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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316-普济方·针灸-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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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八分为一寸。缘人有长短肥瘦不同。取穴不准。秦时扁鹊明堂经云。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 
一 
节为一寸。缘人有身长手短。有身短手长。取穴不准。唐时孙思邈明堂经云。取患人男左女 
右。大拇直节横文为一寸。以意消详。巧拙在人。亦有一法。令取男左女右手中指节第二节 
内度两横文。相去为一寸。自根据此寸法与人针灸疗病以来。其病多获愈。此法有准。今以 
为定。 

卷三针灸门
点穴法
属性:凡点穴时。须得身体平直。四肢毋令拳缩。坐点毋令俯仰。立点毋令倾侧。坐点则坐 
针灸。立点则立针灸。反此,则不得其穴耳。 
又云。灸时孔穴不正。无益于事。徒烧好肉。虚忍痛楚之苦。若有病先灸于上。后灸于 
下。先灸于少。后灸于多。皆宜审之。 

卷三针灸门
孔穴相去法
属性:甲乙经云。自大椎下至尾 骨。二十一椎长三尺。折量取俞穴。或云。第一椎上。更有 
大椎在 
宛宛陷中。非有骨也。有骨虚即是第一 
椎若以大椎至尾 二十一椎长三尺法校之。则止节云椎。每椎节长 
一寸四分。惟第七椎下。至于膂骨多分之七。故上七节 
共九寸八分分之七。下节十四椎。每椎一寸四分分之五有奇。以下七节共二寸一分分之三 
亦是一说也。但第一椎有骨。乃骨节之数。大椎虽无骨。实是穴名。既曰自大椎下至二十 
一椎。岂可不量大椎以下。或者之说。于是不通矣。 
自蔽骨下至脐八寸。而中脘居其中(上下各四寸)。气论注云。中脘居心。蔽骨与脐之中 
是也 
按明常下经云。鸠尾在胸前蔽骨下五分。人无蔽骨。从岐骨际下行一寸则是。欲定中脘之 
穴。当详有蔽骨无蔽骨也。又当准人长短肥瘠量之。自脐下寸半为气海。三寸为丹田。至屈 
骨凡五寸。千金云。屈骨在脐下五寸。明堂下经亦云。屈骨在横骨上中极下一寸。当准人长 
短肥瘠量之。 
铜人经云。幽门夹巨阙旁各五分。肓 夹脐各五分(明堂经云。在巨阙旁各夹上脘旁相 
去寸 
半。三寸)。不容在幽门旁各寸半。天枢去肓俞寸半。夹脐。期门在不容旁寸半。大横直脐 
旁(不容天枢期门既各寸半。则幽门肓俞各五分。误矣)。又云。肾俞在十四椎下两旁各寸半 
与脐平。肓门在十三椎相去各三寸。与鸠尾相直。肾俞既与脐平。肓门乃与鸠尾相直。亦 
可疑也。 
甲乙经云。人有长七尺五寸者。发以下至颐一尺。结喉 一尺三寸。 至天枢八寸 
天 
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横骨内辅上廉至下廉三寸半。内辅下廉至内踝一尺三寸。内踝至地 
三寸。又膝 至跗属一尺六寸。跗属至地三寸。又肩至肘一尺七寸。肘至腕一尺二寸半。 
腕至中指本节末四寸半。 

卷三针灸门
点灸法
属性:千金方云。人有老少。体有长短。肤有肥瘦。皆须精思商量。准而折之。又以肌肉文理 
解节 
缝会宛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决然。如此仔细安详用心者。乃能得之耳。许希亦云。或身短 
而手长。或手短而身长。或胸腹短。或胸腹长。或瘠。或肥。又不可以一概论也。又云。灸 
当先阳后阴。言从头向左而渐下。次后头向右而渐下。先上后下。 

卷三针灸门
穴名同异
属性:手有三里五里。足亦有三里五里。手有上廉下廉。足亦有上廉下廉。侧头部有窍阴。足 
少阳 
亦有窍阴。偃伏部有临泣。足少阳亦有临泣。既有五里矣。劳宫亦名五里。既有光明矣。攒 
竹亦名光明。肩有肩井。又有所谓中肩井。足有昆仑。又有所谓下昆仑。太渊太泉之名或殊 
天鼎天顶之字有异。丹田初非石门。禾 亦非和 。阳跷实为申脉。本非跗阳。阴跷实为 
照海。本非交信。肩 之名。扁骨见于外台。悬钟之名。绝骨童子 之名。前关见于千金注 
如此者众。可不审处而针灸耶。苟不审处。则差之毫厘。有寻丈之谬矣。爰举其略。以示 
世医。俾之谨于灸穴也。 

