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照神应真经注解-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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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南多北少,家则破人亡。
命有东南西北,及昼夜和阴阳之分,命局全者,主大富大贵,南多北少,乃指四柱多丙丁巳午,而少见壬癸亥子,乃阳多阴少,有昼无夜,主凶。
66。
友此之方,男女消落。
易言之,南少北多,即有夜无昼,阴多阳少,亦主不吉。
67。
东方全见,妻儿则难保长春。
凡见甲乙,及寅卯辰三会木,为一气秀气,虽然富贵,未免克妻子之忧。
68。
西旺东衰,金盛则家不吉。
凡见庚金,及申酉戌三会金,主家私不吉。
69。
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凡见壬癸亥子水也,主智人?之多巧也。
70。
癸甲壬金,胡人狡佞。
壬癸,玄武也,甲主胡,壬金,太常也,命局癸甲壬,逢金,乃旺金生癸水,胡狡佞。
71
月胎岁合,祖立他们。
月胎,受胎之月,年为祖墓,即胎元与年柱有干合或支合者,则主祖上立他人门户也。
72。
岁日朝时,自身舍立。
年干与日或时干,有干合者,如庚年干,乙日或时干,或丙午干,辛日或时干,主自身舍离本家,或过继之人。
73。
合分内外,取於进退之方。
天干五合,分内合及外合,内合,以日干合他干者,如己日干合甲年干为内合者,主进,日干除外之干合者,如己时干合甲月干,谓外合则主退。
74。
略见其强,足见妻夫之势。
男以财为妻,女以官为夫,观夫妻星坐下之地,以论运势,强弱。
75。
合逢四柱,後来妻再产儿郎。
凡四柱中,见天干工相合者,主後妻再产儿郎。
76。
隔合居中,妻子财间须见破。
即两柱相合,中隔一柱他合,如丁日与壬年合,中隔戊月与癸时合,谓之隔合居中,主妻破散。
77。
造於偏地见多,而二姓三名。
若合在无力之地,临破绝之乡也,例如:乙庚合在丑寅墓绝之地,又如戊癸合在亥戌墓绝之地,主二姓三名之人,此乃合之不得力,,主旁他人而立身之命。
78。
时日暗投逢合,孤儿义女。
日干为己身,时柱为子女,日干与时支藏干合,谓之时日暗投逢合,如癸日巳时,巳藏戊,为戊癸合,余如辛巳,壬午,甲午,丁亥,戊子,仿此例,皆主孤儿义女。
79。
地刑所见,次母所生。
次母者,地支申子辰人见戌,巳酉丑人见未,寅午戌人见辰,亥卯未人见丑,如犯两重者,主次母所生也。
80。
壬丁於命败之乡,出於偏房外妄。
壬为天后主妇人,丁为六合主男子,壬丁相会,干名私门,主邪淫身不正之人也,如立於命败之乡,主出於偏房外妄所生,木败子,金败午,火败卯,水土败酉,以纳音五行十二运为之,例如丁卯与壬子,为火败与木败。
81。
干合身败,须信男女娼淫。
日干为己身,有合又遇败地,皆主男女娼淫,例如己酉日,遇甲午,为土败酉,金败午。
82。
身到旺乡,有鬼者自须贵显。
如甲木到寅卯之地,谓之旺乡,上带官鬼者,主荣贵显达。
83。
坎离子午丙壬,重见儿女双生。
子午为阴阳之路,丙为长男,壬为长女,丙丁到寅,火长生之地,见二三重者,主双生男,而壬癸到申,水长生之地,见二三重者,主双生女。
84。
时与胎运月合,必须延月而生。
胎者,受气也,生时与胎月合者,主延月生也,如胎元癸卯,时柱戊寅,戊癸合。
85。
辛多旺相,老妇长年。
