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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香港回归十年志(10卷选载)-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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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区域合作,一方面,将为港澳剩余资本提供便利的“出口”,为港澳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降低结构转型的成本,减缓结构转型的压力,为港澳地区的稳定繁荣提供持久支撑;另一方面,加强在科技和人才方面的区域合作,有利于港澳地区高技术制造业的发展。
  2004年10月4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举行一个特别论坛,由角逐新一届立法会主席的范徐丽泰和何俊仁,陈述其竞选纲领和回答议员提问。
  2004年10月6日,按照基本法选举产生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举行首次会议, 60名候任议员宣誓就任。大部分议员用广东话宣誓,有的议员用普通话,也有的议员用英文宣读誓词,然后在誓词上签下自己的名字。60位议员先后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全体议员宣誓后,随即举行主席选举。由田北俊议员主持,郑家富、李国宝两位议员监票。结果,范徐丽泰赢得34位议员支持,当选为第三届立法会主席,这是她在担任两届立法会主席之后再度担任这一职务。而另一位主席候选人何俊仁,得到25张票。另有一张选票是废票。
  选举结果宣布后,范徐丽泰表示,未来4年,今届立法会要面对很多敏感、难以处理及复杂的事,例如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她承诺,会一如既往地以无畏、无偏及无私的精神主持会议及执行议事规则。她并希望立法会议员运用智慧,群策群力,加强市民对立法机关的认同感。
  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包括:主持会议;决定议程,政府提出的议案须优先列入议程;决定开会时间;在休会期间可召开特别会议;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立法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权。
  香港第三届立法会的任期为期4年,其60位议员于2004年9月12日选举产生,其中30位议员经分区直接选举产生,另外30位议员经功能团体选举产生。根据香港基本法规定,立法会的职权包括制定法律;审核及通过财政预算、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政府的工作。
  香港舆论:保持和谐维护稳定繁荣是社会主流民意
  2004年10月13出版的香港报章分析,60个议席中,爱国爱港、理性务实、愿意与中央保持良好沟通的议员占大多数,这清晰地反映出保持和谐、维护稳定繁荣是香港社会的主流民意。香港舆论期望新一届立法会与特区政府及社会各界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抓住机遇,振兴经济,改善民生,并且按基本法规定循序渐进地稳步发展香港的民主。
  社评说,新一届立法会组成是一个多元化的格局,不管什么人,只要进入香港特区的立法会,都必须忠于基本法,认真履行基本法赋予的职责,全面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本着对广大市民的整体和长远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在维护繁荣稳定、振兴经济、改善民生方面多做有益的工作。
  《大公报》的社评说,新一届立法会议员面对的并不单是投票率和部分支持者,而是面对全港700万市民的福祉和作为特区立法机关成员的职能和责任。当前,香港社会正处于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关头,特区和中央的良好关系,“自由行”进一步放宽,CEPA更进一步扩展,都给香港提供了更大的商机和机遇;作为立法会议员,只能促进这一大好形势而不能“拖后腿”;在香港社会内部,首务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消灭财政赤字,还有医疗、教育、住屋、交通等方面也有不少问题尚待解决。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必须根据基本法规定的十项工作职能,以议员就任誓词为准则,配合行政主导,履行自己的职责,服务市民和社会。
  《香港商报》的社评说,希望当选议员明白肩上职责,尽忠职守,立足香港长远根本利益,为香港繁荣稳定做出贡献,不负选民所托。
  香港选管会报告: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香港特区的《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选管会须在立法会选举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
  2004年11月10日,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发表2004年立法会选举中期报告。报告显示,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公开、公平和公正,选举是健全的,没有受到不利的影响。
  选管会主席胡国兴表示,选管会欢迎特区政府成立独立专家委员会,检讨选举的管理、策划和举行,选管会将配合独立专家委员会的工作。
  胡国兴说,选管会撰写中期报告时力求实事求是,目的是探求真相,并吸取教训,使将来的选举更完善。
  对于报告反映的一些与选举事务安排有关的行政或策划上的错误,胡国兴表示,愿意承担错失,并决心完善日后的选举安排和运作。
  胡国兴说,选管会仍在调查余下的投诉个案及事项,包括电脑报数系统的失误问题等,并将在12月向董建华提交的最后报告中一并处理。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立法会表示,选管会的中期报告确认了整个选举过程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的。对于中期报告中所列举的各项问题,行政长官董建华已于10日下午宣布,将会成立一个独立专家委员会,就选举的管理、策划和执行进行检讨。
  独立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一方面将涉及评估今次选举安排的管理责任问题,另一方面将就今后如何改善选举安排做出建议。委员会将于选管会提交最后报告后展开工作,并在大约3个月内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
  林瑞麟表示,我们会汲取今次选举的经验教训,仔细研究有关建议,改进日后的选举安排,以确保香港的公共选举可以继续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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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徐丽泰简介
  范徐丽泰,1967年毕业于香港大学理学院,获理学士学位。1971年获香港大学人事管理文凭。1973年获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硕士学位。