卷三针灸门
制熟艾法
属性:陈艾好灸。不以多少。择取叶。入臼内用木杵轻捣令热。以细筛隔去青滓。再捣再筛。 
如此三次。别以马尾罗子隔之。更再捣罗筛。候柔细黄热为度。 

卷三针灸门
艾炷大小法
属性:千金方云。黄帝曰。灸不三分。是谓徒冤。炷务大也。小弱乃小作之(又云。小儿七日 
以上 
周年已还。不过七壮。炷如雀粪)。明堂下经云。凡灸。欲艾炷若根下广三分。若不三分 
即火气不能远达。病未能愈。则是艾炷欲其大。惟头与四支则艾炷欲其小。明堂上经乃云 
艾炷根据竹筋头作。其病脉粗细状如线。但令当脉灸之。如雀粪大炷。亦能愈疾。又有一途 
如腹内疝瘕 癖块伏梁气等。惟须大艾炷。故短剧曰。腹背烂烧四支。则但去风邪而已。 
如巨阙鸠尾。虽是胸腹穴。灸之。不过四七炷。只根据竹筋头大。但令正当脉灸之。艾炷若大 
复灸多。其人永无心力。如头上灸多。令人失精神。臂脚灸多。令人血脉枯竭。四肢细而 
无力。既失精神。又 
加于细。令人短寿。此论甚当。故备着之。 

卷三针灸门
点灸火法
属性:明堂下经云。古来灸病。忌松柏枳 榆枣桑竹八木。切宜避之。有大珠曜日。以艾承之 
得火 
有此火镜曜日。亦以艾引得火。此火皆良。诸番部落。用镔铁击KT 石。得火出以艾引之。 
凡人卒难备。即不如无木火青麻油点灯。灯上烧艾茎点灸是也。兼滋润灸疮至愈不疼痛。用 
蜡烛更佳。良方云。凡取火者。宜敲石取火(今舟行人以铁钝刀击石。先以纸灰为火。纸在 
下承之亦得火)。或用水晶镜。于日得太阳火为妙。太阴则以槐木取火。 

卷三针灸门
下火法
属性:凡下火点灸。欲令艾炷根下亦辉广三分。若不三分。孔穴不中。不合经络。缘荣卫经脉 
气血通流。各有所主。灸穴不中。即火气不能远达。而病未能愈也。 

卷三针灸门
定灸多少法
属性:凡灸头与四肢。皆不令多灸。缘人身有三百六十五络。皆归于头。头者。诸阳之会也。 
若灸 
多。令人头旋目眩。远视不明。缘头与四肢肌肉薄。若并灸。则气血滞绝于注下。宜歇火气 
少时。令气血遂通。再使火气流行。候主数足。自然除病。宜详察之。 

卷三针灸门
用火法
属性:古来用灸病。忌八般木火。切宜避之。八木者。松木火难瘥增病。柏木火伤神多汗。竹 
木火 
伤筋目暗。榆木火伤骨失志。桑木火伤肉肉枯。枣木火内伤吐血。柘木火大伤气脉。橘木火 
伤荣卫经络。 

卷三针灸门
定发际法
属性:凡灸发际。如是患人有发际正齐。根据明堂所说。易取其穴。如是患人先因疾患。后脱落 
尽发 
际。或本人额项无发。难凭取穴。今定患人两眉中心直上三寸为发际。后取大椎直上三寸为 
发际。以此为准。明堂上经云。如后发际亦有项脚长者。其毛直至骨头。亦有无项脚者。毛 
齐至天牖穴。即无毛根。如何取穴。答曰。其毛不可辄定。大约如此。若的的定风府正相当 
即测量相去各二寸。此为定穴。 

