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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新闻学概论(第4版)-第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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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晚报热,90年代后期的都市报热,广播电视不断增设影视、时尚、体育、财经等新的频率、频道,都是一报两台不断裂变的结果。

  一报两台不断裂变,传媒业的实力、影响力不断壮大,而与此同时,一报两台尤其党报却不断萎缩。盈利能力逐年下降,社会影响力逐年下降。党报历来处于中国传媒业的核心地位,现在核心正在走向边缘化。

  从世界各国看,主流媒体是社会、政治的一种稳定器,是主流价值观的主要支撑,是主旋律的主要弘扬者。而主流媒体一般都以硬新闻为主,以时政报道和评论取胜,以社会精英阶层为主要受众。而从目前情况看,中央、省(市)两级党委机关报最具条件成为真正的主流媒体。

  我们要盘活存量——下力气改革党报,让党报重回其应有的核心地位,打造成为中国的主流媒体。

  第三节 中国新闻媒介的走势

  21世纪前10年,中国新闻媒介将发展成为明显的五大发展趋势:制度架构,将从人治走向法治;媒体格局,将从相对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竞争,从国内有限竞争走向世界的全面竞争;媒体运作,将从传者为中心走向受者为中心;受众兴趣,将从雅俗共赏走向雅俗分赏;新闻理念,将从新闻学走向大众传播学。中国新闻改革将依据这五大趋势发展。

  一、制度架构——从人治走向法治

  中国将成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法制现代化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制现代化意味着从人治到法治的过渡,从传统法制到现代法制的过渡。其内涵是: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否定人格化的权威,要求法律规则的明确性、连续性和法律体系的完备相统一,讲求公共权力和个人权力的有机平衡。

  在大众传播领域,就是从国家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以及公民享受权利等层面对大众传播进行管理,将大众传播纳入法制秩序,在义务和权利两个方面进行平衡。大众传播的法制化管理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的重要里程碑。

  1.建立新闻法:新闻事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20世纪末,中国大众传播法制化尚处在一个不够完善的过程之中,仅仅建立了一些有关大众传播的规则条款,但都不能涵盖立法的整个精神层面。比如,1990年实施《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批准登记制”、“部门主管制”、“禁载条款和追惩制”、“审读制”等原则;1995年,开始实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发布《出版管理条例》,规范了我国出版活动和新闻传播活动的行政管理;1998年4月1日,浙江省广电厅出台《浙江省广播电视证券信息传播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对涉及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名誉权案件的审理规范,等等。这些条例和规则虽然具有一定的效力,但这种建立在行业、地区范围内的条规并不能作为一个现代化国家有关新闻传播的秩序模式。它们存在着交叉性、地方性、时限性等特点,不能涵盖法律对整个变化着的社会生活的演绎。

  立法真空,需要在21世纪进行填补。有关这一问题的呼应可以追溯到新闻改革之初。早在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和第五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三次会议期间,就提出了新闻法问题。1987年,党的十三次代表大会曾强调:“必须抓紧制定新闻出版等法律,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同时依法制止滥用权利和自由的行为。”20世纪90年代,对新闻立法的呼唤更加强烈,大众传播事业的发展更为法制化进程和立法进程的加快奠定了基础。1998年3月8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案呼吁尽快制定《新闻法》;199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前往广电总局视察工作时说,广播影视工作要加强立法。

  新闻立法将成为21世纪新闻传播的重要课题。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划,到2010年,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2】。这对中国法制化从人治转向法治将是一种巨大的促进。

  2.提升大众社会权利:新闻事业发展的社会责任

  建立新闻法不仅是建立一种秩序和规则,同时它也表明成熟社会的人权。受众的知晓权、新闻从业者的舆论监督权、新闻自由等都是新闻法赋予社会的理想权利,而在发展新闻事业的同时发展、捍卫这些权利,才是真正的法的思想。

  未来的大众传播法制化还将从重义务轻权利向权利义务并重转变。过去大众传播媒介是大众的指导者、教育者,承担重要的社会职责和义务,而受众则简单地成为受教育者、被指导者,不承担义务也不享有权利。现代化社会,媒体既承担如此重任,公民也享有许多权利,实行义务和权利并重。媒介应该享有法律保障的舆论监督权利;大众应该享有法律保障的政策、信息的知晓权、隐私权、更正权,接近、使用媒体权等。

  3.建立理想的制度——大众传播真正从人治走向法治

  中国走向新闻法治,是大众传播的未来发展方向,也是现实社会的积极走向。我国的新闻媒介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宣传舆论的工具,党性原则是我国大众传播媒介所共同遵循的重要原则。应该说,无论媒介未来如何发展,党性原则都将是一项严格遵守的原则。从党性原则生发的思想、政策、规章等,因其统一性、深刻性而将成为新闻法制化的思想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未来的传播法制化将要从重权力阶段转向重法律阶段,真正按照社会需求去立法、执法和守法。

