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这个人 作者: 陈才生_2-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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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机关志”——《台湾青年》第120期上,李敖获罪,此其一也。
1970年10月李敖在给友人信中写道:“关于我的劫后余书又被劫事……非法查扣单早已转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并做副本留存《纽约时报》等处,凡是我运出去的文件稿本,我和收件人有一铁律,就是运出去的就运出去了,若再收到我要求修改或讨回的信或表示,一概可以拒绝。这一铁律,可以防止许多流弊,所以这非法查扣单是要不回来了(何况我也根本不会要!)……横行的权属他们,记录并散布他们横行的权属于我,他们如果不想过好日子那就走着瞧吧!”他已充分做好了被捕的准备,他将自己的一些手稿、包括他的日记都托人送出国外,用一种戏谑的态度与国民党周旋。这种斗智又斗气的做法,最后终于促成了他的“以身试法”。
1970年10月12日,驻台湾的美国新闻处发生爆炸案。次年2月5日,台北的美国商业银行也发生了爆炸案。这本来都是“台独分子”所为,警方却借此机会逮捕了李敖。李敖做梦也没想到,这事竟会和自己有关联。直到警方提起公诉,他才知道参与爆炸案的“台独分子”中有他的老同学谢聪敏,而自己与谢聪敏又有一定的来往。
当局欲把爆炸案套到李敖头上,但怎么也套不上,因为无论从哪一方面说,他都不可能参与爆炸案。尽管如此,他心中明白,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自己的入狱已经不是能与否的问题,而是早与晚的问题了。他深感时间对他的重要性,把全部精力放在了读书与写作上。我们从他当时与魏廷朝的一封信可以窥到他此时的思想境界:
魏胖:
以下成绩,得以具体化,皆拜国民党软禁之“赐”也!
一、苦其心志的锻炼,更成熟。锻炼自己可应大难、任大事。并充分做这一准备。
二、专注于世界性大目标的研究。瞩目于新世界、大世界,而不仅仅于一个江河日下的政权、一个老人政治、一个小岛。
三、对于人情冷暖,有更清楚的测验。
四、对曾经磨难的榜样,有更大的兴味与体认。
五、能过孤独生活,且在孤独中忙个不停,自得其乐,得到不怕孤立的本领。
六、全天候做工,没有假日。增加了做工的时间,自然效果也相对地看好。
罗素说:“……从全体看来,安静的生活是伟人的特征,他们的喜乐并不是世俗心目中所认定的那一种。一切伟大的成绩必由于历久不懈的工作,其全神贯注与繁重程度使人没有余力去从事狂热的娱乐。”这几段话,我都喜欢,都受用,特地写给同被国民党迫害者,而此一迫害,如善处之,亦安知非福也!
敖之 1970年10月29日夜3时①
这封信乃李敖劫后复得,弥足珍贵。它表明当时国民党的一党独大,在李敖眼中,不过尔尔。他不仅没有坐以待毙,而且要化消极为积极,化被动为主动,要以行动来证明自己的力量。
1970年12月的一天,李敖在自己的家中发现了被偷装的侦听器,他不动声色地把它转到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事发后,警方将他传去,逼他交出销案,他笑着说:“这一个是要不回来了,等我找到第二个,一定给你们。”看到警方无可奈何的样子,他说:“如今我已无所顾惜,‘政府’如想不把人丢到海外,就不要再逼我。”
此时,正值联合国“中国大陆问题研讨会”在台举行。在李敖被抓问的次日,美方代表奥森伯格请李敖吃饭,李敖将刚刚发生的情况告知。当晚,在蒋经国请与会代表吃饭时,奥森伯格便以李敖的处境问蒋:“这是否于人权构成迫害?”蒋经国说只是“Repressive”而已。①
李敖曾经说过国民党打击异己的一种方法叫“积分法”,他的反抗行为日积月累,但都还不足以构成大罪的口实,最终导致他坐牢的是他与彭明敏的关系。
在他被跟监14个月后,1971年3月19日,李敖被正式逮捕。
那一天,他像要出远门一样把身边的十万元钱和与小蕾拍的裸照交还小蕾,然后相吻而别,坦然地登上了特务的汽车。
李敖被捕后,在海内外引起轰动。1971年5月13日,《纽约时报》登出李敖的照片及被捕的报道。报道称:“李敖被捕已引起美国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和中国留学生相当的关切。有些人已打算写信给‘国务院’和国民党官员。”“其中,已表达其关切的,有哥伦比亚大学的奥森伯格教授(Michel
C. Oksenberg)和斯坦福大学的曼考尔教授(Mark
Mancall)。奥森伯格教授说,希望国民党“政府”不要过度反应,以镇压合法反对者而导致可能的内部不安。但就像当初雷震案一样,海外的反应并没有阻止国民党当局对李敖的行动。它们最终以“与彭来往带信”、“家藏文件入伙”、“监狱名单外泄”等罪名把李敖打入大牢。
这些罪名,对李敖来讲,实际都是子虚乌有,乃是官方通过串供、刑求、捏造等手法而炮制出来的假案,其目的只有一个:即彻底封杀李敖。这正应了他一贯所强调的“特立独行的知识分子,在中国很难存在,存在也很难长大,长大也很难茁壮,茁壮也很难持久,持久也很难善终”这句话。①
漫长的牢狱生活,对思想者李敖来讲,并不完全是一件坏事,它促使李敖对台湾社会展开了更全面更深入的思考,使李敖从此开启了研究政党、研究政治、研究现代历史的大门,成就了他的一系列政治与历史研究著作的问世。
匪谍?小偷?流氓
李敖在坐牢期间,饱经了黑狱中的身心折磨,也饱阅了狱中万千怪象,在那些形形色色的囚犯身上,他看到了国民党司法的黑暗,也看到了政治与人生的荒谬。
1972年7月,李敖被关入军法处第二房时,他遇到了国民党调查局第一处处长范子文。这个特务头子在内斗中被诬为共产党,成了李敖的难友。他整天气鼓鼓的,动不动就大发牢骚,有一天,他对李敖说:“以我几十年抓共产党的经验,是不是共产党,我一闻就知道!台湾国民党整天抓共产党,其实真的共产党,国民党根本抓不到,抓到的都是假的!”这样的话出自国民党特务头子之口,李敖更加感到了那个政党的可憎和可悲。他点点头,笑着说:“你讲的对极了!对极了!”他想起了黄中国。
黄中国是一个在牢中做外役的大胖子,山东莱阳人,五十多岁了,整天提着塑胶水桶,为每个牢房送饭送水。此人生得肥胖而肚大,皮肤粗糙,面目黧黑,老实憨厚,混熟了,李敖戏称他叫china huang,并开玩笑说:“‘黄’字在中文里动词用法是把事情给弄砸了,你这黄中国,是把中国给弄砸了,凭你这名字,你就该坐牢!”
