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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落架的凤凰-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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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流,全无顾忌。满朝文武为之侧目。大臣泄冶是朝中的正人君子,实在看不过眼,当场制止了这番对话。他对灵公劝谏说:“朝廷纲纪之地,您身为一国之君,在朝堂上如此宣泄情色艳事,互相标榜,实在是有失君臣之敬,好没道理。上行下效,致使陈国风纪大坏,淫风大炽。亡国不远啊!”灵公自觉汗颜,无以反驳,只好表示改过。 
  泄冶又找到孔宁、仪行父二人,指责道:“作为臣子,宜抑恶扬善,宣扬国君的善政。你二人却不然,千方百计诱导君王,以行不良。千古佞臣,有以是乎?”说得二人哑口不言。 
  孔宁和仪行父便找机会,诋毁泄冶,唆使灵公干掉泄冶,除去眼中钉。泄冶毕竟是忠君的,灵公于心不忍,便默然无语,未置可否。孔宁、仪行父窥见灵公暧昧,他们就故意理解为是灵公默许,很快就派人刺杀了泄冶。灵公知道后,也不予追究,实在是纵容其行为。从此,朝臣们噤若寒蝉。 
  孔子评价泄冶说:“以区区之一身,欲正一国之淫乱,死而无益。”也就是说,整个国家都为夏姬疯了,众人皆醉我独醒,一死岂能正风化? 
  这样荒诞混乱的日子过了许多年。夏姬的年龄又添了不少,夏征舒也长大了。即便这样,在那时的她还能把年轻的君臣迷得神魂颠倒,三人搞了许多年竟然没有觉得腻烦。由此可见夏姬具有何等的迷人风韵,我们只能想像,而无法用任何言词来形容夏姬魅力的超强与稳定。 
  自泄冶死后,君臣更加无所忌惮,公然不避国人。国人遂作《株林》一诗以讽之。诗曰: 
  胡为乎株林?从夏南兮? 
  匪适株林,从夏南兮! 
  驾我乘马,说于株野。 
  乘我乘驹,朝食于株。 
  讽刺十分明显:为什么总往株林去?难道是去看夏南?看夏南一定要往株林去啊,名义上果真是去看夏南。乘车催马啊,赶去株林再休息。乘车催马啊,赶去株林吃早饭。 
  夏南游学于外,只有假期才能回家。因此陈灵公风尘仆仆地往来株林,只是假夏南之名,私会夏姬罢了。   
  夏南弑君   
  君臣三人的快乐时光,一直延续到六年之后夏姬的儿子夏征舒18岁学成归来之时。 
  史书记载,夏征舒生得长躯伟干,多力善射,颇有乃父之风。陈灵公为了取悦夏姬,立刻任命夏征舒承袭了他父亲生前的所有官职与爵位,成为陈国的司马、卿大夫,执掌兵权。 
  夏征舒因感激嗣爵之恩,一次在家中设宴款待灵公。夏姬因其子在座,初时还知道略避嫌疑,等到酒酣耳热,便了无禁忌了。君臣之间又互相调侃嘲谑,放浪形骸,毫无人形。夏征舒年轻、正直,对他们的丑陋表演,深恶痛绝。便起身离席,退入屏后,潜听其言。三人便对夏姬动手动脚。灵公居然当着夏姬的面,对仪行父说:“征舒躯干魁伟,有些像你,莫不是你的儿子?”仪行父笑道:“征舒两目炯炯,极像主公,是主公的种无疑。”孔宁从旁插嘴:“主公与仪大夫年纪轻,生他不出,他的爹爹极多,是个杂种,便是夏夫人自己也记不起了!”三人说完,得意地拍掌大笑。 
  夏南对母亲的秽行,早已愤怒在心。每次听说他们联袂到株林来,夏南耳边就自然想起了那首讽刺的歌谣,犹如无情的尖刺刺伤他纯洁的心灵。他想报复,只是碍于君臣伦常,无可奈何。因此往往托辞避出,眼不见为净。此时夏南听到君臣肆无忌惮的调笑,奚落,把一个男人的忍耐度推向了极限。一时羞惭得无地自容,不禁怒火中烧,血气上涌。羞恶之心再也难遏,便借故将夏姬叫出,锁于内室,自己从便门溜出。找来家中的武士射手,自己也戎装披挂,团团围住府第,口中大叫道:“快拿淫贼!休要走了这三个无耻之尤之徒。” 
