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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春秋公羊传注疏-第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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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扈者何?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晋荀林父帅师伐陈。○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扈者,何晋之邑也。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 
  '疏'“扈者何”。○解云:若言晋地,不应书之;欲道外地,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注“据陈侯鲍卒不地”。○解云:桓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传云“曷为以二日卒之?怴也。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是其卒於封内不书地,故难之。
 
  卒于会,故地也。起时衰多穷厄伐桑霦而卒於诸侯会上,故地,危之。未出其地,故不言会也。左右皆臣民,虽卒於会上,危愈於竟外,故不复著言会也。出外死有轻重,死於师尤甚,於会次之,如人国次之,於封内最轻。不书葬者,欲篡也。 
  '疏'注“出外死”至“最轻”。○解云:时衰多穷厄伐丧,师者用兵之处,而君死焉,故言于师,著其危甚,即襄十八年“曹伯负刍卒于师”是也。是以僖四年“夏,许男新臣卒”,何氏云“不言卒於师者,桓公师无危”,是其义也。云於会次之者,与人交接之处,或相劫诈未可知,若柯之盟曹子劫桓公之类是也,而君卒焉,故言次之,即定四年夏,“杞伯成卒于会”是也。云於人国次之者,正以时多背死向生,而君卒於竟外,似有掩袭之理,但於主国有宾客之道,是故又以为次矣,即襄二十六年秋,“许男甯卒于楚”之属是也。云於封内最轻者,正以左右皆民臣,危少於竟外,是以不言於会矣,但有外国之人,亦有危理,故书其地,即此文书“晋侯黑臀卒於扈”是也。若不聚会,直卒於封内者,仍自不地,即“陈侯鲍卒”是也。若然,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不与人会而书地者,彼注云“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以为戒”是也。而云起祸所由者,案彼传云“灵王为无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然后令于乾谿之役曰:‘此已立矣,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众罢而去之,灵王经而死”,是其致祸之由。○注“不书”至“篡也”。○解云:《春秋》之义,篡明者书葬,即小白之属是也。篡不明者,即不书其葬以见篡,即此黑臀之属是也,云云,已说于上。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不书葬者,杀公子瑕也。 
  '疏'注“不书葬”至“瑕也”。○解云:即僖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也”,不言杀元咺,元咺有罪云云,已说于上。
 
  宋人围滕。 
  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 
  陈杀其大夫泄冶。 

 
  


  
  
《春秋公羊传注疏》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尽十八年)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尽十八年)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齐已取之矣,其言我何?据归讙及阐,齐已取不言我。○僤,本又作“阐”,昌善反。 
  '疏'注“据归”至“言我”。○解云:哀公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冬,“齐人归讙及僤”是也。
 
  言我者,未绝於我也。曷为未绝于我?据有俄道。 
  '疏'注“据有俄道”。解云:即桓二年传云“至乎地之与之则不然,俄而可以为其有矣”,彼注云“俄者,谓须臾之间,制得之顷也”。言俄尔之间,则有绝于本主之道,尔来十年,何言未绝于我乎?故难之。
 
  齐已言取之矣,齐已言语许取之。其实未之齐也。其人民贡赋尚属於鲁,实未归於齐。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不当坐取邑。凡归邑、物例皆时。 
  '疏'注“不言来”至“取邑”。○解云:案元年注云“亦因恶齐取篡者赂,当坐取邑”者,正以篡逆之贼天下共恶,齐乃许取其赂而与之同,似若汉律行言许受财之类,故云当坐取邑耳。今言不当坐取邑者,正以尔来十年仍不入已,见宣有礼,还复归之,功过相除,可以减其初恶,是以《春秋》恕之,不复书来,以除其过,故曰不当坐取邑耳。○注“凡归邑物例皆时”。○解云:其归邑时者,即定十年夏,“齐人来归运、讙、龟阴田”,及此经书春之属皆是也。其归物时者,即庄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注云“宝者,玉物凡名”是也。以此言之,则知哀八年“齐人归讙及僤”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亦可知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与甲子既同,事重故累食。 
  '疏'注“与甲子既同”。○解云:即上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彼注云“是后楚庄王围宋,析骸易子,伐郑胜晋,郑伯肉袒,晋师大败于邲,中国精夺,屈服强楚之应”。今此与彼同占,故曰与甲子既同也。
 
  已巳,齐侯元卒。 
  齐崔氏出奔卫。崔氏者何?齐大夫也。其称崔氏何?据齐高无咎出奔名。连崔氏者,与尹氏俱称氏,嫌为采邑。 
  '疏'“崔氏者何”。○解云:欲言大夫,而直言崔氏;欲言微者,而得书于经,故执不知问。○注“据齐”至“奔名”。○解云:即成十七年秋,“齐高无咎出奔莒”是也。○注“连崔氏者”。○解云:“与尹氏俱称氏,嫌为采邑”者,即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是也。
 
