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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双节堂庸训-第6章

小说: 双节堂庸训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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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藉以自娱。此其所以爱欤? 

                                 勿营多藏 

     力求储积为子孙计,非不善也。然子孙之贤者,不赖祖父基业;苟其不 
肖,多财何益?天下总无聚而不散之理。苦求其聚,凡可以自利者,无所不 
至,阴谋曲构,鬼笑人诅。聚之愈巧,散之愈速。惟勤俭所遗,庶几久远耳。 

                                宜量力赡族 

     同一祖系,一支富贵,必有数支贫贱,非祖荫有厚薄也。气之所行,盈 
虚相间,有损始有益,此盛则彼衰,理固然耳。我幸富贵,如之何不念贫贱 
者?顾富贵无止境,亦无定象。衣食有羡,即为丰饶;俸禄有余,即为充裕。 
宜俭约自持,节损所赢,以广祖宗之庇。有服之亲无子者,或立后、或祔食, 
使鬼不忧馁。极贫者,或给资、或分产,使人无失所。高曾以上,则置义田 
以恤之。昔宋范文正赡族义田,至今弗替。其规模宏远,虽万难几及,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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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己力,量赢筹办,为平地一篑之基,何患无继起以成其美者?必待甚有余 
而后为之,则终无为之之日矣。吾祖无百亩之户,公事动多掣肘,仁术一无 
可行。余夙锲于中,而佐幕食贫,窃禄未久有志焉,无能为也。后有贤达者, 
尚其念旃。 

                                 宜储书籍 

      “遗金满籯,不如一经”,古人所以称书为良田也。暴发之户,非无秀 
彦,苦于无书可读,虚负聪明。为父兄者,早为储蓄,俾知开卷有益之故。 
中人以上,固可望为通儒;中人以下,亦可免为俗物。或谓书非急需,急而 
求售,必亏原直。呜呼!是薄待子孙之说也。子孙至于售书,不才极矣。以 
购书之资置产,终归罄荡。若其才者,则读家藏书籍,大用大效,小用小效, 
又岂必以资产为凭藉哉! 

                               造宅不宜过丽 

     宅取安居,惟坚朴者可久。子孙贤才,自能别恢基业。如系中人之质, 
必使力易葺治,方无倾圮之患。盖居是宅者,不必皆无力也。丁口繁多,有 
一、二人力不能齐,即难一律整顿。每见世家大族,其门户厅堂,往往剥落, 
以葺治之不易也。故造宅不宜过丽。乾隆十八年,武进布商张氏,承买藉没 
张藩司 (括)之青山庄别墅,毁拆花木亭台,得直缴官,而以庄地为蔬圃。 
当时群讶其俗。迨二十一年,总督尹公按部常州,欲至庄揽胜,闻庄废而止。 
假令别墅犹存,则为当道游观之所,转须时时葺治,重贻后累。知此义者, 
庶可治家。 

                               长斋拜经宜戒 

     衰翁老妇,嫁婚事毕,藉诵佛号,消遣岁日,亦爱养精神之一端。至特 
杀本所当戒,托茹素以全物命,未为不可。有等愚暗之人,妄听僧尼簧鼓, 
男既诵经拜佛,女复长斋礼忏,甚至妇废蚕织,深扃佛堂之内,目蓐室为暗 
房。姑不恤妇,姒不顾娣,少妇免身,一切付之蓐母,有酿成大患者。菩萨 
慈悲,岂忍致是?吾祖母,吾二母,俱恪守妇行,不信长斋,不礼经卷,考 
终备福,可知皇天与善,在此而不在彼。家法具在,慎毋为邪说所摇。 

                              女尼宜绝其往来 

     三姑六婆,先民所戒:尼姑一种,尤易惑人。裙钗无识,爱闻祸福之谈。 
此辈莠言,可人托经卷为名,鼓舌摇唇,诳财骗物,兼致婢媪之类亦被煽蛊, 
不惟耗财,终且滋事。故宜早防其渐,禁止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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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 应世 

                                    勿欺 

     天下无肯受欺之人,亦无被欺而不知之人。智者,当境即知;愚者,事 
后亦知。知有迟早,而终无不知。既已知之,必不甘再受之。至于人皆不肯 
受其欺,而欺亦无所复用;无所复用,其欺则一步不可行矣。故应世之方, 
以勿欺为要,人能信我勿欺,庶几利有攸往。 

                                处事宜小心 

     事无大小,粗疏必误。一事到手,总须慎始虑终,通筹全局,不致忤人 
累己,方可次第施行。诸葛武侯万古名臣,只在小心谨慎。吕新吾先生坤《吕 
语集粹》曰:“待人三自反,处事两如何。”小心之说也。余尝书以自儆, 
觉数十年受益甚多。 

                               大节不可迁就 

     一味头方亦有不谐,时处些小通融,不得不曲体人情。若于身名大节攸 
关,须立定脚跟,独行我志。虽蒙讥被谤,均可不顾。必不宜舍己徇人,迁 
就从事。 

                                  宁吃亏 

     俗以“忠厚”二字为“无用”之别名,非达话也。凡可以损人利己之方, 
力皆能为而不肯为。是谓宅心忠待物厚。忠厚者,往往吃亏,为儇薄人所笑。 
然至竟不获大咎。林退斋先生遗训曰:“若等只要学吃亏。”从古英雄只为 
不能吃亏,害多少事?能学吃亏充之,即是圣贤克己工夫。 