六辛为太阴,主妇人临旺气者,定主阴人寿长也。
86。
金盛逢刑,非法亡没。
金临盛旺之乡,克身者,主非横杀伤亡殁也,如甲日见庚,且庚临申酉旺地,克甲也。
87。
甲逢壬癸,生於江水之中。
如甲生人逢壬癸水,或坐申子辰三合水之地,主生於江水之地中,即水多木泛之象,主人湖海生涯。
88。
运泛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木生人,逢二三重水在旺地,主漂泛。
89。
辛乾丙巽,术士医流。
戌亥,为天门,乃天医,辰巳为地户,乃地医,丙药医师,乾为天门,巽为地户,辛金为针,丙火为药,医卜卦命僧道之术。
90。
阳干支有相刑,主人斜眼之疾。
阳干者,甲丙戊庚壬,其干支有刑克者,主头面眼目疾。
91。
旺中戊己,儿孙後代为官。
戊己土旺在辰戌丑未盛旺之乡,主儿孙为乡里之官。
92。
太乙与神后休囚,阴谋争讼。
太乙,巳也,神后,子也,子主阴淫,巳主争讼,如命中巳子全,犯休囚者,主阴谋争讼。
93。
五阳前建,定出清官。
甲乙丙丁戊,为前五阳,在建阳之地,上临官禄,主门出清显官人。
94。
五阴後逢犯刑空,盗贼非横。
己庚辛壬癸,为後五阴,如犯空亡,刑害,主是非横事之灾也。
95。
相冲壬戌,丙戌居墓者凶。
壬戌上见墓,丙辰,丙戌,戊辰,戊戌,为凶。
96。
辰多而斗讼官嗔。
辰为天罗,命局多见者,主好斗讼。
97。
戌见而凶顽小辈。
戌为地网,命局多见者,主虚诈小人。
98。
旬中六甲,多主尊荣。
六甲旬中生人,又得六甲,主人尊重,若再有气,主建官星之地,尊荣者,如甲子旬中,又见甲子是也。
99。
天罡如逢日时,散失人口。
木尽为天罡,六癸是也,日时癸酉,癸未,癸巳,癸卯,癸丑,癸亥逢之,主散失人口。
100。
木逢金盛,配遁儿郎。
若木人逢金盛旺来克者,则主儿女配遁他乡,而不得力,如子女宫有此者,则准。
101。
金上安土,门中耗散。
卯酉为门户,凡卯酉上见戊己土,为隔间之病,谓门不通,有黤散焉。
102。
五行太过,复为怯败之根宗。
命中五行求其中和,平衡,太过与不及,均属不美。
103
三命建元,推详强弱之正道。
凡命要均平,不可太过不及,升降之气,不要衰旺,故曰元有本也,正道也,各得其正也。
104。
八方之卦,能推阴女盛衰。
八卦推妇女之象,乾者,阳也,主父,公。坤者,阴也,主母,姑。艮,小男。震,长男。坎,中男。巽,长女。兑,小女。离,中女。凡女命在死绝无气之地,定为如常人家女也,若在三合,支合,干合,或壬癸,亥子水,及生旺之地,则为淫贱之女,因其水多也。
105。
一路九宫,更辨阳男得失。
九宫者,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等是也,将四时上下之类,若合多少起,便从所得之宫起之:一吉,二宜,三生,四杀,五鬼,六害,七伤,八难,九厄。
106。
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凡人之命,犯月破,月建冲者,主妨尊卑。
107。
癸巳与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
癸巳暗合戊,乙卯旺木,庚申旺金,木被金克,又庚申,白虎守道,戌亥,天门之象,主九流之人也。
108。
各推前五,祖宗运後代皆知。
年为祖,月为父母,日为妻,时为子息,年前五位知祖,月後五位,知父母门户,日前五位,知己身妻妄,时後五位知子孙,各推年月日时支,前五位互相推之,则知父母,兄弟,妻妄,子孙,而其临生旺衰死之地,高下而己。
