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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周书-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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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别,谓让曰:“卿家子弟之中,谁可任用者?”让因荐绰。太祖乃召为行台郎中。在官岁余,太祖未深知之。然诸曹疑事,皆询于绰而后定。所行公文,绰又为之条式。台中咸称其能。后太祖与仆射周惠达论事,惠达不能对,请出外议之。
  乃召绰,告以其事,绰即为量定。惠达入呈,太祖称善,谓惠达曰:“谁与卿为此议者?”惠达以绰对,因称其有王佐之才。太祖曰:“吾亦闻之久矣。”寻除著作佐郎。
  属太祖与公卿往昆明池观渔,行至城西汉故仓池,顾问左右,莫有知者。或曰:“苏绰博物多通,请问之。”太祖乃召绰。具以状对。太祖大悦,因问天地造化之始,历代兴亡之迹。绰既有口辩,应对如流。太祖益喜。乃与绰并马徐行至池,竟不设网罟而还。遂留绰至夜,问以治道,太祖卧而听之。绰于是指陈帝王之道,兼述申、韩之要。太祖乃起,整衣危坐,不觉膝之前席。语遂达曙,不厌。诘朝,谓周惠达曰:“苏绰真奇士也,吾方任之以政。”即拜大行台左丞,参典机密。自是宠遇日隆。绰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计帐、户籍之法。
  大统三年,齐神武三道入寇,诸将咸欲分兵御之,独绰意与太祖同。遂并力拒窦泰,擒之于潼关。四年,加卫将军、右光禄大夫,封美阳县子,邑三百户。
  加通直散骑常侍,进爵为伯,增邑二百户。十年,授大行台度支尚书,领著作,兼司农卿。
  太祖方欲革易时政,务弘强国富民之道,故绰得尽其智能,赞成其事。减官员,置二长,并置屯田以资军国。又为六条诏书,奏施行之。
  其一,先治心,曰:凡今之方伯守令,皆受命天朝,出临下国,论其尊贵,并古之诸侯也。是以前世帝王,每称共治天下者,唯良宰守耳。明知百僚卿尹,虽各有所司,然其治民之本,莫若宰守之最重也。凡治民之礼,先当治心。心者,一身之主,百行之本。心不清净,则思虑妄生。思虑妄生,则见理不明。见理不明,则是非谬乱。
  是非谬乱,则一身不能自治,安能治民也!是以治民之要,在清心而已。夫所谓清心者,非不贪货财之谓也,乃欲使心气清和,志意端静。心和志静,则邪僻之虑,无因而作。邪僻不作,则凡所思念,无不皆得至公之理。率至公之理以临其民,则彼下民孰不从化。是以称治民之本,先在治心。
  其次又在治身。凡人君之身者,乃百姓之表,一国之的也。表不正,不可求直影;的不明,不可责射中。今君身不能自治,而望治百姓,是犹曲表而求直影也;君行不能自修,而欲百姓修行者,是犹无的而责射中也。故为人君者,必心如清水,形如白玉。躬行仁义,躬行孝悌,躬行忠信,躬行礼让,躬行廉平,躬行俭约,然后继之以无倦,加之以明察。行此八者,以训其民。是以其人畏而爱之,则而象之,不待家教日见而自兴行矣。
  其二,敦教化,曰:天地之性,唯人为贵。明其有中和之心,仁恕之行,异于木石,不同禽兽,故贵之耳。然性无常守,随化而迁。化于敦朴者,则质直;化于浇伪者,则浮薄。
  浮薄者,则衰弊之风;质直者,则淳和之俗。衰弊则祸乱交兴,淳和则天下自治。
  治乱兴亡,无不皆由所化也。
  然世道雕丧,已数百年。大乱滋甚,且二十岁。民不见德,唯兵革是闻;上无教化,惟刑罚是用。而中兴始尔,大难未平,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凡百草创,率多权宜。致使礼让弗兴,风俗未改。比年稍登稔,徭赋差轻,衣食不切,则教化可修矣。凡诸牧守令长,宜洗心革意,上承朝旨,下宣教化矣。
