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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灾星-第89章

小说: 灾星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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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看到今天的场面,蓝煜星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之前,他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刘虎的身上,认为只要能抓到刘虎,这个案子就可以继续追查下去了,就可以水落石出了。但是,现在蓝煜星却感觉,自己面临的对手,就像是一只强大无比的怪兽,它张着血盆大口,虎视眈眈地看着自己。通过这张大嘴往里看去,是一个深不见底的深渊,这个深渊,对凡是可以阻碍这个怪兽行动的人,无论还是对手,还是无辜者,甚至是自己的党羽,都可无情地吞噬下去,连骨头都不吐出来。这种邪恶的魔力,实在是太恐怖了,查了这么多年的案子,也曾经遇到过各种各样的威胁,甚至是危险,但是,蓝煜星还从来没有过这样摸不到底的感觉。但是,他不怕,对手越强,他的斗志就越强,他有一种强烈的信念在支撑着自己:自己代表的是正义,在自己身后,有着强大的国家机器和十三亿痛恨腐败的人民,他就不信,自己会斗不过这一小撮魑魅魍魉。 
 
 
 
  
 ~第二十章 妙对~
 
  蓝煜星很本能地判断,从案情发展到现在,每一点突破,都无比的艰难,但是,每一次艰难的突破之后,迎来的却不是那种拨开迷雾见青天的感觉,反而会陷入更大的谜团之中。这一切,都是因为,对方每一次都会不惜代价但又无比巧妙地把漏洞补好,留给自己的,总是又一面更加坚实的铜墙铁壁。这一次,对方将如何弥补呢?蓝煜星拭目以待。 
  “审判长,审判员,我问完了。”吴服民已经知道了他想了解的答案,便不再发问。 
  “请公诉人向证人发问!”审判长在推动庭审程序一步一步地向下走。 
  “证人刘虎,你说你些年来并没有做坏事,一直在务农开山砸石头,你把情况说一下,并且提供相关证据。”公诉人问得很合理,毕竟,刘虎是突然出现,事先并没有对他的情况进行调查,不能只听他的一面之辞。 
  “好。那一次,在J市被110抓去以后,我就感觉,这样下去,不是个办法。我是被全国通缉的人,老这么到处散混,尽早有一天会被逮着,在J市没有被发现,只是因为我的运气好。当时,我用的是在L省T城市买的一个身份证,是个真的身份证,人长得和我特别像,J市的公安也打电话过去核查了,确实有这么个人,在外面打工没回来,所以,算我走运,如果他们派人到那边去查一下,我肯定就玩完了。这是我想的一个事情。还有一个事,如果我被抓住了,你们公安是很厉害的,我打小就领教过了,那要是在你们手里面最后撑不住了,问什么说什么,把我哥放我的事情也说出来怎么办?不是要连累我哥的前途?所以我就想,再找我哥想想办法,他和我不一样,他有文化,有脑子,什么都懂,什么都难不住他,肯定能把我安顿下来,这样,兄弟俩就都安全了。”大家没想到,刘虎这么做,倒不完全是贪心怕死,怕被警方抓住,而且还在顾虑自己万一伏法会把刘彪给供出来,也算是够义气的了。 
