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宗玉文集x-第110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南方的植物都是抱着无可无不可的姿态存活,样子多是蔓蔓枝枝、松松垮垮的。风雨旱雪都可以改变它们生长的样式。譬如说吧,天旱的时候,好些南方植物萎萎缩缩的,像个落难的叫化子,一旦雨水充足了,一个个又昂扬得像个暴发户,枝那个粗呀,叶那个肥呀,好像把能够吃尽去的养料水分全吃进去了,像城里的胖娃,典型的饮食无度、暴殓天物。棕树的生长就一点也不受外界的干扰。它们永远是精瘦精瘦的,它们的生命似乎不是为了享受,而是为了某种磨难而来。就连它们的叶子也一片都不旁逸,全是围绕主心生长,一副保驾护航的模样。它们的目的似乎就是为了把主杆送入更高的天空。我想棕树之所以从不弯曲一下,同家奴般的叶子严厉看管、层层紧束也不无关系吧?纱网似的叶柄把主杆像缠足般地紧紧包扎,留给主心的只有一片小小蓝天,所以主心只能心无旁鹜地朝着蓝天进攀。棕树也许就是怕受南方莺莺燕燕花花草草的世界影响,才会在一开始就让佛手般的叶子把自己圈成一个独立的王国?它显然成功了。
修练的棕树在忘我的境界里幻渡一生,甚至都不记得自己的年龄。棕树并不把它的年龄记载在树心,它没有年轮。棕树的年龄就是它们身上的圈圈伤痕,只有刀刃记得。当农人每年把棕树的叶柄剥下来做蓑衣的时候,留下来的那一圈圈伤痕,就是棕树的年龄,也是它的修练进度。如果把棕树当作古代修练内功的武士,我不知瑶村的棕树到最后究竟可以修练到第几重?据说练内功的武士一般以九重为最高。棕树呢,棕树的最高境界是几重?蓝天浩渺,如果想抵达宇宙,棕树的最高境界便是无穷了。棕树的心气实在是太高了,如果单从这方面说,瑶村的每一棵棕树都是失败的英雄,都有一段悲剧式的命运。
但就算如此,到最后,棕树也是瑶村长得最高的树木之一。棕树把自己送入高高的天空,围绕主心的那一簇阔叶,就如悬在半空的楼阁,让瑶村的孩子们只有羡慕的份。悬在那么高的地方生活,想必一定独具其味,在陆地上行走的我们当然无法领略。瑶村每天的第一缕天风,每一片阳光,第一颗雨,第一滴露,都是先由棕树品尝,然后才是其它万物。
相对它自身远大的理想,棕树也许是失败了。但相对其它树木来说,它完全算得上一个大大的成功者。其实棕树的根基并不好,棕树的根从来就长不到拇指那般粗,这要在年年飓风横扫的瑶村生存是多么艰难。可棕树就凭着自己的韧性站稳了脚根,并且不依靠外物,把自己高高地托入云端,过着云上的日子。为了弥补根太小的不足,棕树长出无数的根来,并且每一条根都往土地的纵深处扎,就像叶心向着蓝天生长那样,都是一副锲而不舍的架式。所以飓风来时,其它根粗枝大暴发户般模样的树木也许会被连根拔起,棕树却安然无恙。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起瑶村我这个人来了。我一直认为,在瑶村那些花花草草的日子,生活得太惬意了,所以棕树那种苦行僧般的生活我是学不来的,如果我要做一棵树,我就随便做瑶村的其他什么树好了,就不要做棕树。棕树长到一定高度,瑶村的第一片阳光第一滴雨水就由它品尝好了,我甘愿睡个懒觉,迟迟起来,承受瑶村的第N缕阳光,第N瓢雨水。
而现在,我居在城里了。城里的日子跟瑶村完全相反,看似灯红酒绿的生活,其实却非常的逼仄、紧张、不舒展、透不过气来。在城里生活,我时时刻刻都有一种被包扎的感觉,我对周围喧嚣的人和事一点兴致都没有。我想重回瑶村,但再也回不去了。现在我只能紧闭家门,在一页一页的书卷中幻度光阴。一不小心,我就过成瑶村棕树的生活了。这真是件无可奈何的事情。可城里再也找不到比这种生活更好过的了,我只能认命。
既然如棕树般地过日子了,说不定哪一天,我也会抵达某种高度,那时,就由别人吃我思想的残羹冷炙吧。想到这些,我不由笑了……我可真不想这样啊。
走家串户
现在我已经没有结交朋友的习惯了,我掩上心扉,反身朝着内心无限的隧道越走越深。那还在人群里晃悠的,只是我的虚形,我的实质已与人隔着无法传递声音的距离。而年轻的时候,我可不是这样啊。我跟大多数同学一样,喜欢走家串户,也喜欢把别的同学往自己家里带。不但自己热情,还要父母跟着热情。父母若稍有怠慢,等同学走了,我必会跟他们翻脸。那时把同窗之谊看得可真重啊!
