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物语3-第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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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如此,便不为难她了。”旁边的白衣公子放下酒杯,“烦请掌柜转告锦袖姑娘,今夜的曲子甚合我意,不知下次来时,可有幸再听一回?”
“是是,赵公子放心,小的必然转告。”掌柜点头如捣蒜地退了下去。
袁青云笑问:“子龙,你是对这曲子合意,还是对唱曲的人合意呢?”
“袁大哥说笑了。”白衣公子红了脸,“只因这曲子是我娘亲最爱,她在生时,常常哼唱,今日听到,倍感亲切,心下便起了要谢谢锦袖姑娘的意思。”
“好了好了,不必解释。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袁青云朗声笑道。
白衣公子笑笑,只顾喝酒。
“不说笑了。”袁青云收起笑容,神色严肃起来,“如今你手下的民团义军,操练得如何了?”
“我赵家军虽属民团,却不逊于各路豪强手下的任何军队。”白衣公子斩钉截铁道。
“甚好!”袁青云面有喜色,“乱世方能出英雄,如今的局势,若能善加利用,必能成就一番大业。”
“袁大哥的意思是?”
“公孙瓒有意扩充军备,如今正派了亲信来真定,意欲收编最优秀之民团。放眼整个常山郡,除了子龙你,有谁可堪此任?这次可是你的大好机会,若能到公孙瓒麾下,以你的资质,不出三年,必成大器!”袁青云顿了顿,闪过一抹忧色,“只是,我得到消息,公孙瓒此番只选一个最出色民团纳入军中,郑穹也对这个机会虎视眈眈,他郑家军人数在你之上,旗下也不算酒囊饭袋,加上郑穹此人颇有野心,若被他抢了先机,对你是大大的不利。”
白衣公子淡淡道:“当年郑穹与我比试,被我挑下马来。我与他,大可再来一场公平比试。”
“太守大人也有此意。”袁青云点点头,“郑穹本是太守大人妻弟,大人心中自是希望自己人崭露头角,但你放心,有我在,必不令这场比试有任何偏颇之处。”
“多谢袁大哥!”白衣公子朝他举起酒杯,“能结识袁大哥这样的君子,实乃子龙之大幸。”
袁青云也举起杯子:“但愿有朝一日,常山赵子龙能扬名天下,名垂青史。”
两个酒杯有力地碰到一起。
四喜的酒早喝尽了,邻桌那两个家伙的谈话,也断断续续落进耳里。
这两个青年,他都认识,着青衫的袁青云是胡姑姑口中经常称赞的美男子,亦是常山郡的都尉大人,年轻有为。白衫者,他就更熟了,因为他每天至少要听一个人提他的名字提上二十遍。赵云,字子龙,年二十三,常山真定人,民团教头,武艺了得,尤以一柄龙胆银枪威震常山,未有败绩。
想到“那个人”,四喜打了个酒嗝,放下酒钱,起身离开。
6
离春更楼两条街的地方,有一片不起眼的旧居,掩在稀疏的蔓藤与野花里,外头还有一条小小的河沟。大家都管这个地方叫“深花里”,据说在古时,这是个开满牡丹的山坡。
“嘻嘻,他居然没发现,幕后换了人。”
“证明你的歌艺出众,连我都要甘拜下风呢。”
此刻已是三更天,两个年轻女子,一高一矮,正携了手往深花里走,边走边聊,甚是亲热。
“朱七夕,真是你?”四喜的声音让两个毫无防备的人吓了一大跳。
“你走路没声音的阿?!吓死我了!”一个拳头砸到四喜肩膀上,那花容失色的少女瞪圆了一双杏眼,拍着心口骂道。
旁边那身段修长婀娜的蓝衣女子倒是镇定得多,笑看着四喜:“是你?与你师父一道来的?”
“不是。”四喜也不拿正眼看她,只说,“你让这疯婆子代你唱曲儿,就不怕她砸了你的招牌?”
