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7-景岳全书-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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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逐之,导去元气,则邪之在表者反乘虚而深陷,病因内困者必由泄而愈亏。所以凡病不足
,慎勿强通。最喜者小便得气而自化,大便弥固者弥良。营卫既调,自将通达,即大肠秘结
旬余,何虑之有?若滑泄不守,乃非虚弱者所宜,当首先为之防也。
卷之一入集传忠录(上)
十问篇(九)
属性:问饮食者,一可察胃口之清浊,二可察脏腑之阴阳。病由外感而食不断者,知其邪未及
脏,而恶食不恶食者可知。病因内伤而食饮变常者,辨其味有喜恶,而爱冷爱热者可知。
素欲温热者,知阴脏之宜暖;素好寒冷者,知阳脏之可清。或口腹之失节以致误伤,而一时
之权变可因以辨。故饮食之性情所当详察,而药饵之宜否可因以推也。
一、凡诸病得食稍安者,必是虚证,得食更甚者,或虚或实皆有之,当辨而治也。
卷之一入集传忠录(上)
十问篇(九)
属性:胸即膻中,上连心肺,下通脏腑。胸腹之病极多,难以尽悉,而临证必当问者,为欲辨
其有邪无邪,及宜补宜泻也。夫凡胸腹胀满,则不可用补;而不胀不满,则不可用攻,此大
法也。然痞与满不同,当分轻重∶重者,胀塞中满,此实邪也,不得不攻。轻者,但不欲食
,不知饥饱,似胀非胀,中空无物,乃痞气耳,非真满也。此或以邪陷胸中者有之,或脾虚
不运者有之。病者不知其辨,但见胃气不开,饮食不进,问之亦曰饱闷,而实非真有胀满,
此在疑虚疑实之间。若不察其真确,未免补泻倒施,必多致误,则为害不小。
一、凡今人病虚证者极多,非补不可。但用补之法,不宜造次。欲察其可补不可补之机
,则全在先察胸腹之宽否何如,然后以渐而进。如未及病,再为放胆用之,庶无所碍,此用补之大法也。
一、凡势在危急,难容稍缓,亦必先问其胸宽者乃可骤进。若元气多虚而胸腹又胀,是
必虚不受补之证。若强进补剂,非惟无益,适足以招谤耳。此胸腹之不可不察也。
卷之一入集传忠录(上)
十问篇(九)
属性:耳虽少阳之经,而实为肾脏之官,又为宗脉之所聚,问之非惟可辨虚实,亦且可知死生
。凡人之久聋者,此一经之闭,无足为怪。惟是因病而聋者,不可不辨。其在《热论篇》则
曰∶伤寒三日,少阳受之,故为耳聋。此以寒邪在经,气闭而然。然以余所验,则未有不因
气虚而然者。《素问》曰∶精脱者耳聋。仲景曰∶耳聋无闻者,阳气虚也。由此观之,则凡
病是证,其属气虚者什九,气闭者什一耳。
一、聋有轻重,轻者病轻,重者病重。若随治渐轻,可察其病之渐退也。进则病亦进矣
。若病至聋极,甚至绝然无闻者,此诚精脱之证,余经历者数人矣,皆至不治。
卷之一入集传忠录(上)
十问篇(九)
属性:问渴与不渴,可以察里证之寒热,而虚实之辨,亦从以见。凡内热之甚,则大渴喜冷,
冰水不绝,而腹坚便结,脉实气壮者,此阳证也。
一、凡口虽渴而喜热不喜冷者,此非火证,中寒可知。既非火证,何以作渴,则水亏故耳。
一、凡病患问其渴否,则曰口渴。问其欲汤水否,则曰不欲。盖其内无邪火,所以不欲
汤,真阴内亏,所以口无津液。此口干也,非口渴也,不可以干作渴治。
