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学原理-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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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上一章(见边码pp.150f.)遇到了轮廓的另一种不对称(asymmetry)现象,这种现象尽管与我们目前正在讨论的内容有联系,但并不与它一致。后来,我们谈到轮廓图,并考虑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闭合的轮廓线,尽管由同样刺激的跳跃在其任何一侧与场的其余部分相分离,但仍属于闭合的图形,并与周围的场相分离。我们目前关心的不对称现象并不 单单涉及轮廓图,它同样充分适用于面的图形,它们的轮廓就是它们的边界。如果我们修改一下图27,以便得到图51的话(在未经干扰的长方形里面一个小的叶状图形),那么,同样的双重组织(duo orga-nization)仍然会发生。该叶状图形的轮廓或边界不过是较小图形的边界,而不是较大图形的边界,至于图51中那个中心图形的任何一侧都有一个五边形,它们通常是不被注意的。
由此可见,边界或轮廓的一侧功能,以及双重呈现,都只是同一组织过程的两个方面而已;它们表明了在同样的场区内建立起一个以上的组织区域。无论何处,只要轮廓具有两侧功能,那么这种双重组织便不会发生;相反,我们倒是有了双重协调(duo of coordination),正如我们在前面图22中见到的那样。 因此,特殊的力量在使轮廓成为单侧方面负有责任,并对场的双重部分负有责任。在我们的例子中,这些力是容易发现的。以长方形轮廓作为边界的较大的图形,其本身是一个简单的形状,这个简单的形状不会因为引入一个比它更小的形状而遭到破坏。此外,撇开那个插入的小图,它在颜色上是一致的(uniform),以致于等同性因素(factor of equality)也为它的统一(unity)作了贡献。但是,如果像图52那样,在那个较大的长方形的右半部和左半部着上不同的颜色,以破坏这种等同性,那么它的统一性也就被打破了。新图形的主要特征是中央的那个形状,而其余部分描述起来就困难得多了。然而,有一件事情看来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双重呈现的消失并没有引起清晰的两侧(double-sided)轮廓作用。至少可以这样说,我要想在同一时间里看到红、白和蓝这三个图形是困难的。如果插入的图形很不规则,正如图53所示的那样,那么情况更可能是这样的了。在这一领域里,系统的实验是缺乏的,因此,人们必须格外谨慎地从这里呈示的少量材料中作出推论。正如轮廓的一侧功能需要特殊的力使之有效那样,轮廓的两侧功能也是一样。这并非一个简单的逻辑区分问题:轮廓的功能不是单侧的就是双侧的,两者必居其一;如果不是单侧的话,就必然是双侧的。然而,现实公然蔑视用原始的逻辑规则进行的这种处理。我们已经了解了一些情况,即组织的一般条件产生了具有双重呈现的单侧的轮廓作用;我们还了解了其他一些情况,也即条件使轮廓成为双侧的,并创造了协调的双重性。当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无法实现时,便产生了一种很不清晰和稳定的组织,我们能够从中得出结论的事实不会比下述事实更多:在彼此之间不具内在联系,而仅仅是简单相加的若干部分中,组织是特别困难的而且不能经常实现。
轮廓和形状的单侧功能
让我们重新回到单侧的轮廓功能上来。它具有这样的特性,即为那个与它邻接的场的部分提供形状,而不是为其他部分提供形状。因此,如果在这两个场里有着其他一些产生形状的因素,那么,它们的结果将随着轮廓的结果而不同。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采纳了由鲁宾(Rubin)发明并主要由他运用的一种方法,也就是说,一种产生图样的方法,这些图样就其双重特征而言是模棱两可的。为了简洁起见,现在我们介绍鲁宾的术语。鲁宾将较大的图形〔在该较大的图形上面或里面可以见到较小的图形〕称为背景(ground),而将较小的图形称为“图形”(figure)。关于这一术语如何运用,我们将在后面表述;现在,它有助于我们界定我们图样的模棱两可性:它们被如此组织,以致于同样的场部分既可用图形形式呈现,也可用背景形式呈现。我们在前面曾经用过这样的图形(图4,见边码p.83)。现在,我们介绍一种修改形式,这种修改形式只是对鲁宾的一个图样稍加变化而已。这便是图54所示的形状。人们从这个图形中可以看到弧线状的影线十字形, 或者直线状的影线十字形。在这两种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形里,人们都会见到一个十字形。差别出现在影线之中。在第一种情形里,弧线将是弧线,而在第二种情形里,弧线却成了整个圆的四个部分;与此相对应的是,在第二种情形里,直线将被限于十字形的四条臂中,而在第一种情形里,直线形成了整个圆的四个部分。由此可见,双重呈现使人一目了然的程度实在令人惊讶,正如轮廓的单侧功能一样,它限止和形成了图形,而不是背景。这种图样证明了后一种说法。看到整个圆要比看到未受干预的直线更加容易一些,这证明,弧线与直线相比,前者更强烈地要求连续,这一事实已由其他一些实验所证明。在本章开始时,我们曾提出过这样的问题:由于事物具有形状,那么格局(framework)是否就没有形状。现在,我们已经朝着这一问题的答案迈出了第一步。确实,我们正在处理的是一些特例,在这些特例中,格局的概念尚未出现;但是,一方面,在事物和图形之间存在一种联结,另一方面,在背景和格局之间存在一种联结。记住这点,我们便可用这种方式来表述我们的上述结果:形成图形的轮廓并不形成它的背景;如果后者具有形状的话,那么应该归功于其他的力量,而不是那些在它上面产生图形的力量。
