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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春秋岁月--陈香梅自传 作者:陈香梅-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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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纷纷评议总统,有的说他控制新闻,有的说他不礼待新闻从业员,有的甚至说他独裁。约翰逊总统在应付越南战事与多米尼加政变之外,还要应付一群对他诸多批评的记者,于是乎有一段时间美国总统的心情是不太舒畅的。

  本来在美国,新闻记者和一国元首意见相左也没什么大不了。在以前,罗斯福总统算是最会对付记者的,有时也不免挨骂。杜鲁门在位时,有一次因为专栏作家皮尔逊批评他的爱女马格丽特的歌声不好,杜鲁门在记者会上把皮尔逊骂了一顿。肯尼迪总统的人缘不错,与记者们甚为相得,可是有时因为取消记者招待会,或是因为哪一个白宫记者受了专宠,得到独条新闻,也有几次受到“群起而攻之”的袭击。

  约翰逊是一位老练的政治家,做了多年的议院南面王。

  参众议院往时有一句话:“约翰逊所想要的,约翰逊必得。

  (what Johnson wants,Johnson gets.)”除了两年多的副总统任内不太得意之外,在朝人物大家都敬他三分。想不到做了总统之后,众目所视,众手所指,他的一言一行都成为头条新闻,而且他的外交与内政有时也受到责难,有时记者们还来个不合作,于是使得约翰逊总统大伤脑筋。

  话说回来,美国当时也实在是个多事之秋。约翰逊总统与新闻界的纠纷大概由没有派副总统韩福瑞到伦敦去吊邱吉尔之丧开始。邱吉尔世界名人也,也是美国友人也,他的丧礼当然隆重,但在当时美国正是多事之秋,约翰逊总统既派了大法官华伦等人做代表,新闻界实在不该小题大做。报纸上有好几天议论纷纷,说约翰逊总统不够大量,不重用韩福瑞,这一来,不但使韩福瑞左右为难,而且使约翰逊总统大为生气。

  1965年3月间,一年一度的新闻界同乐会在华盛顿举行晚会,虽然没有成文法,可是每年在任的总统是固定的上宾。

  约翰逊总统破例不参加,而且到了自己的家乡德州去。晚会后有余兴,当晚只招待男宾,第二日也邀请了一些女宾,我也在场,新闻记者们在台上把约翰逊总统大大地挖苦了一番。

  当然他们说那是逢场作戏,无伤大雅,可是据说约翰逊总统就是满肚子的不高兴。

  约翰逊总统这个人有非常的魄力,有时喜欢独断独行,这是他的长处,也是他的短处。

  许多新闻记者常在记者招待会上问有关的机密问题,这对约翰逊总统无形中是一种刺激,我听某参议员告诉我说,有一天约翰逊总统在招待参议员的晚宴中问艾度奥(ldoho)州的参议员法兰克却其(Frank Church)说:“你近来发表反对我们的言论,请问你是根据谁的看法?”却其答曰:“我曾和德华利蒲曼谈过好几次。”(按:利蒲曼是华盛顿的权威专栏记者,是犹太人,“两个中国”等谬论他也有份。)约翰逊总统说:“贵州(指艾度奥州)将来若要建筑大桥,你也去问利蒲曼好了!”却其大窘。这种离散民心士气的论调,当然不免使有决断的约翰逊感到不安。

  有些记者们说:“我们总统的脸皮太薄了,他太经不起批评了。”这当然也不是完全无据。但外交方面,从越南战争到多米尼加政变,内政方面从总统的亲信积肯斯出毛病到各地的民权先锋滋事,约翰逊的处境也够辛苦的,假如他怕舆论攻击,而不当机立断,恐怕问题更多。所以约翰逊总统上任后,他的措施虽然不是样样如意,可是他的快刀斩乱麻的精神是值得支持与赞佩的。

  约翰逊总统任内,美国的情报局局长换了新人,是个海军,民航局局长也换了新人,是个空军。其他的任免也有好几个。西内人批评约翰逊总统独揽大权,没有和有关当局商量,使许多人心中不受用。我不是圈内人,所以无从定真假,不过想来这些更动中的枝节也是新闻资料。

  有一位记者说,“约翰逊总统请我们到他的家庄去野餐,我们当然去,可是受了他的招待之后,我们若写反对他的文章,或是对他有所批评,他就不高兴了。”

  我想:总统也是人,他也有他的喜怒哀乐,尤其时值多事之秋,总统若发点脾气,也是无可厚非的。

  

  






春秋岁月尼克松大胜






尼克松大胜

  1960年在华盛顿对我而言是相当兴奋的一年,也算是新旅程的开拓。肯尼迪总统击败了尼克松走马上任。一年前,我加入了共和党。陈纳德将军生前一直是南方的保守派民主党员,父母均为浸信会教友。他代表美国南方的独立与保守精神,我对于南方政治态度与思想的了解,主要即是得自于他。

  不过陈纳德将军从未踏入政治界,虽然有许多人一再要他出来竞选议员。

  初搬到华盛顿时,我对共和党和民主党的认识仅止于过去与外子同来华府时,碰到的一些国会领袖。准备入籍美国公民考试时,我读了些美国宪法方面的书,记得从前在学校里,历史是我最喜欢的课程之一,而历史又和政治脱离不了关系。1960年美国总统大选,我替共和党的尼克松与洛克菲勒助选,算是首次在美国参加了政治活动。

  我为什么加入了共和党?因为共和党里有人一再鼓励我入党。1959年,我在宴会上碰到几位共和党人士,他们问我在哪儿工作,我告诉他们乔治城大学,这时有一位名叫施薇亚·赫曼的女政客,她是马里兰州共和党妇女会主席,问我对政治有无兴趣,我回答颇有兴趣,我希望尽可能地了解美国的一切,政治似乎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施蔽亚接着对我表示,她正在组织少数民族团体,为尼克松助选,请我参加这个团体,我欣然答应下来。回顾1954年到1955,尼克松以美国副总统身份赴台访问时,我曾和他有数面之缘,外子和我在台湾还参加过欢迎他的宴会。

