理特征专门进行拍照的叫细目照片。

    '6'抓手,行内通用语言,指破案的依据和方法,或指可直接甄别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物证。

    '7'大家都知道指纹、掌纹,这些有认定比对作用的痕迹,都是由一条条纹线组成的。

    有的时候纹线可以组成整个指纹、掌纹,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有的时候,可以看到的纹线只是手指的一小部分,不具备鉴定条件,那么虽然发现了纹线,但也不能作为破案依据来使用。

第117章 纸面青尸(1)() 
一个人走向邪恶不是因为向往邪恶,而是错把邪恶当成他们所追逐的幸福。

    ——玛丽雪莱

    1

    “没有特案组就破不了案吗?冒冒失失的。”我故作淡定。

    “这不是师父也不在吗?”大宝说,“师父去的案子是全国性的流窜持枪抢劫杀人,估计不破案公安部不会放他回来。”

    “碎尸案很难吗?”我说,“我们经手的碎尸案有几起没破?别怕,我们努力吧,走!”

    我和大宝走出几步,发现林涛还站在安检门口发呆。我折回去推了他一把,说:“要我帮你喊魂吗?”

    现场位于闹市区一个破旧小区门口的垃圾箱里。

    “是你发现尸块的吗?”一名拿着笔记本的民警问道。

    穿着清洁工制服的老者闭着眼睛使劲儿摇了摇头,说:“没有,没有。我就看见里面一团血糊糊的东西,就报警了。”

    “是我们接到110的指令,过来发现里面是人的尸块。”辖区民警说道。

    地面上摆着一张白色的塑料薄膜,市公安局的法医正在从垃圾箱里倒出来的垃圾里清理着尸块。

    我和大宝走近市局法医,点了点头,加入了清理尸块的行列。林涛则拿出多波段光源,观察垃圾箱周围的痕迹。

    白色的薄膜上已经放了不少大大小小的尸块。

    “你们动作挺快啊,收集这么多了。”我戴上手套,拿起一块有绳索捆绑的尸块。

    “是啊。”市局韩法医说,“别的兄弟正在这个小区其余的垃圾箱里清理。我估计除了头和内脏,差不多都找全了。”

    我“嗯”了一声,继续观察这堆尸块里最大的两块。一个尸块是尸体的骨盆和大腿上段,尸块的上端是沿着腰椎间盘整齐切断的,下端则是剁碎了两侧股骨的中段。另一个大尸块就是没有胳膊的上身躯干。其余的小尸块,应该就是双臂、双腿被剁碎后的残骸。

    这两个大尸块有个相同的特征,就是在尸块的外侧,都被凶手用刀子割出了横行的创口,有几厘米深。一根拇指粗的绳索勒在两边的创口里绕了两圈,并打了个结。这两侧的创口就像是两边的绳槽一样。

    “韩哥,你看这种捆绑尸块的方式倒是挺独特的。”我说。

    韩法医点了点头:“是啊,这种割槽捆绑是为了方便拎。如果没有这个槽,捆上去的绳子很容易滑脱。”

    “不用包装物,直接拎着尸块,抛尸到住宅区。”我说,“这凶手的心理素质还真是不错。”

    “所以我觉得凶手应该有交通工具,”韩法医说,“不然太容易暴露。”

    “如果有交通工具,为啥还要割槽捆绑呢?”大宝问。

    我沉思了一下,说:“可能是为了提高效率吧。你想,一手各拎着一大块他砍不开的大尸块,一次可以抛弃两块尸体的主要部分。”

    韩法医停下手中的工作,用前臂擦了擦前额的汗珠,说:“有一点我想不明白。这么多小的尸块很显然应该是用包装物包装着的,但是这里却没有发现包装物,我估计是用包装物携带,然后从包装物里倒进了垃圾箱。他为什么要倒进来,而不连包装物一起扔进来?”

    “大的尸块也没包裹。”大宝说,“那个,我猜他就是为了让我们发现。”

    我和韩法医出了一身冷汗,没出声。

    “头找到了。”王法医从远处跑了过来,手里提着一个黑色的物证袋。

    “有包装物吗?”我和韩法医异口同声地问。

    王法医摇了摇头,说:“没有,就扔在小区后门口的一个垃圾箱里。而且经过确认,尸体的内脏应该没有抛弃在这个小区里。”

    “头扔在后门口。”韩法医说,“其他所有的尸块都被倒进了前门口的垃圾箱里。这个行为说明了什么?”

    “远抛近埋。”大宝说,“这是规律。”

    这是分析命案凶手远近的常用手段。一般有藏匿尸体行为,比如埋藏尸体的,说明尸体埋藏地点离凶手比较近;而抛弃尸体,没有明显藏匿行为的,说明凶手是从别地来的。

    “你的意思是说,凶手离这里远?”我问。

    “肯定的,不然他连包装物都不用?”大宝说。

    我点了点头,说:“不过这不能解释为什么是抛弃在前后门口的垃圾箱里。”

    “我估计这就是凶手的行驶路线吧。”韩法医说,“肯定是有交通工具。”

    “既然尸体基本找全了,那为什么凶手没有把内脏也抛弃在这里呢?”

    我问。

    “那可不好说。”林涛插话道,“说不准凶手杀人就是为了他的内脏呢?”

    大家的脸色都铁青了起来。

    解剖台上,一具完整的男性尸体正在逐渐被我们拼凑出来。

    尸体的胸骨被砍开,这是一具被掏空了内脏的尸体。看着尸体胸腹部的剖口,回想着林涛刚才的话,我们的脊梁都冒出了冷汗。

    “微博上倒是经常有谣言说杀人取内脏进行器官移植,”大宝说,“但这是不靠谱的谣言啊。没有经过配型,还用这样粗暴的方式剖开尸体,取出的内脏咱不说能不能生存,就无菌状态都达不到啊。”

    “不会是这个。”我说,“这可是基本取走了全套内脏内脏。”

    “不会是”林涛一脸恶心的表情,“吃人的?”

    大家一起白了他一眼。

    “那凶手为啥掏内脏?”林涛说。

    “我倒不是非常关心这个。”我说,“如果凶手是为了内脏,那为啥要碎尸呢?直接剖腹不就好了?”

    韩法医抿着嘴轻声说:“看砍痕,凶手应该是略懂人体结构,却又不太懂。知道从椎间盘下刀,但不知道从其他的关节下刀。费了这么大劲儿碎尸,肯定还是为了更加方便抛弃尸体。”

    “凶手力气不小啊。”大宝说,“这一大块尸块,好几十斤呢。”

    “重点不在这里。”我说,“大家的意思是,如果凶手有匿尸抛尸的行为,说明死者和凶手是熟识的。如果凶手是为了获取人体的内脏而碎尸,那么凶手就不一定和死者认识。”

    “那么你们现在的结论是熟人作案?”大宝问。

    大家一齐点点头,算是统一了思想。

    “除了内脏,尸块都找全了吧?”我问。

    实习生看了看尸体,摇了摇头,说:“腹部的软组织缺一块,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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