  “那刘彪是如何安顿你的?”刘彪泄露机密,包庇罪犯,也是今天庭审的罪名之一,公诉人感觉,看今天的形势,刘彪极有可能没有犯罪,所以,也就开始把公诉的重点往他其它的两项罪名上靠,便开始一步一步地把刘虎往他的圈子里面绕。 
  急于为哥哥洗涮杀人罪名的刘虎哪里知道公诉人的这点心思?毫无戒备地往下说着:“我走了以后,就再也没敢和我哥联系过,当时我哥也告诉我,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要给他打电话,我也不知道他的情况。后来,我再给他打电话的时候,才知道,我哥一直在找我,都找得急死了。我哥和以前不一样了,他发了,自己当了县长了,老丈人也发了大财,连我嫂子都当了总经理了,他问我在哪里,我告诉了他,他就对我说,一个星期以后来看我。” 
  “那他来看你了吗?你们是在哪里见的面?”公诉人穷追不舍。 
  “在J市旁边的一个县城,我哥来了以后,我告诉了他我的情况,他知道我在J市有案底,就让我不要再在J市呆下去了,这一次来,他给我带来了几个身份证,都是从公安局里搞出来的真家伙,除了名字是假的,其它什么都是真的。又给了我一张信用卡,上面有十万块钱。他让我先找个地方安定下来,以后也不要做那些作奸犯科的事情了,最好是娶个老婆成个家,然后他把我的户口给迁过去,到那个时候,我的身份就可以完全洗白了。” 
  “后来,我就辗转来到Z州下面的一个山区的小镇上,装成外面的小老板,在那里承包了一个小型的采石厂,不过,我不大会管理,没大挣着什么钱,还赔了一点。我哥后来又陆续给我汇了几次钱。再后来,我就娶了一个老婆,然后就把户口也迁过去了,不过,名字改了,我现在的名字叫文一刀,是我哥给我起的。就在上个月,我老婆还给我生了一个儿子呢。”说到这里,刘虎一脸的幸福。可听了他名字,大家却哑然失笑,这名字可是够酷的,文一刀,听起来象闻一多兄弟,又有点象金庸小说里的那个胡一刀,文武又全啊。这个名字,一眼就能看出是刘字拆开来的,看得出来,这个刘彪的宗族观念还挺强。 
  “你说的你在Z州的一个山区小镇上落户了,有证据吗?”公诉人还在核实。 
  “有,我带了证人来了,她身上带了我的身份证,还有名片,你们一问便知。。”看来,刘虎的准备还是够充分的,一手软一手硬,准备得挺齐,火枪带来了,炸药带来了,名片、身份证带来,居然把证人也给带来的。 
  “证人在哪里?” 
  “在下面坐着呢。”刘虎说完,冲后面吆喝一声:“翠花,你过来,让大家看看。”刘虎话音刚落,后面就站起来一个农村少妇怀里抱着一个孩子。大家看这个少妇,二十出头的样子,个头大约在一米出头,不高,但也不矮;皮肤微黑,但富有光泽,看得出来,生活水准不差;身材丰满而又健壮,估计和她刚生完孩子有关;头发乌黑茂盛,后面拖着两条长长的大辫子;圆圆的脸蛋,眉毛比较浓,下面是一双大眼睛,黑白分明,长长的眼睫毛忽闪忽闪地。在大家看来,这个女人,是有些土气了,但按农村的标准来看,也算是个美女吧。如果是生在城里,那小麦色的皮肤,再把身材塑造一下,头发染一染,眉毛修一修,实在不行,抽两根肋骨,整个小蛮腰,那又是一个李纹啊。 
  这个女人是什么时候来的?大家都很惊讶,不过,想一想,那会刘彪刚冲进来的时候,外面的法警都跟着他进来了,估计她是那个时候趁乱跑进来的。这个女人,就坐在最后一排,在她旁边的,正是钱玉纶。这让钱玉纶十分的惊讶,没想到,眼前这个抱着孩子的乡下女人,竟然是刘虎的老婆,自己的嫡亲妯娌。 
  “刘虎,你的妻子叫什么名字?”公诉人问道。 
  “她叫李翠花!”听了刘虎的回答,大家又是一乐,这个女人叫李翠花,这可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啊。大家记得那句:翠花,上酸菜! 
