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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宋医-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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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医》
作者:沐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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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医政法令、医事制度和医学教育
    公元960年,赵匡胤废除了后周恭帝,自己登上皇位,建立宋朝,以汴粱(今开封)为都城。继而又结束了五代十国封建割据局面,中原暂告统一,但与当时的北方辽国,西方的西夏,仍然对峙。其后历经九帝,至1126年,被北方倔起的女真族建立的金国攻占汴粱,徽、钦二帝被掠,北宋灭亡。滋宗九子康王赵构渡江移都于临安(今杭州),亦经九帝,至1279年为蒙古人所灭,史称南宋。两宋共计319年。
宋朝实行中央集权,赵匡胤即位初期,一方面用计谋令部下交出军权,由他统一掌握,另一方面着重文治,在国家职能上,增强文职官员对国家大事的筹划,并积极推行科举制度,选贤任能。在经济方面,宋代徭役税收在不同地区较有减轻,加上农田水利建设和科技文化进步,宋代初期社会生活确曾出现了比较繁荣局面。但自中期以后,由于辽与西夏的侵扰,经济不振,国势日渐衰退。南宋偏安一隅,与金元对峙,政府奸佞当道,置民族矛盾、民族斗争于不顾,只集中注意力横征暴敛,宣扬封建的纲常伦理,以加强对人民精神束缚,致使爱国的文臣武将才华得不到发挥,国家从衰弱终于灭亡。
宋代是我国科技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火药、指南针、印刷术三大发明和应用是它的重要标志。
由于中外交通日益发达和内陆漕运的需要,宋代造船业较前大有发展,海船航行中有“指南针”,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航海事业。中国磁器、茶叶等大量出口,而南亚、中亚各地所产药物、香料等又大量输入我国,以至有宋一代,使用辛香药物逐渐增多。还应指出,宋代文化事业发达,是和造纸与雕板印刷术的飞跃发展分不开的。我国利用竹子造纸,原料无缺,加上技术进步,使造纸业发展很快。至于雕板和印刷,虽创始于唐代,但至北宋时,我国南北各地均拥有一批雕板高手,当时官修多种书籍规模很大,也促进了我国雕板事业的发展。北宋中期毕升发明活字板,更标志我国印刷事业的进步。
北宋中期,还有一些文人对宇宙起源,以及人的精神,(理)和物质(气)的依存关系等哲学基本问题进行了探索。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各自发挥了义理性命的论说。到了南宋,著名学者朱熹,集理学之大成,对太极、理气作了全面总结,提倡欲存天理必须克服人欲,其理论很符合封建统治者需要,因此很受重视。后世更被推祟为儒家正统。
另外,从北宋开始,历朝皇帝都很祟信道教。如宋太沮赵医胤纂修《开宝本草》就吸收道士马志参加。宋太宗纂修《太平圣惠方》,主撰者王怀隐也曾当过道士。宋太宗还曾诏见华山道士陈博,并赐封号。至真宗时,他续修《道藏》,在各地大建道观。至徽宗赵佶时,对道教更加祟信,他曾封道士林灵素为“通真达灵先生”,而自封“教主道君皇帝”。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赵佶主持编纂的医学书籍《圣济经》和《圣济总录》,其中的相当篇幅反映了他崇信道教思想的内容。
