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17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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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当,又不可以古法拘也。其互注之例,凡一字两部皆收,义同者注曰“又某韵”,义异者注曰“与某韵义异”。体例与《礼部韵略》同。其与他韵一同一异者,注曰“又某韵,与某韵音异”。或字有数训而仅一解可通者,则注曰“惟某义与某韵同,馀异”。则较《韵略》为加密。
其诠释之例,凡《说文》、《玉篇》、《广韵》、《集韵》所有者,书非稀睹,无庸赘著篇名。其他则一字一句,必著所出,以明有据,亦诸韵书之所无。盖《音韵阐微》所重在字音,故训诂不欲求详。此书所重在字义,故考据务期核实。
两书相辅而并行,小学之蕴奥真毫发无遗憾矣。
△《音论》·三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顾炎武撰。炎武有《左传杜解补正》,已著录。自陈第作《毛诗古音考》、《屈宋古音义》,而古音之门径始明。然创辟榛芜,犹未及研求邃密。至炎武乃探讨本原,推寻经传,作《音学五书》以正之。此其五书之一也。上卷分三篇:一《古曰音今曰韵》,二《韵书之始》,三《唐宋韵谱异同》。中卷分六篇:一《古人韵缓不烦改字》,二《古诗无叶音》,三《四声之始》,四《古人四声一贯》,五《入为闰声》、六《近代入声之误》。下卷分六篇:一《六书转注之解》,二《先儒两声各义之说不尽然》,三《反切之始》,四《南北朝反语》,五《反切之名》,六《读若某》。共十五篇,皆引据古人之说以相证验。中惟所论入声变乱旧法,未为甚确。馀皆元元本本,足以订俗学之讹。盖五书之纲领也。书成於崇祯癸未,其时旧本《集韵》与别本《广韵》皆尚未出,故不知唐、宋部分之异同由於陈彭年、丁度。又唐封演《见闻记》,其时亦未刊行,故亦不知唐人官韵定自许敬宗。然全书持论精博,百馀年来,言韵学者虽愈阐愈密,或出於炎武所论之外。而发明古义,则陈第之后,炎武屹为正宗。陈万策《近道斋集》有《李光地小传》,称光地音学受之炎武。又万策作《李光地诗集后序》,称光地推炎武音学,妙契古先。故所注古音不用吴棫《韵补》,而用炎武《诗本音》。
则是书之为善本,可概见矣。
△《诗本音》·十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顾炎武撰。《音学五书》之二也。其书主陈第诗无叶韵之说,不与吴棫《补音》争,而亦全不用棫之例。但即本经所用之音互相参考,证以他书,明古音原作是读,非由迁就,故曰“本音”。每诗皆全列经文,而注其音於句下。
与今韵合者注曰“《广韵》某部”,与今韵异者即注曰“古音某”。大抵密於陈第而疏於江永。故永作《古韵标准》,驳正此书者颇多。然合者十九,不合者十一。南宋以来,随意叶读之谬论,至此始一一廓清,厥功甚巨。当以永书辅此书,不能以永书废此书也。若毛奇龄之逞博争胜,务与炎武相诘难,则文人相轻之习,益不足为定论矣。
△《易音》·三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顾炎武撰。《音学五书》之三也。其书即《周易》以求古音。上卷为《彖辞》、《爻辞》,中卷为《彖传》、《象传》,下卷为《系辞》、《文言》、《说卦》、《杂卦》。其音往往与《诗》不同,又或往往不韵。故炎武所注,凡与《诗》音不同者,皆以为偶用方音,而不韵者则阙焉。考《春秋传》所载繇词,无不有韵,说者以为《连山》、《归藏》之文。然汉儒所传,不过《周易》,而《史记》载大横之兆,其繇亦然。意卜筮家别有其书,如焦赣《易林》之类,非《易》之本书。而《易》之本书则如周、秦诸子之书,或韵或不韵,本无定体。
