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经济管理电子书 > 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 >

第31章

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第31章

小说: 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而这样的傻瓜正在为祸中国乡村经济。
  Y:农户对价格信号的刺激反应是以亩数的变化来实现而不是以亩产的变化来适应。工业企业有个资产专用性,因此一般以产能的提高对价格做出反应;农户可以通过种植结构调整做出反应。从这个特点,我们可以借用厂商理论发展起在中国精耕细作(人多地少的自然约束)条件下的农业的微观经济分析方法。拿这个方法来看乡村经济形态及。。乡村制度变迁史。  八、土改的寓言
  Y:我们已经注意到,农业的效率同土地所有权关系不大,它只同是否农户经营也就是生产组织形态有关,这与基于分工发展的资本主义工业一定要建立起一种资本主义所有权关系是有区别的。这就是为什么佃农也可以变得富裕,甚至超过地主一样。这在49年前的中国乡村,苏南、东北都有相关记载,十月革命前的俄罗斯也都可以看到。
  C:从这个观点出发,我想探讨一个乡村的基本经济形态,就好像做一个模型一样。家庭经营单位由于效率及费用的原因,就成了稳定的经营单位,成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生产经营主体。这同西欧的贵族庄园作为经营的主体的区别不小。在这个区别之下,我认为要细致的看一看,农户经营如何造就了中国乡村社会结构。至于西欧为什么是庄园,我们可能还要看一看,这里就不多谈。需要指出的是:无一例外,不论全球各地,都在向家庭经济方向走,特别是在粮食生产领域。
  Y:你的这个角度和设想是有价值的,我们可以从这里深入下去谈谈。
  C:首先,就是我们观察到的那种家庭经营的有效性,农户家庭就成为乡村社会的基本社会经济主体形态,老话叫做基层组织单元。这个你很直接的就观察的到。那么在农户家庭这个单位上面,你还可以观察到一系列的丰富发展了的形态。如自耕农、地主加佃户、自耕农加短工、自耕农加长工,以及一些更复杂的形态。例如不在村地主加佃户,等等。山东还有记载,在三十年代,一些人一手租入土地,一手转佃给农户,还有一种一手租入土地,一手又雇长短工经营土地。东北这种情况就更多了。
  Y:黄宗智把这叫经营性农场,他做了一个区分,一个是家庭式农场,一个是经营性农场,然后观察华北乡村。感觉上他是受了在美经历的影响。叫“农场”无论如何有点文不对题。其实都是在家庭这个基点上的。这些形态都是历史的存在着,并不是理论假说或是推论。我们表列了一个观察的系列,一个乡村中的社会形态的系列。我们到底要看对中国革命史至关重要的几件事是怎么在这个形态史架构下发生的。我们观察到土地所有权对农户效率的关系后,就可以坚决把所有权这个线索同革命的“经济基础”脱钩。我们会看到。。在乡村进行的一系列“所有权革命”——土改和集体化的“革命意味”。从而也会看到土地所有权的意义。
  C:农户经营在乡村就有两种典型的形态:小自耕农和地主+佃户组织形式。前者提供了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形态。后者提供了较大的土地所有权下农业经营单位的效率条件。这是一个极具调整机制的乡村经济体系。特别是这始终是在农户经营效率这个基点上进行的。因为地主+佃农制再简化下去,其实就是农户加短工,即当一个农户拥有的土地面积,在某个耕作环节所需的劳动量超出了家庭能够提供的数量时,短工就必然产生。这个短工有多种形式,例如在西北地区的麦客,就是在麦收季节,随着麦熟,从南到北,帮农家收获。这个场景,同样再现于机械化时代,如整个中国北方的联合收割机队,由南到北跨区域进行;在美国也有同样的场景,如新墨西哥州的从南到北的农业收获季节工。短工还有一种有意思的形式,那就是农户间的换工,北方农村以前就有一种换工队,这个现象也可以理解为农村合作经营的一种原始形式。刚才我们把地租—佃户这个模型简化了,我再复原回来讲讲。这个地主+佃户制为什么没有变化为庄园经济呢?80年代以来,时不时地看到所谓家庭农场,庄园农业等等报道,没有形成气候,原因是什么呢?我们应该想一想。地主+佃户制度不稳定,它的底子,它的基本形态还是农户经营。农户经营可以有一系列变形,如农户经营+短工、农户经营+长工、农户经营+长工+佃户、农户经营+佃户(即地主+佃户)。这些形态在给定的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下,一般同农户户均耕地面积有关,通常这个面积大,则就向复杂的形态发展。这些形态当户均土地面积缩小到一定程度,它都会渐次恢复到前一个形态的。所以,地主+佃户仍然不是一个基本的稳定的经营形态。而地主+佃户如果变成庄园经济,那就不同了,那就成为另一个基本形态,就类似于西欧的贵族庄园了。但这个始终没有成为主流。有一些个别例子,但不是主要形态。为什么呢?原因可能是没有长子继承制,总是分家。也可能是人地比例和耕作方式。所以土地面积一缩小,则一定会出现向农户经营的回归。 Y:这里补上一句,组织形态退回到家庭经营,并不是指效率的不同,而仅仅是说户均土地缩小从而无须再用长工或短工,或是无须再将土地佃出。