北宋历朝皇帝对医学之重视,是史无前例的,特别是在他们的影响下,一些文臣武将也多关注,如掌禹锡、欧阳修、王安石、曾公亮、富弼、韩琦、夏竦、宇文虚中也都参加古医书之整理,苏拭、沈括、陈尧叟、孙用和均有个人收集的医方著述,计北宋现存的医方与临床各科医书约近百种。至于由于北宋校正医书局刊印医书后,对于各科临床及伤寒学研究的专著增多,都反映了一定历史时代的背景和各自特点,宋代医学的发展还表现在医学教育的发展,疾病诊断水平的提高,以及临床各科的进步。
两宋时期医政法令、医事制度和医学教育
一、医政法令
有宋一代,历朝皇帝都相当重视医药事业,屡次颁布关于医药卫生的诏令和制定律令,据《宋史》、《宋会要辑稿》稿《宋刑统》等记载,仅北宋时期颁布的医药卫生迢令就有200多条,是历代封建统治者无法比拟的。在这些医事诏令中以派遣医师防治疾病者最多。此外,还颁有关于征集、校正、编撰医学书籍;举办社会慈善机构和医院;改革与普及医学教育;提高医学与医师社会地位;改革旧习俗和禁止巫觋,开办卖药所,实行进口药专卖;修订或颁布本草专书;重用道士医生和草泽医生等等医政法令。
宋代律令大都承袭《唐律》。《宋刑统》是宋代的一部法典,有关医德、医疗事故、民众医药、饮食卫生、卫生保健、囚犯医药卫生管理等医事管理都制定了惩处的法规,律令将医生的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区别对待,使医生不致遭误杀。也对工匠、奴婢、士兵等下层人的医药保障问题作了具体规定。饮食卫生方面,对造御膳或外膳凡犯食禁者分别处以绞罪和杖罪,实际上是宋代的食品卫生法。《宋刑统》对同姓结婚者约处罚沿袭《唐律》,以律令条文固定下来。关于病囚的医药也有规定,对病因应给衣食医药、有病未愈不准拷打。为保障婴儿生命,防止流产,怀孕犯妇产后再行拷决,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宋代的医政法令总的说来,许多措施在当时有其进步意义,但是又有些法令是专为封建统治者服务而订立,或者间接与统治者的利益相关连,且条文规定往往与具体执行并不一致,甚至徒具形式而已。
二、医事制度
宋代医事制度沿袭唐制而有所改革。医事行政与医学教育各设机构,分别管理。翰林医官院掌医政和医疗。太医局,则为管理医学教育造成医学人才的机构,使医事行政和医学教育分工明确,二者各有专责,有利于医药行政管理的实施和医学人才的培养。这是宋代医学比前代有较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中央医事机构
翰林医官院是中央较高品位的医疗兼行政管理机构,掌供奉朝廷医药,对内廷、朝臣疾病以及军旅、学校、民间疾疫派遣医官治疗,元丰元年(1078)六月,翰林医官院改为翰林医官局,其职能仍旧。
翰林医官院初期,医官编制庞大,嘉祐二年(1057)医官院自直院发下定员142人,但后来却恣意叙迁、荫补、以致员额滥冗无度。宣和二年(1120)自和安大夫至祗候竟然达到1096人。后经过裁汰,宣和三年(1121)医官额减为350人,绍兴三年(1132)更减为43人。宋代职官十之**官与职分离,本官不管本职,医官职位用武阶,徽宗鉴其弊端于政和二年(1112),改医官职位武阶为文阶,共计22阶,和安大夫、成和大夫、成安大夫为从六品,是医宫中官品最高者,翰林医学为从九品,是最低者。
翰林医官的录用,选40岁以上,经过考试本科经义或方脉用药,以通六七分以上者为合格。为了补充医术精良的医官,淳熙十五年(1188)九月,诏命文武臣,从各州县民间医生中保举人才,经初试合格者,参加次年省试,合格者五人取一名,给帖补充习医生,二次省试,五人取一名,成绩八通补翰林医学,六通补抵候。
(二)地方州郡医官制
