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十年志(10卷选载)-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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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的首要问题,是确定谈判的基础。中方明确肯定: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以此作为基础,同英方磋商如何保持香港繁荣稳定及政权交接的技术性问题。号称铁娘子的撒切尔夫人却打出两张牌。一是坚持有关香港的三个条约有效论,并威胁说,假如现在就对香港治权做出重大改变,则港人信心大失,香港繁荣不保。二是如果中国同意1997年后由英国继续统治香港,英国可以考虑中国提出的主权要求。这两张牌,前者为虚,后者为实。她知道要想保住英国对香港的主权是不可能的,她之所以要坚持三个条约依然有效,不过是想以此压中国让步,同意英国继续统治香港,玩弄所谓的以主权换治权的把戏。
邓小平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明确告诉她,中国要解决的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双方要就香港归还中国达成协议;二是1997年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后对香港采取的政策,也就是如何管理香港;三是从现在起到1997年十五年中的安排,也就是双方如何合作为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创造条件。这三者构成中方对香港问题的立场。邓小平坦率地指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97年中国要收回香港,这是谈判的前提。他说,中国的目标是既要恢复行使主权,又要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两者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中国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这不是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治下才能实现。邓小平阐述了中国以“一国两制”来解决香港问题的构想,并指出中国政府会制定收回香港后实行的、能为香港人民和在香港的其它投资者首先是英国所接受的政策。
撒切尔夫人不怀善意地问:要是谈判不成功怎么办呢?邓小平义正词严地告诉她,中国政府在做出要收回香港的决策时,已估计到了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他意味深长地说,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中国将被迫重新考虑收回香港的时间和方式,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么中国政府会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按照既定方针,为妥善解决香港问题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即“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为中国收回香港后实行“一国两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认真听取香港各方面人士意见,拟订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即“十二条”,准备作为第二阶段谈判的基础,或者在必要时单独公布。
英方在获悉这些情况后,1983年3月撒切尔夫人终于露出了妥协之态,致函中国总理,表示英国不反对中国以其对香港拥有主权的立场进行谈判。4月,中方复函表示,中国政府同意尽快举行正式谈判。中英第一阶段谈判结束。
(二)英方打出“经济牌”、“民意牌”,企图制造混乱,迫使中方让步
中英第二阶段谈判从1983年7月开始,历时14个月。两国代表团就具体实质性问题共举行了22轮正式会谈和多次非正式接触。会谈大体可分为三个段落。第一段落,主要议程是1997年后的安排。英方采取主权和治权分离的谈判策略,力谋在承认中国对香港的主权的原则下,由英国继续大体像过去那样管治香港。他们抛出所谓“主权属中、治权属英”,实质上是否定中国的主权,以一项新的不平等条约代替旧的不平等条约,这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接受的。中方坚持主权和治权不可分割,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是指包括恢复行政管理权在内的完整主权,而不是一个架空的名义上的主权。由于英方坚持其“主权和治权分离”的立场,使谈判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会谈前景不明,香港人心浮动,港元汇率及股市急速下滑。英国政府与港英当局不仅不采取措施稳定局面,反而推波助澜,借机大打“经济牌”,向中国施加压力。这就是所谓的“九月风暴”。香港各界人士及舆论界对英国企图以“经济牌”压中国让步的做法提出强烈批评,市民举行集会示威,要求港英当局尽快采取措施稳定局势。眼见“经济牌”再打下去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港英当局不得不宣布实行港元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同时取消港元的存款利息税。英方打出的“经济牌”以失败而告终。
从谈判开始英方就玩弄所谓“三脚凳”的把戏,企图把港英当局的官员拉进谈判中来,使中英两国间的谈判变成中英港三方,获取二比一的优势,以达到其“以华制华”的目的。这一企图被挫败后,他们又煽动港人先后到伦敦和北京“为民请命”,利用香港媒体鼓吹保持英国在香港治权符合“民意”,向中方施加压力。后又以“完全自治”来篡改中方提出的“高度自治”,以谋把资本主义的香港与社会主义的内地“隔离”和“绝缘”,以便在英方的影响下为所欲为。这一图谋在中方义正词严的坚决反对下也没有能够得逞。英方的“民意牌”也宣告破产。
打“经济牌”和“民意牌”都未能得逞后,撒切尔夫人终于不得不在1983年10月14日致函中国领导人,表示双方可以在中方建议的基础上探讨香港的持久性安排,英方不再坚持“以主权换治权”的立场,会谈有所进展。
