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所得税会计核算的特殊问题-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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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4年12月31日:
会计折旧=2 000×1/10=200(万元);
计税折旧=2 000/4=500(万元);
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0-200=0(万元);
年末固定资产计税基础=500-500=0(万元);
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0(万元);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0(万元);
年末应减少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5-0=75(万元);
本年应纳税所得额=1 300+200-500-900+800=900(万元),20×4年纳税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100万元;
年末应确认的与纳税亏损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 0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M设备)750 000
——营业亏损250 000
本年应交所得税=900×25%=225(万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本期所得税费用2 250 000
贷:应交税费用——应交所得税2 25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