109。
丙丁多或到深山,阳孤阴乱。
寅乃艮宫,艮为山,寅为丙长生,又主火,为阳孤,寅山火多,即命局丙丁火,或内丁坐寅,主门户出阳人孤,阴人乱。
110。
己庚同会,女子娉婷。
女命,己庚在旺相,如庚日巳时,或己日庚时,辛月生,主出秀丽娉婷之女。
111。
乙庚旺相之乡,男子和明进显。
庚主刚坚,男生之有显,乙庚合金,坐旺相之乡,主男有和明进显。
112。
空中有合,门生虚道闲人。
命局干合,支合,上带空亡者,主门生虚道闲人。
113
丁巳与丁卯各生,门内官进纳。
丁与壬,为德合,故有丁巳与丁卯,丁亥,各主旺者,主门户出进纳官人也。
114。
土居四季见全,而多有田林。
土多生万物也,辰戌丑未上见己土者,生旺之气,而有田园。
115。
四柱五行,定於内外。
子午卯酉,定四方也,卯辰巳以东为内,以西为外,酉戌亥以西为内,以东为外,午未申以南为内,以北为外,子丑寅以北为内,以南为外也。
116。
命之前後,阳前阴後五辰,定见家宅祸福。
阳前前五辰为宅,後五辰为墓,阴命前五辰为墓,後五辰为宅,如甲子阳命人,前五辰乃(巳),为宅。後五辰乃(未),为墓。若大小二运,太岁到此二位论生克门户,有何灾福而言之。
117。
生逢兄弟不相亲,终见交争。
此劫为兄弟,如甲见乙为败财,乙见甲为劫财,即阳日干同行阴干为顺,如甲见乙,丙见丁,戊见己,庚见辛,壬见癸等为败财,阴日干见同行阳干为逆,如乙见丙,丁见戊,己见庚,辛见壬,癸见甲等为劫财,若内战并刑克,终见交争,败财主兄弟交争,命局有财多者,不惧。
118。
父子夫妇亲外,皆同前法。
119。
视於日时,识辨子妻。
日支为妻,时干为子,时支为女。
120。
观其胎月,知於父母。
受胎之月,为父母宫,胎月之上,推其父母。
121。
巽离旺相,丙丁俱全,足见高明。
巽,巳也。离,午也。丙丁火在巳午之上,为丙禄在巳,丁禄在午,临禄地旺相,足见高门。
122。
壬癸庚辛,土木同法,亦当贵显。
余如壬癸居亥子,庚辛居申酉,戊己居巳午,甲乙居寅卯,当为旺相建禄之地,亦主贵显。
123。
刑冲破害戊辛多,定出军人。
戊乃辛之母,金为日虎,旺相也,戊辛人,犯刑冲破害,主为军人,金主武,戊寅日,辛酉时,或戊申日,辛巳时。
124。
从魁与亥木,丁辛遇太常,酒家利路。
酉从魁酒神,亥登明浆神,巳太乙主酒家,未小吉,太常主酒食,未亥巳见辛丁者,主酒家利路。
125。
亥逢金盛,瘫痪长生。
亥为甲木之长生,逢庚辛申酉,盛旺之金来克,主瘫痪之疾。
126。
水立金中,门生阴病。
凡壬癸水居申酉金之上,或庚辛居亥子水上,或合巳酉丑金上,或居乙庚合金之乡,金又生水,主门生阴病。
127。
太冲辛乙无气,而道士抽簪。
卯酉上见辛乙相克,或临无气之地,卯酉乃日月之门户,又主阴私,而道士抽簪也。
128。
从魁辛乙相加,主还俗和尚。
乙酉见辛卯,辛酉见乙卯,乙沙门,为辛舍,主和尚还俗也。
129。
辛亥来卯上,定生唇缺之人。
辛亥生人,有乙卯木日时,谓辛金克乙木,乙卯木也,主头面之疾,遭克缺唇也,辛卯日时有者,是也。
130。
酉上逢丁,後须绝嗣。
酉为门户,主後嗣,酉为丁队火克之,主绝後嗣。
131。
戊己如生四柱,未申中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寿。
土主丰肥,又遇长生旺相,主肥寿,戊己土为重厚之物,如到未申长生之地,逢建旺,主有寿也。
132。
庚辛向无火之乡,出不义军人孤女。
金主义,若无火制,则不成器,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