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7-景岳全书-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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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首言明理,以统阴阳诸论,详中求备,用帅八门。夫兵系兴亡,医司性命,执中心学,
孰先乎此?是即曰传中可也,曰传心亦可也。然传中传心,总无非为斯人斯世之谋耳,故复
命为传忠录。
卷之一入集传忠录(上)
阴阳篇(二)
属性:凡诊病施治,必须先审阴阳,乃为医道之纲领。阴阳无谬,治焉有差?医道虽繁,而可
以一言蔽之者,曰阴阳而已。故证有阴阳,脉有阴阳,药有阴阳。以证而言,则表为阳,里
为阴;热为阳,寒为阴;上为阳,下为阴;气为阳,血为阴;动为阳,静为阴;多言者为阳
,无声者为阴;喜明者为阳,欲暗者为阴。阳微者不能呼,阴微者不能吸;阳病者不能俯,
阴病者不能仰。以脉而言,则浮大滑数之类,皆阳也;沉微细涩之类,皆阴也。以药而言,
则升散者为阳,敛降者为阴;辛热者为阳,苦寒者为阴;行气分者为阳,行血分者为阴;性
动而走者为阳,性静而守者为阴。此皆医中之大法。至于阴中复有阳,阳中复有静,疑似之
间,辨须的确。此而不识,极易差讹,是又最为紧要,然总不离于前之数者。但两气相兼,
则此少彼多,其中便有变化,一皆以理测之,自有显然可见者。若阳有余而更施阳治,则阳
愈炽而阴愈消;阳不足而更用阴方,则阴愈盛而阳斯灭矣。设能明彻阴阳,则医理虽玄,思
一、道产阴阳,原同一气。火为水之主,水即火之源,水火原不相离也。何以见之?如
水为阴,火为阳,象分冰炭。何谓同源?盖火性本热,使火中无水,其热必极,热极则亡阴
,而万物焦枯矣。水性本寒,使水中无火,其寒必极,寒极则亡阳,而万物寂灭矣。此水火
之气,果可呼吸相离乎?其在人身,是即元阴元阳,所谓先天之元气也。欲得先天,当思根
柢。命门为受生之窍,为水火之家,此即先天之北阙也。舍此他求,如涉海问津矣。学人宜识之。
一、凡人之阴阳,但知以气血、脏腑、寒热为言,此特后天有形之阴阳耳。至若先天无
形之阴阳,则阳曰元阳,阴曰元阴。元阳者,即无形之火,以生以化,神机是也。性命系之
,故亦曰元气。元阴者,即无形之水,以长以立,天癸是也。强弱系之,故亦曰元精。元精
元气者,即化生精气之元神也。生气通天,惟赖乎此。经曰∶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即为之
谓。今之人,多以后天劳欲戕及先天,今之医,只知有形邪气,不知无形元气。夫有形者,
迹也,盛衰昭着,体认无难;无形者,神也,变幻倏忽,挽回非易。故经曰∶粗守形,上守
神。嗟呼!又安得有通神明而见无形者,与之共谈斯道哉。
一、天地阴阳之道,本贵和平,则气令调而万物生,此造化生成之理也。然阳为生之本
,阴实死之基。故道家曰∶分阴未尽则不仙,分阳未尽则不死。华元化曰∶得其阳者生,得
其阴者死。故凡欲保生重命者,尤当爱惜阳气,此即以生以化之元神,不可忽也。曩自刘河
间出,以暑火立论,专用寒凉,伐此阳气,其害已甚。赖东垣先生论脾胃之火必须温养,然
尚未能尽斥一偏之谬,而丹溪复出,又立阴虚火动之论,制补阴、大补等丸,俱以黄柏、知
母为君,寒凉之弊又复盛行。夫先受其害者,既去而不返。后习而用者,犹迷而不悟。嗟乎
!法高一尺,魔高一丈,若二子者,谓非轩歧之魔乎?余深悼之,故直削于此,实冀夫尽洗积
陋,以苏生命之厄,诚不得不然也。观者其谅之、察之,勿以诽谤先辈为责也。幸甚!
