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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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故也,是以庄二十二年注云“不与念母而讥忌省者,本不事母则已,不当忌省,犹为商人责不讨贼”,义亦通於此。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不举重者,讥鲁猥使二大夫出,虚国家,废政事,重录内也。
'疏'注“不举”至“内也”。解云:书事举重,《春秋》之常,今而悉举,故解之。《穀梁传》云“使举上客而不称介,不正其同伦而相为介,故列而数之也”者,亦是直举重之义也。而言重录内者,正以外大夫未有并见者,於内唯有此经,及定六年“夏,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之文,故知正是重录内也。
冬,十月,子卒。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何以不日?据子般卒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日?据子般卒日。○弑也,音试,下及注同。
'疏'注“据子般卒日”。○解云:即庄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是也。
不忍言也。所闻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与子般异。
'疏'注“故不忍”至“般异”。○解云:正以子般为所传闻之世故也,是以庄三十三年“子般卒”之下,何氏云“杀不去日见隐者,降子赤也”是。
夫人姜氏归于齐。归者,大归也。夫死子杀贼人立,无所归留,故去也。有去道书者,重绝不复反。
'疏'注“归者,大归也”。○解云:凡言大归,一出不反之辞,若“纪侯大去其国”之类,故言归者大归也。○注“有去”至“复反”。○解云:正以常事不书故也。
季孙行父如齐。
莒弑其君庶其。称国以弑何?据莒人弑其君密州。
'疏'注“据莒”至“密州”。○解云:即襄三十一年“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是也。
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一人弑君,国中人人尽喜,故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例皆时者,略之也。
'疏'注“例皆”至“之也”。解云:谓是失众而称国以弑者,皆书时以略之,即定十三年冬,“薛弑其君比”之属是也。若然,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亦是称国而书月者,彼非失众,但以见弑之义,故不书时贱之,是以何氏云“不书阖闾弑其君者,为季子讳,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弑,让国阖闾,欲其享之,故为没其罪也”,“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之”者是也。
《春秋公羊传注疏》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其意也。桓公篡成君,宣君篡未逾年君,嫌其义异,故复发传。
'疏'注“桓公”至“发传”。○解云:即桓元年传云“继弑君不言即位,此言即位何”,注云“据庄公不言即位”;彼传云“如其意也”,注云“弑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也”,注云“弑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恶”是也。若然,案礼未逾年之君,臣下为之无服。臣为君斩衰三年,诚实自异,何言嫌其义异者?正以恻隐者相似故也。是以闵元年何氏云“复发传者,嫌继未逾年君义异故也,明当隐之如一”是也。
公子遂如齐逆女。讥丧娶。复书不亲迎者,嫌触讳不成其文也。有母言如者,缘内讳,无贬公文。
'疏'注“讥丧”至“其文”。○解云:何氏以为人君丧娶者,宜有贬刺之文。若其吉逆使卿者,宜书讥之,见不亲迎而巳,即叔孙侨如之徒是也。今公子遂为君丧娶,宜去公子以见讥。而存公子,复作不亲迎之经书之者,正以公子遂本是弑君之贼,若去公子,即嫌为触弑君大恶之故。讳去公子,即似隐四年、十年公子翚之类,是以不得成其贬文。若然,文公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亦讥丧娶之经而不去公子者,彼是丧未毕纳币,为失礼犹浅,此乃初丧逆女,固当合贬,即下八年而注云“元年逆女,嫌为丧娶贬也”者,义亦通於此。云云之说,八年注备。○注“有母”至“公文”。○解云:下八年夏六月,“戊子,夫人熊氏薨”,“冬,十月,已丑,葬我小君顷熊”,“顷熊者何?宣公之母也”,是其今曰有母,母不命使者。妇人之命,不通四方,何得言如,作内使之文者?正以缘内无贬公之文故也,何者?若其去如,则嫌宣公丧娶为绝贱,不成为诸侯然也。正缘此事,不得去如也。若然,庄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籴于齐”,不言如,所以不嫌庄公不能贮蓄绝而贱之者,彼告籴之事,可以通臧孙之私行;此大夫不外娶,无通私行之义,故如是。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遂何以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卒,竟也。竟但举名者,省文。夫人何以不称姜氏?据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也,经有姜,不但问不称氏者,嫌据夫人氏欲使去姜。
'疏'注“据侨”至“齐也”。解云:在成十四年九月。○注“嫌据”至“去姜”。○解云:即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是也。
贬。曷为贬?据俱至也。讥丧娶也。丧娶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据师还也。
'疏'注“据师还也”。○解云:即庄八年“秋,师还”,传曰“还者何?善辞也。此灭同姓,何善尔?病之也”,“曷为病之?非师之罪也”。彼公自灭同姓,非师之罪,是以归恶于公,书还以善师;此公自丧娶,非夫人之罪而贬夫人,与彼义违,故据而难之。
内无贬于公之道也。明下无贬上之义。内无贬于公之道,则曷为贬夫人?据俱有讳义。
'疏'注“据俱有讳义”。○解云:《春秋》之道,多为内讳,何故此经不为夫人讳而贬之乎?