“有人代我献曲,我乐得歇息,高兴还来不及。”锦袖垂眼一笑,单单一个表情,足以令百花失色。
“刚刚你也在春更楼?”少女大吃一惊,像被人抓到了小辫子,脸涨得通红。
“回家去!”他一把拽起少女的手。
“先把锦袖姐送回去,这么晚了,遇到歹人怎么办?”少女不依。
“不用,我家就在前面,怎可能遇到歹人?”锦袖笑着回绝,“快跟四喜回去吧。”
“歹人?”四喜斜睨了锦袖一眼,别有深意道,“我看,只要锦袖姑娘不做恶,已是大好。”
锦袖脸色微变,但很快归于无迹,她笑着告辞,临走前又对四喜道:“代我问你师父好,上次他带来的豆糕很好吃。”
“一定,走好。”四喜点头。
回去的路上,四喜时不时看看身边这个不停傻笑、好像沉在一场甜梦里的丫头。
她叫朱七夕,十七岁,就住在闭花斋的隔壁。四喜第一次见到她时,她才十二岁,在这个应该拿着绣花针练女红的年纪,她却握着一把油腻腻的刀,在她爹的指导下,站在肉案前学习如何用最快的时间切猪肉。朱老爹是街市上出名的屠户,从不短斤少两,是个颇为厚道的生意人。可惜在七夕十四岁那年,朱老爹病逝,临死前,他让七夕拜了胡姑姑作干娘,也恳求胡姑姑代为看顾七夕。胡姑姑自然是答应了,原本她想将七夕培养成闭花斋里的推销员,可她很快就放弃了,因为七夕很认真地跟她说,她喜欢卖猪肉胜过卖胭脂水粉。于是,七夕接手了她爹的事业,成了真定县里唯一一个女屠户,生意还算不错。日子一长,熟悉她的人都管她叫“猪妹”,“朱七夕”这个名字倒是很少有人再叫起了,除了锦袖与四喜。
“四喜,我唱得好不好听?”走着走着,七夕突然跳到四喜前面,倒退着走路。
“还好。”四喜目不斜视,“为了那个赵云,把脸涂成猴屁股,丑死了。”
“亏你还是干娘手下的人,连最好的胭脂都不认识!”七夕一撇嘴,却一点不生气,“我听他说过,他最喜欢《战城南》这支曲,我老早就学会了。那天锦袖姐来闭花斋买东西,说最近他常与袁大人一起到春更楼听曲喝酒,我寻思着机会难得,便求着锦袖姐帮我这个忙,让我有机会把这支曲子亲口唱给他听。不曾想今儿晚上,锦袖姐真喊了小厮来通知我,说他们去了春更楼,要我快些去。哎呀,你不知道,我紧张死了!锦袖姐亲自给我弹琵琶伴奏,老天保佑,他居然很喜欢!”
七夕越说越兴奋,没留神脚后边的土坎,亏得四喜眼快,一把拉住了她的手。
“他赞的是锦袖。”他松开手,“好好走路!”
“可那是我唱的呀!”七夕毫不介意,眼睛里的笑意都要淌出来了,“反正,我唱了,他听了,赞了,圆满了!他以后应该都很难忘记这个晚上吧?”
“有病。”四喜直截了当地说,“你做再多无聊事,他也不会喜欢你。”
估计整个真定的人都知道,卖猪肉的朱七夕对民团教头赵子龙情有独钟,更有好事者说,曾听朱七夕在喝醉酒时大喊“嫁人当嫁赵子龙”,几乎所有人都将这事视为笑话。那玉树临风、白马银枪的赵子龙,怎会看上这个一无是处的猪肉妹?要知道,别说真定,全常山郡都不知有多少待字闺中的姑娘将他视为梦中情人,赵家的门槛几乎要被媒婆们踏平,怎么也轮不到她朱七夕。唯一不笑话她的,大概只有胡姑姑跟锦袖,还有半眉,当然,她自己也不笑话自己,她从不觉得自己的感情有任何问题。
“做这些事的时候,自己高兴不就成了。”七夕跟在他身后,脸上没见到半分沮丧,“又不是做买卖,总想要换回一点什么似的。”
“姓赵的连正眼都没看过你。”四喜一点面子都不给她。
“谁说的?”七夕立刻反驳,“我十四岁那年,第一天去街市上开铺……”
“求你了,这一段你都讲过五百次了!”
