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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城邦暴力团全集 精校版-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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胯下的这支宝剑上得着相同的快感,也得着相同的懊恼和惊恐。自幼及长,我一次又一次地打手枪,比伟大的民族救星写他的日记还要勤奋,也从而能够将那灼人的懊恼和惊恐赋予一个抽象性的解释——那是原发自人类内在的一种羞赧。
是的,羞赧。除了纯粹来自肉体的欢愉之外,没有原因、没有目的、没有解释、也没有道理的羞赧。它不能容忍纯粹来自肉体的欢愉——尤其当这欢愉不假外求、完全可以自主为己而产生的时候——用更接近反基督信仰的人的说法则是:上帝嫉妒人在自己的身上建筑乐园,于是发明了羞赧作为惩戒或报复。它是人体内部一个神秘的装置,欢愉一旦启动,羞赧便如影随形地彰显。
紧紧握着那橄榄枝的儿子的手也即将在不数年后的某个晴朗的春日午后、或者冬夜温暖的被窝里发现这一切罢?这一切与性全然无关,只是人类凭靠自己的能力创造不完美的欢愉的一个开始。至少在我这里,成长岁月中不断发生的许多事情逐渐拥有了清晰无比的意义,且时时刻刻融入我的写作,它们所带来的是一种挥之不去、萦绕不绝的主题——人总在创造不完美的欢愉,也藉之奋力抵拒着与生俱来的羞赧。令我始料未及的是:天行者陆客、大麻安迪、我老大哥、雷不怕、士林那老寡妇和孙子来发、卢让泉伯伯、陈文英叔叔、大鹏剧校里串演过孙悟空的那位小伶工,甚至那个名闻全世界的德国手淫少年阿伯特·沃夫罕·汉斯,以及连人带鬼还有差不多凑得成一百之数的男女老少,日后都有如一张忽然显影的相片那样填充起一幅又一幅我生命里最真实的景观。当我试着从许许多多的巧合际遇里寻找出它们之所以出现原因之时,却只能想到一个拙劣的答案;仿佛这些人都是因为各自背负了过于沉重的羞赧而躲进了我的人生里来。在这个尽可以用“光天化日”一词形容的明亮世界,这群人的手中只有盈盈一握的力量、勇气、希望和秘密,倘或摊开来,便一无所有。
我是一个以说故事维持生计的人,和我的妻小暂时僻居在这群人所提供的一幢乡间房舍里。多年前我曾经在此完成了我有生以来的第一个长篇小说——一部自编自撰、自引自注的硕士论文——之后我因为某种险恶势力迫在眉睫之故而逃离了一段相当长的岁月,其间我从来没有料想过会有重返旧居之一日。然而造化弄人,我毕竟还是在另一个险恶势力的逼促之下又回来了。如今在我面前,有几十竿绿意盎然的竹子,一株刚褪尽胭红、窜发新叶的山樱,一丛油光勃亮的茉莉和一地黑白交错的鹅卵石。我身后这原本已经算得上危楼的两迭式透天建筑也早在不知何年何月经匠手修缮成一座外观还十分雅致的三层楼宇;屋后当年荟萃成丛的姑婆芋也给有心人刻意保留下来几茎,夹杂在满地黑白相间的卵石之中,不特别挑剔地看去,还真有些京都古寺枯山水的况味。这狭仄的庭院自然无法真正阻绝我所意图逃避的一切;不过此地确乎适于作为一个回首省视的起点,在陪着孩子玩耍的片刻,我知道正有某些酝酿已久的记忆汹涌跌宕着,它们是我和这个世界之间悄然祟动的种种轇轕,我从未忍心揭其披覆、窥其就里——仿佛如此便会让我们这一群羞赧之人无所遁形于光天化日之下——可是我能逃避的是什么呢?我能拥有的是什么呢?我能掩藏的是什么呢?或者该说:我真正恐惧的又是什么呢?