夫人与公一体也。耻辱与公共之。夫人贬,则公恶明矣。去氏比於去姜,差轻可言,故不讳贬夫人。○差,初买反。
'疏'“夫人与公一体”。○解云:初则判合,终成一体,是以寡妻之号称“未亡人”。言其事体先亡,遗馀半在尔,故传以一体言之。○“耻辱”至“明矣”。○解云:正以夫人与公共谥,知荣辱同矣。○注“去氏”至“夫人”。○解云:去姜,即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是也。然此不讳者,以其轻,而僖元年去姜者则重矣,而亦不讳者,何氏云“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礼治其丧也”是也。
其称妇何?据桓公夫人至,不称妇。
'疏'注“据桓”至“称妇”。○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是也。
有姑之辞也。有姑当以妇礼至,无姑当以夫人礼至,故分别言之。言以者,见行遂意也。见继重在遂,因远别也。月者,公不亲迎,危录之例也。
'疏'“有姑之辞也”。○解云:隐二年传云“在涂称妇”,与此违者,兼二义也。言在涂见夫而服从夫,故谓之妇;至国对姑而服从姑,是以亦谓之妇矣。○注“有姑”至“礼至”。○解云:当以妇礼至,而称夫人者,臣下录之故也。○注“言以”至“别也”。○解云:桓十四年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何氏云“以已从人曰行”。然则此经云“遂以夫人”者,欲见夫人是时进止由遂,故言见系重在遂。若不言以,直云遂夫人,则嫌怪夫人男女无别,故云因远别也。○注“月者”至“例也”。○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之属是也。言公不亲迎,故书月,危录之例也。
夏,季孙行父如齐。○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之者何?犹曰无去是云尔。是,是卫。
'疏'“放之者何”。○解云:大夫去国,於例言出奔,此经言放,故执不知问。
然则何言尔?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古者刑不上大夫,盖以为摘巢毁卵,则凤凰不翔;刳胎焚天,则麒麟不至。刑之则恐误刑贤者,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故有罪放之而已,所以尊贤者之类也。三年者,古者疑狱三年而后断。《易》曰:“系用徽墨,置於丛棘,三岁不得,凶”是也。自嫌有罪当诛,故三年不敢去。○摘,吐狄反。刳,口狐反。属,音蜀。丛棘,才工反。
'疏'“近正也”。○解云:用古放臣而言近正者,正以古者放臣任其所去,今此晋又处之於卫,故言近耳。○注“古者刑不上大夫”。○解云:《曲礼》上篇文。郑注云“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是也。○注“盖以为”至“不至”。○解云:皆《家语》文。是时孔子之晋,闻赵简子杀舜华之属,故为此言而遂还耳。○注“易曰”至“是也”。○解云:此《坎卦》上六爻辞也。郑氏云“系,拘也。爻辰在巳,巳为蛇,蛇之蟠屈以徽墨也。三五互体,艮又与震同体,艮为门阙,於木为多节。震之所为,有丛拘之类。门阙之内有丛木多节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询事之处也。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罢民,邪恶之民也。上六乘阳,有邪恶之罪,故缚约徽墨,置于丛棘,而后公卿以下议之。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能复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终不自改而出圜土者杀,故凶”是也。○注“自嫌”至“不敢去”。○解云:庄二十四年曹羁之下,传云“三谏不从,遂去之,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何氏云“孔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此之谓也。谏必三者,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也。以此言之,则知待放之臣三年乃去者,亦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之义故也。
君放之,非也。曰无去是,非也。大夫待放,正也。听君不去卫正也。
'疏'“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解云:此二句皆是今事,非古法。
古者臣有大丧,则君三年不呼其门。重夺孝子之恩也。礼,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故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卒哭而致事。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
'疏'注“礼父”至“不从政”。○解云:《礼记·王制》文也。此政,谓税矣。○注“故孔子”至“卒哭而致事”。○解云:《曾子问》文。郑云“致事者,还其职位於君”是也。○注“君子”至“亲也”。○解云:亦《曾子问》文。彼云“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郑云“二者恕也,孝也”者是。
已练可以弁冕。此说诗衰正失,非谓礼当然。弁,礼所谓皮弁、爵弁也。皮弁,武冠。爵弁,文冠。夏曰收,殷曰冔,周曰弁。加旒曰冕,主所以入宗庙。○冔,况甫反。
'疏'注“夏曰”至“曰弁”。○解云:即《郊特牲》云“周弁、殷冔、夏收”是也。○注“加旒曰冕”。○解云:何氏以为弁冕之形制一耳,但加旒为异矣。注“主所以入宗庙”。○解云:以其文冠故也。
服金革之事,谓以兵事使之。君使之,非也。非古道也。臣行之,礼也。臣顺为命,亦礼也。此与君放之非,臣待君放正同,故引同类相发明。闵子闵子骞,以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