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飞机去明朝-第1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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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说是中国古代比不上西方,然而但就盔甲来说,西方欧洲的那种盔甲更合适,在战场上也更实用。
“是的将军。”那人抬起头,说道:“据说这幅盔甲乃是曹文诏生前所穿。”
“不要”。
朱常渊粗鲁的将盔甲扔出好远丢弃在地上,道:“朱某人上的是战场,吃穿用度一律和军中兵士一模一样,岂敢有所不同。”
这话一说,下面的二百人心里顿时都暖烘烘的。
“老子就穿我这套黑乎乎的盔甲,还要用它上战场亲自杀敌。”说完,手中大棒高举,大声吟咏道:“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这是诗经中的名篇,《秦风,无衣》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
下面的战士,没有不懂这首古风的,听到朱常渊吟咏,也一同尾随,粗狂的声音充斥山野,将这首诗朗诵的动人心肠。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众人齐声高呼,三遍而止。
那名给朱常渊送盔甲的家伙,灰溜溜的将地上的衣甲捡起来躲进了人群之中。
“好!”朱常渊翻身上马,将头盔套在头上,朝众人一挥手道:“所有人,听我号令,讨伐逆贼孙小凤,出发。”
“是!”
顿时所有人翻身上马,跟着朱常渊转身离开。
二百人,二百匹战马,就此绝尘而去!
第31章暗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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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二百匹马,每匹马的颜色大小几乎是一模一样,乍一看像是一个模子里面浇筑出来的,所以,破虏在给马匹打造盔甲的时候,都是按照统一的大小定制。
马甲覆盖在马的身上,将战马严严实实的包裹起来,只留下眼睛和马蹄露在外面。而每匹马上面的兵士,则包裹的更加严实,就连眼睛鼻子都给封闭起来了。
当然了,他们头上戴的可都是朱常渊从现代社会中运送过去的武警防暴头盔。
至于武器,人人手中一柄粗大的狼牙棒,倒不是因为狼牙棒更美观雄壮,而是因为此次出征不同寻常。
一般的刀剑,即便是再好,杀了十个人的时候肯定也卷口卷的不能看了,但是铁棒不存在这个问题,上面的狼牙钉齿都有一公分来粗细、每根狼牙的长度不超过三公分,整个铁棒上面从上到下数十个这样的钉齿。
这种棒子,一下子敲在人的身上,别说是毫无防备,就是身上穿了一层铁甲盔甲也要脱一层皮。要知道这棒子本身的重量就超过二十斤,再加上这些士兵力大无穷,战场上厮杀的时候一棒子一个根本不费事。
“兄弟们!”朱常渊打马在最前头,走到一处山坳地方突然停了下来,对后面的队伍说道:“山路难行,所有人四队变成一队,听我号令,紧跟着我。”
“记住,此次剿匪志在鸡犬不留,诸位兄弟只管杀戮报仇,余事莫问。”朱常渊轻轻纵开马缰,又拿出大喇叭高声说道:“我给兄弟们的这些马匹。每一匹都价值数万金,个个飞驰如闪电,我前面走,你们放开马缰追来。一路上先熟悉下马性,战场上也好驾驭。”
“驾!”朱常渊放开马匹,在山路上飞驰起来。
当然了,为了照顾后面的兵士,他也不敢将马速万全放开。只保持着大约每小时五六十公里的速度向前。
后面的兵士放开马缰,都被这马的速度惊呆了,虽然也能驾驭,可山路上太过颠簸,马匹走的快人也受不了。
特别是那些对于马性不是很熟的士兵。
如此行走了半个多小时,士兵对于马匹都逐渐适应,和马的节奏也配合的非常好,如此一来再无颠簸之感,只觉得两边山峰飞速后退,飞马竟如顺流行船一般。好不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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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帅的府中,孙可望急速跑进书房,口中气喘吁吁的说道:“义、义父,朱,朱常渊出兵了,出兵了。”
“什么出兵了?”张献忠一皱眉头,若是不了解自己这义子的脾气,听他这话还以为朱常渊阻止人过来打自己了呢。
“是,是,孙小凤孙猴子。”说话间将一封密信送到张献忠的手上。喘了几口气以后说话也顺畅多了,道:“朱常渊,仅仅率领二百重甲骑兵挺进房县,去剿孙猴子了。”
“什么?”张献忠一拍桌子站起来。伸手接过孙可望递过来的密信展开一看,几秒钟自后,紧皱的眉毛缓缓舒展,以至于喜笑颜开。
“好啊,好啊。真是不知道天高地厚,二百人去剿灭孙猴子。”张献忠将密信拿起来放在燃烧的烛火上烧掉。眯着眼狠狠的说道:“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是你给了我张献忠机会,不能怪本帅了。”
“可望!”