(三)在驻军和设立“联合联络小组”问题上激烈交锋
从1983年12月第七轮会谈起,谈判进入第三阶段,纳入了以中国政府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为基础进行讨论的轨道。尽管英方明确承诺过不再提出任何与中国主权原则相冲突的建议,但在讨论中仍不时提出许多与其承诺相违背的主张。例如,英方一再以“最大程度的自治”来修改中方主张的“高度自治”的内涵,反对香港特区直辖于中央政府;并要求在香港派驻性质不同于其它国家驻港总领事的“英国专员”代表机构,试图将未来香港特区变成一个英联邦成员或准成员;英方还提出持有香港身份证的海外官员可以担任“公务员系统中直至最高层官员”,并要中方承诺在1997年后原封不动地继承香港政府的结构以及过渡时期英方可能做出的改变。英方上述主张的实质,是要把未来香港变成英国能够影响的某种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直接抵触中国主权原则,中方理所当然地坚决抵制,未予采纳。
在驻军问题上,英方虽然同意中国有权在香港驻军,但认为只有当香港受到外来侵略的临时和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有驻军的实际需要;如果中国要派军队驻港,不仅违背中方1997年后中央不派人的承诺,而且对港人的信心和国际上对特别行政区的信心将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说穿了,他们的目的就是有意削弱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给谈判制造障碍。对此,中方的态度非常明确。1984年4月18日,邓小平会见英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说:1997年后,我们要派一支小部队去香港,这不仅象征中国的主权,更大的好处是对香港来说是一个稳定的因素。同年5月25日,邓小平在会见港澳地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明确指出,既然香港是中国领土,为什么不能驻军?连这个权力都没有,还算什么中国领土?邓小平的这个讲话在报纸上公布后,立即引起英国政府的“关切”。英国政府在向中国政府所作的几点说明中,不得不再次明确肯定“中国有权驻军”。经过双方的进一步磋商,达成如下协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中央人民政府派驻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部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驻军军费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并写进了作为联合声明附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使问题得以解决。
为了实现香港回归能够平稳过渡,中方深谋远虑地提出了在香港设立中英联合小组的建议,其任务是协调中英协议的执行和商谈有关实现政权顺利移交的具体措施。英方开始对此建议坚决反对,强调不要正式确定1997年前为“过渡时期”,不应建立任何常设机构。对此,邓小平在1984年4月会见英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指出,在过渡时期内有很多事情要做,没有一个机构怎么行?表示可以考虑这个小组设在香港而轮流在香港、北京、伦敦开会。杰弗里?豪表示同意双方在此基础上讨论。但在此后三个多月的会谈中,英方仍反对在香港设立联合小组,使谈判陷入僵局。7月,英外交大臣再次访华,中方表示如英方同意设立联合小组并以香港为常驻地,该小组进驻香港的时间以及1997年后是否继续存在一段时间都可以商量,否则,谈判中止。面对中方毫不动摇的立场,英方也只好软下来,同意了中方的要求,中英联合小组于1988年7月1日进驻香港,开始运作,至2000年1月1日撤销。后来的事实证明,中英之间许多矛盾和具体问题,都是在这个组织形式下较好地解决的。
从1984年4月第十二轮会谈后,双方转入讨论过渡时期香港的安排和有关政权移交的事项。中英通过谈判确定,中国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这一点在协议中必须有明确的表述。英方不同意中方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提法,先后提出的草案都具有三个不平等条约有效的含意,中方对此坚决不接受。最后双方同意用《联合声明》的形式,采用以下表述方式,即中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就解决了主权归属的表述问题。此后,双方代表团举行了三轮会谈,讨论了国籍、民航、土地等几个政策性和技术性都比较复杂的具体问题,并对协议的措辞进行了反复磋商。1984年9月18日双方就全部问题达成协议,并于9月26日草签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三个附件。至此,历时两年的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圆满结束。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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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合声明签署后斗争并未结束,仍有激烈较量
自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香港进入了过渡期。起初,中英两国有过一段平稳合作。1989年的政治风波和苏联解体后,英国错误地估计形势,突然改变了政策,在香港问题上采取了与中国不合作的态度,单方面停止了中英联合小组会议,并在香港的未来政体和“直通车”问题上,不断制造困难,企图翻案。所谓“直通车”就是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选举的办法应该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衔接,否则不能直接过渡。英国派驻香港的最后一任总督彭定康到任后,抛出了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与香港基本法衔接,违反中英双方达成有关协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