州郡也有医官。元丰六年(1083)规定医生数额:京府节镇10人,内小方脉3人,余州7人,小方脉2人,县每万户1至5人,3人以上,小方脉1人,遇有缺,差官于历习方书试义十道,以五通为合格,给帖补之。政和元年门(1111)规定:京府及上中州设医学博士(政和九年改作医博士)、助教各1人,下州设医学博士1人,诸州医学博士、助教阙,由本州医生中选医术精良者补充;如无合格人员时,选能医者通过考试录用,诸职医;助教、医生医术不精,治疗多失误者,经上级查验属实,另选合格者充任。
(三)国家药政机构
宋代药政较为进步,药物管理设有尚药局,专门负责御药、和剂、诊疗疾病。又设御药院,为皇帝御用药房,多由宦官主管。
1、尚药局属殿中省,为六尚局,(尚食、尚药、尚酝、尚衣、尚舍、尚辇)之一,设有典御2人、奉御6或4人、监门2或1人及医师。此外,尚食局设有食医4人经管皇帝的膳食,似今之营养师。
2、御药院至道三年(公元997)设置,属内侍省。起初御药院以入内内侍3人掌管,仁宗天圣四年(1026)又置上御药及上御药供奉多至9人。崇宁二年(1103)年御药院一切供御汤药的事改归尚药局管理,鉴于御用药品之重要,又增置内臣监官4人为奉御。
御药院职责是检验秘方,以时剂和药品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此外,保管加工炮制国内外进贡药物,采购药材,官员也常奉敕出使,如代表皇帝向驻边臣帅赐药,率太医给疫区送药。
(四)官办药厂与药店
宋代药物被列为专卖品,由市易务卖药所经营。熙宁九年(1076)神宗诏令撤消合并旧有的熟药库、合药所、卖药所,在京城开封设置太医局熟药所,又称修合卖药所,通称药局。委官监制和销售成药,为官药局的创始。熟药所出售的成药比生药使用方便,很受医生和病人欢迎。经营一年来,收息钱二万五千缗,效益显著。崇宁二年(1103)熟药所增加至5所,另设“修合药所”2处,为制药作坊。政和四年(1114)“修合药所”改称“医药合剂局”,“熟药所”改称“医药惠民局”。南宋绍兴六年(1136)于临安设熟药所4处,其一为和剂局,由翰林医官院选保医官辨验药材。绍兴十八年(1148)改熟药所为“太平惠民局”,熟药所除日常以优惠价格向民间出售药物,向地方批发,交换药材外,还制定有每逢夏季,冬季和疫病流时施医给药制度,轮流值班制度,药品检验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及实施促进医药事业的发展在中国医药学史上有其积极意义。熟药所的设立,使《和剂局方》得以推广,成药使用有所普及,给民众医治疾病带来了便利,是宋代医学发展的特色之一。可惜原是嘉惠人民的官药局,随着宋政府的日益**,变得有名无实。
(五)与医有关的慈善机构
1、安济坊政府设立病坊收容穷困无靠病人,给予医药照顾,滥觞于南北朝,唐代有悲田养病坊之设。宋代的病坊设置有较大发展。崇宁元年(1102)置安济坊于各路,收容贫病无靠者给予医药。病人依病情轻重异室居住,“以防渐染”,又有厨舍以调制汤药饮食。另有养济院收容臣病在道,旅店不能容留者,轮差医生诊治,俟病愈后再给钱米遣还乡里。政府对安济坊的医生和管理人员订有奖惩条例,并委官经常检察。此外,当时地方官绅也有个人出资建立病坊,从事慈善事业,收治贫困无靠病者。宋代病坊备有病房,医生和记录治疗效果与失误的,“手历”(类似令之病历记录表),以便年终考绩,其组织已渐具“医院”雏形,理宗绍定二年(1229)绘制的平江图(藏今苏州市博物馆)已见有“医院”地名记载(宋政和三年(1113)升苏州为平江会,该府即今苏州市)。
2、居养院居养院始于唐代的悲田福田院。宋元符元年(1098)淮东路设官房,居养鳏寡孤独贫困不能自存者,月给口粮,病者给医药。崇宁四年微宗赐名“居养院”,居养人的口粮,日用钱,冬季柴炭钱,政府也都有具体规定。
3、福田院宋仁宗以前,京师已有东西两福田院,安置老疾乞丐,嘉祐八年(1063)增南北两福田院,各院有屋50间,所养各以300人为额,内藏年拔给经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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