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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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为什么?
苏:我觉得,你对于“学习上面的事物”理解不低级;你或许认为,凡是抬起头来仰望天花藻井的,都是在用灵魂而非用眼睛学习。或许你是对的,我是无知的。因为除了研究实在和不可见者外我想不出任何别的学习能使灵魂的视力向上。如果有人想研究可见事物,无论是张开嘴巴向上望①还是眨巴着眼睛向下看,我都不会认为他是在真正学习(因为任何这类的事物都不可能包含有真正的知识),我也不会认为他的灵魂是在向上看。即使他仰卧着学习(在陆上或海上),我还是认为他是在向下看。
①借阿里斯托芬措辞。见喜剧《云》17a。
格:我错了,你批评得对。你认为学习天文学不应该象如今这样学,那么你主张怎么个学法呢,如果为达到我们的目的必须学习它?
苏:我说,这些天体装饰着天空,虽然我们把它们视为可见事物中最美最准确者是对的,但由于它们是可见者,所以是远不及真实者,亦即具有真实的数和一切真实图形的,真正的快者和慢者的既相关着又托载着的运动的。真实者是仅能被理性和思考所把握,用睛眼是看不见的。你或许有不同的想法吧?
格:不,完全没有。
苏:因此,我们必须把天空的图画只用作帮助我们学习其实在的说明图,就象一个人碰巧看见了戴达罗斯或某一别的画家或画匠特别细心地画出来的设计图时那样。因为任何具有几何知识的人,看到这种图画虽然都会称羡画工的巧妙,但是,如果见到别人信之为真,想从图画上找到关于相等、成倍或其它比例之绝对真理,他们也会认为这是荒谬的。
格:怎能不荒谬呢?
苏:一个真正的天文学家在举目观察天体运动时,你不认为他会有同样的感觉吗?他会认为天的制造者已经把天和天里面的星体造得不能再好了,但是,他如果看到有人认为,有一种恒常的绝对不变的比例关系存在于日与夜之间、日夜与月或月与年之间,或还有其它星体的周期与日、月、年之间以及其它星体周期相互之间,他也会认为这种想法是荒谬的。它们全都是物质性的可见的,在其中寻求真实是荒谬的。
格:现在听你这么一说,我赞成你的话了。
苏:因此,如果我们要真正研究天文学,并且正确地使用灵魂中的天赋理智的话,我们就也应该象研究几何学那样来研究天文学,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而不去管天空中的那些可见的事物。
格:你这是要将研究天文学的工作搞得比现在烦难好多倍呀!
苏:我想,如果我们要起作为立法者的任何作用的话,我们就还要再提出其它一些类似的要求。你有什么别的合适的学科要建议的吗?
格:我一下子说不上来。
苏:照我看,运动不是只有一种而是有多种。列举所有运动种类这或许是哲人的事情,但即使是我们,也能说出其中两种来。
格:哪两种?
苏:一是刚才说的这个天文学,另一是和它成对的东西。
格:是什么呢?
苏:我认为我们可以说,正如眼睛是为天文而造的那样,我们的耳朵是为和谐的声音而造的;这两个学科,正如毕达哥拉斯派所主张,我们也赞同的那样,格劳孔,它们是兄弟学科。对吗?
格:对。
苏:既然事关重大,那么我们要不要去问一问毕达哥拉斯派学者们,看他们对此有何高见,以及此外还有什么别的主张?不过,这里我们还是要始终注意我们自己的事情。
格:什么事情?
苏:让我们的学生不要企图学习任何不符合我们目标的,结果总是不能达到那个应为任何事物之目的的东西,象我们刚才讨论天文学时说的那样。或者,你还不知道,他们研究和音问题时在重复研究天文时的毛病呢。他们象天文学者一样,白白花了许多辛苦去听音,并把可听音加以比量。
格:真是这样。他们也真荒谬。他们谈论音程,并仔细认真地听,好象听隔壁邻居的谈话一样。有的说自己能分辨出两个音之间的另一个音来,它是一个最小的音程,是计量单位。
而另一些人则坚持说这些音没什么不同。他们全都宁愿用耳朵而不愿用心灵。
苏:你是在讲那些名人,他们拷打琴弦,把它们绞在弦柱上想拷问出真话来;我本可以继续比喻下去,说关于这些音乐家对琴弦的敲打,他们对琴弦的指控以及琴弦的无耻抵赖,但是我还是要丢开这个比喻,因为我对这些人没有象对毕达哥拉斯派(我们刚才说要问他们关于和音问题的)那么重视。因为他们正是做的天文学家们做的那种事情:他们寻求可闻音之间数的关系,从不深入到说明问题,考察什么样数的关系是和谐的,什么样数的关系是不和谐的,各是为什么。
格:须知,这不是一般人办得到的。
苏:如果目的是为了寻求美者和善者,我说这门学问还是有益的,如果是为了别的目的,我说它是无益的。
格:这是很可能的。
苏:我还认为,如果研究这些学科深入到能够弄清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亲缘关系,并且得出总的认识,那时我们对这些学科的一番辛勤研究才有一个结果,才有助于达到我们的既定目标,否则就是白费辛苦。
格:我也这样认为。但是,苏格拉底,这意味着大量的工作呀!
