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内经评文-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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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内经评文
作者:周学海
朝代:清
年份:公元1896年
卷一
九针十二原第一(法天)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余子万民。养百姓。而收租税。余哀其不给。而属有疾病。(略顿)余欲勿使被毒药。无用砭石。
欲以微针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营其逆顺出入之会令。可传于后世。必明为之法。令终而不灭。久而不绝。易用难忘为
之经纪。异其章。别其表里。为之终始。令各有形。先立针经。愿闻其情。(以上第一节总冒全篇)岐伯答曰。臣请推而
次之。令有纲纪。始于一终于九焉。请言其道小针之要。易陈而难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门。未睹其疾。恶
知其原。刺之微。在速迟。粗守关。上守机。机之动。不离其空。空中之机。清静而微。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
机之道者。不可挂以发。不知机道。叩之不发。知其往来。要与之期。粗之暗乎。妙哉工独有之。往者为逆。来者为顺。
明知逆顺正行无问逆而夺之。恶得无虚追而济之。恶得无实之迎。随之以意和之。针道毕矣。(以上第二节浑写大意全篇
纲领也观其随手分合舒卷自如笔底纯是灵气往来)凡用针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宛陈则除之。(宛音义并同郁菀之省
字也)邪胜则虚之。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言实与虚。若有若无。察后与先。若存若亡。为虚与实。若得
若失。虚实之要九针最妙补泻之时以针为之。泻。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针。邪气得泄。按而引针。是谓内
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也。(随手带出气字尚在无意之间)补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
如还。去如弦绝。令左属右。其气故止。外门以闭。中气乃实。必无留血。急取诛之。持针之道坚者为宝。正指直刺。
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审视血脉。刺之无殆。方刺之时。必在悬阳。及与两卫。神属勿去。知病存亡。血脉
者在 横居视之独澄切之独坚。(以上第三节紧跟虚实中明用针补泻之法)九针之名各不同形一曰 针。长一寸六分。二
曰员针。长一寸六分。三曰 针。长三寸半。四曰锋针。长一寸六分。五曰铍针。长四寸。广二分半。六曰员利针。长
一寸六分。七曰毫针。长三寸六分。八曰长针。长七寸。九曰大针。长四寸。 针者。头大末锐。去泻阳气。(气字越点
越认真)员针者。针如卵形。揩摩分间。不得伤肌肉。以泻分气。 针者。锋如黍粟之锐。主按脉勿陷。以致其气。锋
针者。刃三隅以发痼疾铍针者。末如剑锋。以取大脓。员利针者。大如 。且员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毫针者。
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养。以取痛痹。长针者。锋利身薄。可以取远痹。大针者。尖如挺。其锋微员。
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毕矣。(以上第四节叙九针之名数体用也是本题之正面)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
气在下。(至此遂捉住气字不放矣)故针陷脉。则邪气出。针中脉。则浊气出。针大深。则邪气反沉。病益(据小针解二
字是衍)故曰皮肉筋脉。各有所处。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无实无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谓甚病病益
甚。取五脉者死。取三脉者 。夺阴者死。夺阳者狂。针害毕矣。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
针。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为。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苍天。刺之道毕矣。(以
上第五节分两段一叙针害一叙针效九针之义毕矣是前半篇)黄帝曰。愿闻五脏六腑所出之处。岐伯曰。五脏五 五五二
十五 。六腑六 。六六三十六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 。所行为
经。所入为合。二十七气所行。皆在五 也。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所
言节者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观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
持而御之。气至而去之。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也。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而用针者反实其外是谓重竭。
重竭必死。其死也静。治之者。辄反其气。取腋与膺。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而用针者。反实其内是谓逆厥。逆厥则必死。
其死也燥。治之者。反取四末。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伤于深也)不中而去则致气(伤于浅也不字原误作害深浅之