                                勿图占便宜 

     譬如路分三条,中为公,甲行其左,乙行其右,各相安也。甲跨中之左 
半,乙犹听之。跨至中之右半,乙纵无言,见者诧矣。若并乙之右一条而涉 
足焉,乙虽甚弱,不能忍也。倘遇两强,安能不竞至相竞,而曲直判,是非 
分,甲转无地可容。“占便宜者失便宜。”千古通论。 

                                  勿任性 

     不如意事常八九。事之可以竞气者,多矣。原竞气之由,起于任性。性 
躁则气动,气动则忿生,忿生则念念皆偏。在朝、在野,无一而可。到气动 
时,再反身理会一番,曲意按奈,自认一句不是,人便气平;让人一句是, 
我愈得体。 

                             遇横逆尤当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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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凶狠狂悖之徒,或事不干己无故侵陵,或受人唆使借端扰诈,孟子所谓 
 “横逆”也。此等人廉耻不知,性命不惜,稍不耐性,构成衅端,同于金注, 
悔无及矣。须于最难忍处,勉强承受,则天下无不可处之境。曩馆长洲时, 
有丁氏无赖子,负吴氏钱,虑其索也,会妇病剧,负以图赖,吴氏子斥其无 
良,吴氏妇好语慰之,出私橐赠丁妇,丁妇属夫急归,遂卒于家。耐性若吴 
氏妇,其知道乎? 

                                让人有益处 

     且横逆者未尝无天良也,让之既久,亦知愧悟。遇有用人之处,渠未必 
不能出力。 

                                断不可启讼 

     不惟官断十条路,难操胜券也。即幸胜矣,候批示,劳邻证,饶舌央人, 
屈膝对簿,书役之需索,舟车之往来,废事损财,所伤不小。总不如忍性耐 
气,听亲党调处,归于无事。彼激播唆讼者,非从中染指,即假公济私。一 
被摇惑,如纵孤舟于骇浪之中,彼第立身高岸,不能为力。胜则居功,负则 
归过于本人无用,断不可听。 

                                  勿斗争 

     逞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圣训切著,有理不在高声。争且不必, 
况斗乎?余阅事数十年,凡官中命案,不必多伤,亦不必致命也,偶然失手, 
便为正凶。故争竞之时,万万不可举手挞人。 

                                 言语宜慎 

     多言宜戒,即直言亦不可率发。惟善人能受尽言,善人岂可多得哉!朋 
友之分,忠告善道。善道云者,委婉达意与直言不同,尚须不可则止。余素 
戆直,往往言出而悔。深知直言未易之故。若借沽直之名,冷语尖言,讦人 
私隐,心不可问,贾祸亦速,又不在此例。古云“出口侵人要算人受得”。 
又曰:“伤心之语,毒于阴兵。”非阅历人,不能道也。 

                                小人不可忤 

     与君子忤,可以情遣,可以理谕,谅我无他,不留嫌怨。小人气质,用 
事志在必胜。忤之则隐怒不解,必图报复。故遇小人无礼,当容以大度。即 
宜公言,亦须稍留余地,庶不激成瑕衅。 

                               嫉恶不宜太甚 

     余性褊急,遇不良人,略一周旋,心中辄半日作恶。不惟良友屡以为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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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闺人亦尝谆切规谏。临事之际,终不能改。比读史至后汉党锢,前明东林, 
见坐此病者,大且祸国,小亦祸身。因书圣经“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 
十言于儿,时时寓目警心,稍稍解包荒之义。涵养气质,此亦第一要事。 

                               善恶不可不分 

     然善恶之辨,断不可小有模糊。或曰:皂白分则取舍严,取舍严则门户 
立,非大度之说也。曰:不然。不知而徇之,谓之闇;知而容之,谓之大度。 
闇则为人玩矣。毋显受人玩,宁佯受人欺。 

                                勿苛人所短 

     此即使人以器之道也。人无全德,亦无全才。鸡鸣狗盗之技,有时能济 
大事。但悉心自审,必有能、有不能,自不敢苛求于人。故与人相处,不当 
恃己之长,先宜谅人之短。 

                                  勿过刚 

     刚为阳德。正人之性,大概多刚。然过刚必折,总非淑世淑身之道。千 
古君子为小人谗陷,率由于此。当为受者层层设想,使其有以自容,则宽柔 
以教,原不必全露锋棱。 

                                遇事宜排解 

     乡民不堪多事,治百姓当以息事宁人为主。如乡居,则排难解纷为睦邻 
要义。万一力难排解,即奉身而退,切不可袒■激事。如见人失势,从而下 
石,尤不可为。为者,必遭阴祸。 

                                勿预人讼事 

     切己之事尚不宜讼事,在他人何可干预?如邻佐干证之类,断断不宜列 
名。盖庭鞫时语挟两端,则易遭官府诃遣;公言之,必与负者为仇,大非保 
身之哲。 

                                勿轻作居间 

     姻族中遇有立继、公议之事,于分于理不能自外者,不得不与。即不得 
已而讼案有名,亦不得不昌言。此有公议可凭,非一人所得偏也。若事关田 
产资财,恐有未了者,总不宜与事居间,后干讼累。至官司交易,一涉银钱, 
便为赃私过付,牵连获罪,尤当避而远之。 

                                势力不可恃 

     恃势逞力,必有过分之事,损福取祸,万万不可。谚云:有一日太阳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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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谷。”又云:“有尺水行尺船。”皆刻薄语也。有太阳时,须算到阴云 
霖雨;有水时,须算到河流浅涸,自不敢恣所欲为。能以礼下人,全在有势 
力时,若本无势力可倚,不得不畏首畏尾,非让人也。天道恶盈,凛之哉! 

                                 信不可失 

     以身涉世,莫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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