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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穿越贾母乱红楼-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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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代善他们,不论是荣国府还是宁国府都忙碌了起来,就是皇宫也下了旨意。不只是因为诰命,还因为柳氏在皇上那里挂了号。

    出殡签,贾代善他们也进行了最后一次守灵。不能睡,要伴夜、坐夜、守灵,明日将要决别。

    孝子贤孙以及亲戚朋友守灵以示最后一次相聚,出殡前举行“辞灵“仪式,要请人念经超度,并请乐队吹吹打打,以壮声威。

    殡期间,每夜都有新友,故旧守灵,灵堂内的供桌上燃有一盏小油灯,须时时加油,不使熄灭,一直到出殡,任其自灭,称长眼灯。

    守灵也称为守夜。古人认为人死后三天内要回家探望,因此子女守候在灵堂内,等他的灵魂归来。每夜都有亲友伴守,直到遗体大殓入棺为止。

    《礼记〃问丧》中有“三日而后殓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之心亦益已衰亦。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已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是故圣人为之决断,以三日为之礼制也“。

    所以守灵三夜,并不完全出于迷信,而是三天的时间,准备工作都全了,远方的亲戚、朋友也能赶到,足以尽人情。古时候的人们相信灵魂不死,他们认为死亡仅仅是灵魂摆脱了肉体的束缚,必须使灵魂有一个安顿之处,演变到后来,便出现了灵堂。

    人死后,丧家在家门口搭建灵棚,或在厅堂内设灵堂,使死者灵魂有安息之处,也是亲友吊丧死者的场所。

    灵堂的布置一般是灵堂上方高挂死者遗像,下书斗大的“奠“或“悼“字,左右两边高挂挽联,用以概括死者一生的主要功绩或经历;灵堂两侧多挂有挽联,多少不一;民间还将亲朋赠送的祭幛悬于两侧,越多就越显得热闹风光;灵堂前设供桌,上摆祭物,多为菜肴果品之类,两旁香烛高烧;灵柩置于供桌之后。灵堂的布置讲究肃穆庄重,文明整洁。灵堂门外左右两侧置长桌,一边为收礼处,一边为签到处。民间认为,守灵时围观伴宿者越多,丧家脸上就越光彩。

    贾代善他们日夜守候在灵堂,接待前来吊丧的亲朋好友。

    后来,柳氏出殡了。在史诗儿看来这葬礼是极为繁华的,真不知道原著里秦可卿的葬礼又是如何。

第73章守孝() 
打发完了最后一位亲朋好友,贾代善仃忧的折子彻底批了下来。出殡之后就是守孝。

    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在古代,尤其是孔子当时,是比较保守的,极力主张维持孝道,父母死生之间的大事,应该依照古礼。

    中国古代,父母死了是三年之丧,要守孝三年。研究我国古代政治制度,所谓圣朝以孝治天下,做官的人,不管文官武官,也不管官做多大,碰到父母之丧,如果不马上请假还乡,那是不对的,监察御史马上提出弹劾,可以处分到永不录用的程度,是很严重的。

    不过有一点例外,以武将来说,他正在前方作战,假使父母死了,仍然要向朝廷请假还乡,皇帝可以下诏书,着他移孝作忠,予以慰留,这才可以不还乡。在戏剧里可以看到,有的戏里武将穿半边白袍的,就表示他是戴孝上阵,那都是皇帝特殊的慰留,国家非要这个人不可;有些是他还乡守孝以后,丧服未满,皇帝下命特别起用,名为“起复”。而起复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退休以后再起用,一种是还乡守制的人起用。古代这种政治制度,实在也有它的好处。

    一个人从政久了以后,离开民间太久了,对民间的情形都不知道,回乡以后,杜门思过,也不准宴客,对地方官吏都不得接触,可以深入到民间。这是中国古礼,这种社会风气、政治制度的改变,还只是近几十年来的事。

    古代连皇帝也要守丧三年。譬如说丧期中是不准结婚的,年轻皇帝登位前若要结婚,除非由皇太后下命令才可以。

    在唐代、宋代、明代、清代都有,老皇帝一死,新皇帝没有就位以前,丧事没有发布,先办婚事,第二天再发丧,否则就违犯礼制。这种古礼连皇帝都要遵守,这是中国文化的传统。

    曾子根据孔子所述的中国文化,著了《孝经》,为十三经之一。在《孝经》中孝敬父母还是小孝,大孝者为大孝于天下,看天下的老百姓都如自己的父母一样,这是中国政治哲学的大原则。

    为政的人,把老百姓视如自己父母一样孝,改一个名字就是忠。

    所以从事政治的人,要有孝天下人之心。以这个道德的基础,出来从事政治,这是中国政治哲学的基本重点,也即《孝经》的基本重点。

    二十年的感情,也同样照顾这两个老朋友二十年,就够了。这是金圣叹的游戏文章,也说明了孝道的真正哲学,

    所以中国讲孝,就是爱的回报。因此孔子说,现在的人,当父母死了而真有三年怀念父母的心情,像父母当时对自己三岁以内这样爱护的有没有?连这个三年怀念都没有,哪里还谈得上孝字。

    儒家的实际守孝时间为27个月,因为母亲用母乳哺育孩子要27个月。

    这在古代还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故事。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④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宰我认为,守丧三年是礼的要求,但是礼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礼是不断变化的。三年守丧礼已经实行了很长时间,现在到了改变的时候了。