说详素问刺齐论)精泄则病益甚而 致气则生为痈疡。(以上第六节论针必审气是针与原之交际全篇之中枢也)五脏有六
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主治五脏。五脏有疾。当取之十二原。十二原者五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节
气味也。五脏有疾也。应出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知其原睹其应而知五脏之害矣。阳中之少阴。肺也。(造句顺逆
有法若云肺者阳中之少阴也文气便不峻)其原出于太渊。太渊二。阳中之太阳。心也。其原出于大陵。大陵二。阴中之
少阳。肝也。其原出于太冲。太冲二。阴中之至阴。脾也。其原出于太白。太白二。阴中之太阴。肾也。其原出于太溪。
太溪二。膏之原。出于鸠尾。鸠尾一。肓之原。出于脖 。脖 一。凡此十二原者。主治五脏六腑之有疾者也。胀取三
阳飧泄取三阴(以上第七节实发十二原亦本题正面也末忽带出治法以起下文经文篇法每多如此)今夫五脏之有疾也。譬
犹刺也。犹污也。犹结也。犹 也。刺虽久犹可拔也。污虽久犹可雪也。结虽久犹可解也。 虽久犹可决也。或言久疾
之不可取者。非其说也。夫善用针者。取其疾也。犹拔刺也。犹雪污也。犹解结也。犹决 也。疾虽久犹可毕也。言不
可治者。未得其术也。(此段本可以数语了之乃故意繁复其词逐句也字着纸欲飞)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刺寒清者。如
人不欲行。阴有阳疾者。(谓里分有上逆之热邪也)取之下陵三里。正往无殆。气下乃止。不下。复始也疾高而内者取之
阴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阳之陵泉也。
通篇只重九针。十二原只是带叙。前半笔力坚整自见挺拔。后半笔气清超一往无前。是极酣畅之文。此篇叙九针之
体与其用也。九针之用在于审气之虚实顺逆。而调之。前半每于起笔见峥嵘。后半每于收笔见劲切。
卷一
本输第二(法地)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经脉之所终始。络脉之所别处。五输之所留。六腑之所与合。四时之所出
入。五脏之所溜处。阔数之度。浅深之状。高下所至。愿闻其解。岐伯曰。请言其次也。肺出于少商。少商者。手大指
端内侧也。为井木。溜于鱼际。鱼际者。手鱼也。为荥。注于太渊。太渊。鱼后一寸。陷者中也。为 行于经渠。经渠。
寸口中也。动而不居。为经。入于尺泽。尺泽。肘中之动脉也。为合。手太阴经也。心出于中冲。中冲者。手中指之端
也。为井木。溜于劳宫。劳宫。掌中中指本节之内间也。为荥。注于大陵。大陵。掌后两骨之间。方下者也。为 。行
于间使。间使之道。两筋之间。三寸之中也。有过则至。无过则止。为经。入于曲泽。曲泽。肘内廉下。陷者中也。屈
而得之。为合。手少阴也。肝出于大敦。大敦者。足大趾之端。及三毛之中也。(是其穴有两处也皆可刺之经脉云起于大
指丛毛之中盖以三毛者为主矣)为井木。溜于行间。行间。足大趾间也。为荥。注于太冲。太冲。行间上二寸。陷者中
也。为 。行于中封。中封。内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使逆则宛使和则通。摇足而得之。为经。(使者气之流通于经
脉者也素问曰主不明则十二官危使道闭塞而不通宛已见前篇)入于曲泉。曲泉辅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为
合。足厥阴也。脾出于隐白。隐白者。足大趾之端内侧也。为井木。溜于大都。大都。本节之后下。陷者中也。为荥。
注于太白。太白。宛骨之下也。为 。行于商丘。商丘。内踝之下。陷者中也。为经。入于阴之陵泉。阴之陵泉。辅骨
之下。陷者中也。伸而得之。为合。足太阴也。肾出于涌泉。涌泉者。足心也。为井木。溜于然谷。然谷。然骨之下者
也。为荥。注于太溪。太溪。内踝之后。跟骨之上。陷者中也。为 。行于复溜。复溜。上内踝二寸。动而不休。为经。
入于阴谷。阴谷。辅骨之后。大筋之下。小筋之上者。按之应手。屈膝而得之。为合。足少阴经也。膀胱出于至阴。至
阴者。足小趾之端也。为井金。溜于通谷。通谷。本节之前。外侧也。为荥。注于束骨。束骨。本节之后。陷者中也。
为。过于京骨。京骨。足外侧大骨之下。为原。行于昆仑。昆仑。在外踝之后。跟骨之上。为经。入于委中。委中。
中央。为合。委而取之。足太阳也。胆出于窍阴。窍阴者。足小趾次趾之端也。为井金。溜于侠溪。侠溪。足小趾次
趾之间也。为荥。注于临泣。临泣。上行一寸半。(自侠溪直上行一寸半也)陷者中也。为 。过于丘墟。丘墟。外踝之
前下。陷者中也。为原。行于阳辅。阳辅。外踝之上。辅骨之前。及绝骨之端也。为经。入于阳之陵泉。阳之陵泉。在
膝外。陷者中也。为合。伸而得之。足少阳也。胃出于厉兑。厉兑者。足大趾次趾之端也。为井金。溜于内庭。内庭。
次趾外间也。为荥。注于陷谷。陷谷。者上中趾内间(中趾内间即次趾外间在两趾之中本节之后且上云次趾外间下云上
行二寸正当以内庭起数不当牵及中趾反使人无所审其处也)上行二寸。陷者中也。为 。过于冲阳。冲阳。足跗上五寸。
陷者中也。为原。摇足而得之。行于解溪。解溪。上冲阳一寸半。陷者中也。为经。入于下陵。下陵。膝下三寸。 骨
外。三里也。为合。复下三里三寸为巨虚上廉。复下上廉三寸为巨虚下廉。也大肠属上。小肠属下。足阳明胃脉也。大
肠小肠皆属于胃。是足阳明也。三焦者上合手少阳。出于关冲。关冲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为井金。溜于液门。液门。
小指次指之间也。为荥。注于中渚。中渚。本节之后。陷中者也。为 。过于阳池。阳池。在腕上。陷者中也。为原。
行于支沟。支沟。上腕三寸。两骨之间。陷者中也。为经。入于天井。天井。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为合。屈肘
乃得之。三焦下 。在于足太阳之前。少阳之后。(太阳原作大指考邪气脏腑病形篇曰三焦病者候在足太阳之外大络在足
太阳少阳之间取委阳于大指何涉)出于 中外廉名曰委阳。是太阳络也。手少阳经也。三焦者足少阳。太阴之所将太阳
之别也。(太阴之阴原注一本作阳今寻本篇前后文义非阴误阳乃太误少也少阴肾也三焦之气发于肾而通于胆故曰将将者
气化之相通相使也以脏腑之气言也其经气别行于足太阳故曰别别者经气之所分所注也)上踝五寸。别入贯 肠。出于委
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谓三焦下 非有专脉乃足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