  灵公三人还在满口腥秽,耍笑弄酒,听到人声嘈杂,始感到大事不好。陈灵公跑入内室,企图向夏姬求救,哪知门已上了重锁。他慌不择路,急向后园奔去。早已被羞辱的怒火腾腾燃烧着的夏南,一路紧追不舍。灵公跑到东边的马厩,想从矮墙上翻过去,夏南弯弓搭箭,飕的一声,却因紧张,没有射中。灵公吓得胆都破了,急忙钻进臭气熏天的马厩,意欲躲藏,马群嘶鸣不止。他又撤身退出,夏南刚好赶到,一箭射中灵公当心,淫乱一世的灵公即刻死于马厩之下。 
  孔、仪二人,见灵公东奔,知道夏南必然追赶,就向相反方向逃跑,从狗洞里钻出去。也不敢在陈国呆了,一直南奔,仓皇逃到楚国避难去了。 
  这件事发生在公元前599年的夏天,这时的夏姬,已是36岁的人了。 
  夏南随即率兵入城,谎称陈灵公酒后急病归天,立世子妫午为君,史称陈成公。当时周室衰微,诸侯国称王图霸成风。夏南弑君,实力雄厚的诸侯国都认为自己有义务讨伐“不义”。夏南害怕诸侯国兴师讨伐谋逆之罪,就请陈成公依附晋国,寻求保护。这也是当时小国自保的方式了,但也很容易成为大国之间政治交易的牺牲品。 
  自古奸情夺命。夏姬的淫荡,最终给她的亲人和她的国家带来了灭顶之灾。 
  孔宁和仪行父二人,隐匿了与夏姬 
  集体淫乱的细节,只说夏南弑君,是犯上作乱,人神共愤之事。强烈要求楚庄王为他们做主,他们知道帝王软肋,“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因此鼓动如簧之舌,极力描述夏姬的美貌,床上功夫是如何的了得,说得楚庄王春心搏动。当时楚国有一位大夫名屈巫的,仪容秀美,文武全才。数年前出使陈国时,曾偶遇夏姬出游,被夏姬的美貌气质弄得神魂颠倒。也频敲边鼓,力劝庄王兴师,他有自己的小九九,就是想借此掳取夏姬。而此时的楚国已经由被人鄙夷的蛮夷之国变成了实力最强的春秋五霸之一,楚庄王野心勃勃,正与秦穆公晋文公争夺霸主之位,同时也恼恨陈郑等中原小国三心二意,表面附楚,背后却与晋暗通款曲。早有攻灭陈国,展示霸权的计划,只是没有借口。现在好了,声讨“乱臣贼子”,恰是一个理想的发动战争的堂皇理由,其它诸侯国也不好说什么了。 
  本来,夏南弑君,陈国的民众也不大计较,因为大家都知道陈灵公荒淫无道,民望极差。但面对外敌入侵,也做殊死抵抗,终因国小力微,不是强楚敌手。更何况陈灵公虽然是无耻之徒,总归还是国君,夏南弑君是不争的事实。大臣们便把一切罪名推在夏南身上,打开城门,与楚军签订城下之盟。大夫辕颇遂带领楚军到株林去捉了夏南、夏姬等人,送到庄王跟前。庄王便在夏姬面前,把夏南施以“车裂”之刑,情形惨不忍睹。夏南死后,夏姬则被带到楚国。陈国也跟着遭殃,楚庄王杀了陈成公,把陈国的土地和臣民并入楚国的版图,变成楚之一县。楚庄王召见夏姬,见她颜容妍丽,对答委婉,语言详雅,不觉心志迷惑,为之怦然,欲纳为妃。 
  而被夏姬迷住的,何止庄王一人,还有朝中重臣屈巫,平陈将军子反。这一切只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夏姬确实有着不同凡响的美丽。她的魅力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在发生作用。   
  君臣竞美   
  听说楚庄王不顾帝王尊严,执意要迎娶夏姬,这下可急坏了屈巫。急忙上殿面君,斗胆进谏:“大王兴兵,讨伐不义。是因为灵公淫乱,而罪魁祸首就是夏姬,如今却要纳祸首为妃,实在不妥。人们会抨击你兴兵的目的,是贪色,贪色就是淫荡,淫荡是大罪,这样是以义始而以淫终。会贻笑诸侯,对霸业不利。还望大王三思而行。” 