轮廓的单侧功能或不对称功能也可以用下述的说法来描述,即轮廓有一个“内侧”和一个“外侧”。这种描述并不武断,而是受制于组织本身。在模棱两可的图形中,同侧既可以是内侧也可以是外侧,但是,当它是内侧时,就不可能同时是外侧,反之亦然;这种内侧或外侧的特征,在每种情形里均属于轮廓,而不是属于“我们”。
图形和背景的功能性依赖:作为格局的背景
迄今为止,我们描述了图形一背景的关系,我们说,图形有赖于背景。但是,这种描述,尽管在考虑实际的经验方面是十分完全的(这里,所谓实际的经验是指组织的产物),但是仍然没有考虑组织过程本身的一个决定因素。图形就其特征而言有赖于背景,图形出现在背景之上。背景起着一种格局的作用,由于图形悬浮于其中,因此格局决定了图形。我们越是使背景概念一般化,我们就越是发现这个规则具有更大的应用性。这里,倘若我们把自己限于较大图形上的较小图形方面,我们便可以根据背景对图形形状的影响来表明背景的格局特征。
我们用下述事实来说明问题,一个方块因其空间位置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形状,即可以是一个正方形,也可以是一个菱形。从功能上讲,这两种形状实际上是不同的,哈特曼(Hartmann)借助闪光融合(flicker fusion)方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参见第4章,边码pp.129f.);菱形比正方形具有更大的临界融合率(criticalfusion rate)。至于这两种形状中哪一种形状将会实际地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图形的定向(orientation)那就是说,如果图形的一条边平置在背景上,它便呈正方形,如果其一角站立,便呈菱形;或者,对此情况也可用不同的表述,当两条边呈水平状态时,将见到正方形,当一条对角钱呈水平状态时,将见到菱形。但是,这后一种阐述并不等于前一种阐述;确实,它根本不是一种确切的阐述。在取自科普费尔曼(Kopfermann)的两组相伴图形中,我们在图b中确实见到了菱形,那里的一条对角线是水平的,而矩形的两条边都是水平的,但是,在图a的两个图形中,这些关系倾向于相反,尽管图a的两个图形比其他图形更加模棱两可。 图55a看来十分像一个正方形,尽管它的对角线是水平的,而图56a则至少可以十分容易地看作是一个菱形,尽管它的两条边都是水平的。其中的原因是容易理解的。在图55a里面,小图的两条边与外框的边平行,可是在图56a里面,小图的对角钱与外框的边平行。于是,定向(作为决定我们图形形状的一个因素)不是一个绝对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格局的相对问题。即便如此,a图与b图相比,仍然是更加模棱两可的。这种情况也是容易理解的,因为在图55和图56中,外框本身处于一个更大的外框之中,这个更大的外框是本书的一页,因此,至少有两种格局在起作用。图b中的外框在方向上与本页的外框相一致,而且在效应上也一致;可是,图a中的外框与本页的外枢发生了冲突,较小的外框与里面的小图更接近,而较大的外框(即书的一页)则距离更远。由于这两种外框之间的矛盾,致使这些图样中的小图比其他图样中的小图更加模棱两可。最后,把正方形的效果与菱形的效果相比较,根据“绝对”走向,似乎正方形的效果更容易实现,于是,图56a很容易被看成是一个正方形了。在某种意义上讲,它完善了我们的图形,因为我们从哈特曼的实验中了解到,正方形要比菱形更简单一些。实际上,我们必须区别我们图样中的三个运作因素:两个外框和由此产生的小图的单一性。读者可以自己动手作图,在该图形中,这三种因素结合起来构成我们的四个图形。
图形和事物
在我们先前的讨论中,格局像行为环境中的部分那样是作为非事物(non-thing)而出现的。那么,图形有没有相应的事物特征呢?鲁宾提出过这个问题,他首先引入了我们的区分,而且已为后来的研究者们所进一步证实[参见苛勒(kohler),1929年,p.219]。在从背景向图形的转变过程中,一个场部分变得更加稳固,而在从图形向背景的转变过程中,一个场部分变得更加松散,这是在对这里出示的任何一个图样进行观察时将要证明的。此外,我们“关心的”是图形本身。我们记得的也是图形本身,而不是背景。我们在场的图形-背景的清晰度中找到了事物-非事物差异的开端。那么,它能告诉我们多少有关事物特性方面的事情呢?只有当我们描绘了图形和背景彼此区分的特性时,才会看到。
形状和背景的比较
在图57所示的模棱两可的图形中,我们把图形部分与背景部分彼此进行比较,总是发现后者(即背景部分)比较简单,这是就更大的一致性意义上而言的,我们也发现后者比前者清晰度更差。在十字形图样中,图形是十字而背景则是圆(见图54)或“彻掉进的正方形”(见图4)。 在图57中,黑白图形在形状上也有区别,即T形图对叶状图,但是各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