“孩儿在。”
“速速清点一千人马,不不不,你等下。”张献忠稍微一犹豫,然后目中露出凶狠之光,道:“两千,你去点两千人马,不,两千骑兵,今晚连夜过去。”
“过去?”孙可望虽然知道张献忠让他去哪里,可是搞不明白张献忠让他去干啥,帮助朱常渊打土匪?还是帮助土匪?
“对。”张献忠微微一下,道:“此去房县,只有沿着马栏河峡谷逆流而上,两岸皆是夹谷大山没有别的路程可走。”
“一旦朱常渊进入这个峡谷,你就率军尾随其后,但不要被其发现,等他与孙小凤拼个你死我活的时候,上去一把铲除这个祸根,也好让本帅睡个安慰觉。”
“遵命,义父!”孙可望脸上也露出了微笑,不得不说张献忠这个计谋确实是高,到时候不管是孙小凤胜了朱常渊,还是朱常渊剿灭了孙小凤,胜者必定元气大伤。
“若是孙猴子赢了,朱常渊必死,你就不必再行进攻,到时候对外只需道咱们去救援,没来得及而已。若是朱常渊胜了,你务必扑上去,我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张献忠眼中精光明灭,突然又道:“不,我只要见到尸体,不要见人。”
想想朱常渊的王八模样,心道还是不要见这货为好,太过危险。
“朱常渊此人太过危险,命令士兵带足弓箭,对他只可远距离集中射杀,万万不可近身搏击,否则后患无穷。”
张献忠安排完,孙可望赶紧点了两千骑兵,人人背上都背着数十支羽箭,马上放着一张大弓。两千骑兵带齐三十日的粮草,趁着夜色朝进入房县山谷的入口,朝房县围拢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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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常渊在襄阳城十义冢前誓师出征,带领二百人远征房县,除了襄阳城的居民之外,第一时间得到信息的可不止张献忠一个人。
除了张献忠,还有一个当事人:孙小凤。
孙小凤名字听起来柔柔弱弱,他长得可不柔弱,一副五大三粗的模样。
“哈哈哈。你们都听说了吧,朱常渊不知道天高地厚,竟然带着二百骑兵于今日中午朝我房县而来。”一个身上长满了赘肉的家伙,在酒席上站起来,端起一碗酒大声说道:“二百人,不用大圣出马,给俺五百兵马,俺保证半路给他收拾掉。”
孙小凤坐在上首,看上去比张献忠的年龄还大一些,黑黝黝的眼中光芒闪烁,皱着眉头道:“老子老觉得朱常渊在故弄玄虚,二百人他就敢攻击咱们房县,他又不是傻瓜。”
是啊,一个率领三千盗匪就能攻破沈阳卫的家伙,自然不可能是个傻瓜,可既然不是傻瓜,为何敢就率领二百人过来。
难道他的脑子最近摔到了,或者是,这货真的有把握。
“或许,他自以为他是个百战将军,而大圣您只是个草头王,别忘了当年曹文诏就曾率领千余人打破了高迎祥十万大军。”
孙小凤身边一个看似瘦弱的老书生说道。
说是书生,因为这货确实一副书生打扮,就是年纪有点大,最少也有五六十岁的样子。
“军师,你的意思是说,朱常渊是把自己当成了曹文诏了?”孙小凤嘿嘿一笑,道:“不错,他自然可以把自己当成曹文诏,朱常渊也有这个实力,不过想要把我当成高迎祥,他还是看扁了本大圣。”
“大圣的意思是?”老者问道。
“军师,他朱常渊不是要来剿匪么?为了防止万一,咱们明天一大早就撤到山里躲起来,找不到咱们他自然就会回去。”
“大圣不可。”老者站起来,恭恭敬敬的对着孙小凤一礼,说道:“大圣啊,此次朱常渊仅仅率领二百人过来剿匪,如果大圣就此退缩,世人都会嘲笑于您,说您手底下近万人,竟然会被朱常渊二百人吓跑。”
“还有,即便是跑了,这次可不同于以往。”老者在桌子上画了个全道:“大圣将兵力分散到四周的山中去,那要准备躲多久才出来呢?”