外役是囚犯们最羡慕的工作,他们的牢房白天不锁,可以在走廊或院里走动,可以抽烟,可以看到家属送菜时包菜的有油的报纸,可以趁班长不在时与别人偷着讲话。人一做到外役,大家就知道他案子不大,案情也简单,黄中国自然也是如此。
这一年的7月14日下午,李敖正在刚转入的11房休息,忽然听到外面一阵哭喊由远及近,中间还夹着脚镣拖地之声,接着11房的铁门大开,一个大汉,满面泪水,满身汗水,上身赤条条,下体只穿内裤,挂着脚镣被推了进来。李敖心中一怔:“黄中国!”黄中国一进房就大喊:“李先生啊!什么案子嘛,他们判我死刑啊!”那从山东男低音里发出的嘶喊与绝望,使李敖为之一震。
原来,抗战前夕,黄中国不愿当农民了,只身跑到青岛,去当海军,但他不知道那是“伪海军”,所以,抗战一结束,他就成了“汉奸”。1949年,他到台湾,在吴兴街开了一家小米店。后因跟一些同乡人发生口角,被诬告,说他干过共产党的指导员等等,就凭着这点单薄的人证和罪名,他被关入大牢,不料想,如今竟以“匪谍罪”被判处死刑,“被褫夺公权终身”。黄中国得知后,自然要大呼冤枉、大喊救命了。
1972年8月12日,李敖为黄中国写成一份长达六千余言的《军法声请复判理由书状》,共分14点为其喊冤。但令李敖可叹可惜的是,“警备总部军法处”把这种人命关天的大案子,不传证人,就草草定案;而“国防部军法局”也同样草菅人命,依样画葫芦。在这种双杀之下,黄中国终于难逃一死了。
这一年11月1日清晨5点钟,11房的牢门突然间被打开,黄中国正睡在门边,他似乎预感到了什么,一声哀呼,坐起来,向牢房另一角冲过去。另一个囚犯胡炎汉吓得举臂大叫,缩成一团。这时,七八个狱警进来,直扑黄中国,反铐他的两手、抓住他的头发、用布条缠住他的嘴巴,再用熟练的技巧,把他架出房门。黄的声音变成一种嘶裂之声,渐渐远去。李敖披着小棉袄坐在那里,目击着全部快速动作的完成与离去,神色夷然。
当天晚上,几个牢友坐在一起谈起清早的事,同房的李国龙问:“难道军法官不知道黄中国根本不是匪谍?”
李敖说:“当然知道。只是他们要表现捉拿匪谍的成绩,不枪毙一些人,就会被上面打官腔。在这种邀功交卷的要求下,每年就只好弄出些假匪谍来充数。上面要‘缴匪谍’,谁管那么多!”
胡炎汉说:“在那样的情形下,你还冷静地做一个旁观者,你可真狠!”
李敖冷静地说:“死者已矣,救活的更重要。并且,在观察人间万象的时候,你必须冷静,有一天,我会为黄中国做更多的事。”
从黄中国身上,李敖透视出国民党法律的荒谬。
一次放风之际,李敖碰到一个小“叛乱犯”,他还是一名高中学生,因想组党,被抓入笼。高中生大惑不解地对李敖说:“李先生,公民书中告诉我们,宪法第十四条‘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我以为那是真的,就想组党,结果就给抓进来了。”李敖听了哈哈大笑。联想到黄中国,他愈发感到那个不可与言的政党的滑稽与可恶。
在军法处关押期间,李敖曾与一个小偷住在一起,小偷才19岁,浙江奉化人,因长得奇黑,李敖用台湾话给他起外号叫“欧卡曾”(白话是“黑屁股”)。
小偷刚进来时,十分好奇,对李敖老是问东问西。李敖整天忙于读书,便禁止他同自己说话,他只好坐在一边贼眼溜溜地看,每当李敖休息一下或小便一下时,他赶忙说上几句。
冬天的牢房阴凉潮湿,李敖将父亲当年在东北穿过的一件皮袍子也带了进来,聊以御寒。皮袍是猞猁皮做的,是皮货中的上品。不料,有一天,它竟被贼眼溜溜的“欧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