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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1644年中国社会大震荡-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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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士英特举阮大铖”。    
    这份奏疏已不单是反对起用阮大铖的问题,而是明确指出了马士英把持朝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蔑视弘光帝等种种秽行,无所不有了。    
    一场逐马的活剧在弘光朝廷公演。六月二十日,湖广巡按监军御史黄澍入朝,上疏宣称奸督马士英“有十可斩之罪”,把声讨马、阮阉党的抗议活动推向了高潮。黄澍在奏疏中称南京人有“若要天下平,除非杀了马士英”之谣,他当着弘光帝和大臣们的面,历数马士英权奸误国的十大罪状,说到愤激之处,声泪俱下。弘光帝为黄澍的忠贞之心所感动,对高弘图说:“黄澍言言有理,卿其识之。”马士英无言以对,只好“跪求处分”,恰好跪在黄澍前面,黄澍趁势以笏猛击马士英的后背说:“愿与奸臣同死!”马士英疼得嗷嗷大叫,请求弘光帝制止,弘光帝很长时间只摇头不说话。然后弘光帝叫黄澍先退出朝廷,他又对太监韩赞周说:“马阁老宜自退避。”计六奇:《明季南略》,卷1,“黄澍以笏击马士英背”。马士英遂称病,不再上朝理政,甚至把办公用的文具都搬出了内阁。    
    这是弘光政权建立以来的一次重大政治斗争,事虽由黄澍一纸奏疏引发,但实际则是这个朝廷早已埋伏的定时炸弹总爆炸。矛头对准马士英也算击中了要害,一点没错。正如张岱《石匮书后集》所载:“(马士英)盛设兵卫,出入殿廷,六部事权,无不掌握,卖官鬻爵,贿赂公行。弘光好酒喜内,日导以荒淫,毫不省外事,而士英一手遮天,靡所不为矣。旋起大铖为江防兵部侍郎,巡视上江。湖广巡按御史黄澍同承大(天)守备太监何志孔入朝,求召对。既入,澍面纠士英奸贪不法,泪与语下。志孔复前佐澍,言其无上诸事,士英称疾出直。”张岱:《石匮书后集?马士英传》,卷48。


弘光失德马士英的专权(3)

    逐马斗争不是孤立事件,它也是对弘光帝的有力冲击。正因为如此,当斗争好像胜利在望,转瞬间又失败了。关键就是马士英不甘心出朝,他向弘光帝在藩邸时的太监田成、张执中两人行贿,这两个人去对弘光帝哭着说:“皇上非马公不得立,若逐马公,天下皆议皇上背恩矣。且马公在阁,诸事不烦皇上,可以悠闲自在。马公一去,谁复有念皇上者?”弘光帝听了默默不语,田成立即传谕叫马士英“疾趋入直”,时南京民谣曰:“要纵奸,须种田,欲装哑,莫问马”《明季南略》,卷1,“黄澍以笏击马士英背”。,即指弘光帝和太监田成为了保证他们的醉生梦死的腐朽生活,因此装聋作哑,任凭马士英把持朝政,胡作非为。    
    阮大铖做顺案。阮大铖因东林党人出身的大臣以崇祯帝钦定的从逆案为由反对其复职,“举朝以逆案攻击阮大铖”。他采取报复行动,因许多与东林党有关系的官员于李自成进北京后投降,并被任命为大顺政权的官员,乃对马士英说:“彼攻逆案,吾作顺案与之对。”《明史?阮大铖传》,卷308。所谓“顺案”,即因李自成的国号为大顺而得名。于是,马士英上疏说:    