  新闻的法制化过程是一个难以脱离现实环境的过程。这个现实环境就是:中国一直是个传统的、农业的、计划经济下的社会,它要发展为完全意义上的现代社会,建立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实现完整的大众传播法制化过程,从人治社会走向法制社会,还需要一段距离和艰苦的努力。“法治”这个坎一定得迈过,因此建立一部明确的、讲求公共权利和个人权利完整结合的新闻法,建立大众传媒的合法和有机秩序,以填补现代法典有关这一领域的空白,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的多重变奏,显得尤为重要,意义深远。

  二、竞争格局——从相对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竞争

  20世纪末报团纷纷崛起。1996年,中国组建了第一家报业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到2000年,总共有15家报业集团被批准成立。在未来的数年内,更多的报业集团以及广电集团将涌现。媒介正在摆脱以往小规模、相对较自由的竞争状态,而代之以兼并浪潮的涌动。这一切表明了一种动态:媒介竞争从相对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竞争。

  1.相对自由竞争和垄断竞争的特点

  报业集团是以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大报为核心,以报业及带有报业外延性质的实业为主体,兼顾其他非报业经营实体的报业经济联合体。媒介集团,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因为它将成为采集、传播信息的权威机构。这种权威不是以行政力量为推动力,而是以市场为驱动力。媒介集团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媒介从自由竞争时代走向垄断竞争年代的开始,这个异质的传播时代正在走来。

  所谓相对自由竞争阶段,是指从1978年到1996年的媒介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媒介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形式单一、过多地依赖行政或行业的特点。相对自由竞争时期实际上是一个新闻媒介探寻市场、进一步积累力量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媒介发展更迭惊人,市场化要求不断变革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形成的粗放的媒介结构,这是媒介集团生成的大背景。

  进入20世纪90年代,报业集团被正式命名,垄断竞争曙光初现。垄断竞争是指从1996年报团试点开始到21世纪,媒介竞争此时摈弃市场低级状态的粗放特点,而代之以集中优势媒体,创造更高级的媒体形式——集团形式。报业集团兼并多种报业,大规模地传播信息,集中获取市场广告份额,盘活资本存量进行多项投资,一方面表现出媒体自身的集中,另一方面表现出大范围的媒体集中度的提高。

  2.从相对自由竞争向垄断竞争过渡的具体表现

  媒介集约化的产生,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媒介自身发展互为促动,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出现了跨行业的联合。80年代媒介广告的发展,使大批新闻媒介拥有经济实力,实现了媒介的产业化。在此基础上,以报纸为龙头、多种经营为实体的媒介管理形式,使某些媒介开始了跨行业联合,从而形成更大的竞争力,应付激烈的市场竞争。

  (2)行业联合开始。由于我国长期以党报为主体,新闻改革促使人们关注党报功能的延伸。于是,多功能报纸依附主报产生,形成了同行业的集中和兼并。如广州日报报业集团,适应受众市场开办或兼并了其他报刊,分别有《足球报》、《广州文摘报》、《广州英文早报》、《岭南少年报》、《现代育儿报》、《老人报》、《广州商报》、《交通旅游报》、《广州日报电子版》、《新现代画报》,实行了同行业报纸的联合。这些子报无论在报纸风格还是在机制上都较为灵活,更加适应市场。

  (3)联合为跨地区兼并奠定了基础。市场经济讲的就是流通,其中信息流通是关键。新闻改革打破了新闻媒介传统的条块设置的格局,新闻成为流通的商品,报纸可以跨地区发行销售。比如,《广州日报》目前已经成为一张面向珠江三角洲的报纸,它属下的《足球报》已经面向全国,发行几百万份。虽然,目前报业集团不被允许跨地区兼并,但这对21世纪的报业来说可能是个发展的趋势。

  3.从相对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竞争对现实的影响

  报业集团产生的现实影响力就是使媒介从松散走向了集中。这是中国新闻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垄断程度提高、集中度提高的现象。

  首先,这种集中对媒介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带来了媒体的快速发展,同时媒介结构的“滥”和“散”现象非常严重。四级报纸、四级广播电视占据了整个媒体生存空间,重复建设现象严重,需要报业集团吸收、兼并小报加以解闷;同时,行业报的大量衍生,使得这种结构上的“滥”和“散”问题更为严重。1999年中央决定将分部委办的报纸撤销或兼并到大型报业集团之中,实际上也是这样一种举措。

  其次,报业集团的出现有利于媒介从无序竞争逐步走向有序竞争。媒介结构的“滥”、“散”对媒介市场产生的直接后果是无序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是过度竞争、恶性竞争。每年10月份以后,各报都开始“发行大战”,不但专职发行人员,而且上至社长、总编下至编辑、记者都投入这场大战之中。在报社内部定指标、搞奖惩;在报社外部,则是拉关系、送版面、给回扣,有些已到不择手段的地步。而报业集团的出现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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