“再讲一次无所谓嘛!喂喂,四喜你别走那么快,我跟不上你!”
七夕十四岁那年发生的事,关于那一天她是如何被泼皮欺负,拿了猪肉又不肯给钱,还打了她几个耳光,关于英明神武的白衣赵公子是如何路见不平,三两下将泼皮打得屁滚尿流撒腿就跑,共关于他是如何温柔地将摔伤的她从地上抱起来送到医馆去,关于他的脸孔在那个春日的午后是多么迷人心魄等等,他真的是听到耳朵起茧子了。
可是,也说不上为啥,就算她再怎么执意重复,他心里也并不讨厌。虽然她好像总是做一些让人无法夸赞的事情,可她身上却莫名存着一种温暖的气息,让他这种历来孤僻沉默的人,也能变得生动一些。
他不太记得自己跟七夕的关系是怎么变得亲近起来的,好像也没什么特别的事。第一次见到她时,这瘦小的丫头一手拎个猪头,一手提一大桶洗好的衣裳,健步如飞跑进闭花斋来。在他跟半眉来这里前,七夕几乎替胡姑姑包揽了所有粗活,顺便负责在胡姑姑不在家时跟她的老母亲聊天。与普通人家的闺女比,七夕一点也不怕生,头次见到他便把自己的身家底细一股脑儿交代出来,末了还欢喜地拉着他一起去给另一条街上的几户人家送切好的猪头肉,亲热得好像跟他已认识十年八年似的。之后的几年更不用说,只要她一来闭花斋,便是一番热闹欢腾的景象,她好像从不知累,也不知什么叫不高兴。在四喜眼里,七夕就属于那种为别人累得半死还能哼小曲儿的缺心眼。
不过,她也有彪悍的时候。四喜曾病过一次,发烧,头疼,吃不下东西。大夫开了药,嘱咐一个时辰服一次,七夕便认真起来,整整一夜守在床边,每隔一个时辰准时喊醒他,逼他一滴不剩地把那个苦死的汤药喝下去,他不喝,她就捏住他的嘴灌,一点不含糊。如此的结果就是,两天之后四喜康复,七夕却因为睡眠不足,切猪肉时一走神,食指被弄了个大口子,很久才愈合,留下了一道永久的疤。
仔细想一想,这丫头的存在,就像每天都吃得馒头面条,并没有什么出彩的地方,可是,会变成一种渐渐深厚的……习惯。
漆黑寂静的街道中,一盏灯笼照着前路,一个在跑,一个在追,两个年轻人轻快的脚步渐渐远去,谁也没有发现,素来平静的真定县,一股剑拔弩张的势头正在暗暗涌动……
7
微风细雨,花开蝶舞,这个季节把一切都变得温柔起来。
不过,有个地方是例外的。
东校场上,刀光剑影,人声马蹄,交汇成一个锋利热血的世界。
赵云照例一袭白袍,紧握着精光熠熠的涯角枪,稳步穿行于队伍中间,时不时纠正手下兵士拿刀用枪的动作。每个在场的男儿都一脸刚毅绝然,响亮地呼喝声伴随着每个招式。就连拴在校场旁的白龙驹与其它马儿,也都昂首奋蹄、不时嘶鸣,一副迫不及待要上阵杀敌的威武模样。
还有十五日,便是与郑穹一较高下的时候了。太守大人已颁明文,要赵家军与郑家军公平比试,两军各自展示刀剑骑射之功力,由各位评判大人打分。最后再由两军教头单人匹马比试,胜者在已得分数上再加十分,败者减十分。最终获胜的民团,将收编于公孙瓒麾下,成为正式军队。
不管比试规则如何,赵云都信心十足。
此刻,只见这班热血男儿顶着午后艳阳,舞刀弄枪,挥汗如雨,校场的地上,随着大家齐整的步伐,扬起阵阵尘土,颇为壮观。赵云身姿矫健,白衣如云,立于其中有如众星拱月,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