苏:你是指的序言①,对不对?你不知道吗,所有这些学习不过是我们要学习的法律正文前面的一个序言?我想你是不会把精通上述学科的人当作就是辩证法家的。
①像法律正文之前有序文一样,学习辩证法要先学数学、天文等科学。
格:的确不会的,除了极少数我碰到过的例外。
苏:一个人如果不能对自己的观点作出逻辑的论证,那么他能获得我们主张他们应当具备的任何知识吗?
格:是不能的。
苏:到此,格劳孔,这不已经是辩证法订立的法律正文了吗?它虽然属于可知世界,但是我们可以在前面说过的那个视觉能力变化过程中看到它的摹本:从看见阴影到企图看见真的动物,然后能看得见星星,最后看得见太阳本身。与此类似,当一个人企图靠辩证法通过推理而不管感官的知觉,以求达到每一事物的本质,并且一直坚持到靠思想本身理解到善者的本质时,他就达到了可理知事物的顶峰了,正如我们比喻中的那个人达到可见世界的顶峰一样。
格:的确是的。
苏:那么怎么样?你不想把这个思想的过程叫做辩证的过程吗?
格:当然想。
苏:一个人从桎梏中解放出来,从阴影转向投射阴影的影象①再转向火光,然后从洞穴里上升到阳光下,这时他还不能直接看动物、植物和阳光,只能看见水中的神创幻影和真实事物的阴影(不是那个不及太阳真实的火光所投射的影象②的阴影)。我们考察的这些科学技术的全部这一学习研究过程能够引导灵魂的最善部分上升到看见实在的最善部分,正如在我们的那个比喻中人身上最明亮的东西被转向而看见可见物质世界中最明亮的东西那样。③
①、②“影象”,指比喻中物体。
③前者指眼睛,后者指太阳。
格:我同意这个说法。虽然我觉得一方面很难完全赞同,但另一方面又很难不赞同。不管怎么说——既然我们不是只许听这一次,而是以后还要多次重复听讲的——让我们假定这些事就象刚才说的那样吧,让我们往下进至讨论法律正文,并且象讨论序文一样地来讨论它吧。那么请告诉我们,辩证法有何种能力?它分哪几种?各用什么方法?因为这些问题的答案看来或可把我们带到休息地,达到旅程的终点。
苏:亲爱的格劳孔,你不能跟着我再一道前进了,这倒不是因为我这方面不愿意如此,而是因为现在我要你看的将不再是我们用作比喻的影象了,而是事物的实在本身了,当然是尽它让我看见的——虽然我们不能断定我们所看见的这东西正好就是实在,但是可以肯定,我们必须要看见的实在就是某一这类的东西。你说是吗?
格:当然是的。
苏:我们是否还可以宣布,只有辩证法有能力让人看到实在,也只让学习过我们所列举的那些学科的人看到它,别的途径是没有的,对吗?
格:这个论断我们也可以肯定是对的。
苏:这一点无论如何是不会有人和我们唱反调,认为还有任何别的研究途径,可以做到系统地在一切情况下确定每一事物的真实本质的。而一切其它的技术科学则完全或是为了人的意见和欲望,或是为了事物的产生和制造,或是为了在这些事物产生出来或制造出来之后照料它们;至于我们提到过的其余科学,即几何学和与之相关的各学科,虽然对实在有某种认识,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它们也只是梦似地看见实在,只要它们还在原封不动地使用它们所用的假设而不能给予任何说明,它们就还不能清醒地看见实在。因为,如果前提是不知道的东西,结论和达到结论的中间步骤就也是由不知道的东西组成的,这种情况下结果的一致又怎能变成真正的知识呢?
格: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的。
苏:因此,辩证法是唯一的这种研究方法,能够不用假设而一直上升到第一原理本身,以便在那里找到可靠根据的。
当灵魂的眼睛真的陷入了无知的泥沼时,辩证法能轻轻地把它拉出来,引导它向上,同时用我们所列举的那些学习科目帮助完成这个转变过程。这些学科我们常常根据习惯称它们为一门一门的知识,实际上我们需要一个另外的字称,一个表明它比意见明确些又比知识模糊些的名称。我们在前面用过“理智”这个名称。但是我觉得,在有如此重大的课题放在我们面前需要讨论的情况下,我们不必为了一个字而去辩论了。
格:是的。
苏:那么让我们满足于前面用过的那些个名称吧,①把第一部分叫做知识,第二部分叫做理智,第三部分叫做信念,第四部分叫做想象;又把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合称意见,把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合称理性;意见是关于产生世界的,理性是关于实在的;理性和意见的关系就象实在和产生世界的关系,知识和信念的关系、理智和想象的关系也象理性和意见的关系。至于和这些灵魂状态对应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再各细分为两部分,能意见的部分和能理知的部分。这些问题,格劳孔,我们还是别去碰它吧,免得我们被卷进一场更长时间的辩论中去。
①见前面511D—E。
格:行,在我能跟着你的范围内,我赞同你关于其余部分的看法。
苏:一个能正确论证每一事物的真实存在的人你不赞成把他叫做辩证法家吗?一个不能这样做,即不能对自己和别人作出正确论证的人,你不赞成说他没有理性,不知道事物的实在吗?
格:我怎能不赞成呢?
苏: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