  贬。曷为贬?据外大夫奔不贬。 
  '疏'注“据外大夫奔不贬”。○解云:即上引“高无咎出奔莒之属”是也。
 
  讥世卿。世卿非礼也。复见讥者,嫌尹氏王者大夫,职重不当世,诸侯大夫任轻可出也。因齐大国祸著,故就可以为法戒,明王者尊莫大於周室,彊莫大於齐国,世卿犹能危之。 
  '疏'注“复见”至“世也”。○解云:即隐三年“尹氏卒”单称氏,巳是讥之。今复单言崔氏,故言复也。○注“因齐大国”至“危之”。○解云:欲道等是诸侯,科取即得,所以不於僖二十八年“卫元咺出奔晋”之经见之者,因齐大国有弑君之祸著,明于出奔故也。
 
  公如齐。不言奔丧者,尊内也。犹不言朝聘。 
  '疏'注“不言”至“内也”。○解云:正以上文四月“已巳,齐侯元卒”,则知此经“公如齐”者,奔丧而往。而言尊内也者,欲道定十五年夏,“公薨于高寝”,“邾娄子来奔丧”,彼则书之。今此否者,尊内故也。
 
  五月,公至自齐。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 
  六月,宋师伐滕。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何?据叔服不系王,不称子,王札子不称季。 
  '疏'“五月公”至“自齐”。○解云:致例时,而书五月者,为下癸已出之。○“王季子者何”。○解云:欲言诸侯,而王使来聘;欲言大夫,而经书子,故执不知问。○注“据叔”至“称子”。○解云:即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是也。○“王札子不称季”。○解云:即下十五年夏,“六月,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
 
  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变文,上季系先王以明之,著其骨肉贵,体亲也。 
  '疏'注“子者,王子”至“明之”。○解云:言天子不言子弟者,即文元年注云“叔服者,王子虎也”,“不系王者,不以亲疏录也。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权也”是也。既言尤其在位子弟,是以不得称之。“王子瑕奔晋”,“天王杀其弟年夫”,难之云云,已说在文元年。○注“著其”至“亲也”。○解云:以其禀气于先王,故言骨肉贵;以其今王母弟,故曰体亲也。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娄,取蘱。○蘱,音类,又力对、欺类二反。 
  大水。先是城平阳,取根牟及蘱,役重民怨之所生。 
  '疏'注“先是城平阳”。解云:在上八年冬。○注“取根牟”。者,解云:在上九年秋。
 
  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 
  齐侯使国佐来聘。 
  饥。何以书?以重书也。民食不足,百姓不可复兴,危亡将至,故重而书之。明当自省减,开仓库,赡振之。哀公问於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赡,当艳反。 
  楚子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不日月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徵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秋,晋侯会狄于欑函。离不言会。言会者,见所闻世治近升平,内诸夏而详录之,殊夷狄也。下发传於吴者,方具说其义,故从外内悉举者明言之。 
  '疏'注“发传於吴”至“明言之”。○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䲡、邾娄人会吴于锺离”,传云“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曷为外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注云“明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是也。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此楚子也,其称人何?据下入陈称子。 
  '疏'注“据下入陈称子”。○解云:即下“丁亥、楚子入陈”是也。
 
  贬。曷为贬?据徵舒有罪。不与外讨也。辟天子,故贬见之,即所谓贬绝,然后罪恶见。 
  '疏'注“即所谓”至“恶见”。○解云:即昭元年传云“《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是也。
 
  不与外讨者,因其讨乎外而不与也。虽内讨亦不与也。虽自讨其臣下,亦不得与也。 
  '疏'“虽内讨亦不与也”。○解云:案《檀弓》云“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舍。”是以隐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传曰“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注云“讨者除也,明国中人人得讨之,所以广忠孝之路”。以此言之,则弑君之贼,国内人人皆得杀之。而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与庄王非国内,是以不与其外讨。又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庄王身为君而见在,宁得更有弑君之贼而讨之乎?明知庄王内讨者,更以他罪耳。诸侯不得专杀大夫,是以不与。
 
  曷为不与?据善为齐诛之。 
  '疏'注“据善为齐诛之”。○解云:即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传云“此伐吴也,其言执齐庆封何?为齐诛也。其为齐诛奈何?庆封走之吴,吴封於防”,何氏云“月者,善义兵”是也。
 
  实与,不言执与讨贼同文。 
  '疏'注“不言执”至“同文”。○解云:正以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言执非讨贼之文,隐四年“卫人杀州吁”,庄九年“齐人杀无知”,皆不言执,以见此不言执,乃与讨贼同文,故知实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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