一、凡阳邪虽盛,而真阴又虚者,不可因其火盛喜冷,便云实热。盖其内水不足,欲得
外水以济,水涸精亏,真阴枯也,必兼脉证细察之,此而略差,死生立判。余尝治垂危最重
伤寒有如此者,每以峻补之剂浸冷而服,或以冰水、参、熟等剂相间迭进,活人多矣。常人
见之,咸以为奇,不知理当如是,何奇之有?然必其干渴燥结之甚者,乃可以参、附、凉水
并进。若无实结,不可与水。
卷之一入集传忠录(上)
十问篇(九)
属性:脉色者,血气之影也。形正则影正,形斜则影斜,病生于内,则脉色必见于外,故凡察
病者,须先明脉色。但脉色之道,非数言可尽,欲得其要,则在乎阴阳虚实四者而已。四者
无差,尽其善矣。第脉法之辨,以洪滑者为实为阳,微弱者为虚为阴,无待言也。然仲景曰
∶若脉浮大者,气实血虚也。陶节庵曰∶不论脉之浮沉大小,但指下无力,重按全无,便是
阴证。《内经》以脉大四倍以上为关格,皆属真虚,此滑大之未必为阳也。形色之辨,以红
黄者为实热,青黑者为阴寒。而仲景云∶面赤戴阳者为阴不足,此红赤之未必为实也。总之
,求脉之道,当以有力无力辨阴阳,有神无神察虚实。和缓者,乃元气之来;强峻者,乃邪
气之至。病值危险之际,但以此察元气之盛衰,邪正之进退,则死生关系,全在乎此。此理
极微,谈非容易,姑道其要,以见凡欲诊病者,既得病因,又必须察脉色,辨声音,参合求
之,则阴阳虚实方有真据,否则得此失彼,以非为是,医家之病,莫此为甚,不可忽也。诸
所未尽,详后卷脉神章。
卷之一入集传忠录(上)
十问篇(九)
属性:凡制方用药,乃医家开手作用第一要着,而胸中神见,必须发泄于此。使不知气味之用
,必其药性未精,不能取效,何神之有?此中最有玄妙,勿谓其浅显易知,而弗加之意也。
余少年时,每将用药,必逐件细尝,既得其理,所益无限。
一、气味有阴阳∶阴者降,阳者升。阴者静,阳者动。阴者柔,阳者刚。阴者怯,阳者
勇。阴主精,阳主气。其于善恶喜恶,皆有妙用,不可不察。
一、气味之升降∶升者浮而散,散者沉而利。宜升者勿降,宜降者勿升。
一、气味之动静∶静者守而动者走。走者可行,守者可安。
一、气味之刚柔∶柔者纯而缓,刚者躁而急。纯者可和,躁者可劫。非刚不足以去暴,
非柔不足以济刚。
一、气味之勇怯∶勇者直达病所,可赖出奇;怯者用以周全,藉其平妥。
一、气味之主气者,有能为精之母;主精者,有能为气之根。或阴中之阳者,能动血中
之气;或阳中之阴者,能顾气中之精。
一、气味有善恶∶善者赋性驯良,尽堪择用;恶者气味残野狼,何必近之。
一、气味有喜恶∶有素性之喜恶,有一时之喜恶。喜者相宜,取效尤易;恶者见忌,不
必强投。见定虽然事不难,也须明哲毋招怨。
明哲二字,为见机自保也。夫医患不明,明则治病何难哉?而所患者,在人情耳。人事
之变,莫可名状,如我有独见,岂彼所知,使彼果知,当自为矣。何藉于我?而每有病临危
剧,尚执浅见,从旁指示曰∶某可用,某不可用,重之曰太过,轻之言不及,倘一不合意,
将必有后言,是当见几之一也。有杂用不专者,朝王暮李,主见不定,即药已相投,而渠不
之觉,忽惑人言,舍此慕彼。凡后至者,欲显己长,必谈前短,及其致败,反以嫁谗,是当
见几之二也。有病入膏肓,势必难疗,而怜其苦求,勉为举手,当此之际,使非破格出奇,
何以济急?倘出奇无功,徒骇人目,事后亦招浮议,是当见几之三也。其或有是非之场,争
竞之所,幸灾乐祸,利害所居者,近之恐涉其患,是当见几之四也。有轻医重巫,可无可有
,徒用医名,以尽人事。及尚有村鄙之夫,不以彼病为恳,反云为我作兴,吁!诚可哂也。