    缙绅之贪横无耻,至先帝末年而已极。结党行私,招权纳贿,以致国事败坏,祸及宗社。闯贼入都之日,死忠者寥寥,降贼者强半。侍从之班,清华之选,素号正人君子之流,如科臣光时亨力阻南迁之议而身先迎贼,龚鼎孳降贼后每语人以小妾不肯为辞。其他逆臣,不可枚举。台省不纠弹,司寇不行法,臣窃疑焉。更有大逆之尤者,如庶吉士周钟劝进未已,复上书劝贼早定江南,寄书其子,称贼为新主,盛夸其英武仁明及恩遇之隆,以摇惑东南亲友。昨臣病中,东镇刘泽清来见,诵其劝进表云:“比尧、舜而多武功,迈汤、武而无惭德。”又闻其过先帝梓宫之前,扬扬得意,竟不下马。臣闻之不胜发指。其伯父周应秋、周维持皆魏忠贤门下走狗,钟又为闯贼之臣,枭獍萃于一门,逆恶种于前世,臣按律谋危社稷,谓之谋反,大逆不道,宜加赤族之诛,以为臣民之戒。今其胞兄周铨尚厕衣冠之列,堂堂周镳俨然寅清之署,均当连坐,以清逆党,其余从贼诸臣分别定罪,庶国法伸而人心儆,于新政不无小补矣。”《小腆纪年附考》上册,222页。    
    马士英疏中提到的光时亨、龚鼎孳等人,都是东林党人,特别是周镳于江南官员择立国君之时,“往来游说”,为拥立潞王四处活动。《明史?马士英传》,卷308。弘光帝对此自然十分清楚,马士英以“顺案”为由惩治东林党人士,也给弘光帝找到了一个发泄对东林党人不满的机会,他于是下令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仿照唐朝惩处投靠安史叛军大臣的先例,对在大顺政权任职的明朝官员以六等定罪。弘光帝下谕说:“北都沦丧,帝后升遐,巷战死节者,遂无一人。且反面事仇,甘心降贼,为之指斥先帝,规并海宇,人心已丧,法纪何存。其绞罪以上,法司行抚按官逮解来京候讯;流罪以下,抚按官依律讯处,具奏。其有身虽陷贼,能改图归正,擒杀贼首,及以兵马城池来归,或为内应,克立大功,或为内间,效忠本朝者,仍从优升赏,不用此例。”    
    弘光帝对东林党和阉党的态度,至此已见分晓。七月初此案定罪时间,各书记载不一,从本年七月至来年正月者皆有之,此依《明季南略》。,刑部尚书解学龙报告定罪结果如下:    
    一等应磔者:宋企郊、牛金星、张嶙然、曹钦程、李振声、喻上猷、黎志陞、陆之祺、高翔汉、杨王休、刘世芳等十一人。    
    二等应斩秋决者:光时亨、巩焴、周钟、方允昌等四人。    
    三等应绞拟赎者:陈名夏、杨枝起、廖国遴、王承曾、原毓宗、何胤光、项煜等七人。    
    四等应戍拟赎者:王孙蕙、梁兆阳、钱位坤、侯恂、王秉鉴、陈羽白、申芝芳、金汝砺、黄继祖、杨廷鉴、刘大巩、郭万象、裴希度、张懋爵、吴达等十五人。    
    五等应徒拟赎者:宋学显、沈元龙、方拱乾、缪沅、吕兆龙、傅振铎、吴刚思、方以智、傅鼎铨、张家玉等十人。    
    六等应杖拟赎者:潘同春、吴泰来、张琦、王于曜、周寿明、向列星、李㭎、徐家麟等八人。    
    自绞以下,听赎俟定夺者:何瑞征、杨观光、张若麒、方大猷、党崇雅、熊文举、叶初春、龚鼎孳、戴明说、孙承泽、刘昌、涂必泓、张鸣骏、薛所蕴、赵京仕、高尔俨、卫周祚、黄纪、张襄等十九人。    
    其另存再议者:翁元益、郭充、鲁栗、吴尔壎、史可程、王自超、白允谦、梁清标、杨栖鹗、张元琳、吕崇烈、李化麟、朱积、赵颖、刘延琮、侯佐、左懋泰、吴之琦、邹明魁、许作梅、龚懋熙、王显、王之牧、王皋、梅鹗、姬琨、朱国寿、吴嵩允等二十八人。    
    马士英以打击东林党人为目的,对惩处依附大顺政权的明朝官员按这个标准定罪,他并不完全赞成解学龙所拟名单及所定罪名,提出:“周钟不当缓决,陈名夏等未蔽厥辜,侯恂、宋学显、吴刚思、方以智、潘同春等拟罪未合,新榜进士尽污伪命,不当复玷班联。”弘光帝下令解学龙重议。解学龙只好将光时亨、周钟各人罪加一等,即从斩刑升为磔刑,而以潘同春等人“受伪无据,仍执前议”,并请缓刑。阮大铖、马士英唆使保国公朱国弼、御史张孙振诋毁解学龙曲庇行私,而将其撤职。《爝火录》上册,377~378页;又《小腆纪年附考》上册,222~224页。    