当开始想起这一切的刹那,我只能痴心妄想还有足够的时间回溯自己掌中曾经紧紧把握的一点什么——它的确与一把宝剑有关。
上卷
楔子
或许是出于一种隐秘的逃脱意识,我在念大学的时代每逢寒暑假都不爱回家,总混在一些有家归不得的侨生里面向舍监申请留宿。条件之一当然是要缴交足额的宿舍费,之二是得迁出原先的房间,去和几个越南或缅甸来的外系同学挤。我对侨生没意见,可是我一旦搬进去,便形成一种侵犯他们那个小社会的力量。于是其中一个负责夜间门禁管理的缅甸学生后来跟我打商量:如果我答应不搬过去,他可以通融在晚上特别为我住的那间(其实是我们角落里那四间)寝室打开电源。这么一来,我甚至可以根本不必提出正式的留宿申请,不必缴交任何费用。我只消在学期结束前另外打一副钥匙,便可以于假期间随时进出宿舍。唯一不方便的地方是我必须在房门上方的气窗和面向网球场的推窗内侧贴一层黑纸,以免室内灯光外泄;而我也只能在桌角和床板之间架一盏六十瓦的小灯,并尽量在夜间活动——不发出任何声音地活动。换言之:像只老鼠一样地活动。
我正式当上老鼠是在大二上下学期之间的寒假,很觉得之前两次假期所缴交的留宿钱简直是虚掷浪费,且当时我并不知道那些侨生们不喜欢我闯入他们生活的真正原因是他们嫌我的脚丫子气味不佳——关于这一点,其实无须辩解,因为没有人会觉得别人的脚丫子气味如何如何之佳的。总之,过着老鼠一般的生活的那个假期虽然只有一个月,于我却有无比深远的影响。回想起来,它好像不只一个月、不只一个严寒的深冬;它仿佛总括了我的大学生活、少年终页、黄金岁月。也是我此生第一次开始进入一种真正的、彻底的、离群索居的日子。比老鼠还老鼠——起码老鼠还不必在同类出现的时候躲躲藏藏,而像贼一样住在一所以讲究德育驰名的天主教大学里,我最好是不要和任何人接触,因为一旦接触了,势必会让我意识到自己的状态;一个非法的存在。你绝对可以想像那情景:走在清冷的校园里的某一刻,有人喊着:“张大春,你怎么会在这里?没回家吗?有什么事吗?”或者:“你还住在宿舍里吗?”那样我就必须撒谎。随便说什么都是撒谎。
是的,我还住在宿舍里。每一天,只在黄昏之际、下午六点钟到来的那个刹那,缅甸侨生替我打开电源的一瞬间,整个世界和我有一点联系。也只在那一瞬间,我感觉有人还知道并且认同我的存在。除此之外,那样的生活甚至在描述它的时候都令人乏味;我每天清晨大约六点起床,蹑脚走出宿舍,从校园东侧的小门出去,走十七分钟到一家叫满园春的面包店买半条吐司面包、三盒牛奶、一百公克火腿片,回程时一家专门供应附近自助餐厅趸售熟食的小店刚拉开铁卷门,在那里可以买到滚烫的卤蛋和高丽菜,老板娘心情好的话还会舀一勺辣椒小黄瓜搁在塑胶袋里。这些是我一天的伙食——星期日除外,这一天没有熟食,因为自助餐厅不开张的缘故。我通常在星期日这天上午搭一个半小时的客运车回家,吃午饭、拿零用钱和六天份的水果,然后去逛书店,把没缴出去的宿舍费和省下来的伙食钱全花在那里。
我的确读了不少书,这是先前我说过的像老鼠一样独居“于我却有无比深远的影响”中的一个影响。但是我比谁都清楚:那样读书既不是为学业成绩有所表现,也不是为追求知识与探索真理,而只是我提及的那种逃脱意识的延伸。现在回想起来,的确没有别的动机或目的;纯粹只是逃脱而已。我每天捧着一堆食物,悄悄溜进宿舍,把网球场那边推窗内侧的黑纸揭开,让天光透进来(因为早上七点过后,缅甸侨生就把电源切断了),然后我就钻回被窝,随手拾起一本散落在床上的书来看。肚子饿了,我可以不必起身,因为食物以及一大壶夜里用电烧开的水就搁在反手够得着的桌面上。除了刷牙和上厕所,我几乎不离开被窝,我甚至可以一整个月不洗澡。