此其相轻孰甚,是当见几之五也。有议论繁杂者,有亲识要功者,有内情不协者,有任性反
复者,皆医中所最忌,是当见几之六也。凡此六者,俱当默识,而惟于缙绅之间,尤当加意
。盖恐其不以为功而反以为罪,何从辨哉。此虽曰吾尽吾心,非不好生,然势有不我出者,
不得不见几进止,此明哲之自治,所必不可少也。
卷之一入集传忠录(上)
论治篇(十)
属性:凡看病施治,贵乎精一。盖天下之病,变态虽多,其本则一。天下之方,活法虽多,对
证则一。故凡治病之道,必确知为寒,则竟散其寒,确知为热,则竟清其热,一拔其本,诸
证尽除矣。故《内经》曰∶治病必求其本。是以凡诊病者,必须先探病本,然后用药。若见
有未的,宁为少待,再加详察,既得其要,但用一味二味便可拔之,即或深固,则五六味七
八味亦已多矣。然虽用至七八味,亦不过帮助之,导引之,而其意则一也,方为高手。
今之医者,凡遇一证,便若观海望洋,茫无定见,则势有不得不为杂乱而用广络原野之
术。盖其意谓虚而补之,则恐补之为害,而复制之以消;意谓实而消之,又恐消之为害,而
复制之以补。其有最可哂者,则每以不寒不热,兼补兼泻之剂,确然投之,极称稳当,此何
以补其偏而救其弊乎?又有以治风、治火、治痰、治食之剂兼而用之,甚称周备,此何以从
其本而从其标乎?若此者,所谓以药治药尚未遑,又安望其及于病耶?即使偶愈,亦不知其补
之之力,攻之之功也。使其不愈,亦不知其补之为害,消之为害也。是以白头圭匕,而庸庸
没齿者,其咎在于无定见,而用治之不精也。使其病浅,犹无大害,若安危在举动之间,即
用药虽善,若无胆量勇敢而药不及病,亦犹杯水车薪,尚恐弗济,矧可以执两端而药有妄投
者,其害又将何如?耽误民生,皆此辈也,任医者不可不深察焉。
故凡施治之要,必须精一不杂,斯为至善。与其制补以消,孰若少用纯补,以渐而进之
为愈也。与其制攻以补,孰若微用纯攻自一而再之为愈也。故用补之法,贵乎先轻后重,务
在成功;用攻之法,必须先缓后峻,及病则已。若用制不精,则补不可以治虚,攻不可以去
实,鲜有不误人者矣。
余为是言,知必有以为迂阔而讥之者,曰∶古人用药每多至一二十味,何为精一?岂古
人之不尔若耶?是不知相制相使之妙者也,是执一不通而不知东垣之法者也。余曰∶夫相制
者,制其毒也。譬欲用人奇异之才,而又虑其太过之害,故必预有以防其微,总欲得其中而
已。然此特遇不得已之势,间一有之,初未有以显见寻常之法用得其贤,而复又自掣其肘者
也。至若相佐相使,则恐其独力难成,而用以助之者,亦非为欲进退牵制而自相矛盾者也。
观仲景之方,精简不杂,至多不过数味。圣贤之心,自可概见。若必不得已而用行中之补,
补中之行,是亦势所当然。如《伤寒论》之小柴胡汤以人参、柴胡并用,陶氏之黄龙汤以大
黄、人参并用,此正精专妙处,非若今医之混用也。能悟此理,方是真见中活泼工夫。至若
东垣之方,有十余味及二十余味者,此其用多之道,诚自有意。学人欲效其法,必须总会其
一方之味,总计其一方之性。如某者多,某者少,某者为专主,某者为佐使,合其气用,自
成一局之性,使能会其一局之意,斯得东垣之心矣。若欲见头治头,见脚治脚,甚有执其三
四端而一概混用,以冀夫侥幸者,尚敢曰我学东垣者哉。虽然,东垣之法非不善也,然余则
宁师仲景,不敢宗东垣者,正恐未得其清,先得其隘,其失者岂止一方剂也哉,明者宜辨之。
一、《内经》治法。岐伯曰∶高者抑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