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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上海滩之惊蛰-第9章

小说: 上海滩之惊蛰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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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年4月达到81美分。国际银价的上涨虽然也推动了国内银价,但国际银价上涨得更快,中外银价差距扩大,1934年10月中旬时,每一个中国银元(约含银0。7555盎司),所含白银的国际价格比国内价格高1/4以上,到1935年春天,国际银价超过国内银价已达到50%(见汪熙(1992)。),出口白银每千元即可获利300-400元。白银出口税和平衡税的征收根本无法遏制白银外流,不过增加了白银的走私量而已。首先是外资银行拥有治外法权,又有大量的白银库存,如1933年底上海外资银行的白银库存为2亿7千多万元,占当时上海白银总库存的50。4%,中国政府虽然多次颁布法令禁止白银出口,且在1935年4月与外资银行签署禁止白银出口的“君子协定”,但并没有严格的约束力,外资银行的白银库存直线下降,到1935年9月时只占到上海白银总库存的12。7%。上海的中外资银行抛售白银致使政府和实业债券下降10%,上海中心地产价格下降15%,工业债券下降7%。其二,在1934年中国的白银出现了先由内地向上海集中,后来又由上海向内地分散的两次转移,其目的就是要向境外转移,当年的1-8月,内地向上海集中白银2969万元,但在9月份之后,白银流向突然转向,从9月到12月由上海流向内地的白银高达8897万元,比1933年全年由内地流向上海的总和(8189万元)还要多,这主要是因为当时的国民政府对白银出口征收出口税和平衡税,导致大量的白银转向华南经由香港出境或者日本势力范围内的华北地区,然后再走私出口到境外。第三,日本军国主义支持下的大量白银走私活动导致中国政府对白银出口失控,这一点后面将详细讨论。 
  (二)物价下跌,通货紧缩 
  国际白银涨价意味着中国货币的大幅升值,加上白银大量出境,可以预见的结果就是中国物价下降,国内白银流通量减少,信用收缩,利率上升,严重的通货紧缩,诚如当时中国政府驻美公使馆所言“种种迹象证实,上涨的通货价值,就中国来说,实为灾难,因为它带来了通货紧缩”(“中国政府驻美公使馆1935年2月1日致美国国务院的备忘录”,见《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第116页。)。中国的批发物价指数1934年比1931年下降了23%,当年下降了6。5%,1935年又再次下降2。5%,农产品价格1934年下降了6。9%,1935年再下降3。7%,同时由于信用收缩,1934年7月的市场利率为5%,到9月的时候就上升到了12%。 
  (三)贸易恶化,经济衰退 
  一方面不断上涨的货币价值严重侵蚀了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国内的通货紧缩和生产下降严重削弱了国内的购买力和消费水平,中国的进口额也同时迅速下降,因此,中国总的对外贸易额在白银价格上升之后,出现了下降。例如1934年中国的主要出口商品-生丝的出口量只有1930年的21。8%,出口产品的价格下降,以1926年为基数,上海的出口产品物价指数跌到72%,对外贸易额以1933年为基数(约12560万海关两),1934年下降为80%,1935年下降为76%,其中,进口下降得更快,分别下降到77%和68%(引自汪熙(1992)。)。与此同时,中国国内的经济和生产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大量的工商企业倒闭,例如在1935年,上海就倒闭了1065家工商企业,全国银行倒闭或者停业20家,当时中国最大的产业纺纱业,开工量减少60%,由于工业对农业原材料需求的减少,加上当年发生了灾荒,1934年的农业产出只有131亿元,比1931年下降了46%(这个数据是根据刘大中:《中国的国民收入,1931-1936》,转引自汪熙(1992)。Brandt和Sargent(1989)引用了Rawski等人估计的另外一组数据,1933年的中国农业产出为166亿元,仅比1931年少15亿元,但是这组数据受到了包括弗里德曼在内的一些学者的怀疑。)。这一破产倒闭之风甚至连部分在华经营的美国企业也不能幸免。美国的白银政策并没有像白银集团所宣称的那样,既提高中国的购买力,又增加美国的对华贸易,相反,这个政策却把中国仅有的一点东西也拿走了,连当时美国国务院远东司的司长也都承认“我们收购白银快要把中国人的血抽干了”。 
  最后,美国的白银政策对中国产生了一个在美国人看来,没有预见到也无法预见到的是,中国在白银价格不断上涨,国内白银大量外流、通货紧缩加剧和生产下降等诸多因素挤压之下,选择了放弃银本位,实行法币,彻底改革了中国的货币制度。虽然在当时以及现在很多人看来,这一币值的改革是中国货币现代化的发端,但是却使中国日后踏上了恶性通货膨胀的不归路(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表述为:“如果不是美国抬高银价,中国将可能在晚些时候放弃银本位,比实际发生的情况晚上好几年,等到政治和经济状况都比较好的时候再进行货币改革。中国未来的进程就会有所改变,也许发生在中国的恶性通货膨胀最终并不能避免,但是,至少会推迟发生,这样国民政府就可以赢得更多的时间来恢复其因战争而受到的创伤。”)。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国际上白银价格剧烈波动,对中国经济和政治影响甚大,当时的国民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白银价格波动的危害,迫切希望能够稳定银价,然而美国国会仍然通过了《白银收购法案》,致使中国经济处于崩溃之边缘。联想到当时中日之间处于全面战争前夜的形势,美国的《白银收购法案》大大削弱了中国抗日的经济基础,显然是帮了日本人的忙,不啻助纣为虐,连担任美国财政部长的摩根索最后也承认美国的白银政策正符合日本人的意图。当时,日本一方面大量走私白银,在中国银价每盎司40。5美分与世界银价65美分之间投机牟利,利用走私白银所积累的巨额资金来建造兵舰和稳定日本的币值,同时,将中国的白银滞留北方并最终劫掠之(典型者如日本劫掠中国政府在华北金融财产的“平津白银事件”。),并针对中国外汇存底有限的情况,日本正金银行在1934年11月和12月间多次向中国银行突击购买外汇,使中国外汇储备量遽然下降(只剩下3500-4000万外汇与黄金储备),对中国“无限制”买卖外汇施加压力,迫使其无法维持汇价。 