有那么一个深夜,当我蹲在一间厕所的马桶上拉屎的时候,听见缅甸侨生和他一个同乡一面小便一面说:“那个张大春刚才一定来过。”“你怎么知道?”“暑假他和我们挤一间,他身上有怪味。”“真的?”“真的。所以他到哪里我都知道。”于是他们一同笑起来。之后我躲回寝室,把柜里的衣服、床上的枕头,还有高高隆起、已经发硬而大体上仍维持着中空形态的棉被嗅了个遍,除了袜子的气味不佳之外,其余并无任何特殊之处。这一点令我颇为沮丧,仿佛悉心呵护的一个什么古董珍宝在转瞬间叫人给打碎了。试想:我已经如此尽力地和这个世界保持距离,过着老鼠不如的生活了,居然还留给那缅甸侨生一个气味的线索、一个生命的痕迹、一个不能完全逃脱的证据。之后我只好再拾起书本,逃进另外一个世界里去。那些个书本里的世界是这种无所遁逃于天地之间的沮丧感唯一的拯治和救赎。
接下来我要说的事情和我读书的习惯有着莫大的关系。时至今日,我已经无法确定这件事究竟发生在一次留校当老鼠的假期之中,还是平常周末逛书店的某个午后;说得更实在些,我甚至不记得它到底是不是我大学时代的一个经验。为了叙述方便,我想还是从我当老鼠那时的读书方式讲起好了。
简单地说:我是那种读起书来六亲不认的人。从打开一本书一直读到闭上一双眼。在睡梦和睡梦之间,我唯一真实的存在就是置身于书中。为什么称之为“唯一真实的存在”呢?那是因为当我置身于书中的时候,连“我”这个人都显然忘记了;忘记了自身——也就是让自身完全逃脱、不被(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知觉所认识,这真是一个完美的状态。而这个状态也不会因书种之不同而有所差别。举个例子来说:有一次我读到一本名叫《吸烟无害身体》的书,作者是一位澳洲籍的退休医师怀特(William T。 White)。他坚信“抽烟危害健康”的说法是“人类史上最大的骗局之一”。在这本书里,他如此写道:“将极少量的钚元素注射在狗身上,几乎毫无例外地会导致肺癌。里兹大学的实验心理学教授巴塞曾经连续五年用老鼠做实验,将老鼠分成两组——一组抽烟、一组不抽烟,结果显示抽烟那一组的老鼠一只也没有罹患肺癌。”这是我读之再三,以至于至今仍能成诵的一段。它不是小说,也没有故事的情境,然而一如其他数以十万、百万计的书中片段,它使我进入了一个世界,一个我从来不曾亲历或想像过的世界——那儿也许是一个实验室,有许多穿着银灰色制服的科学家正在忙碌着,其中一个手里拎着个半透明的塑胶袋,里头是条刚获诊断得了肺癌而施打氰化物致死的混种牧羊犬。拎着袋子这人的身后还有几个家伙正透过几支吹管朝一组关在玻璃箱里的老鼠喷香烟,这个玻璃箱上贴着英文印刷字的标示:“吸烟组”。旁边当然就是“非吸烟组”了。后一组的老鼠比前一组毛色白亮许多,但它们都没有罹患肺癌。这一幕情景是否曾经在地球的哪个角落里出现过?我不得而知。但是它的确一直留存在我的脑子里。此外——更重要的是——我确知有这么一个角落,而且“我”也不在那个角落里。当那样的角落消失之际,我已经睡着了,脱逃到梦境里去了。
等我醒来,完成了必要的漱洗、采买、饮食之后,另一个全新的世界正在等待着、欢迎着我。在那里,有一个每天要喝两次非常浓的汤、一个月里吃过四回油敷羊肉、两餐鲑鱼的哲学家,有一个床前放置着打猎专用皮靴的物种发现者,有一个坚信自然本有其秩序以致导出自由经济论的经济学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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