  夫化者,贵能扇之以淳风,浸之以太和,被之以道德,示之以朴素。使百姓亹亹,中迁于善,邪伪之心,嗜欲之性,潜以消化,而不知其所以然,此之谓化也。然后教之以孝悌,使民慈爱;教之以仁顺,使民和睦;教之以礼义,使民敬让。慈爱则不遗其亲,和睦则无怨于人,敬让则不竞于物。三者既备,则王道成矣。此之谓教也。先王之所以移风易俗,还淳反素,垂拱而治天下以至太平者,莫不由此。此之谓要道也。
  其三,尽地利,曰:人生天地之间,以衣食为命。食不足则饥,衣不足则寒。饥寒切体,而欲使民兴行礼让者,此犹逆坂走丸,势不可得也。是以古之圣王,知其若此,故先足其衣食,然后教化随之。夫衣食所以足者,在于地利尽。地利所以尽者,由于劝课有方。主此教者,在乎牧守令长而已。民者冥也,智不自周,必待劝教,然后尽其力。诸州郡县,每至岁首,必戒敕部民,无问少长,但能操持农器者,皆令就田,垦发以时,勿失其所。及布种既讫,嘉苗须理。麦秋在野,蚕停于室,若此之时,皆宜少长悉力,男女并功,若援溺、救火、寇盗之将至。然后可使农夫不废其业,蚕妇得就其功。其有游手怠惰,早归晚出,好逸恶劳,不勤事业者,则正长牒名郡县,守令随事加罚,罪一劝百。此则明宰之教也。
  夫百亩之田,必春耕之,夏种之,秋收之,然后冬食之。此三时者,农之要也。若失其一时,则谷不可得而食。故先王之戒曰:“一夫不耕,天下必有受其饥者;一妇不织,天下必有受其寒者。”若此三时不务省事,而令民废农者,是则绝民之命,驱以就死然。单劣之户,及无牛之家,劝令有无相通,使得兼济。
  三农之隙,及阴雨之暇,又当教民种桑、植果,艺其菜蔬,修其园圃,畜育鸡豚,以备生生之资,以供养老之具。
  夫为政不欲过碎,碎则民烦;劝课亦不容太简,简则民怠。善为政者,必消息时宜而适烦简之中。故《诗》曰:“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百禄是求。”如不能尔,则必陷于刑辟矣。
  其四,擢贤良,曰:天生蒸民,不能自治,故必立君以治之。人君不能独治,故必置臣以佐之。
  上至帝王,下及郡国,置臣得贤则治,失贤则乱,此乃自然之理,百王不能易也。
  今刺史守令,悉有僚吏,皆佐治之人也。刺史府官则命于天朝,其州吏以下,并牧守自置。自昔以来,州郡大吏,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末曹小吏,唯试刀笔,并不问志行。夫门资者,乃先世之爵禄,无妨子孙之愚瞽;刀笔者,乃身外之末材,不废性行之浇伪。若门资之中而行贤良,是则策骐骥而取千里也;若门资之中而得愚瞽,是则土牛木马,形似而用非,不可以涉道也。若刀笔之中而得志行,是则金相玉质,内外俱美,实为人宝也;若刀笔之中而得浇伪,是则饰画朽木,悦目一时,不可以充榱椽之用也。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
  苟得其人,自可起厮养而为卿相,伊尹、傅说是也,而况州郡之职乎。苟非其人,则丹朱、商均虽帝王之胤,不能守百里之封,而况于公卿之胄乎。由此而言,官人之道可见矣。
  凡所求材艺者,为其可以治民。若有材艺而以正直为本者,必以其材而为治也;若有材艺而以奸伪为本者,将由其官而为乱也,何治之可得乎。是故将求材艺,必先择志行。其志行善者,则举之;其志行不善者,则去之。而今择人者多云:“邦国无贤,莫知所举”。此乃未之思也,非适理之论。所以然者,古人有言:明主聿兴,不降佐于昊天;大人基命,不擢才于后土。常引一世之人,治一世之务。故殷、周不待稷、契之臣,魏、晋无假萧、曹之佐。仲尼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岂有万家之都,而云无士。但求之不勤,择之不审,或用之不得其所,任之不尽其材,故云无耳。古人云:“千人之秀曰英,万人之英曰隽。”今之智效一官,行闻一邦者,岂非近英隽之士也。但能勤而审察,去虚取实,各得州郡之最而用之,则民无多少,皆足治矣。孰云无贤!
