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同人)忘记要忘记 作者:莞然成笑(晋江12-08-31完结)-第3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你还病着,不要起来,好好躺着。”
“若绮,真的是你?”黎华的眼睛眯着,但被灯光照射着,眼珠子里闪烁着晶莹的光芒。
反正都被发现了,我也就豁出去了:“是我。”
黎华微微合上眼,轻声对我说道:“这两年你是不是发生什么事了?为什么要走得这么销声匿迹?现在,又为什么要出现在我的面前?”
“这些你现在都不必知道,”我对他微微一笑,“刚刚是我吵醒你了?快好好睡一觉吧。”
黎华摇了摇头:“睡过去,就什么都没办法问清楚了。不管是在梦中还是你真的就在我面前,我都要知道为什么你要离开、要消失。”
原来他已经烧糊涂了,还不知道我是真的就在他的面前,我不禁觉得好笑。
“黎华,”我看向他琥珀色的双眸,“你还爱我吗?”
在他张开双眼的瞬间,在他坚定眼神的那刻,在他眼角微微眯起嘴巴带着笑意地与我讲话的那时,我的回忆全部涌上了心头。就像是抵挡不住的滔天洪水,像是无法隐忍的咳嗽,我爱这个男人,我还爱他。那些过往,在这些瞬间,全部都回来了。
他的眼神,他的笑容,还是和以前的一模一样。两年,又或者说是九年来,从来都没有改变过。 他还是和以前一样。这恐怕是最让我欢欣却也心痛的事情。他对我的种种表现,和他以前爱我的时候一样,还是一模一样,可是那究竟只是他的习惯而已,他的内心呢?又是不是还是和以前一样?
和以前一样爱我这个对他如此不好的女人?
想着想着,不禁泪都涌上了眼睛那儿,视线渐渐模糊着,看不清眼前黎华的表情。
眼睛明明已经看不清黎华的脸了,可是他的声音,仍旧清晰地在我的耳畔响起:“我爱你,我爱你,若绮。”
他似乎是怕我不相信,还特意重复了一遍。
泪水再也忍不住,簌簌地往下流。 我走上前去抱住了黎华,把他的头靠在了自己的怀里,全当是发泄自己压抑已久的感情。不管黎华是不是因为烧糊涂才会说这样的话,但是,就凭这一句话,我这辈子也无法再喜欢上别的人了。
黎华在我怀中的呼吸渐渐平稳下去——他又睡过去了。
我起身给他换了一条湿毛巾。他的烧已经渐渐退了,身体的红点的颜色也渐渐淡了下去。
这一夜,我守在黎华的床边,一遍又一遍地为他换湿毛巾。等到天差不多亮了,能确定黎华的病情不会再反复了,我才给他留了张纸条,离开酒店。
第二天黎华睡到中午才醒来,显然,是被饿醒的。
他对昨晚印象十分的模糊。只记得自己喝了很多很多的酒,然后便过敏、发烧。但朦胧中,却感觉有人在照顾自己。
她不断地拿凉凉的湿毛巾覆在自己的额头上,帮自己散热。她坐在自己的床边,一遍又一遍地、轻轻地拂过他的头发。 那个人,是方若绮。
虽然他并不确定是不是她,可是,却直觉是她。
睡了十几个小时,烧退了,红疹退了。身体的乏力,更多的只是因为饿。
黎华起身去洗了个澡。洗漱一番后,回到床边坐着。 他扫了一眼床边的床头柜,突然发现玻璃杯子下面,正压着一张酒店的便签纸,上面密密麻麻的写了好些字。
“No matter what I do;I always forget to forget you。
I love you;and so does Lance。
But what I really want to say;is sorry。
黎华,对不起。”
黎华握着便签纸,昨晚模糊的记忆顿时变得清晰了起来。
是方若绮,真的是她,她真的来过。
他身体里的那股无力感顿时冒起来。他坐在床上,回想着昨天晚上的一切。
可是他真的记不起来。他不记得方若绮穿什么衣服,对他说过什么,他什么都想不起来。
越想,头就越痛。
他气得抬头,发泄般地大喊了一声。整个人向后倒去,重重地睡在了床上。
似乎是想起了什么,他抓起了放在一边的电话,拨通了艾森的电话。
黎华等电话一接通便急切地说话:“喂,我是黎华。”
“这么早就醒了?”艾森笑了笑,“我就知道你会找我。”
“你知道她在哪里的对不对?”
“不,我不知道。”艾森真的是不知道。他不知道她的住址。他甚至是只有她的MSN与电话号码而已。他只知道她叫方若绮,只知道她的笔名是Jane,只知道,她有一个像长得黎华的儿子。 但是这些,出于一个朋友的忠诚,他都不能对他多说。
“那么昨天晚上你是怎么找到她来照顾我的?”黎华不悦地皱着眉。
艾森回答:“这我就无可奉告了。”
黎华有些微怒:“艾森,你不能这样欺瞒我。”
“好吧好吧,”艾森有些无可奈何,“她现在是编剧,Jane是她用的笔名。我们刚刚拍完的电影《遇见》的剧本也是她写的。她就是那个最近在好莱坞突然成名又很神秘的Jane。我能告诉你的,只有这么多了。”剩下的,只能你黎华自己去寻觅了。
“谢谢你。”黎华放下手机,缓缓闭上了双眼。
Jane,James。那是我们的纽约客。
下楼去填饱了肚子,黎华回到房间。
他拨通了Ken的电话,打回了中国去。
“有什么吩咐呀?”Ken在电话那头问道。
“你不用帮我准备回国以后的通告了。”黎华说道。 Ken不解道:“为什么?”