  楚庄王考虑再三,毕竟霸业重要,遂放弃了纳妾的念头。 
  这时将军公子侧(字子反)在旁,一看机会来了,心头一阵狂喜,赶紧跪请:“儿臣多年征战在外,就请赐给我作为侧室吧!”屈巫心里咯噔一下,忙斩钉截铁地说,“不可!”公子侧怒道:“你反对我娶夏姬,是何缘故?”屈巫振振有辞道:“此妇乃天地间不祥之物,子蛮因她而死,御叔因她而死,孔宁、仪行父因她而逃,灵公夏南又因她死于非命,陈国也因为她而灭亡。你看看吧,凡沾惹上这女人的,有一个有好下场的没有?天下美妇多矣,她命中克夫,还是不娶她的好。” 
  楚庄王深以为然,拒绝了子反的涕泣请求,子反也不敢言娶了。因为在当时楚国巫祝成风,楚庄王和子反都深陷这种吉凶说法的泥淖,即便一百个不愿意,也不得不悻悻然地打消这个想头。 
  但公子子反敏感,他怀疑巫臣另有企图。因为他发现巫臣游离的眼睛里燃烧着爱情的火焰。后来的事实也的确如此,屈巫之所以极力反对,纯粹是为一己之私。公子侧后发制人道:“你说大王娶不得,我亦娶不得,难道你想娶她不成?”巫臣委屈万状的发誓说:“这是什么话,我怎么会有这种邪恶的念头,我只是一心为国家而已。”巫臣用冠冕堂皇的词藻来掩饰自己的私心。 
  君臣三人为了夏姬,争闹不休。其他人也有觊觎夏姬美色的,但顾忌到巫臣说的那些话,就不便再表态了。 
  庄王最后说:“物无所主,人必争之”,要是她没有主,大家必然相争,会争出仇恨,闹出乱子的。大夫连尹襄老刚好新近丧偶,赐他为妻岂不两全其美! 
  真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屈巫万没料到结局会是这样,白费了一番心思,不禁暗暗叫苦:“可惜,可惜了!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了。” 
  老贵族连尹襄老,算是白捡了一个大便宜,陡然交了桃花运,激动得浑身颤抖。 
  一年后,晋楚交战于,楚国大胜。但襄老却战死疆场,尸体也被晋国屈辱地掳走了。这似乎再一次证明了夏姬是一个不祥的女人。 
  襄老的儿子黑要(前妻所生)怕国人打夏姬的主意,便不顾父丧在身,也不在乎夏姬的祥与不祥,近水楼台,迫不及待地占有了夏姬。《左传》是这样记载的:“其子黑要焉”。就是因为这句话,后世多数论者都以“私通”、“乱伦”视之,实在不知春秋遗风。 
  其实,古籍中所说的“”是古代的一种婚俗。专指父亲死后,儿子娶庶母为妻的一种婚姻形式,即收继婚的一种表现。父亲死后,儿子有优先权娶生母以外的诸母为妻。它起源于奴隶制社会,曾经是符合上层社会道德规范的制度与习俗。《左传》中多有实例。如晋献公“ 
  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 
  是合法婚配,所生子女,享受应有地位,能够立为诸侯世子或嫡夫人。而“私通”所生子女则受到社会歧视,属于非法。“”有时并非完全出于男方的意愿,而是贵族集团出于宗族利益考虑的结果,如宋国公子鲍之娶襄夫人,公子鲍为其庶孙,后来襄夫人派人杀死嫡孙昭公,立公子鲍为宋君。 
  婚具有奴隶制时代的野蛮特性,上层女性被男方聘娶以后,作为财产,夫死她必须按规矩转房给夫族中另一男子,因而后代法律文献中也称“收继”或“转房”。但在秦以后的封建制确立后, 
  渐被视为“乱伦”的淫行,成为偶然发生的现象,要受到谴责和治罪,不再具有合法性和普遍性,由汉至清,历代王朝都在不同程度上禁止婚,有的还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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