  C:我有个猜测,中原地区,黄河流域的黄土地土质松,人力即可耕作,未必需要大牲畜帮助。而西欧的土地好像非得有大牲畜帮忙才能耕种。其次,黄土地可能不依靠自然休耕就可以恢复地力,而西欧非休耕不可。于是,西欧就发展了畜牧业,其农业经济是农牧混业。这种多样性,就要求多样性的劳动同时进行。于是一种劳动协同的组织类型就出现了,或者,它们一开始就是从畜牧业进入农业的,也未可知。这就是庄园经济。
  Y:这些类型划分同劳动量的测度有关。因为测度方法决定了不同的组织成本。在单一农业种植情况下,家庭的组织成本最低。在农牧混业情况下,更不用提以牧为主的情况了,则庄园经济的成本可能最低。
  C:对,可以说是这么几个层次的原因,造成中原农业自然条件下,长子继承制不是最优选择,就逐步消亡了。而在非长子继承条件下,发展了家庭经营,同时也就把基于土地自然条件和家庭经营条件下的精耕细作发展到极致。
  之七出来以后,有朋友指出一户100亩地的效率高于一户10亩地的农户,这里必须做个说明。户耕土地规模,不管是自家拥有土地,还是佃租土地,肯定影响农户经营的效益。注意,是效益而不是效率。效率是指土地的实物产出,一亩小麦产出800斤,这个产出水平,并不会因为户均土地规模下降而降低。但就农户效益而言,当然就有区别了。一般可以讲户均规模一定的大,效益会较好。
  Y:也有个限度吧。在一定的技术条件和运转条件下,这个规模是可以测算出来的,有资料讲,30年代华北农户雇长工达到10个人时,就不经济了。
  C:这里不可有误解。我们讲规模经营,如果是户均土地增加,那没问题。如果是以超农户方式,“组织起来”,集中土地,以适应所谓的“先进生产力”,那是非反对不可的。其实,凡事都有个限度,户均100亩小麦地,每亩产800斤,户均10亩小麦地,还是亩产800斤。但如果户均到了一分地,那会怎样呢?这就复杂了。这就有个最低限度,即户均耕地在一定的生活水平等等条件下,有个最低限度,过了这个最低限度,就会有些变化,移民开荒,副业、经商、当兵等等都会发生。这里有一些较为深奥的问题,在没有外力的干扰下,人口生育受不受到这个最低限度的限制呢?如果没有人口转移的条件,户均耕地下降一定意味着生活水平下降,这个下降如何影响农户的生育策略呢?这些问题让人郁闷。
  Y:我们这里仅仅讨论粮食生产的影响,它的机理,没讲到工副业的问题。
  C:这也没有什么,我们可以加上,不会影响我们的结论,我们以后再谈城乡二元对立的时候会详细的讨论一下的。
  Y:好,这一段说清楚了中国传统农村基本的经营单位的情况。我们实际上是在比较典型的条件下做了一个典型的观察。你可以慢慢地在上面加上一些变量。例如在苏南地区,你可以加上工商业发展对农村的影响;在江浙福建地区,你可以加上家族宗祠的影响;城市化对农村人口结构的影响;不在村地主,以及高利贷的影响等等。这些因素你都可以放进去,就接近各地区不同的农村实景了,但不影响我们这个观察的解释力。
  C:我觉得可以强调的是:在即定的条件下,一户农民可耕种的土地大小决定于这户人家的有效劳动力的数量,所以不管土地所有者是大地主还是小地主,他租佃土地给农户时,都是按这个农户可耕种的土地面积大小来决定的。同样一个佃农也是根据这个大小来决定其佃入的土地面积的。所以,你单从农业生产的组织上看,每个农民都可以耕种到一个确定的土地面积的。真正意义上的无地可种的农民恐怕是个很小的比例,甚至是例外。象毛泽东所说的,踏烂皮鞋的、挟破伞的、整天无所事事的人,可能的确无地可种。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细分或是兼并,并不能影响农业产出。大规模影响农业产出的,一般只是气候和技术因素,特别是前者在近代农业史上的影响很重。Y:我插一句,中国大陆是季风气候,农业的气候条件是比较差的,天灾很多,这就造成了农业生产的起伏。一遇灾害,农人就要用所有的办法自救,包括低价出售土地,外出谋生以不被饿死,土地抛荒等等。这样,土地更有可能被那些有势力和有闲钱的人持有。这一点对统治者和学者们的影响太大,以致于多半把土地关系当作革命的对象。而这个生产起伏,可能同时伴随着土地兼并、抛荒,后者果,前者是因,观察者有时就不易分清。
  C:中国农业的气候条件,也有不少学者注意到了。但还不是主流知识,可能因为这需要比较。我也奇怪,怎么很多人都把土地兼并当作农民贫困化的原因了。似乎调整土地所有权,防止兼并可以解决乡村生活及秩序问题,进一步,还可以使农民过上非常幸福的生活。
  Y:在清朝,朝廷对土地兼并的疑虑主要是怕乡绅做大,影响政府对农村的控制力吧。但即便是这一点,也好像证据不多。这同没有长子继承制又是矛盾的。这个土地兼并确实奇怪,朝廷反对,孙中山反对,。。。也反对。其实这个兼并是否是个普遍的现象,是否影响了农业产出,全都是不问的。
  C:如果有大的灾害,通常会有大批破产的自耕农和地主,这时那些官员或是经商的不在村地主可以有机会低价收购土地。此时,兼并就发生了。可能,兼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战乱和过重的税负吧,这里就不多说。假设有个较稳定的气候条件,较大的土地所有权加佃户经营可能对促进农业技术提高,促进农村分工分业是有好处的。解放前东北地区有这种情况。就是讲土地兼并并不必然地破坏农村生产力。反过来讲,“耕者有其田”,土地细分,即把土地均分,就更有难以走到底的问题了。首先土地�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