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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长歌击剑录-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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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天他的家中来了一个人,爸爸说这个人叫“他的朋友”,是从叫“外面”的那个世界来的。弟弟妹妹都很好奇地看着这个人,只有他除外。因为他觉得这个人来了后,他的家中很多事就变了。这个人也没在他家里呆多长时间,爸爸每次和他谈话都不让孩子们听见。但他还是知道这个人一定很恨爸爸,因为每次他看着爸爸的背影的时候,那眼神都让他想起前年他杀死的那一头狼。 
  他不喜欢猎杀兔子小鹿,因为他觉得他们很可怜。他打猎总想打头狼啦、熊啦什么的。这当然是危险的事情,爸爸从来不让做,但越是不让,他就越想做。终于有一天晚上,月亮好大好圆,他听到远处狼凄厉的叫声,他忍不住了。他带上过年爸爸给他的那把刀,悄悄地爬了出去。那把刀很锋利,他很喜欢,手握在粗糙的刀把上,他才有自信杀死那头狂啸的狼。山路很不好走,晚上更是崎岖,但他终于找到了那头狼,看到了那双眼睛。森寒的,带着冷酷的表情看着他,但他不害怕,因为他想杀头狼。如果杀不了,那就死了好了。这场搏斗持续了整整两天,终于他将刀子捅进了狼的脖子里,不但是刀,连大半个手臂都捅了进去。他看着狼痛苦的样子,居然觉得有些残酷的满足。因为它再也不能在他面前露出嚣张的表情了。他很满足。 
  当他拖着狼的尸体回到家的时候,爸爸妈妈们已经急的不成样子了。爸爸一见到他就扑上来一把搂住了。他知道自己现在浑身是血,象个地狱里跑出来的鬼,但他也觉得自己应该是英雄。但妈妈却很不高兴,一面哭一面说他象爸爸一样,终究还是个土匪。爸爸是土匪么?不知道,但我打狼去了,好象土匪不干这个的。后来谁也不提这件事了,但爸爸叹气的时候却越来越多。 
  那年他九岁。他清楚的记着狼惨毒而冷静的眼光,就象现在出现在他家中的这个人的一样。他对爸爸说了,但爸爸骂他说大人的事小孩子不要多管。爸爸不让管就不管,但他总觉得会发生什么事,所以他天天磨着他那把刀,希望它能够象他杀狼的时候那么锋利。 
  他怎么也没有想到,那个叫做“外面”的世界带来的规则却是:“刀无论磨的怎么快都没用的,因为我们有枪。”八月十五的那天晚上,他们一家六口坐在一起吃团圆饭,过仲秋节。天上的月亮很圆,要是有狼的话应该开始叫了。附近的狼都让他杀光了,因为妹妹怕听狼叫。那天真欢乐呀,他还喝了点酒,爸爸也喝了好多。四周的虫叫的真好听,唧唧唧的,象纺织娘的婚礼。他怎么也没想到他们一家人会死在这么一个平静而美好的夜晚里。仲秋啊,不应该杀人的。但杀人的人还是来了,他们带来一句话:“大哥,只要你活着,我就不放心。”他叫我爸爸大哥,却要杀死爸爸!我一辈子都不会打骂弟弟的,为什么“外面”的人却一面叫大哥一面杀人呢?爸爸抓起柴刀来和他们打,他们来了二十多个人,爸爸怎么打的过他们? 
  二十多个人,二十多把枪,我爸爸只有一把刀。我抽出我的刀来,也跟爸爸一起砍。他们哈哈大笑,觉得我这么一个小人,能干了什么?我干不了什么,我砍了七个人而已。我满身都是血,只知道将刀捅出去,捅死一个,爸爸妈妈姐姐弟弟妹妹就安全一分。今天是仲秋呀,没理由杀人的。为什么要叫着大哥杀呢?妹妹怕听狼叫的。 
  我机械地捅着,眼前一片红光。这时,枪响了,我看见妈妈倒下,然后是弟弟,姐姐,妹妹!他们要留爸爸和我到最后,他们疯狂地笑着,说看我们还有多少力气舞这种过时的兵器。爸爸全身也是血,头发都散了,脚步踉跄地挥着他的刀。我清楚地记得,他最后的一刀是向我砍来的。他们都以为爸爸杀人已经杀疯了,连自己的儿子也杀,只有我知道爸爸为什么这么做。原来爸爸是位用刀的高手,这一刀从我的脸颊斜劈而下,穿过大半个胸膛,直插腹部,无论怎么看都是致命的,却恰恰只是划破了皮肉,一点都没伤到筋骨。然后爸爸倒在我身上,说:“孩子,活下去,报仇!” 