第一次来我家的女同学我清楚地记得那是谁,我已经在两篇文章中说过这事,如果我还要说,我妻子看了肯定会不高兴,我就不说了罢。那么第一次来我家的男同学是谁呢?我没有太多的印象了,我猜不是黎华就是周武。他俩算是我的铁杆哥们,我告诉过我的父母。所以他们来时,母亲总是把我们自己舍不得吃的“面子菜”端出来摆上。相对来说,黎华要成熟些,懂礼节些,他知道面子菜只能看不能吃,所以下筷时最多象征性地来一下。而周武不同,周武认准哪碗菜好吃,就必会将这碗菜吃光为止。所以有时候一家人说闲话的时候,父母也会把他们两个人拿出来作比较。说到黎华,就挺赞许的,说我到了别人家,也得学他的样。说到周武,一家人就哑然失笑。那时我往往忿然作色,说:不就是吃了你一碗菜嘛,这么久了还议论人家。母亲就笑着解释:你看你看,不就是在闲聊嘛。这种闲聊,一般是在夏季的晚上,一家人各背一张凳子坐在禾坪里,在星光下摇着蒲扇,七七八八地胡扯。现在想来,可真有些温馨。(只是周武日后若见到这文章了,可千万别生气啊,说好你个谢宗玉,吃了你家一碗菜,几十年了还记在心上!若真这样,可就要笑死人了。其实那时我们不懂礼节,反倒更真更可爱些。要不然我即使说出这事,也会用化名的。)
当然,我若只记得别人在我家吃就太不“义道”了,呵,我还记得他们给我家做了好多的事。农事那时可真多,即使带了同学来家里,父母也不会让我多歇一会,隔一会就安排我做这做那。同时歉意地对那些同学说:同学们,你们自己玩,啊?宗玉得去做事了。同学们听了这话,往往就说:什么事啊?什么事啊?我们一起去!父母心里乐呵呵的,嘴里却说:怎么好意思呀?
但他们才不管你好不好意思,早拿着农具,攒着我出去了。我本是做农活的一把好手,但周武和黎华也都不差。我记得他们曾陪着我挖过土,收过稻,扯过花生,扯过稗草。由于人多,加上心情好,事情往往很快就做完了。而做完这事,父母又会安排我们做那事。那时父母可真精明啊,典型剥削我同学们的“剩余价值”。呵,好在较起真来,我在别人家做的事不比别人在我家做的事少,所以父母大人就算知道我现在在编排他们,也请不要心怵。
高中时,同学之间走动就更频繁了。周末或者是到了寒暑假,玩得好的同学就一家一户地窜,人数往往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到最后,简直跟一群蝗虫差不多,所到之处,实行的都是“三光政策”,不等主人上桌,我们就把饭菜吃光了,晚上我们又把所有的床位都占住了,主人便只好都跑到村里这家那家去借宿。而我们根本没认为有什么不妥。
我记得高中时李冰家里的人特别好客,最后越滚越多的“蝗虫”往往会在他家来一次“盛宴”,然后才作鸟兽散。李冰是家里最小的儿子,现在想来,他那时已年迈的父母为了我们这班“蝗虫”可真遭罪。稍微欣慰的是,那时李冰家春插几乎都是同学们帮忙。当然那时我们并没有把事当事做,而是当作美好心情的一个道具。李冰的人缘好,我记得有一回,班里有一半同学去帮李冰家春插。男男女女,站满了一田埂,大家一字排开,一声喊,就比起赛来了。那个笑闹声啊,几乎把田野里所有的目光都吸引过来了。李冰的父母站在田埂上是一脸的荣光,为什么?儿子人缘好,朋友多,做父母的欣慰啊!然后我记得那次春插比赛,谢某人获得了第一名。谢某人读书成绩从没获过第一,所以对那次春插独占鳌头的事一直沾沾自喜,念念不忘。就算到了现在,回忆起来,心里面也是明朗得很哪!
