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未央-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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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负你
更新时间2009…7…3 15:10:07 字数:1501
他们相爱了,这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她怎么可能爱上他?——地位相差这样殊,她家世良好,他家在农村,他个子不高,她玉貌朱颜,他老实木讷,她开朗活泼,但他们的确相爱了。
大四,一起去一个小城实习,只有他,默默为大家整理着行李,别的男生在夸夸其谈,冬天冷,他去偏远的商店买来暧水袋送给她,感冒了,他给她了红糖水,放上片……她讲课,上学生哄了堂,他就陪她,说,没事的,以后,有经验就行了。
爱情就是去实习的时候产生了,她问,你是不是喜欢我?
他的脸红了,因为确实很喜欢,可他不敢说出口,于是只有做出来。
于是她撒着娇问,那你到底想怎么爱我?
低下头,他想了一想,然后告诉她:永不负你。
他以为她会说,我爱你一万年,或者永远爱你,但他没有说,他说,我永不负你。
她认为他不够爱她,因为不久,他得了一次奖学金,1000块钱,她以为,他会给自己买那条早就看中的项链,可是他去800块寄给了家里,100块给了一个更困难的同学,另外100块,他买了好多本子。
她很伤心,认为他心里没有她,1000块,如果买一条项链讨她欢心多好啊,可是他却这样打发了1000块钱,于是她很醋意地问他,为什么你不给我买项链?他回答她,因为现在,我还没有这个条件给你买项链,所以,我不会强求自己买项链给你,那样的虚情没有意义。
虚情?他居然认为这是虚情?!她和他大吵,他解释说,我父母家在农村长期有病,我想,800块寄出来可以买些药和补品,毕竟,他们为我付出的太多了,我出来省学,家里每年要把地里的粮食全部卖掉,我的钱都是论公斤来的,因为一千公斤麦子都不够我的学费。
第二,我同宿舍有比我更困难的同学,他已经一星期没有吃上菜了,所以,我应该给他100块,我想,雪中送炭比锦上添花要好的多,现在,你不少这条项链,而有一天,我会给你更好的项链。
第三,我买了很多笔记本送给你,是想在我们毕业后写日记,就和徐志摩和陆小曼一样,每天把彼此的思念写出来,然后见面时交换,是不是比写信要好?寄信还要八毛钱,这样,岂不是又省了八毛钱?
开始的时候,她还想笑话他,一个这么算计的男人,可是后来,她的眼睛湿了,他是处处为别人想的,虽然给她的只有几个笔记本,可是她决定了,就是这个男人了,因为,他有一颗善良的心。
多年之后,他成了有名的大老板,好多年轻漂亮的女人围着他转,有人说他傻,什么年代了还天天回家给老婆做饭?他却嘿嘿笑着说,因为,她爱吃我做的饭。
他们买了好多次家,但是,每次都回带着那些笔记本,那上面有他们热恋时的日记,他说,那是我价值倾城的东西。
她胖了老了难看了,而且脾气不好,爱打牌,爱小性子,可他永远那么好脾气,即使成了有钱人,他依然这样骄宠她,不理解的人问他,为什么要这样?他说,我许诺过她的。
许诺过她什么?
永不负你。
在场的人听了,无不感动,那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
后来,她又因为腺癌切除了乳房,天天说自己配不上他了,乱发着脾气,他哄着她说,女人四十一枝花,男人四十豆腐渣,你不要我,谁会要我?
这下,她又哭了,小孩子一样依在他身上赖,她说,就知道哄我。
他哄着她去补了婚纱照,照的最贵的那一套,结婚时没钱,她们只照了一张黑白二寸,现在,她戴着他买的项链,甜蜜地笑着,结婚快二十年了,她还是爱撒娇,而他还是哄着宠着,摄相师问,照片上写什么?比如,结婚二十年纪念,比如,我爱你,比如,白头到老。
他看了她一眼,她对摄相师说,四个字:永不负你。
花间十六拍
更新时间2009…7…3 15:10:23 字数:1601
我常常在想,生活中到底留给了我什么?是那些匆忙的时光?是那一本本的书?是那刚刚买来的新衣?还是我的新朋与旧友?