  他们将我家点上火,烧了起来。我就靠着爸爸的掩盖,幸而没有被烧死。他们也没回来过,因为他们确信都死了。他们怕的只是爸爸,爸爸挨了十几枪,神仙都救不活。我躺在火堆里三天三夜,全身都是伤口,全身都在流血,流的血出来,干枯掉,结成疤堆在身体上,渐渐将身体覆盖。那时我几乎就是个死人了。但我不能死,我发誓要报仇。我就四处找东西吃。根本站立不起来,我就爬。所有的东西都烧光了,找不到吃的,我狠了狠心,割下我杀死的人的肉吃起来。大火烧过的人肉虽然只有几分熟,但我觉得很过瘾,我就要这样吃。这样让我有求生的欲望。爸爸加我杀了十九个人,我吃了三个月,直到我身上的伤全都好了。我将爸妈们的尸骨从火堆里检出来,埋在山的另一边,叫爸爸放心,我一定会报仇的。狼,不会再有叫的时候。 
  一月十七号我下山,走进这个叫做“外面”的世界。雪,好冷的天,我没有棉衣,我冷,但我不怕,我出去的目标只有一个,赚足够的钱,买一把枪,练到没有人能比上的境界,杀人。 
  但我没想到钱那么难赚。我帮人家扛苦工,一天挣几个角子,饭都不够吃的,还有太保来收保护费,要我加入他们帮。我就装出一副傻呆呆的样子,象白痴似的。每天我干两份苦力,一份用来吃饭,给太保,一份我仔细地存起来,预备买枪。 
  这个“外面”的世界我越来接触的越多,但我不想了解它,我的世界就是那个有爸爸妈妈,姐姐弟弟妹妹的小屋,别的什么都不是。我也不想要别的。我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件事要做,杀人。我一定要用那个狗贼的血来祭奠我死去的父母。身体辛苦点算什么?我每天拼命地劳作,怕开口说话,因为我一开口,就一定会说 “杀!” 
  终于,我的钱攒够了,交给阿宽后他给了我一把枪和十粒子弹。阿宽是个好人,虽然他买给我的枪多赚了我一倍的钱,他仍然是个好人,因为他有个老娘要养活。他跟我说了许多关于枪的事,我才知道原来枪和刀一样,也需要练眼神,练耐力手法。 
  可这些天的苦力让我麻木地不知道怎么拿刀了,我怎么去练这把从来没握过的枪呢? 