其韵或杂方音,亦不能尽求其读。故《彖辞》、《爻辞》不韵者多,韵者亦间有。
《十翼》则韵者固多,而不韵者亦错出其间。非如《诗》三百篇协咏歌,被管弦,非韵不可以成章也。炎武於不可韵者,如《乾》之九二、九四中隔一爻,谓义相承则韵相承之类,未免穿凿。又如六十四卦《彖辞》惟四卦有韵,殆出偶合,标以为例,亦未免附会。然其考核精确者,则於古音亦多有裨,固可存为旁证焉。
△《唐韵正》·二十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顾炎武撰。《音学五书》之四也。其书以古音正《唐韵》之讹。书首有《凡例》曰:“凡韵中之字,今音与古音同者,即不注。其不同者,乃韵谱相传之误,则注云古音某,并引经传之文以证之。其一韵皆同而中有数字之误,则止就数字注之,《一东》是也。一韵皆误,则每字注之,《四江》是也。同者半则同者注其略,不同者注其详,且明其本二韵而误并为一,《五支》是也。一韵皆同,无误则不注,《二冬》、《三锺》是也。”盖逐字以求古音,当移出者移而出,当移入者移而入。视他家谬执今韵言古音,但知有字之当入,而不知有字之当出,以至今古纠牵,不可究诘者,其体例特为明晰。与所作《韵补正》皆为善本。然《韵补》误叶古音,可谓之正。至《唐韵》则本为四声而设,非言古韵之书。声随世移,是变非误,概名曰“正”,於义未协。是则炎武泥古之过,其偏亦不可不知也。
△《古音表》·二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顾炎武撰。《音学五书》之五也。凡分十部。以《东》、《冬》、《锺》、《江》为第一,《支》、《脂》、《之》、《微》、《齐》、《佳》、《皆》、《灰》、《咍》为第二,《鱼》、《虞》、《模》、《侯》为第三,《真》、《谆》、《臻》、《文》、《殷》、《元》、《魂》、《痕》、《寒》、《桓》、《删》、《山》、《先》、《仙》为第四,《萧》、《宵》、《肴》、《豪》、《幽》为第五,《歌》、《戈》、《麻》为第六,《阳》、《唐》为第七,《耕》、《清》、《青》为第八,《蒸》、《登》为第九,《侵》、《覃》、《谈》、《盐》、《添》、《咸》、《衔》、《严》、《凡》为第十。皆以平声为部首,而三声随之。其移入之字与割并之部,即附见其中。考以古法,多相吻合。惟入声割裂分配,其说甚辨。然变乱旧部,论者多有异同。其门人潘耒作《类音》八卷,深为李光地《榕村语录》所诟厉。其滥觞即从此书也。以与所著五书共为卷帙,当并存以具一家之言。且其配隶古音,实有足纠吴棫以来之谬者,故仍录备参考焉。
△《韵补正》·一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顾炎武撰。案《宋志》,吴棫有《毛诗叶韵补音》十卷,又《韵补》五卷。自朱子作《诗集传》,用其《毛诗叶韵补音》,儒者因朱子而不敢议棫。
又因《毛诗叶韵补音》并不敢议其《韵补》。炎武此书,於棫虽亦委曲回护,有“安得如才老者与之论韵”之言。然所作《诗本音》已不从棫说,至於此书,则更一一纠弹,不少假借。盖攻《韵补》者其本旨,推棫者其巽词也。案《朱子语录》称“吴才老《补音》甚详,然亦有推不去者”,则朱子於棫之书原不谓尽无遗议。马端临《经籍考》特录朱子此条於《毛诗叶韵补音》之下,亦具有深心。炎武此书,绝不为叫嚣攻击之词。但於古音叶读之舛误,今韵通用之乖方,各为别白注之,而得失自见。可谓不悖是非之正,亦不涉门户之争者矣。