没事的时候,我总是喜欢整理旧东西。
比如旧相册。
那时候还小吧,十四五岁,和同学跑到照相馆去照相,黑白的,几张年轻的脸挤在一起,青涩、单纯。那个老照相馆很简陋,我记得给我们照相的男人长得白而矮,我们给他起了外号叫小白。那时没有数码相机,照相馆不叫巴黎春天或罗马假日,它只是叫新华照相馆,朴素,自然。
我们常常一趟趟地去问,洗出来了洗出来了吗?一般的情况下,照片洗出要五到七天,我们捏着那张取相的条子,怀揣着喜悦与等待,那几日,竟然好象一生中最喜悦的时光。
照片取出来也就索然了,谁笑得太拘束了,谁的脸僵了,而现在每天可以照几百张的数码相机,完全没有了那种心情。
我还记得母亲带着我去做过年的新衣,鲜红嫩绿的卡其料子,裁缝说,按个拉锁吧,今天流行呢。我记得那个裁缝拿着尺子量着我,我闻得她头上的桂花油的香,那件衣服,我盼望着,盼望着,但时间太慢长,好象永远也过不完。
穿上新衣的那天,我去找隔壁的小孩子玩,让她羡慕。那种心情,我隔了这么多年,还是记得。
我还记得,那羞涩而心跳的黄昏,我一个人站在供销大楼的对面,等待一个人。
我的手里,捏着一张小纸条,那张纸条,湿了,是我的汗润了它,我心里,怀揣了一万只小兔子,这是第一次喜欢一个人,我记得他的剑眉星目,记得他唇边淡淡的笑,浓密的黑发,洁白的牙齿,记得他进教室到他座位是十三步,记得他长得像三浦友和,记得他的声音在空灵的磁性……
我叫住了他。
然后把这纸条给了他,我转身就骑车跑,那个五月的黄昏,这样喜悦这样颤粟这样充满了神秘与玄机,我写的是一句席蓉的诗:如何让你遇见我,在我最美丽的时刻为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求他让我们结一段尘缘。我一边写,一边欣喜,那些心跳,那些喜悦,这么多年,仿佛昨日。
还有那条镶着碎钻的银色长裙,那年,我穿着它主持系里的元旦晚会,有人给我四个字,绝色倾城。这四个字,在青春的痕迹里,那么耀眼光亮,那条长裙,是我花了一个月的家教费用买来的,不实用,只有在晚会能穿,可是,我如此珍爱它喜欢它,因为它让我在那个晚上,呈现出动人的光芒。在与衣服的多年相知相依的过程中,我不断地把它们抛弃,它们见证了我的许多光阴与岁月,但只有这一件,我一直留了下来,有一天我翻看它,发现它也老了,那些碎钻,不再闪着亮晶晶的光,而我,青春已过。
旧相册中有一张照片,是我立在雪中,短发,目光茫然,不像那个年龄应有的茫然,当时我很不喜欢,但是现在看来,那表情的凛然应该是天生注定,我最在意的青春里,这张照片应该凝固了很多的东西。
而很多的东西,已经陌生,它们随着光阴走了,当年的小伙伴,见面不识君,我叫出她的乳名,她表情仍然淡淡,为着生计而挣扎,说雪灾让她的大棚菜损失惨重,说她小儿有心肌炎,我们不是跳皮筋时的少年了,她有她的生活,我有我的生活。
大学同学聚会,我们说得都是老故事旧光阴,忙着记彼此的电话号码,忙着问有钱有权的同学是否能帮忙一起发财,我知道,我们不是一起跳窗去操场上喝啤酒的二十岁了,不是为了打赌而喝醉的夜晚了……不知魂已断,空有梦相随。除却天边月,没人知。我不抱怨,有那些日子,已经够了。
感谢这些记得,这些光阴中的片断,它们让我知道,闲适、稳妥、简单的生活才是我最需要的,如同花间十六拍,拍拍不相同,但每一拍,都是一道闪光的记忆,我记得这些光阴中的刹那,就像我记得那条银色的雪纺裙,大朵大朵的白色花瓣,冷蓝银白,藏了无尽的繁华和世间的热闹,我终于知道,生活中最重要的是什么,是那光阴里我无法忘记的真和疼痛,人生最美的刹那,也许就是我把小纸条给他的那一瞬间,就是我等待取黑白照片的那几日吧?