  我决定将我的生命交给他,因为没有了它,我的生命什么意义都没有。 
  我带着这把枪和十粒子弹,走进了大森林。三天后我出来了,全身都是野兽和树枝造成的伤口。十粒子弹,一颗都没有浪费。我杀了一头熊,三只狼,五只野狗。那头熊费了我七发子弹,每只狼一发,野狗都是徒手撕开的。我觉得我的生命开始跟这把枪融合了,它知道我的呼吸,知道我每一丝肌肉的颤动,当我的手抚摩在它身上时,它能了解我心底残存的欢乐和悲痛,我只有它一个朋友,也只有它一个生命。它一定会好好地对我的。 
  苦工又做了三个月,换回来十粒子弹,我又进了大森林。这一次我在里面呆了四个月,我彻底地了解了什么叫枪。当我出来时,我知道自己是个高手了。我的身体同枪之间有一种奇怪的感应,我可以在十分之一秒中拔出枪来,准确地对正目标。我的手可以做出握枪的任何动作,可以从任何角度发枪。我从来不瞄准,我将这部分工作交给枪来做,我只是指示它要去瞄准,然后它自然地就做的很好。这是种默契和尊重。我喜欢的唯一的音乐就是给枪上子弹的那种金属之间的撞击声,多美呀,就象妹妹轻轻的低笑。为了保留你这笑声,我可以杀尽世间一切的狼的。 
  我的本领究竟强到什么地步,我不知道。有人告诉我了。那是一个很普通的下午,我到街上来,背着几个麻袋,准备做苦工。这是我唯一赚钱的途径,我很想做下去。我将枪放在鞋筒子里,方便拔取。我路过阿宽的门口,想叫他一起走。叫了十几声也没人答应,我推门进去,阿宽的瞎眼老母亲在家里哭。原来阿宽卖给我的枪是从东城老大那里偷来的,现在被老大查出来,叫人抓了去。阿宽是我的好朋友,我不能让他因为我而受苦,因为那枪是我托阿宽弄的,阿宽本来不卖枪的,他卖的都是日常用的东西。 
  我于是只身到东城老大的府上,让他们放了阿宽。他们自然不肯,说我以为自己是什么人,他这样的府上我这样的人根本就没资格来。我没有争,跪下来求他们放阿宽走。阿宽还有老娘,我只身一个,你们要打要抓,抓我好了。我有枪,但我的枪不是杀这些人的。他们就说我还挺讲义气的么,老大就欣赏你这样的人。于是带我去见老大。 
  我做梦都没有想到他们说的老大居然就是杀我全家的人!当时我忍了,因为我只带了十颗子弹,他们家人还有二十多个。我穷,没有那么多钱买子弹。他已经不认得我了,我知道这几年我变了很多,他不可能还认识我。他说我很讲义气,不如加入他的帮派,有吃有喝。我说了许多他爱听的话,他就将阿宽放了,给了我三十块大洋,让我明天到他府上做个小工。我用这三十块大洋买了二十六颗子弹,晚上跳进了他们家,全家二十七口,连狗都杀的干干净净。 
  这是我几年来最痛快的一天。所以我喝醉了躺在街上大睡一场。 
  阿宽又来找我了。他和他的老娘扑通一声跪在我面前说:“大哥,你留下来吧,你要是一走,他们还会来找我的。”原来东城老大不过是一条狗,他上面还有更大的主人。这个主人的本领就大一些了,懂得叫两个手下一个做东城老大,一个做西城老大,没事打打玩玩,保持势力的平衡。他知道,平辈之间存在着竞争,就没有多余的心思算计老头子。 
  我一听知道是这个老头子在找他的麻烦。反正我百事已了,为什么不舍上这一条命,叫别人好好活着?于是我就去找老头子,对他说人是我杀的。老头子手下有十三太保,见我这么狂,都想教训我。我就说要杀我可以,但我必须死在强于我的人手里。老头子还有些江湖意气,就叫他手下的十三太保跟我比试。可惜他的十三太保名字听着好听,却连我怎么拔枪都没看清楚,帽子就飞了。举座震惊。我扬长而去。老头子一心要挽留我,我说既然你这里没有强于我的,为什么要我当差?但我终于还是答应老头子在他的盘子里不要搅他的事。 
  从此这个城里的人见了我都很恭敬地让着,因为老头子发话了,叫他们没事少来惹我。不过他们也不敢,因为在今天的江湖上,枪就是道理,谁的枪快,谁就有道理讲,别人就只有听着。 
  于是我有了钱。不是老头子给的。我杀人,人家给钱,往往做一次就够我两三年花的了。我没有什么嗜好,不喜欢任何东西。钱对我来说就是让我这冰冷的身体能在食物的刺激下变的温暖,不要让他成为地狱的东西。我没有朋友,没有亲人。 
  老头子也未必看的起我,他不过觉得我比较有用罢了。三年中我替他杀了七个人,每个人都可以轻易地将他踩平的大象级的人物。 
  我唯一的习惯就是在这个城市的小巷里漫步,带着我的枪。这也许是我还想想人间的唯一的时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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