卷三针灸门
论壮数多少法
属性:千金方云。凡言壮数。若丁壮病根深笃。可倍于壮数。老少羸弱。可减半(又云。小儿 
七日 
以上。周年以还。不过七壮。炷如雀屎)。扁鹊灸法。有至五百壮千壮。曹氏灸法。有百壮 
有五十壮。短剧诸方亦然。惟明堂本经多云。针入六分灸三壮。更无余论。故后人用法不准 
惟以病之轻重而增损之。凡灸头顶止于七壮。积至七七壮止。同人若治风。则灸上星前顶 
百会皆至二百壮。腹背宜灸五百壮。若鸠尾巨阙。亦不宜多。四肢但去风邪。不宜多灸。灸 
则四肢细而无力。明堂上经而千金。于足三里穴乃云。多至二三百壮。心俞禁灸。若中风则 
急 
灸至百壮。皆视其病之轻重而用之。不可泥一说而又不知其有一说也。下经只云。若是禁穴 
明堂亦许灸一壮至三壮。恐未尽也。又云。凡宦游吴蜀。体上常须三两处灸之。切令疮渐瘥 
则瘴疠瘟疟毒瓦斯不能着人。故吴蜀多行灸法。有阿是之法。言人有病。即令捏其上。若里 
当其处。不问孔穴。即得便快。或痛处即云阿是。灸刺皆验。故曰。阿是穴。 

卷三针灸门
用针呼吸法
属性:呼不过三。吸不过五。呼外捻针回经气。吸内捻针行经气。 

卷三针灸门
针灸须药
属性:千金方云。病有须针者。即针刺以补泻之。不宜针者。直而灸之。然灸之大法其孔穴与 
针无 
忌。即下白针或湿针讫乃灸之。此为良医。其香港脚一病。最宜针。若针而不灸。灸而不针。 
非良医也。针灸而药。药而不针。亦非良医也。但恨下里间。知针者鲜尔。所以学人须解用 
针。燔针白针皆须妙解。固是良医。此言针灸与药之相须也。今人或但针而不灸。灸而不针 
或惟用药而不知针灸者。皆犯孙真人所戒也。而世所谓医者。则但知有药而已。针灸则未 
尝过而问焉。人或诘之。则曰。是外科也。业贵精。不贵杂也。否则曰。富贵之家。未必肯 
针灸也。皆自文其过尔。吾故详着千金之说。以示人云。 

卷三针灸门
审方书
属性:经云。爪甲与爪甲角间。与外间内侧与外侧。与夫陷者宛宛中。要精审其某穴去某处几 
寸。与其穴去处同者。自各有经络。 

卷三针灸门
候天色法
属性:凡点灸时。若值阴雾大起。风雪忽降。猛雨炎暑。雷电虹 。临时且停。候待晴明。即 
再下 
火灸。灸时不得伤饱。大肌。饮酒大醉食生硬物。兼忌思虑愁忧。怨怒呼骂。吁嗟叹息。一 
切不详。忌之大吉。千金云。日正午以后。乃可灸。谓阴气未至灸无不着。午前平旦。谷气 
虚。令人癫 。不可针灸。卒急者。不用此例。 

卷三针灸门
用针略例
属性:夫用针刺者。先明其孔穴。补虚泻实。送坚付濡。以急随缓。荣卫常行。勿失其理。夫 
为针 
者。不离乎心。口如衔索。目欲内视。消息气血。不得妄行。针入一分。知天地之气。针入 
二分。知呼吸出入水火之气。针入三分。知四时五行五脏六腑逆顺之气。针皮毛腠理者。勿 
伤肌肉。针肌肉者。勿伤筋脉。针筋脉者。勿伤骨髓。针骨髓者。勿伤诸络。东方甲乙木。 
主人肝胆筋膜魂。南方丙丁火。主人心小肠血脉神。西方庚辛金。主人肺大肠皮毛魄。北方 
壬癸水。主人肾膀胱骨髓精志。中央戊己土。主人脾胃肌肉意智。针伤筋膜者。令人忤视失 
魂。伤血脉者。令人烦乱失神。伤皮毛者。令人上气失魄。伤骨髓者。令人呻吟失志。伤肌 
肉者。令人四肢不收失智。此为五乱。因针所生。若更失度者。有死之忧也。所谓针能杀生 
人。不能起死人。谓愚人妄针必死。不能起生人也。又须审候。与死同状者。不可为医。与 
亡国同政者。不可为谋。虽圣智神人。不能活死人。存亡国也。故曰。危邦不入。乱邦不居 
凡愚人贪利。不晓于治乱存亡。危身灭族。彼此俱丧。亡国破家。亦医之道也。凡用针之 
法 
以补泻为先。呼吸应江汉。补泻较升斗。经纬有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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