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新唐书(上)-第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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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以所入加时日度减后历加时日度,余加上弦之度及余,以所入日前减、后加,又以后历前加、后减,各为定程。乃累计距后历每日历度及分,以减定程,为盈;不足,反相减,为缩。以距后历日数均其差,盈减、缩加每日历分,为历定分。累以加朔、弦、望晨昏月度,为每日辰昏月度,不复加减屈伸也。
爻统曰中统。象积曰刻法。消息曰屈伸。以屈伸准盈缩分,求每日所入,日定衰。五乘之,二十四除之,曰漏差。屈加、伸减气初夜半漏,得每日夜半定漏。刻法通为分,曰昏明小余。二十一乘屈伸定数,二十五而一,为黄道屈伸差。乃屈减、伸加气初去极度分,得每日去极度分。以万二千三百八十六乘黄道屈伸差,万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为每日度差。屈减、伸加气初距中度分,得每日距中度数。凡屈伸准消息于中晷,曰定数;于漏刻,曰漏差;于去极,曰屈伸差;于距中度,曰度差。
交终曰终率。朔差曰交朔。望数日交望,交限曰前准。望差曰后准。凡月行入四象阴阳度有分者,十乘之,七而一,为度分。不尽,十五乘之,七除,为大分。不尽又除,为小分。乃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兼除度差分百一十三、大分七、小分一少,然后以次象除之。
凡日蚀,以定朔日出入辰刻距午正刻数,约百四十七,为时差。视定朔小余如半法已下,以减半法,为初率;已上,减去半法,余为末率。以乘时差,如刻法而一,初率以减,末率倍之,以加定朔小余,为蚀定余。月蚀,以定望小余为蚀定余。
凡日蚀,有气差,有刻差,有加差。二至之初,气差二千三百五十。距二至前后,每日损二十六,至二分而空。以日出没辰刻距午正刻数,约其朔日气差,以乘食甚距午正刻数。所得以减气差,为定数。春分后,阴历加之,阳历减之;秋分后,阴历减之,阳历加之。
二至初日,无刻差。自后每日益差分二、小分十。起立春至立夏、起立秋至立冬,皆以九十四分有半为刻差。自后日损差分二、小分十,至二至之初损尽。以朔日刻差乘食甚距午正刻数,为刻差定数。冬至后食甚在午正前,夏至后食甚在午正后,阴历以减,阳历以加;冬至后食甚在午正后,夏至后食甚在午正前,阴历以加,阳历以减。
又立冬初日后,每气增差十七。至冬至初日,得五十一。自后,每气损十七,终于大寒,损尽。若蚀甚在午正后,则每刻累益其差,阴历以减,阳历以加。应加减差,同名相从,异名相销,各为蚀差。以加减去交分,为定分。月在阴历,不足减,反减蚀差,交前减之,余为阳历交后定分;交后减之,余为阳历交前定分:皆不蚀。阳历不足减,亦反减蚀差。交前减之,余为阴历交后定分;交后减之,余为阴历交前定分:皆蚀。
凡去交定分,如阳历蚀限已下,为阳历蚀。以阳历定法约,为蚀分。已上者,以阳历蚀限减之,余为阴历蚀。以阴历定法约之,以减十五,余为蚀分。
凡月蚀去交分,二千一百四十七已下,皆既。已上者,以减后准,余如定法五百六约,为蚀分。凡月蚀既,泛用刻二十。如去交分千四百三十五已下,因增半刻。七百一十二已下,又增半刻。凡日月带蚀出没,各以定法通蚀分,半定用刻约之,以乘见刻。多于半定用刻,出为进,没为退;少于半定用刻,出为退,没为进:各如定法而一,为见蚀之大分。朔昼、望夜皆为见刻。其九服蚀差,则不复考详。
五星终率曰周率。因平合加中伏,得平见。金、水加夕,得晨;加晨,得夕。又以变差乘年,满象数去之;不尽为变交。三百约为分,统法而一,以减平见。三十六乘平见秒,十二乘变交秒,同以三千六百为母。余如交率已下,星在阳历;已上,去之,为入阴历。各以变策除,为变数,命初变算外;不尽为入其变度数及余。自此百约余分,母同刻法。以所入变下数,加减平见,为常见。金星晨见,先计自夕见,尽夕退,应加减先后差。同名相从,异名相销。与晨常见加减差,异名相销,同名相从。依加减晨平见为常见。
凡常见计入定气,求先从定数,各以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定差。晨见先减、后加,夕见先加、后减常见,为定见。以常见与定见加减数,加减平见入变度数及余秒,为定见初变所入。以所行度顺加、退减之,即次变所入。以所入变下差数加减日度变率。其水星常见与定见加减数,同名相从,异名相销,反其加减。夕见差加疾行日率者,倍其差,加度率。又分其差,以加迟留日率。晨见亦分其差,以加迟留日率,以所差之数,加疾行日率,亦倍其差,加疾行度率。夕见差减疾行日率者,倍其差,减度率。又以其差减留日,不足减,侵减迟日。晨见差减留日,不足减者,侵减迟日,亦以其差减疾行日率,倍其差,以减度率。前变初日与后变末日先后数,同名相销,异名相从,为先后定数。各以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日差。金星用后变差率、差数。以先后定数减之,为度差。金星夕伏,又日差减先后定数,为度差。晨伏以先后定数加日差,为度差。水星夕伏,以先后定数为日差。倍之,为度差。乃以日度差,积盈者以减、积缩者以加末变日度率。金、水晨伏,反用其差。又倍退行差,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日差。以退差减之,为度差。金星夕伏,以日差减退差,为度差。晨伏以退差加日差,为度差。以退行日度差应加者减末变日度率。晨伏反用其差。各加减变讫,为日度定率。
他亦皆准《大衍历》法。其分秒不同,则各据本历母法云。
起长庆二年,用《宣明历》。自敬宗至于僖宗,皆遵用之。虽朝廷多故,不暇讨论,然《大衍历》后,法制简易,合望密近,无能出其右者。讫景福元年。
《观象历》,今有司无传者。
《长庆宣明历》演纪上元甲子,至长庆二年壬寅,积七百七万一百三十八算外。
《宣明》统法八千四百。
章岁三百六万八千五十五。
章月二十四万八千五十七。
通余四万四千五十五。
章闰九万一千三百七十一。
闰限二十四万四百四十三,秒六。
