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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章

10魏书-第2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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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龟初,光复表曰:“《春秋》载‘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又曰‘履端于始’,‘归余于终’ ,皆所以推二气,考五运,成六位,定七曜,审八卦,立三才,正四序,以授百官于朝,万民于野。阴阳刚柔,仁义之道,冈不毕备。由是先代重之,垂于典籍。及史迁、班固、司马彪著立《书志》,所论备矣。谨案历之作也,始自黄帝,辛卯为元,迄于大魏,甲寅纪首,十有余代,历祀数千,轨宪不等,远近殊术。其消息盈虚,觇步疏密,莫得而识焉。延昌四年冬,中坚将军、屯骑校尉张洪,故太史令张明豫息荡寇将军龙祥,校书郎李业兴等三家并上新历,各求申用。臣学缺章程,艺谢筹运,而窃职观阁,谬忝厥司,奏请广访诸儒,更取通数兼通经义者及太史,并集秘书,与史官同验疏密,并请宰辅群官临检得失,至于岁终,密者施用。奉诏听可。时太傅、太尉公、清河王臣怿等以天道至远,非卒可量,请立表候影,期之三载,乃采其长者,更议所从。又蒙敕许。于是洪等与前镇东府长史祖莹等研穷其事,尔来三年,再历寒暑,积勤构思,大功获成。谨案洪等三人前上之历,并驸马都尉卢道虔、前太极采材军主卫洪显、殄寇将军太史令胡荣及雍州沙门统道融、司州河南人樊仲遵、定州钜鹿人张僧豫所上,总合九家,共成一历,元起壬子,律始黄钟,考古合今,谓为最密。昔汉武帝元封中治历,改年为太初,即名《太初历》;魏文帝景初中治历,即名《景初历》。伏惟陛下道唯先天,功邈稽古,休符告征,灵蔡炳瑞。壬子北方,水之正位;龟为水畜,实符魏德;修母子应,义当《麟趾》。请定名为《神龟历》。今封以上呈,乞付有司重加考议。事可施用,并藏秘府,附于典志。”肃宗以历就,大赦改元,因名《正光历》,班于天下。其九家共修,以龙祥、业兴为主。  
  壬子元以来,至鲁隐公元年岁在己未,积十六万六千五百七,算外;入甲寅纪来,至隐公元年己未 ,积四万五千三百七,算外。  
  壬子元以来,至今大魏正光三年岁在壬寅,积十六万七千七百五十,算外;壬子岁入甲申纪寅以来,至今孝昌二年岁在丙午 ,积四万六千五百五十四,算外。从壬子元以来,至今大魏孝昌三年岁次丁未,积十六万七千七百五十六,算上;壬子岁入甲申纪以来,至今大魏孝昌三年岁次丁未,积四万六千五百五十六,算上。  
  章岁,五百五。古十九年七闰,闰余尽为章。积至多年,月尽之日,月见东方 ,日蚀先晦,辄复变历,以同天象。二百年多一日,三百年多一日半,晦朔失。故先儒及纬文皆言“三百年斗历改宪”。候天减闰,五百五年减闰余一,九千五百九十五年减一闰月,则从僖公五年至今,日蚀不失晦与二日,合朔者多。闰余成月,余尽为章。  
  章闰,一百八十六。五百五年闰月之数,其中减旧十九分之一。  
  章月,六千二百四十六。五百五年所有月之数并闰月。  
  部法,六千六十。十二章为一部,至此年小余成日,为度法。  
  斗分,一千四百七十七。四分度法得一千五百一十五,为古法。今减三十八者,从僖公五年以来减七日有奇,谓为最近。一百一十三岁减阙  日,减之太深,是以三十余年改徙四子也。  
  纪法,六万六百。十部成纪,大余十也。  
  统法,十二万一千二百。二纪成统,大余二十。  
  元法,三十六万三千六百。三统成元,大余尽。  
  日法,七万四千九百五十二。十二乘章月为日法。章月,一年之闰分。  
  周天分,二百二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七。以度法通三百六十五度,内斗分。  
  气法,二十四。岁中十三,一年一十二次。次有初中,分为二十四。  
  经月,大余二十九,小余三万九千七百六十九。日法除周天分得之。日法者一部之月数,周天分者部之日数。以部月除蔀日,得一月二十九及余,日周天分即为月通。  
  会数,百七十三,余二万三千二百八。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为一会。以二十三乘五月,内二十,得一百三十五,以乘周天分。以二十三乘日法除之,得一百七十三及余。  
  会通,一千二百九十八万九千九百四。以日法乘会数,内会余。  
  周日,二十七,余四万一千五百六十二。以月一日行除周天,得二十七日及余。  
  通周,二百六万五千二百六十六。日法乘周日二十七,内周余。  
  小周,六千七百五十一。月一日行十三度,乘章岁,内章闰也。  
  月周,八万一千一十二。以十二乘小周即得,与度同。  
  推月朔术第一  
  推积月术曰:置入纪年,算外,以章月乘之,如章岁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满三百一十九以上,其岁有闰。  
  推朔积日术曰: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分满日法为积日,不尽为小余。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则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  
  推上下弦望术曰:加朔大余七、小余二万八千六百八十、小分一,小分满四,从小余;小余满日法,从大余一;大余满六十,去之,即上弦日。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弘;又加,得后月朔。  
  推二十四气术第二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入纪年以来,算外,以余数乘之为实。以部法除之,所得为积没,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没,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日。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一千三百二十四、小分一,小分满气法二十四,从小余一;小余满部法,从大余一;大余满六十,去之,命如上,即次气日。  