    弘光朝因马士英荐举阮大铖引起的党争,是崇祯朝东林党和阉党斗争的继续,斗争的实质是统治阶级内部由谁来掌权的问题。这场斗争以定“顺案”的出台,“惟向附东林者不得免焉”《小腆纪年附考》上册,224页。,给东林党人以沉重的打击,吕大器、姜曰广、刘宗周、高弘图等人先后被迫辞官,朝政完全由马士英、阮大铖等奸臣控制,因此加速了弘光政权的灭亡。    
    八月三十日,安远侯柳祚昌疏请急用忠干之臣,于是弘光帝传旨:“阮大铖前时陛见,奏对明爽,才略可用。朕览群臣所进逆案,大铖并无赞导实迹。时事多艰,须人干济,着添注兵部右侍郎办事,群臣不得从前把持渎扰。”《爝火录》上册,310页。至此算是对马士英挑起的这场党争划上了一个句号。    
    阮大铖重新起用,左都御史刘宗周、给事中熊汝林、给事中章正宸、兵部主事尹民兴继续上疏弹劾,弘光帝已不再理睬此事,于是大学士姜曰广连连上疏请求免职。九月初,姜曰广获准离职,入朝向弘光帝辞行时说:“微臣触恶权奸,自分万死,上恩宽大,犹许归田。臣归后,愿陛下以国事为重。”马士英听了反唇相讥道:“我权奸,汝且老贼也。”转过来,马士英向弘光帝叩头说:“臣以满朝异议中拥戴陛下,愿以犬马余生归老贵阳,避贤路。如陛下留臣,臣亦但多一死。”姜曰广大声斥责:“拥戴是人臣居功地耶?”马士英针锋相对:“汝谋立潞藩,功安在?”弘光帝见这两个大臣闹得未免过分,只好劝道:“潞王,朕叔父,贤明当立,二先生无伤国体,内廷之事,不可向外廷道也。”两个人谁也不肯善罢甘休,曰广既出,马士英仍骂不绝口,“几至老拳相向,一时喧传二相闹朝”《爝火录》上册,324~325页。    
    《明史》谓马士英“为人贪鄙无远略,复引用大铖,日事报复,招权罔利,以迄于亡”《明史?马士英传》,卷308。这段话大致概括了马士英的个人品质及其控制下弘光政权所走过的一段极不光彩的历程。


弘光失德马士英的专权(4)

    大凡贪权恋势的人,无不在经济上横征暴敛。弘光政权从成立之日起就面临着财政危机,工科给事中李清在谈到朝廷收支情况中说:“今天下秦、晋属顺,燕代属清,衮(兖)、豫已成瓯脱,闽、广解京无几,徽、宁力殚于安、芜二抚,常、镇用竭于京口二镇,养兵上供者,仅苏、松、江、浙。且昔以天下供天下不足,今以一隅供天下有余乎?营建仪器,事事增出,其何支也!”《明季南略》,卷2,“李清奏国用不支”。弘光政权不仅失去了黄河以北地区的赋税收入,江淮地区因设立江北四镇无一分银两上缴朝廷不说,时东南地区大约可以征税银五百多万两,还要拨出一大半作为四镇军费。在这种情况下,弘光帝本应力求节俭,发展生产,然而他“深居宫中,惟渔幼女、饮火酒、杂伶官演戏为乐”。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仍然“修兴宁宫,建慈禧殿,大工繁费,宴赏赐皆不以节”。用度不足,马士英则想方设法搜刮,“因佃练湖,放洋船,瓜、仪制盐,芦州升课,甚至沽酒之家每斤定税钱一文,利之所在,搜括殆尽”《明季南略》,卷2,“朝政浊乱”。    
    为了解决国用不足的问题,马士英公开卖官鬻爵。最初仅限于各府州县童生交银免试上,马士英规定上户纳银六两,中户四两,下户三两,交足银子就可以直接送学院参加科举考试。溧阳知县李思谟不允许童生纳银免试,被降职五级。接着,马士英又推行纳贡例,“廪生纳银三百两,增(生)六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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