    孔子认为,守丧三年并不是礼的要求,而是个人之仁心的要求。君子在父母去世的时候,心情是悲痛的,而吃美味的食物,穿华丽的衣服追求的是快乐,这与悲痛的心情相矛盾,因此在守丧期间追求快乐,心不会安,而只有痛哭悲伤,内心才会安宁,才能满足幸福。

    宰我回应孔子说他自己在父母去世的时候,吃美味的食物,穿华丽的衣服内心很安宁,很满足。也就是说,二人对仁心的理解及体会不一样。这样两个也就没有办法交流,因为基本假设不一样。

    按照孔子的说法,父母去世,君子的心情是悲痛的,追求享受君子内心会不安。宰我认为“安”,孔子也没有办法,只好说,如果你安,你就去做。言外之意是,孔子不会安,只能行三年之丧礼。

    宰我以言行为贤,在这里被孔子判为不仁。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宰我拥有另外一种美德,那就是“诚”,这也就是他之所以为贤的原因。

    礼之所以能实行,是因为礼本于人心,本于仁。礼之所以有变动,是因为仁有了变动,在宰我那里,仁礼依然是相互呼应的,故无伪。因此,一年之丧亦为礼。

    守孝三年,要守灵堂,不贴对联,不去给别人拜年。不放鞭炮,烧一期时烧金山银山,三期金斗银斗,五期女儿买的五朵花,七期烧船和靠岸树。百天提前烧纸,头年晚几个烧。简单的说,守孝就就哭丧。

    《红楼梦》里就有这么一回,“前儿鸳鸯的娘也死了,我想他老子娘都在南边,我也没叫他家去守孝。”

    服丧期间应以素色服装为宜

    孝子孙于服丧期间不得修剪面容与头髮

    丧家家中的春联应立即拆下

    带孝勿进入庙寺与他人之家

    外出时,可先将孝取下放置灵位旁或衣服裡

    家中安灵时,拜饭时间为晨昏(上午七点及傍晚时间),一天两餐,可比照往生者生前用餐时间,晚饭最好于傍晚,太阳下山前供奉

    家中安灵应以红布遮蔽神明,灵前香火需延续勿终断

    入木时辰看好便可报丧,父丧要报伯叔、姑母等;母丧则要通知外家,俗称「报白」母舅以外的亲戚,可央求人代为报丧,或用电话通报

    有客上香时,应由丧家点香再递给客人,祭拜时丧家应在一旁告知往者、祭拜者姓名及吉利话、后再答谢接香

    长辈到时应以跪礼迎接

    丧期内禁忌生产活动,一是视其丧事、丧眷皆为凶兆,若从事生产活动,会危害庄稼,使其歉收甚至绝收。二是对亡灵的敬畏,为祭典亡灵,要停止生产。

    一般丧眷在守孝期间禁止参加一切娱乐活动,不能到人家家串门子,唯恐为别人带来晦气。丧眷还有不入公门的禁忌,在官的要去官,守制三年,以尽孝道。

    忌穿著红色、彩服,以白色为孝服色。

    中国孝服自重而轻依序为:斩俊⑵肟、大功、小功、缌麻。越是血缘亲近的丧服越重,其服质料越粗、製作越简陋,这说明了丧服是孝眷的一种「自惩」形式,以自我惩处的形式来表达孝心,或说是对死者生前未能尽到孝心而自责的表现。

    服丧期间忌过问官场之事,即便过了三年,仍旧忌男穿官服带官帽,女子则忌穿豔服红衣。

    服丧期间孝眷禁忌理髮、梳头、剃鬚、刮脸,据说,是为报老人对小孩擦屎刮尿的养育之恩。

    礼记大传云:「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这是儒家制定丧服制度的六大原则。

    一亲亲:即以血缘关系之亲疏远近作为制定。丧服亲重的一个原则,以己为中心,依照亲疏关系制定,和自己越亲的服越重。

    二尊尊:儒家除了亲亲外,最重视尊尊。固丧服四制首为恩(亲亲),次为理(尊尊),如臣为君服斩衰三年。即是而为外祖父母,本只应服缌麻但丧服篇却规定服小功丧服传,就说是以尊加也。

    三名:名就是名份。虽非血亲但有名份即须为知服丧,如姻亲关系或妯娌。

    四出入:是指女子或男子音出嫁或为人后,宗族归属不同,于是服丧轻重也有不同。

    五长幼:这是指死者死亡时之年龄长幼。若为长人则依照一般服等服丧,但未成年则依其死亡的年龄来做区分,要降等为他服丧,如为达最低标准年龄则无服。

    六从服:这是只因从某一种关系人之服而服的一个原则。

    礼记:行弔之日,不饮酒食肉焉。

    服丧期间,过年时禁忌做甜年糕,只能做萝卜糕。也禁忌丧眷吃粽子和做红龟。

    禁忌孝眷同前来弔唁的宾客一同上桌吃饭。

    妇女不能上坟祭扫,俗以为女人上坟,意味著家中无男子、无后代子孙。尤其孕妇是更不行的,唯恐亡灵扑著胎儿,使孕妇难产。

    若是犯了罪被判刑而身体上留下残疾者,也禁止为父母祭扫,因「惭负先人」。再者,也恐亡灵见其子孙受刑,痛惜感伤。修冢、祭扫,忌讳请他人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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