  推闰术曰:以闰余减章岁五百五,余以岁中十二乘之。满章闰一百八十六,得一月;余半法已上,亦得一月。数从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闰月月也。闰有进退,以无中气为正。  
  冬至十一月中     小寒十二月节     大寒十二月中立春正月节  
  雨水正月中     惊蛰二月节     春分二月中     清明三月节  
  谷雨三月中     立夏四月节     小满四月中     芒种五月节  
  夏至五月中     小暑六月节     大暑六月中     立秋七月节  
  处暑七月中     白露八月节     秋分八月中     寒露九月节  
  霜降九月中     立冬十月节     小雪十月中     大雪十一月节  
  推合又交会月蚀去交度术曰:“置入纪朔积分,朔以交会差分并之,今用甲申纪,差分七百四十一万八千七百八十四也。  以会通去之,所得为积交,余不尽者,以日法除之,所得为度余,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余。  
  求次月去交度术曰:加度二十九日、度余三万九千七百六十九,除如上,则次月去交度及分。  
  求望去交度术曰:加度十四日、度余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半,度余满日法从度,满会数去之,亦除其余;余若不足减者,减度一,加会虚,则望去交度及分。朔望去交度分如朔望合数十四度、度余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半已下,入交限数一百五十八度、度余四万七百九十九半以上者,朔则交会,望则月蚀。  
  甲子纪合朔月在日月如合璧,交中。  
  甲戌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四十九度   度余三万六千七百四十四  
  甲申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九十八度   度余七万三千四百八十八  
  甲午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一百四十八度 度余三万五千二百二十八  
  甲辰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二十四度   度余四万八千八百一十六  
  甲寅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七十四度   度余一万六百八  
  求交道所在月:以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余,减会数及余,余若不足减者,减一度,加入法,乃减之。乃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满日法,除去之,从日一,余为日余。命起往年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满月者为入月,算外,交道日。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则交会,望则月蚀;交在望后者亦其月月蚀,后月朔则交会。交正在望者,其月月蚀既,前后朔皆交会;交正在朔者,日蚀既,前后望皆月蚀。  
  求后交月及日:以会数及余加前入月日及余,余满日法,从日一,如历月大小除之,命起前蚀月,得后交月及余。  
  推月在日道表里术曰:置入纪朔积分,又以纪交会差分加之,今用甲申纪交会差分七百四十一万八千七百八十四。  倍会通,去之。余不满会通者:纪首里者,则天正十一月合朔,月在日道里;纪首表者,则月在表。若满会通者:纪首表者,则月在里;纪首里者,则月在表。黄道南为表,北为里。其满会通者去之,余如日法而一,即往年天正十一月朔却交度及余。以却去交度及余减会数及会余,会余若不足减者,减一度,加日法乃减。余为前去度及余。又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满日法从度一。命起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满月者为入月日及余,算外,交道日。若十一月朔月在日道里者,此交为出外,后交为入内;十一月朔在表者,此交为入内,后交为出外。一出一入,常法也。  其交在朔后望前者,朔,月在日道表里与十一月同,望则反矣。若交在望后朔前者,望与十一月同,后月朔则异矣。若先交会后月蚀者,朔,月在日道里;望,在表。朔在表,则望在里。其先月蚀后交会者,望在表则朔在里也。  望在里则朔在表矣。  
  推交会起角术曰:其月在外道,先会后交者,亏从东南角起;先交后会者,亏从西南角起。其月在内道,先会后交者,亏从西北角起;先交后会者,亏从西北角起。合交中者,蚀之既。其月蚀在日之冲,起角亦如之。凡日月蚀,去交十五为限,十以下是蚀也,十以上,亏蚀微少,光影相接而已。  
  推蚀分多少术曰:置入交限十五度,以朔望去交日数减之,余则蚀分。  
  推合朔入历迟疾盈缩第四  
  推合朔入历迟疾术曰:置入纪以来朔日积分,又以纪迟疾差分并之。今用甲申纪,迟疾差分一百八十二万九千七百九十二。  以通周如一为积周,不尽者以日法约之,为日,不尽为日余。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历日。  
  甲子纪    迟疾差二十四日    日余六万三千五百六十八  
  甲戌纪    迟疾差二十四日    日余四万二千二百五十六  
  甲申纪    迟疾差二十四日    日余二万九百四十四  
  甲午纪    迟疾差二十三日    日余十万四千五百八十四  
  甲辰纪    迟疾差二十三日    日余五万三千二百七十二  
  甲寅纪    迟疾差二十三日    日余三万一千九百六十  
  求次月入历日术曰:加一日、日余七万三千一百五十九,日余满日法从日,日满二十七去之,亦除余如周日余;日余若不足,减一日,加周虚。日满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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