  “审判长,我想把刘虎的妻子列为新的证人!”公诉人不失时机地申请,显然,把李翠花列为证人,对控辩双方来说都有必要,审判长当即同意。 
  “传证人李翠花到庭!”审判长的声音,通过麦克风的放大,在大厅里回响。却听得李翠花一愣神,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刘虎提示道:“翠花,过来,到我这儿来。” 
  “嗯哪!”李翠花答应了一声,这才走了过去。 
  审判长还是千篇一律地重复着他的例行问话,问完之后,让李翠花把她身上带的刘虎的身份证和她本人的身份证拿出来,现场核校,然后对公诉人说:“请公诉人向证人发问。” 
  这一次的问话基本上是毫无疑义的,可以说,公诉人发问也好,律师发问也好,基本上都是一个效果,那就是进一步证实了李虎的话是真实的。让大家最忍俊不禁的是,公诉人问了这么一句话:“刘虎是一个外乡人,你在毫不了解他的背景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嫁给他?”李翠花的回答是:“怎么不了解?他在俺们那过了一年多了我才和他谈对象。认识他的人都说他能吃苦,心肠好。他开矿,从不拖欠别人工资,比别的老板都好。矿上的人,谁家要是有个天灾人祸什么的,不用张嘴,他都会给个三百五百的。还有,在俺们那,就他的矿里给工人买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还不让上工,其它的矿厂,你要戴就自己买,不买拉倒。俺家的矿挣钱没别人家挣得多,可俺心里踏实,俺看上的就是他心肠好。” 
  好嘛,刘虎,这个盗窃、抢劫、斗殴、杀人、放火、强奸的刘虎,在李翠花的眼里,居然是一个乐善好施的大善人,究竟是他掩饰得好,还是这个人真的变了,现在谁也说不清楚。所以,忍俊不住的公诉人问了一句和案情无关的话:“你现在知道刘虎是一个杀人犯了,那请问你有什么感想?” 
  “俺不信!俺家孩他爸姓文,叫文一刀,不叫什么刘虎,你们肯定是搞错了。”这就是李翠花,一个最朴实最真诚的农村妇女对刘虎的评价。刘虎急公好义的形象在她心里面已经深深地扎下了根,即便是事实摆在面前,她也宁愿相信自己的感觉而不是眼睛。别说是李翠花,不难想象,这件事传到李翠花的家乡以后,究竟会有多少人能够相信刘虎是一个杀人犯,实在是难说的很,就好像以前知道刘虎的人,如果告诉他们,刘虎现在变成了一个乐于助人的好人了,他们也同样会说:打死我都不信。 
  问完话以后,李士强说:“审判长,我请求询问被告。” 
  “可以询问。” 
  “被告刘彪,刚才刘虎已经告诉大家,你们跟本就没通过那个电话,那么你为什么要让别人冒充刘虎和你通那个电话?”这个问题,实在是太关键了,大家也太关心了。一旦刘彪说出答案,究竟会引起多大的震动,大家都感觉难以测度。最急切的是林清雅,当然,还有蓝煜星,他们都在等着这个问题的答案。 
  “公诉人,你们真的搞错了,连李翠花都看出来了。刚才你们明明听到了,和我通电话的那个人叫刘虎;你们也明明听到了,那个刘虎并不是眼前的刘虎,这么简单的事实你们分析不出来原因吗?只是凑巧碰到一个同名的而已。你们翻翻我的审讯笔录,从头到尾,我什么时候说过那个刘虎就是我的堂弟刘虎啦?是你们自己自作聪明。”刘彪在说这句话的时候,面无表情,好像是在说一件最简单不过事件。语气中不无嘲讽“事情这么简单,你们偏偏要搞它搞得那么复杂干嘛? 
  刘彪的话,再次让大家震惊了。他说的是真的吗?不可能。说的轻松,碰巧同名而已,天下哪有这么巧的事情?可现在的问题是,你们信也好,不信也好,总之,他就这么说了,而且并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疏漏,看你们怎么办?现在是庭审,只要没有被告的口供没有和证据不相符的地方,就没办法推翻。更何况,被告的口供并没有不利于公诉方的地方,甚至是支持公诉方观点,难道,今天的庭审为出现被告控自己有罪,而公诉人辩被告无罪的奇特现象?这会不会成为庭审史上的第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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