一、阴阳虚实。经曰∶阳虚则外寒,阴虚则内热,阳盛则外热,阴盛则内寒。
一、经曰∶阳气有余,为身热无汗。此言表邪之实也。又曰∶阴气有余,为多汗身寒。
此言阳气之虚也。仲景曰∶发热恶寒发于阳,无热恶寒发于阴。又曰∶极寒反汗出,身必
冷如冰。此与经旨义相上下。
一、经曰∶阴盛则阳病,阳盛则阴病。阳胜则热,阴盛则寒。
一、阴根于阳,阳根于阴。凡病有不可正治者,当从阳以引阴,从阴以引阳,各求其属
而衰之。如求汗于血,生气于精,从阳引阴也。又如引火归源,纳气归肾,从阴引阳也。此
即水中取火,火中取水之义。
一、阴之病也,来亦缓而去亦缓;阳之病也,来亦速而去亦速。阳生于热,热则舒缓;
阴生于寒,寒则拳急。寒邪中于下,热邪中于上,饮食之邪中于中。
一、考之《中藏经》曰∶阳病则旦静,阴病则夜宁;阳虚则暮乱,阴虚则朝争。盖阳虚
喜阳助,所以朝轻而暮重;阴虚喜阴助,所以朝重而暮轻。此言阴阳之虚也。若实邪之候,
则与此相反。凡阳邪盛者,必朝重暮轻;阴邪盛者,必朝轻暮重。此阳逢阳王,阴得阴强也
。其有或昼或夜,时作时止,不时而动者,以正气不能主持,则阴阳盛负,交相错乱,当以
培养正气为主,则阴阳将自和矣。但或水或火,宜因虚实以求之。
卷之一入集传忠录(上)
六变辨(三)
属性:六变者,表里寒热虚实也。是即医中之关键。明此六者,万病皆指诸掌矣。以表里言之
,则风、寒、暑、湿、火、燥感于外者是也。以里言之,则七情、劳欲、饮食伤于内者是也
。寒者,阴之类也。或为内寒,或为外寒,寒者多虚。热者,阳之类也。或为内热,或为外
热,热者多实。虚者,正气不足也,内出之病多不足。实者,邪气有余也,外入之病多有余
。六者之详,条列如下。
卷之一入集传忠录(上)
表证篇(四)
属性:表证者,邪气之自外而入者也。凡风寒暑湿火燥,气有不正,皆是也。经曰∶清风大来
,燥之胜也。风木受邪,肝病生焉。热气大来,火之胜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寒气大来
,水之胜也。火热受邪,心病生焉。湿气大来,土之胜也。寒水受邪,肾病生焉。风气大来
,木之胜也。土湿受邪,脾病生焉。又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
伤于暑,秋必咳疟。秋伤于湿,冬生咳嗽。又曰∶风从其冲后来者为虚风,伤人者也,主杀
主害者。凡此之类,皆言外来之邪。但邪有阴阳之辨,而所伤亦自不同。盖邪虽有六,化止
阴阳。阳邪化热,热则伤气;阴邪化寒,寒则伤形。伤气者,气通于鼻,鼻通于脏。故凡外
受暑热而病有发于中者,以热邪伤气也。伤形者,浅则皮毛,深则经络,故凡外受风寒而病
为身热体痛者,以寒邪伤形也。经曰∶寒则腠理闭,气不行,故气收矣。炅则腠理开,营卫
通,汗大泄,故气泄矣。此六气阴阳之辨也。然而六邪之感于外者,又惟风寒为最。盖风为
百病之长,寒为杀厉之气。人身内有脏腑,外有经络,凡邪气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
留而不去,乃入于孙络;留而不去,乃入于络脉;留而不去,乃入于经脉,然后内连五脏,
散于肠胃,阴阳俱感,五脏乃伤,此邪气自外而内之次也。然邪气在表,必有表证,既见表
证,则不可攻里。若误攻之,非惟无涉,且恐里虚则邪气乘虚愈陷也。表证既明,则里证可
因而解矣。故表证之辨,不可不为之先察。
一、人身脏腑在内,经络在外,故脏腑为里,经络为表。在表者,手足各有六经,是为
十二经脉。以十二经脉分阴阳,则六阳属腑为表,六阴属脏为里。以十二经脉分手足,则足
经之脉长而且远,自上及下,遍络四体,故可按之以察周身之病。手经之脉短而且近,皆出