“我在这边又签了一份男主角的电影合约,一时半会儿也不会回去。我要在美国这边多呆一阵子。你过几天就到这边来吧。”
“你一个人在那边搞不定?”Ken调侃道。
“不是,我只是让你来这边帮我找人。”终于可以确定,她就在洛杉矶了。
终于可以不用再满世界地撒网来捞她这条鱼儿了。黎华嘴角不禁微微上扬。
我可以暂且先不管你和王瑞恩如今到底是如何,但是方若绮,你总该要跟我交代些什么的,是不是?
☆、第五十八章
第五十八章
——那就来玩捉迷藏吧。
回到家我累得几乎睁不开眼。
躺在兰斯身边我呼噜噜地睡到了中午才醒来。
兰斯这一次足足病了5天才痊愈。看着他明显瘦下去的脸,我真真是十分的心痛。
然后,王瑞恩就回来了。
他这一次又给兰斯带回来好多的礼物。各种各样惹小孩子爱的玩具,让我看到就头疼。
“Daddy wong,你比妈妈慷慨多了。”兰斯抱着王瑞恩的大腿哈哈大笑着。
我狠狠地瞪了王瑞恩一眼:“看吧,孩子都被你惯坏了,我该怎么办。”
王瑞恩笑着抱起兰斯,转过头来对我说:“你是严母,那我当然得疼疼他。他还是个小孩子,其实很想要扑到大人的怀抱里得到宠爱的。”
我撇了撇嘴,心想我对他也很好啊,又是当爹又是当妈的,除了凶一点之外也没有什么可以挑剔了。
我不过是不想让他变成他爸爸这么混蛋的playboy么?我不过是从小给他灌输些好男人的守则观念罢了。
兰斯靠在王瑞恩的怀里对着我得意地笑着。
“难得回来,我就不跟你吵了,”我叹了口气,“说吧,这么有空回来看我们,是不是有什么重要的事情要告诉我?”
王瑞恩点头:“是啊,我要回国拍电影了。”
我挑了挑眉对他道:“没有了我当女主角,会不会很寂寞啊?”
“如果你愿意,我马上把女主角换掉。”王瑞恩无奈地笑了笑。
王瑞恩执导,黎华、方若绮主演。
这原本,是国内的最佳组合。到哪儿都能一往直前,每一次,都能创造历史的辉煌。
“呵呵。”我干笑了两声,转身去干别的事情用来回避这个问题。
“哦,对了,”我突然想起点什么转身看向王瑞恩,他正抱着兰斯在玩抛高高,被我这么一喊,吓得抱住兰斯不敢动,“记得要是看到喜欢的女生要主动出击哦!”
“那我是不是会有两个妈咪呀?”兰斯探出头来问道。
我走过去笑着拍了拍他的头:“是啊,兰斯想想,到时候会有两个妈咪,一个……呃两个爹地疼你,这么多人疼是不是很幸福呀?”
“可是目前为止,我只有Daddy Wong一个爹地。”兰斯闪动着大眼睛盯着我。
好吧最近小孩子长得挺快,美剧看多了,看到这么多纠结的剧情,似乎是开始觉得只有我这个妈妈一直在身边陪他不够的样子。
“well,well,well。”我摊了摊手,转过身去走进厨房,决定用厨房来逃避问题。
王瑞恩住了几天便回国去了。不过才又过了几天,他便在北京启动了新电影的开机仪式。我一览新闻图片里的主创,竟发现了一个从未见过的生面孔。
那个女生,不知怎么形容。长着一张娃娃脸,笑得天真无害。但是出于女人的直觉,我却觉得她不一般。
搜索了一下她的资料。沈唐,27岁,一个标准的ABC。
网站上有她出生到现在的所有详尽资料。不过是一个在健康家庭里健康成长的女孩,也没什么特别的。
但是我觉得她的眼睛里有与别人不一样的东西。让人越看越能沉醉下去。
或许,她能大红大紫。
一如既往地过着安稳的日子,转眼间迎来了方兰斯方蠡的2岁生日。
2月14日情人节。我和兰斯到餐厅去吃饭,为他准备了一个小小的生日蛋糕。两根微弱的蜡烛光照耀着小家伙的脸,一闪一闪的更突显出他的灵动。
“可以和妈咪分享一下你的愿望吗?”我笑着伸手捏了捏他的脸。
兰斯点了点头:“我想要妈咪每天都开开心心的,还有就是要更多更多的玩具。”
我的心忽的一热,感动得眼泪都快要落下来了。两岁大的孩子,已经知道要我开心幸福了。
我摸着他的头发,笑着问他:“今天是你的生日,想不想看一看爹地的照片?”
“Daddy Wong”他问道。
“不是,就是你的爹地。”之前我也曾告诉过他,他真正的爸爸并不是王瑞恩。
兰斯点了点头:“能把照片送给我么?”
我把一张早就准备好的黎华的照片递了过去,和他说:“认准他的脸了,要不然以后见到面喊错了,你爹地他可能会生气的。”
兰斯听话地接过照片,呆呆地盯着照片看了好久,突然把照片抱在怀里,放在了最贴近心的地方。
“他会喜欢我吗?他是不是因为不爱我,才不在我的身边?”兰斯抬头问我。
我的心忽的一颤,顿时被问得语无伦次起来:“当然不是啦,他只是工作太忙,还没有空来看我们兰斯。”
只是黎华这几个月一直呆在美国。他不久前才刚又主演完一部电影,如今,又似乎因为还有别的工作要继续呆在美国。
我已经不敢去猜测他留在美国发展的原因了。但是可以肯定的,他已经知道我在洛杉矶了。
因为Alma告诉我,她被告知有私家侦探正在查我。
如果没有猜错的话,应该是黎华授意的。毕竟他那晚生病,醒过来一段时间,是确实见过我的。而且我自己又那么手贱地给他留了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