  美国当初收购白银主要是为了补贴美国国内白银生产者,顺便提高中国的购买力也是白银参议员们的一个理由,但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个真正的赢家却是日本人。认为美国人有意帮助日本人是不公平的,实际上当时美国很担忧日本在远东的军事势力以及日本海军对太平洋地区的控制能力,期望能够给予中国某种程度的帮助以牵制日本,但美国人也想不到日本通过走私和劫掠中国的白银并在伦敦等地出售而增强了国力,因此摩根韬哀叹道“假使我是被日本花钱收买的,那么我一直在挣着我的工钱。”可以想见这个后果也是美国人始料所不及的。现在国际间的经济和金融联系更加紧密,两个国家间针锋相对的政策博弈,其结果也恐难为人所料,“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之事未必不会重演。
黑龙会原型-日本特高课
       20世纪上半叶,日本情报机构特高课不择手段搜集情报,在日本侵华战争中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在整个太平洋战场上,日本特高课为日军偷袭珍珠港,在太平洋战线上与美军作战,都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情报。   随侵华战争转变职能 
  特高课建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隶属于日本内务省。最初,特高课是一个应付国内事变的机构,但随着日本侵略中国和远东的需要,日本政府开始逐渐转变特高课的职能。比较显着的一个标志是:日本驻外国的使领馆官员在搞情报工作的同时也配合其他间谍情报机构进行谍报活动。 
  在被日军占领的中国各地的“日本领事馆警察署”内都设有一个特高课,来负责侵华特务活动和谍报活动。特高课的任务有5项:第1项是监视中国人的思想动态,取缔反日言行。第2项是搜集情报,汇编情报资料。第3项是破坏抗日地下组织,侦捕审讯处理特工人员。第4项是监视伪高官言行。第5项是进行策反诱降等活动。除此之外,日本宪兵队也与之配合增设了特高课兼管反间谍业务。如着名的左尔格苏联间谍案就是由日本宪兵队联合特高课侦破的。 
  特高课间谍下场悲惨 
  特高课未在中国建立之前,日本人就已经开始在中国进行大规模的情报搜集活动。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在中国内地广泛活动的日本黑龙会。1906年,日本又在朝鲜设立“一进会”刺探朝鲜秘密,这个机构为日本吞并朝鲜立下了汗马功劳。自此,日本在远东情报机构开始大肆扩张。 
  随着日本对中国侵略的加深,日本率先在东北建立了用于刺探中国情报的特高课。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以土肥原贤二为首的特高课头目,网罗了大批间谍,如特高课第二课的高级间谍川岛芳子(中文名字金璧辉)和另一个特高课高级间谍南造云子等人,窃取了大量情报。 
  土肥原贤二最早成名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他在中国东北秘密组织了一个庞大的汉奸网。他利用在沈阳和哈尔滨的妓院作为大本营搜罗情报,并兼营贩运鸦片。土肥原以开办鸦片烟馆为手段,使他麾下的中国和白俄情报人员染上了大烟瘾,以此来控制他们。由于在东北把间谍活动搞得有声有色,他一跃成为全东北最有权势的人物,并一手策划成立了伪“满洲国”,1935年又策划了“华北自治运动
淞沪停战协议
       一九三二年1月28日,日本侵略军进攻上海,驻上海一带的国民党军第十九路军等在全国人民抗日高潮的推动下,奋起抗战。但蒋介石坚持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一面派张治中率第五军支援十九路军的抗战,一面派代表和日本谈判,于五月五日签订停战协定,划上海为非武装区,中国不得在上海至苏州、昆山一带地区驻军,而日本则可以在许多地区驻军。这个协定称上海停战协定,即淞沪停战协定。   5月5日,中日双方代表签订《上海停战协定》。协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中国及日本当局既经下令停战,兹双方协定,自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起,确定停战。双方军队尽其力之所及,在上海周围停止一切及各种敌对行为。关于停战情形,遇有疑问发生时,由与会友邦代表查明之。 
  第二条中国军队在本协定所涉及区域内之常态恢复,未经决定办法以前,留驻其现在地位。此项地位,在本协定附件第一号内列明之。 
  第三条日本军队撤退至公共租界暨虹口方面之越界筑路,一如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事变之前。但鉴于须待容纳之日本军队人数,有若干部队可暂驻扎于上述区域之毗连地方。此项地方,在本协定附件第二号内列明之。 
  第四条为证明双方撤退起见,设立共同委员会,列入与会友邦代表为委员。该委员会协助布置撤退之日本军队与接管之中国警察间移交事宜,以便日本军队撤退时,中国警察立即接管。该委员会之组织,及其办事程序,在本协定附件第三号内列明之。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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