中节十五,余千八百三十五,秒五。
合策二十九,余四千四百五十七。
象准七,余三千二百一十四少。
中盈分三千六百七十一,秒二。
朔虚分三千九百四十三。
旬周五十万四千。
纪法六十。
秒法八。
候数五,余六百一十一,秒七。
卦位六,余七百三十四,秒二。
辰数十二,余千四百六十八,秒四。
刻法八十四。
象数九亿二千四十四万六千一百九十九。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虚分二千一百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岁差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九。
分统二百五十二万。
秒母三百。
二十四定气,皆百乘其气盈缩分,盈减、缩加中节,为定气所有日及余、秒。
六虚之差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历周二十三万一千四百五十八,秒十九。
历周日二十七,余四千六百五十八,秒十九。
历中日十三,余六千五百二十九,秒九半。
周差日一,余八千一百九十八,秒八十一。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数,七千四百六十五;末数,九百三十五。
十四日:初数,六千五百二十九;末数,千八百七十一。
上弦:九十一度,余二千六百三十八,秒百四十九太。
望:百八十二度,余五千二百七十六,秒二百九十九半。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余七千九百一十五,秒百四十九半。
秒母三百。以刻法约历分为度,积之为积度。
中统四千二百。
辰刻八刻,分二十八。
昏、明刻各二刻,分四十二。
刻法八十四。度母同刻法。
距极度五十六,余八十二分半。
北极出地三十四度,余四十七分半。
终率二十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终日二十七,余千七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中日十三,余五千九十一,秒三千二百五十六。
交朔日二,余二千六百七十四,秒三千四百八十八。
交望日十四,余六千四百二十八,秒五千。
前准日十二,余三千七百五十四,秒千五百一十二。
后准日一,余千三百三十七,秒千七百四十四。
阴历蚀限六千六十。
阳历蚀限二千六百四十。
阴历定法四百四。
阳历定法百七十六。
交率二百二。
交数二千五百七十三。
秒法一万。
去交度乘数十一,除数七千三百三。
○岁星
周率三百三十五万五百四十,秒八十三。
周策二百九十八,余七千三百四十,秒八十三。
中伏日十六,余七千八百七十,秒四十一半。
变差九十八,秒三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七。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五。
差数四。
○荧惑
周率六百五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周策七百七十九,余七千七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中伏日七十,余八千九十七,秒六十二。
变差三千五,秒一。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三十二。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六。
差率三十九。
差数十。
○镇星
周率三百一十七万五千八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周策三百七十八,余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中伏日十八,余四千五百三十九,秒八十九半。
变差二百七十七,秒九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七。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十。
差数九。
○太白
周率四百九十万四千八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周策五百八十三,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
夕见伏行二百四十四度。
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晨见伏行三百四十九,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中伏日四十一,余八千二十二,秒九十二半。
变差千二百三十六,秒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九。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夕见差率三十一。
差数十。
晨见差率二。
差数三。
○辰星
周率九十七万三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周策百一十五,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夕见伏日五十二。
夕见伏行十八度。
晨见伏日六十三,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晨见伏行九十七度,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中伏日十八,余七千八百九十五,秒十二半。
变差三千二百一,余十,秒六十七。
交率百八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