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立志书籍-第4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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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大王保罗??纽曼的故事更能说明犹太人如何打破旧有的生活状态,不断地奋发向上
的卓越精神。纽曼是著名的影星,他有杰出的表演才能和先天的强健体魄,他是银幕上的男
性偶像。他主演了许多影片,如《上帝喜欢我》、《漫长的夏日》、《在阳台上》、《骗》等,均
获观众的好评。他曾5次被提名为奥斯卡金像奖最佳男主角,到他60岁时,荣膺奥斯卡最佳
男主角,圆了他40年的梦。此外,他还是出色的导演。他在电影上的成就,为他赢得了声誉
和财富,他成了一位富有的艺术家。
保罗??纽曼是出生在美国的犹太人,他的父亲是一位小商人,母亲喜欢音乐、艺术。纽
曼大学毕业后,留在父亲的商店工作。本来他做一个犹太商人,也可以成功,可他不满足于
日复一日的平淡的生意。于是,在不解和怀疑的目光中,他毅然卖掉了杂货店,把资金投到
了演艺界。他因在《金钱本色》中的成功表演而获奥斯卡奖。保罗??纽曼从商人到艺人的跨
越,使其在新的领域内赢得了更大的成功,也开掘了自己在表演上的天赋。
但是,保罗??纽曼的超越永远没有完结。一个偶然的机会使他接触到了一种新的食品。
这种新玩意是拌面条用的酱汁,味道非常好,曾经作为商人的纽曼看到了其中蕴藏的商机。
于是他与朋友合作,投资数10万美元开发这种食品,并成立了保罗??纽曼食品公司,就这样,
他又开始了从艺人到企业家的超越。最后,他被誉为“食品大王”。
保罗??纽曼的从商人到演员直到天皇巨星,再从天皇巨星到企业家再到“食品大王”,他
的人生之路告诉我们,要不断地超越自我,不断地让自己在新的生活和环境中去迎接挑战,
我们才能保持旺盛的创造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掘自己的潜力。惟其如此,我们才能获得一
个又一个的成功!
第五章
第五章
与财富缔约
上帝的契约
遵守契约,尊重契约,你获得的将不只是尊重。
——《塔木德》
犹太教有“契约的宗教”的美誉。《塔木德》被当作“上帝与犹太人的签约”。《塔木德》
上说:“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与上帝签订了存在的契约之缘。”犹太人远在神话时代,就已
经是重视契约的理性主义者了。在犹太人的信仰中,违反契约必遭上帝的严厉惩罚,相反,
若信守约定,上帝则会给予幸福的保证。
犹太人从小就接受《塔木德》的教育,深切地了解恪守契约的重要性。和犹太人订约,
可以得到毋庸置疑的执行保证。犹太人不仅自己恪守契约,也要求对方严格遵守,经验告诉
他们:“仁慈地给以对方让步,就是对自己的残忍。”
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是社会从蒙昧走向文明、从落后走向进步的重要标志。它构成了现
代商业经济和市场经济运作不可缺少的制约机制和精神动力。然而,它的形成与发展和在现
代经济中的合理运用以及对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催生,却经历了200多年的时间。在这
一过程中,离不开犹太民族这个早熟商业民族所作出的卓越贡献。同时,法治意识和契约精
神正是构成“世界第一商人”的深厚社会文化的土壤。通过下面的例子我们能对犹太人的契
约意识能够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美孚石油公司向餐具经销商犹太人乔费尔订购了3万把餐刀和叉子,交货日期为9月1
日,地点是芝加哥。乔费尔不敢怠慢,立即请厂商为他赶制。
没想到,麻烦却出来了,厂商磨磨蹭蹭,一直不能按期交货。乔费尔对厂商十分生气,
但是事情已经这样了,他也没有办法,只有希望对方能够快一点了。他多次打电话催问,但
是对方却满不在乎地说:“就算是迟点儿,你也总不至于这么上火吧。”
乔费尔是犹太人,信守契约精神,所以只好咬牙:刀叉坐飞机吧!5小时内将3万把刀
叉装上飞机,9月1日,这架飞机装载刀叉到达了交货地点芝加哥。这下,乔费尔付出了惨
重的代价:额外地多支出了6万美元,要运送的不过是3万把刀叉。
美孚石油公司的人知道后,只说了一句:“按期交货,很好!”至于那昂贵的飞机租金,
他们连问也没有问。他的同行大觉惊讶:“你疯了吗,乔费尔,多花6万美元就为了3万把破
刀叉?”乔费尔严肃地回答:“犹太人就是这样:作为生意人,不管你有任何的理由,你必须
按照合同及时地按期交货。哪怕是由于别人的原因而给你造成了损失,但是你也没有理由不
按期交货。这就是奇怪规则,必须这样做啊。”
不过,这次以后,商界都知道了这个做生意注重合同的犹太人,全世界的许多商人都来
和乔费尔做生意了,于是大量的订单雪片般地飞到了乔费尔的办公桌上。
当年的这点小损失让他心疼不已,现在乔费尔却得好好感谢那次意外给他带来了这么大
的利润了。
犹太人在经商中最注重“契约”。在全世界商界中,犹太商人的重信守约是有口皆碑的。
犹太人一旦签订契约,不论发生什么问题,决不毁约。
犹太人认为“契约”是上帝的约定,他们说:“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也和神所定的契
约相同,决不可以毁约。”既然“契约”是和上帝的约定,那么每一次订立契约就意味着指天
发誓、绝不反悔。若毁约,就是亵渎了上帝的神圣。
犹太人由于普遍重信守约,相互之间做生意时经常连合同也不需要。口头的允诺也有足
够的约束力,因为“神听得见”。
犹太人信守合约几乎可以达到令人吃惊的地步。在做生意时,犹太人从来都是丝毫不让,
分厘必赚,但若是在契约面前,他们纵使吃大亏也要绝对遵守。这对他们而言,是非常自然、
毫不怀疑的事。