  这以后,我和他即无进一步往来,但外子去世时,尼克松寄给我一封辞意恳挚的唁信。从那时起,他不时与我联系,而且似乎比其他候选人,更关心亚洲事务。为了这个缘故,当赫曼太太问我是否愿意入党时,我当即同意了,记得她说:“你正是我要找的人。”

  我初见尼克松是50年代初期。他奉艾森豪威尔总统之命访台时,那是与艾尼初次搭档。尼克松偕夫人碧特抵台进谒蒋介石及夫人,外子与我应邀出席蒋为他们所设的宴会。前面说过,外子是生长在南方的民主党员,眼见尼克松在政坛上一步步起来,他对此人并不很欣赏。记得欢迎会结束,返家途中,他对我说:“这人有点不对劲,但是哪里不对劲,我又说不上来,我对他不十分信任就是了——事实上,我觉得和他在一起挺不自在。”我问:“为什么?”他说:”我也无以自解。”

  在党里,起初我也只是做些竞选时的简单工作——打电话,请人们去登记、投票,对少数民族团体发表演说。我开始了解初选的重要性,如果选区内某人年纪太大,没法出来投票,你就自告奋勇去接他,诸如此类的事,使我在那二年里,知道一般人民在政治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这实在是很好的教育。同时,也使我在侯选人之外,认识了许多美国人。当时,支持尼克松的人不少,他以些微之差,败给肯尼迪,大家不免都感觉失望,我自然也不例外。有关伊利诺州库克郡偷票的传说,传遍了全美国,尼克松拒绝追究此事,这是为顾全大局,否则闹起来,只有对国家不利,我认为尼克松此举,令人钦佩。

  电视权威大卫·佛斯特1977年采访尼克松之前,曾数度打电话给我,我都没有回他,因为尼克松辞职后,我即未与他联络。

  人们经常问我:“尼克松是怎样的一个人?”我的回答是:“我真的不清楚。”1968年,尼克松再度出马时,许多和他共事的人对他的交情,远比我深,但出人意料之外,其时我入党历史只八九年,即被他选为全国妇女支持尼克松竞选委员会主席,这个组织的会员包括所有共和党籍参议员的妻子,以及妇女领袖,鲁斯夫人亦在其中,秀兰邓波儿也是由我推荐入会的。当时我还很天真地向竞选干事建议:“尼克松在公众场合为什么不和夫人亲密一点,适当时,也可吻她一下呢?”他们对我说:“你别跟他提这事,他不愿在公共场合做这些事,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尼克松夫妻俩都是在交际场上较保守的,使人有点陌生之感,因为他们总是过于一本正经。

  尼克松那些来自加州的友人中,有一对傅勒夫妇,也觉察到了这点,他们也是我的好朋友,傅勒先生乔治和尼克松是多年知交,1962年,尼克松有意竞选加州州长,遭到几位好友坚决反对,傅勒先生也是其中的一个,他劝尼克松:“等1964年卷土重来,不要这样早就竞选州长,你也许应该从现在起就打下一点经济基础--找些人来,为下一次的总统大选进行准备。”但尼克松不顾朋友力阻,终致竞选加州州长失败。

  在当时大多数人都认为尼克松已穷途末路,不可能东山再起。不过他们错了。

  对于尼克松出任总统的功臣,首推他的竞选委员会主席约翰·米契尔。尼克松从加州迁移到纽约做律师就是和米契尔共事,他策动东山再起也非一朝一夕之事,那是经过许多长远的计划,他可以说是深谋远虑,无日不以此为目的。尼克松夫人当初是苦劝夫婿退出政坛的,但尼克松对于政治一向热中,急流勇退实非易事。再加上许多支持人也认为他大有可为,连我在内,于是1966年至1967年我们就开始为共和党铺路,替尼克松做开路先锋。

  1965年,我因业务到台北时,再度与尼克松相遇,当时他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到世界各地,推销百事可乐,且已完全不涉足政治。亚洲人们都还记得他在加州竞选失败后,那场著名的记者会,会中他向记者们宣布,从今以后,他们再也不能把尼克松踢来踢去。很不幸,这句话不但成了全世界报纸的头条新闻,日后且变成他政治生命中一个无法摆脱的污点。

  尼克松私人访问台北时没有被邀请到美国大使寓所居留,而是下榻俯瞰淡水河的圆山饭店。

  我得知尼克松来访的消息后,就在他离开台北的当天早晨,打了个电话给他。我说要到饭店接他赴机场,他答应了。

  我记得当时和他一道的还有二三位百事可乐的高级职员,名字我已记不得了。不知为什么,尼克松那天早上很紧张,我到达圆山饭店,注意到并无重要官员在场给他送行。当他俯身进我汽车时,一个不小心,头撞到车顶,他大概很容易流血,因为突然之间,我发现血点从他的额前滴下来,我以最快的速度从皮包中掏出一块手绢儿,压在他的额头,把血止祝他露出尴尬的表情,口中一个劲儿地说:“不要紧,不要紧。”事情发生得太快,大概没有人注意到这小小的意外。我却记得非常清楚,因为在那个炎热的夏日,我穿了一袭白色衣裳,他的血滴在上面,分外刺眼,我担心待会儿下汽车时,如何使别人不致注意到我身上的血迹。尼克松拿着我的手绢儿,压在额头上,过了几分钟,血总算止住了,车子也到了机场,他似乎很感激我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给他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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