孙小凤被军师问的一愣,说道:“自然是把朱常渊耗到回了襄阳再出来。”
“若是朱常渊不走呢?”军师又问。
孙小凤顿时愣住了。
对啊,若是朱常渊带着二百人就在这房县住了下来不走,该当如何,总不能一辈子躲在山里不出来吧。
要知道这次朱常渊可不像上次左良玉带着数万兵马过来,仅仅带了二百人,朱常渊完全可以在房县征购足够的粮草以供军需。
“那,按照军师的意思是?”孙小凤没了主意。
“打,只有迎战!将军不必害怕,敢问将军手下有多少人?”军师问道。
“有万人。”
“五十个人打一个人,还打不赢么?”军师以前大概是个掌柜的出身,这账算得还真是准,一万对二百,可不就是五十个打一个吗。
这么一说,孙小凤的胆子顿时也肥了起来,心道不就是二百人么?老子一万人打不赢你二百,即便你是朱常渊又有如何?
“那朱常渊何时能到我们房县?”
“早呢?此去襄阳城有四百五十里,且多是山道崎岖难行,即便他朱常渊带着二百人不吃不喝,想到我房县至少也要等到后天。”军师笑呵呵的说道:“我房县中人骑马出去,若是走的急了这马的腿脚都会折断,更何况他是重甲骑兵,能不能过得来还是两回事呢。”
孙小凤精神陡然升起,道:“兄弟们都打起精神来,到时候咱们以逸待劳又以多打少,区区二百人不在话下,这次谁能斩得了朱常渊的头颅,本大圣赏他十斤黄金。”
“大圣万岁。”
“大圣万岁。”
“哈哈,朱常渊名扬天下,到时候我亲自手刃这厮,千载之下也会青史留名。”孙小凤不无感慨的站起来喝了一杯酒,道:“兄弟们,他日孙某人得正龙庭,今日便是咱们开国第一战,朱常渊的人头也将会是本大圣手中的第一颗敌首,你们都是本圣手下的开国功勋。”
第32章大战
PS:三更奉上,兄弟们晚安!
“敬大圣!”
众人举起杯子,纷纷给孙小凤敬酒。
然而,孙小凤不知道的是,率领两百骑远征而来的朱常渊,此刻已然兵临城下。
“吁!”
将马停在黑暗中的山口,看着前面不远处灯火微亮的小城,朱常渊微微舒了一口气,朝后面的兵士问道:“都跟上来了么?”
“报数!”孔和大喝一声。
“一。”
“二!”
“三!”
。。。
除了朱常渊、破虏和孔和之外,正好两百名兵士,一个不少一个不多。
“兄弟们,就是这座小城,就是在这里,孙小凤剥了我送信使者的皮,你们好好给本将军看仔细了,扬起你们手中的大棒,见一个杀一人,见两人杀一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