  夫良玉未剖,与瓦石相类;名骥未驰,与驽马相杂。及其剖而莹之,驰而试之,玉石驽骥,然后始分。彼贤士之未用也,混于凡品,竟何以异。要任之以事业,责之以成务,方与彼庸流较然不同。昔吕望之屠钓,百里奚之饭牛,宁生之扣角,管夷吾之三败,当此之时,悠悠之徒,岂谓其贤。及升王朝,登霸国,积数十年,功成事立,始识其奇士也。于是后世称之,不容于口。彼瑰伟之材,不世之杰,尚不能以未遇之时,自异于凡品,况降此者哉。若必待太公而后用,是千载无太公;必待夷吾而后任,是百世无夷吾。所以然者,士必从微而至著,功必积小以至大,岂有未任而已成,不用而先达也。若识此理,则贤可求,士可择。
  得贤而任之,得士而使之,则天下之治,何向而不可成也。
  然善官人者必先省其官。官省,则善人易充,善人易充,则事无不理;官烦,则必杂不善之人,杂不善之人,则政必有得失。故语曰:“官省则事省,事省则民清;官烦则事烦,事烦则民浊。”清浊之由,在于官之烦省。案今吏员,其数不少。昔民殷事广,尚能克济,况今户口减耗,依员而置,犹以为少。如闻在下州郡,尚有兼假,扰乱细民。甚为无理。诸如此辈,悉宜罢黜,无得习常。非直州郡之官,宜须善人,爰至党族闾里正长之职,皆当审择,各得一乡之选,以相监统。夫正长者,治民之基。基不倾者,上必安。
  凡求贤之路,自非一途。然所以得之审者,必由任而试之,考而察之。起于居家,至于乡党,访其所以,观其所由,则人道明矣,贤与不肖别矣。率此以求,则庶无愆悔矣。
  其五,恤狱讼,曰:人受阴阳之气以生,有情有性。性则为善,情则为恶。善恶既分,而赏罚随焉。赏罚得中,则恶止而善劝;赏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民无所措手足,则怨叛之心生。是以先王重之,特加戒慎。夫戒慎者,欲使治狱之官,精心悉意,推究事源。先之以五听,参之以证验,妙睹情状,穷鉴隐伏,使奸无所容,罪人必得。然后随事加刑,轻重皆当,赦过矜愚,得情勿喜。又能消息情理,斟酌礼律,无不曲尽人心,远明大教,使获罪者如归。此则善之上也。然宰守非一,不可人人皆有通识,推理求情,时或难尽。唯当率至公之心,去阿枉之志,务求曲直,念尽平当。听察之理,必穷所见,然后栲讯以法,不苛不暴,有疑则从轻,未审不妄罚,随事断理,狱无停滞。此亦其次。若乃不以仁恕而肆其残暴,同民木石,专任捶楚。巧诈者虽事彰而获免,辞弱者乃无罪而被罚。有如此者,斯则下矣,非共治所寄。今之宰守,当勤于中科,而慕其上善。如在下条,则刑所不赦。
  又当深思远大,念存德教。先王之制曰:“与杀无辜,宁赦有罪;与其害善,宁其利淫。”明必不得中,宁滥舍有罪,不谬害善人也。今之从政者则不然。深文巧劾,宁致善人于法,不免有罪于刑。所以然者,非皆好杀人也,但云为吏宁酷,可免后患。此则情存自便,不念至公,奉法如此,皆奸人也。夫人者,天地之贵物,一死不可复生。然楚毒之下,以痛自诬,不被申理,遂陷刑戮者,将恐往往而有。是以自古以来,设五听三宥之法,著明慎庶狱之典,此皆爱民甚也。
  凡伐木杀草,田猎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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