△《古今通韵》·十二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是书为排斥顾炎武《音学五书》而作。创为五部、三声、两界、两合之说。五部者,《东》、《冬》、《江》、《阳》、《庚》、《青》、《蒸》为一部。《支》、《微》、《齐》、《佳》、《灰》为一部。《鱼》、《虞》、《歌》、《麻》、《萧》、《肴》、《豪》、《尤》为一部。《真》、《文》、《元》、《寒》、《删》、《先》为一部。
《侵》、《覃》、《盐》、《咸》为一部。三声者,平、上、去三声相通,而不与入通。其与入通者谓之叶。两界者,以有入声之《东》、《冬》、《江》、《阳》、《庚》、《青》、《蒸》、《真》、《文》、《元》、《寒》、《删》、《先》、《侵》、《覃》、《盐》、《咸》十七韵为一部,无入声之《支》、《微》、《齐》、《佳》、《灰》、《鱼》、《虞》、《歌》、《麻》、《萧》、《肴》、《豪》、《尤》十三韵为一部,两不相通。其相通者谓之叶。两合者,以无入十三韵之去声与有入十七韵之入声通用,而不与平、上通。其与平、上通者谓之叶。案奇龄论例,既云所列五部,分配五音,虽欲增一减一而有所不可。
乃又分为两界,则五音之例乱矣。既分两界,又以无入十三韵之去声与有入十七韵之入声同用,则两界之例又乱矣。至三声之例,本云平、上、去通而不与入通。
而两合之例,又云去入通而不与平、上通,则三声、两合不又自相乱乎?盖其病在不以古音求古音,而执今韵部分以求古音。又不知古人之音亦随世变,而一概比而合之。故徵引愈博,异同愈出,不得不多设条例以该之。迨至条例弥多,矛盾弥甚,遂不得不遁辞自解,而叶之一说生矣。皆逞博好胜之念,牵率以至於是也。然其援据浩博,颇有足资考证者,存备一家之学,亦无不可,故已黜而终存之焉。
△《易韵》·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古人繇词,多谐音韵。《周易》爻象,亦大抵有韵,而往往不拘。故吴棫作《韵补》,引《易》绝少。至明张献翼始作《读易韵考》七卷。
然献翼不知古音,或随口取读,或牵引附会,殊庞杂无绪。奇龄此书,与顾炎武《易本音》皆置其无韵之文而论其有韵之文,故所言皆有条理。两家所撰韵书,互有出入,故其论《易》韵亦时有异同。大抵引证之博,辨析之详,则奇龄过於炎武。至於通其可通,而阙其所不可通,则奇龄之书又不及炎武之详慎。如《乾卦》上九、用九为一节,本奇龄臆说。而此并牵古韵以实之,则尤为穿凿。且所谓两界、两合蓦韵者,其中皆自申其《古今通韵》之例,亦不及炎武偶杂方言之说为通达而无弊。然炎武书太简略,而奇龄则徵引赅洽,亦颇足互证。以韵读《易》者,以炎武书为主,而参之是书以通其变,略短取长,未始不可相辅而行也。
△《唐韵考》·五卷(兵部侍郎纪昀家藏本)
国朝纪容舒撰。容舒字迟叟,号竹厓,献县人。康熙癸巳举人,官至姚安府知府。初,隋陆法言作《切韵》,唐礼部用以试士。天宝中,孙愐增定其书,名曰《唐韵》。后宋陈彭年等重修《广韵》,丁度等又作《礼部韵略》,为一代场屋程式,而孙氏之书渐佚。唐代旧韵,遂无复完帙。惟雍熙三年徐铉校定许慎《说文》,在大中祥符重修《广韵》以前。所用翻切,一从《唐韵》,见於铉等《进书表》。容舒以为翻切之法,其上字必同母,其下字必同部,谓之音和。间有用类隔法者,亦仅假借其上字而不假借其下字。因其翻切下一字,参互钩稽,辗转相证,犹可以得其部分。乃取《说文》所载《唐韵》翻切,排比分析,各归其类,以成此书。始知《广韵》部分,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