野蛮的鱼
更新时间2009…7…3 15:10:37 字数:1255
女作家里,我喜欢两个人。
一个是杜拉斯,一个是伍尔芙。杜拉斯好象一片阴影潮湿的苔藓,但是,十分诱人。即使老了,依然有小她三十八岁的安德烈扬陪在身边,伍尔芙如一枚坚硬的钱币,总是这样坚硬,闪着动人的眼光芒。
杜拉斯说,我可以一次有五十个男人,我下一辈子不当作家,就当妓女,伍尔芙则要一个安静的屋子,伍尔芙是双性恋者,组织的小圈子分外迷人,很多人想进入,但不得其门,更多的时候,这两个女作,更象两条田野蛮的鱼,在江湖上分外惊艳。
我记得我十六七岁的时候喜欢三毛,我近乎疯狂的喜欢着,后来有一天我发现,三毛是在演戏,一直演,演她自己,她按照自己设定的角色上演着浪漫或者悲情的一,不,她不可爱,很多时候,她的文字或者做人,都有作秀的成分,后来我听到她的声音,有点似鬼声,妖媚得不像真人,我更坚定这种想法。于是,彻底不再看三毛,三毛只属于十六七岁。大了再读,就显矫情。
但杜拉斯不一样。
她如此敏感如此坚硬,有一根粗大的超强神经,她田野蛮地侵略了我,她在《广之恋》这个剧本中说,我渴望通奸,渴望堕落。我记得那个女人说这话时的纯洁眼神,我还记得那黑白电影里那男人与女人一起洗澡,细沙一样的水珠在他们身上下来,但绝望一样在,时光一滴滴过去,他和她的相逢,就要结束了。
一些女作家说,我活着就是为了写作。这句话多么让人生讨厌,或者变一种说法,我是为了写作而活,写作的女人最可怕,如果她真的这么想,就会把一切玩于股掌之上,它会显得过分不真实,矫情,显摆。更真实的东西应该是爱情或者生活,真正的写作一定是在人性之上,超越了灵魂,而不是附风雅,不要把写作当成宗教和圣经,那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这两个女作家做到了这一点。
我记得很多年前我看到过一个女作家写她和男人的交往,甚至很多细节都很细腻,我一直忍着。这是多么恐怖的事情,一段男女之情沦为一个女作家的写作素材,男人会不寒而粟。
不要为写作而写作,而要坚持自己,哪怕是条田野蛮的鱼,哪怕被腐蚀侵略掠夺。
个性太强的人不容易幸福,如果张爱玲当年原谅了胡兰成,也不至于孤独终老,忧伤绝望。她更是一条田野蛮的鱼,在自己的旷田野里蛮,虽然是最另类的行为艺术,但是,她却承担了太多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看米兰昆德拉《布拉格之恋》时,我想起一句话,我们的生活里来的残废之物,有好的,也有坏的,在幽暗的河水里慢慢下沉,直到消失在深处。也许我们一直在慢慢下沉,沉到最黑的黑夜里,才能做一条鱼。
我们渴望做一条鱼,在绮年流影里,找到自己的河流或者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