  1973年7月—1995年12月,范徐丽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社会及保安小组组长。
  1995年12月—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1996年11月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
  1996年12月—1998年4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
  1997年1月—1998年4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主席。
  1998年5月当选为香港特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1998年7月当选为香港特区第一届立法会主席。
  2000年9月当选为香港特区第二届立法会议员。2000年10月当选为香港特区第二届立法会主席。
  范徐丽泰是第九届和第十届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
  1998年范徐丽泰获香港特区政府金紫荆星章。
  2004年9月12日香港特区举行的立法会选举中,参加地区直选的范徐丽泰以高票当选为第三届立法会议员。
  在2004年10月6日举行的第三届立法会首次会议上,议员们通过投票选举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以34票再度当选立法会主席。
  2005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5年3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批准董建华先生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33号令,即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辞去行政长官职务,于2005年3月12日离职。”
  国务院全体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关于请求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报告,并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廖晖就有关情况所作的汇报。
  温家宝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董建华先生在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期间,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在香港成功地付诸实践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董建华先生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面贯彻香港基本法,依法施政,团结香港广大同胞,努力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带来的种种困难和挑战,妥善处理了一系列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维护了香港稳定繁荣的大局。董建华先生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来,面对各种困难和压力,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中央政府对董建华先生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董建华先生经慎重考虑,提出辞去行政长官职务,并于3月10日向国务院呈送了辞职报告,体现了他对香港、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
  温家宝说,依据基本法的规定,昨天的国务院全体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批准董建华先生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务。行政长官缺位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依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附件一的规定,在6个月内选举产生新的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温家宝强调,中央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促进香港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董建华表示:在新岗位为国效力
  2005年3月12日,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被增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董建华先生,在国务院批准其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请求后说:“我很荣幸成为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我会努力在新的岗位上为国家效力。与此同时,我要感谢中央政府体察我的实际情况,批准了我的辞职。”“我借这个机会,衷心感谢中央政府在我任期内对我、对香港的支持。我也再次感谢香港市民以及特区政府同事的支持。”
  董建华表示,希望香港市民全力支持代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和特区政府,并深信曾荫权有能力带领香港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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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10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向中央政府请辞。以下是董建华在政府总部向新闻界公布向中央请辞的谈话全文∶
  各位市民、各位朋友:
  一个小时以前,我已经正式向中央政府提交了请求辞去行政长官职务的报告。
  八年前,我接受中央政府任命,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香港市民一起,开始走一条从来没有人走过的路——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八载风雨路崎岖
  一路过来,我们成功地落实了“一国两制”,香港人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当家做主,我们切实维护着香港是一个自由、多元、法治的社会;人权得到充分保障,民主按照宪制的规定,按部就班稳步发展。
  一路过来,我们与中央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得国家快速发展,成为推动香港经济转型和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国家发展蒸蒸日上,国际地位日益提高,社会政治稳定,市民对国家民族的认同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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