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174-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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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作了现场回应。他说,管理层收购要依法进行是对的,但是目前缺乏相应法律,在这样的情况下,主管部门的决定某种程度上就是准则和依据。季晓南透露,国资委正在制定有关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文件,目前初稿已经起草完毕。
另有未透露姓名的国资委官员提出了中小企业管理层收购的五个条件:第一,要进行离任审计,对业绩下降负有重要责任的管理层不得参与购买企业的股权;第二,严禁自买自卖;第三,要进场交易,公开竞价,管理层购买股权要同股同价;第四,经营者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也不能用收购企业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要收购这个中小企业的资产必须拿出真金白银;必须用管理层自己的风险去收购,而不能向银行转移风险;第五,不得将安置职工的费用从价款中事先抵扣。
他表示,这是对全国20余个省市进行调查之后,得出的几个基本要求。
(综合经济观察报、中华工商时报、证券时报的相关报道)
创建时间:2005…3…17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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