入于足经之间,故凡诊伤寒外感者,则但言足经不言手经也。然而足之六经,又以三阳为表
,三阴为里。而三阳之经,则又以太阳为阳中之表,以其脉行于背,背为阳也。阳明为阳中
之里,以其脉行于腹,腹为阴也。少阳为半表半里,以其脉行于侧,三阳传遍而渐入三阴也
。故凡欲察表证者,但当分前后左右,而以足三阳经为主。然三阳之中,则又惟太阳一经,
包覆肩背,外为周身之之纲维,内连五脏六腑之肓 ?此诸阳之主气,犹四通八达之衢也。
故凡风寒之伤人,必多自太阳经始。
一、足三阴之经皆自脚上腹,虽亦在肌表之间,然三阴主里,而凡风寒自表而入者,未
有不由阳经而入阴分也。若不由阳经迳入三阴者,即为直中阴经,必连脏矣。故阴经无可据
之表证。
一、寒邪在表者,必身热无汗,以邪闭皮毛也。
一、寒邪客于经络,必身体疼痛,或拘急而酸者,以邪气乱营气,血脉不利也。
一、寒邪在表而头痛者,有四经焉。足太阳脉挟于头顶,足阳明脉上至头维,足少阳脉
上行两角,足厥阴脉上会于巅,皆能为头痛也。故惟太阴、少阴皆无头痛之证。
一、寒邪在表多恶寒者,盖伤于此者必恶此,所谓伤食恶食,伤寒恶寒也。
一、邪气在表,脉必紧数者,营气为邪所乱也。
一、太阳经脉起目内 ,上顶巅,下项,挟脊行腰 ,故邪在太阳者,必恶寒发热而
兼头项痛,腰脊强,或膝 酸疼也。
一、阳明经脉起自目下,循面鼻,行胸腹。故邪在阳明者,必发热微恶寒,而兼目痛鼻
干不眠也。
一、少阳为半表半里之经,其脉绕耳前后,由肩井下胁肋。故邪在少阳者,必发热而兼
耳聋胁痛,口苦而呕,或往来寒热也。
以上皆三阳之表证,但见表证,则不可攻里。或发表,或微解,或温散,或凉散,或温
中托里而为不散之散,或补阴助阴而为云蒸雨化之散。呜呼!意有在而言难尽也。惟慧者之心悟之。
一、表证之脉。仲景曰∶寸口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
营卫俱病,骨节烦疼,当发其汗也。《脉经》注曰∶风为阳,寒为阴,卫为阳,营为阴,风
则伤阳,寒则伤阴,各从其类而伤也。故卫得风则热,营得寒则痛,营卫俱病,故致骨节烦
疼,当发汗解表而愈。
一、浮脉本为属表,此固然也。然有邪寒初感之甚者,拘束卫气,脉不能达,则必沉而
兼紧,此但当以发热身痛等表证参合而察之,自可辨也。又若血虚动血者,脉必浮大。阴虚
水亏者,脉必浮大。内火炽盛者,脉必浮大。关阴格阳者,脉必浮大。若此者,俱不可一概
以浮为表论,必当以形气病气有无外证参酌之。若本非表证,而误认为表,则杀人于反掌之间矣。
一、外感寒邪,脉大者,必病进,以邪气日盛也。然必大而兼紧,方为病进。若先小而
后大,及渐大渐缓者,此以阴转阳,为胃气渐至,将解之兆也。
一、寒邪未解,脉息紧而无力者,无愈期也。何也?盖紧者,邪气也。力者,元气也,
紧而无力,则邪气有余而元气不足也。元气不足,何以逐邪?临此证者,必能使元阳渐充,
则脉渐有力,自小而大,自虚而实,渐至洪滑,则阳气渐达,表将解矣。若日见无力,而紧
数日进,则危亡之兆也。
一、病必自表而入者,方得谓之表证,若由内以及外,便非表证矣。经曰∶从内之外者
调其内,从外之内者治其外。从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治其内而后治其外;从外之内而盛于
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此内外先后之不可不知也。
一、伤风、中风,虽皆有风之名,不可均作表证。盖伤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