有一个犹太商人和雇工订了契约,规定雇工为商人工作,每周发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
现金,而是雇工从附近的一家商店里领取与工资等价的物品,然后由商店老板和犹太商人结
账。
过了一周,雇工气呼呼地跑到商人跟前说:“商店老板说,不给现款就不能拿东西,所以,
还是请你付给我们现款吧。”于是犹太商人给雇工现款。
过了一会,商店老板又跑来结账了,说:“你的雇工已经取走了这些东西,请付钱吧。”
犹太商人一听,给弄糊涂了,经过反复调查,确认是雇工从中做了手段。但是犹太商人
还是付了商店老板的钱。因为惟有他同时向双方做了许诺,而商店老板和该雇工并没有雇用
关系。既然有了约定,就要遵守。虽然吃了亏,也只能怪自己当时疏忽轻信了雇工。
犹太人从来都不毁约,但他们却常常在不改变契约的前提下,巧妙地变通契约,使其为
自己所用。因为在犹太人看来,商场上的关键问题不在于道德不道德,而在于合法不合法。
然而,任何一项契约最后能否得到履行,行为可预见性最后能否实现,并不单纯取决于
缔约的某一方的愿望,毁约所带来的损失和灾难性结果,始终像一个巨大的阴影笼罩在这些
早期的立约者,尤其是那些常常居于被动地位的犹太人头上,恰如今日许多开办大公司的人
对信誓旦旦的合同也心存疑虑、随时准备接受被骗上当的现实一样。
犹太商人从不毁约,甚至在同有毁约习惯的民族做生意时,也不毁约。反过来,对方即
使尽了非同寻常的努力方得以履约,也得不到他们的特别称赞,因为履约本身始终是一件理
所当然之事,既然犹太人一直履约,对方的履约又有什么特别之处呢?至于所付出的特别努
力,那属于签约之前就应该考虑到的问题。
犹太人做生意都讲诚信,而且从不偷税漏税。犹太人有足够的聪明才智堂堂正正地赚钱,
不必靠偷税漏税发财;犹太人有较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更高层次的宗教、道德价值观念,不屑
于凭借偷税漏税发财。可恰恰就是这样一种由文化起源和历史遭遇培育成就的守法的价值观
念、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使得犹太人在今日的法制世界中,又一次占据了优势。
而现代意义上的契约,在商业贸易活动中叫合同,是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为维护各自
利益而签订的在一定时限内必须履行的责任书,合法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犹太人的经商史,可以说是一部有关契约的签订和履行的历史。犹太人之所以成功的一
个原因,就在于他们一旦签订了契约就一定执行,即使有再大的困难与风险也要自己承担。
他们相信对方也一定会严格执行契约的规定,因为他们深信:我们的存在,不过是因为我们
和上帝签订了契约。如果不履行契约,就意味着打破了神与人之间的约定,就会给人带来灾
难,因为上帝会惩罚他们。
签订契约前可以谈判,可以讨价还价,也可以妥协退让,甚至可以不签约,这些都是我
们的权利,但是一旦签订了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而且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因此,在犹太人
经商活动中,根本就不存在“可履行债务”这一说,如果某人不慎违约,犹太人对之将深恶
痛绝,一定要严格追究责任,毫不客气地要求赔偿损失;对于不履行契约的犹太人,大家都
会唾骂他,与其断绝关系,并最终将其逐出犹太商界。
信守契约的生命线
契约是衡量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天平。
——《塔木德》
犹太人由于特别重视契约,才有了良好声誉。信誉就是铁打的招牌,因为在他们看来,
契约是他们存在的理由,如果不遵守契约就有灾难,因此,他们诚实地经商,不欺诈,遵守
合同,因为诚实是最高的商法,平等的交易、公证的执行,可获得最多的实际利益。
《圣经》上记载了上帝耶和华和犹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上帝要犹太人作为自己的“特
选之民”,犹太男人出生的第八天就要在父母的带领下做“割礼”(即将男子的包皮割去)作
为上帝和犹太人之间契约的证明。耶和华要求犹太人历尽流浪之苦最后等待救世主弥撒亚的
到来,到时候,所有的人都必将得到救赎。他将降下彩虹作为和犹太人签约的见证。他们深
信:“我们的存在,就是履行和神签订的契约。”契约就是人存在的理由,没有和上帝的契约
就不会有人类存在。因此,犹太人极为注重契约,认为契约是和耶和华签订的,是无比神圣
的事情。
只要与犹太人做过生意的商人在这方面是深有体会的:
有一位日本商人和犹太商人签订了10 000箱蘑菇罐头合同,合同规定每箱20罐,每罐
100克。但在出货的时候,日本人却装了10 000箱150克的蘑菇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
同多了50%,但是犹太商人却拒绝收货。日本出口商无奈地表示,愿意超出合同的重量不收
钱,但是犹太商人还是不同意,并要求赔偿,理由是违反了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最后几经
谈判,出口商无可奈何,赔了犹太商人10多万美元,还要把货物另作处理。
这件事情传出后,各国的商人都开始“理解”犹太人的这一做法的用意。一位英国律师
这样说:“从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惯例来讲,合同的品质条件是一项很重要的条件,英国法把
他称为要件。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是每罐100克,而出口商交付的却是150克,虽然重量增
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