高中时与我玩得最好的同学却不是李冰,而是……我在这里之所以不敢点出他的名字,是因为我不知道他愿不愿意让我说出他的名字。如果时光能在高中凝滞,那该多好。但是没有,高中毕业后我和他为了一个女人闹翻了。这其中的是非曲折我也无心论述了。总之我和他错得少些,而她错得多些。故事的梗概就是,如果这世上没他,她现在大概是我的妻子。但世上有他,现在她做了他的妻子。如今想来,人生短短几十年,谁做谁的妻子还不都一样啊。但当时我们不这么想,当时我们都很愤怒。
我今晚之所以提起他,是那时我去他家也比较多。而我之所以要提到去他家,是我想起帮他家挖马铃薯的事了,我家乡那时不种马铃薯,所以对挖马铃薯我特感新奇。圆圆溜溜的马铃薯躺在地里,用锄头一撬,就滚出来一窝,像我家土地里常有的琉璃石。我还记得他家种了好多高梁和甘蔗,我们在红红的高梁地里走来走去,叶子从身边哗哗哗地流过。我还记得他家有专门砍甘蔗的镰刀,那农具是我第一次看见。我记得一刀砍下去,蜜一样的水汁就从甘蔗的刀口边流出来了……当时我们可真好啊,可后来我们把彼此伤得够惨……
哎,我不想再回忆下去了……以明朗的心情开始,以黯淡的心情结束,非但是我这篇文章,人生好多事情都是如此啊。
野茄子
野茄子一颗颗如珠算盘大小。之所以叫它野茄子,大概是因它成熟后,当阳的一面红里透紫,与茄子的颜色差不多。
野茄子是一种蒲类植物,沿着地表匍匐生长。在瑶村水气充足的山沟边,如果没有灌木丛和其它蕨类,就必有一小片一小片地毯般展开的野茄子。
野茄子是不是野草莓呢?应该不是的。如果野茄子是野草莓,那么故乡瑶村另一种类似草莓的植物又是什么呢?野茄子虽然不是草莓一族,但其味道跟草莓有点像,并且更胜三分。童年时,我们可没少享受过,一个个常把牙齿吃得紫黑紫黑。
摘好的野茄子,我们不喜欢用竹篮装着。凡有野茄子的地方必会生长穿茄草。穿茄草细丝般的长茎柔韧有力,我们顺手扯下来,就用它穿野茄子。由于不知它的名字,就叫它穿茄草了。
现在你能不能想象出那是一副怎样的情景?想象在瑶村六月绸缎般的阳光里,孩子们把一颗颗珍珠般的野茄子穿成一串串,扎成圈,套在脖子上的样子?承接着阳光雨露的野茄子,当阳的一面紫红紫红,而背阳的底部却白里透红。那种颜色的过渡与搭配,是我后来见过的所有珍珠都无法比拟的。把这样的“珠子”套在脖上,那些清贫的日子就显得富有起来,衣衫褴褛的孩子们跟着就有了一些华贵之气。如果把这样一串珠子送人,送给我喜欢的兰花儿,又该怎样来形容这番醉心呢?
兰花儿的姐姐嫁到了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